1大众对景观的破坏性行为原因
1.1环境诱导
环境心理学研究表明,不良环境因素比如高温、空气污染、设施不全、昏暗的光线、噪声、人流量大、拥挤等,会引发大众的焦虑、恐慌、紧张不安等负面情绪,这种不良情绪极易导致人的破坏行为。其次,行为约束理论认为,低水平的控制感在某些情况下会诱发故意破坏行为,如公共绿地中健身器材安放位置偏僻,远离人群,监管不易,容易导致大众的破坏行为发生。
1.2主观破坏
主观破坏行为属于故意实施的破坏行为,破坏者明知该行为的后果而进行的主观行为。究其原因:一方面与破坏者道德素质、心理状态和动机有关,如破坏者对不公平的报复、负面情绪的宣泄、无聊或者为引起他人注意等原因实施的破坏行为。
1.3园林景观设计及管理因素
在园林景观设计过程中,以人为本的主导思想一直以来被认为是园林设计的基本理念,但是不乏在一些设计中存在忽略景观使用者行为学及心理学因素的景观实例,直接导致了公众破坏行为的产生,设计者在设计时未能充分考虑大众行为习惯,造成了后期不必要的额外维护成本。
2保护策略
2.1通过教育,增强公众保护意识
风景园林是一门艺术,在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发展迅速的当今中国,也是一门可以很好地为公众提供良好服务的行业。因此,在设计中,应当充分考虑到使用者的行为感受,以方便大众的使用,增加场地的使用率。早期人类的诸多行为,都是从大自然的实践中得出,因此,可以借助园林,对公众进行教育,以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大众进行素质教育,提高人口素质。
2.2合理设计,一切以人为本
在设计之初,设计者应亲自到场地调研,对场地将来的使用者征求意见,做出合理的场地分析及情感分析,对场地进行准确定位,完成初步设计。之后进行破坏行为风险评估,根据评估情况优化化设计,完善施工图,进而建成投入使用。之后还需进行使用后评价,反馈意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不合理的部分进行改造或重建。
2.3合理规避破坏
(1)改善环境质量、完善设施。通常优美、安全舒适、设施齐备的环境,能使使用者感到满意,进而主动放弃破坏行为。然而,在脏、乱、差、设施不配套的环境里,很容易招致新的破坏行为等,如垃圾桶等设施量不足,不便于公众使用,就会导致垃圾乱放现象,从而影响景观。(2)警示设施的设置。安全设施、警示、标示的设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制止和减少破坏的作用,如对易破损、易引发盗窃的设施安装安全护栏、报警器、监控视频等安全设施;娱乐、运动器材设置使用标示说明可以防止游客因误用而损坏,水体附近设置适当数量的垃圾桶及禁止乱丢废弃物的警示标志,来防止游客乱抛垃圾而引起水体污染。(3)自然监视。自然监视是指环境能够被方便有效地监视和控制。心理学家认为,当一个人受到陌生人眼光注视时,会因为所产生的心理张力,无意识地将自己的行为对照周围环境加以规范。(4)藏匿或隔离。将一些易遭破坏、盗窃的设施或物品有效地隐藏和隔离,如通过种植带刺篱、设置围栏、护栏、水景、巨石等障碍物控制游人入内或使游人不容易觉察,以保护易受到破坏的景观。(5)提高空间控制感。一方面通过控制使用空间的容量,包括活动场地大小、游人容量、空间与空间之间的距离,防止拥挤和人满为患带来践踏等破坏行为;另一方面,明确的场地界限有利于约束大众的破坏行为。(6)选择坚固耐用的材质。对易破损的设施,如标志牌、座椅、栏杆等,增加材料的坚韧度和耐磨度,使用不易受污染的材质,或为破坏行为提供专门场所等。
2.4加强管理力度,通过立法保护
(1)合理宣传。合理的宣传可以起到提升市民保护环境、热爱家园的思想意识,增强市民的自豪感和归属感。(2)加强园林景观的后期养护管理。一方面通过安装安全监控设施、安排巡逻等措施加强监控,另一方面对已遭到破坏的景观或设施,及时修缮和更换,维持良好的园林景观效果,并避免破坏行为的继续发生。(3)加强立法保护。我国现有法律还未涉及景观设计保护的方面,只有各地或各景区自己的管理条例,其中对景观破坏行为没有明确的惩罚措施,建议建立《城市景观保护法》或其它相关的法律,加强执法部门的执法投入,惩戒大众的破坏行为,保护园林景观。
3结论
虽然景观破坏行为有着主观或者客观的复杂原因,但是从园林设计者和园林管理部门的角度来说,可以通过合理化的手段进行正面引导、广告宣传、合理设计等手段来规避破坏,通过立法来制止破坏行为的发生。
作者:罗梦 张玮 苏静 单位: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