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公司的定义及功能定位
根据2004年9月1日新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2004年5号令),中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定义是,以加强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见,尽管各国各地区对财务公司的定义不同,但其资金来源均相对局限,实质都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从功能定位上看,国外财务公司大都以所属大型企业集团为重点服务对象,但并不局限于企业集团。国外财务公司为企业集团的服务功能主要体现在提供融资、信贷、租赁等,但市场参与度还深化到参与收购兼并、占领终端消费市场,呈现出由专业化服务向综合化服务的延伸趋势。中国的财务公司作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主要由一些重点大型企业集团提出申请,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为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中国的财务公司由其企业集团出资成立;二是具有特定的内部服务对象,即集团的各个成员单位;三是存贷款业务的特殊性。中国财务公司不得吸收居民储蓄存款和活期存款,以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及同业拆借为主,在资金运用上以向成员单位提供中长期贷款为主,还负责办理成员单位内部结算。因此,中国财务公司的功能定位为:实现集团内部资金集中结算,增强集团内部资金融通和调剂能力,提高集团整体资金周转及使用效率,为集团及成员单位提供公司理财和融资顾问等服务。例如,海尔集团将海尔财务公司的功能定位为“集约化金融服务、集团化金融管理、集成化金融支持三位一体;司库型资金管理、信用型信贷服务、投行型财务顾问三族鼎立;专业化金融产品、个性化综合服务、供应链延伸三大进程”,颇具典型性。
二、财务公司经营管理中应正确处理的几个关系
财务公司具有产业和金融的双重属性。中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发展壮大还有其特殊环境和历程。如上文所述,财务公司在企业集团发挥着重要作用,承担着重要功能,在其经营管理中应重点关注和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1.自身利益与集团利益的关系。作为定位为“依托集团、服务集团”的非银行内部金融机构,财务公司应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与所属企业集团荣辱与共、唇齿相依,成为集团及各成员单位的资金结算中心、融资中心和财务顾问,将财务公司自身利益与企业集团整体发展协调统一起来。财务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应主要考虑集团的整体利益,发挥1+1>2的优势,其次才考虑自身的经营业绩。财务公司的经营离不开集团,比如提高集团资金率、担任成员单位理财顾问、代理银行保险业务等都需要依靠集团强力支持。通俗地比喻,企业集团和财务公司的关系相当于“脑”和“手”的关系,脑指挥手、手服务于脑,切不可反其道而行之。当然,强调集团整体利益,并不是集团可以对财务进行任意的行政干预,而是通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的内控制度、详尽的管理流程来实行。财务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其独立的法人格必须尊重、独立的财产权和利益诉求必须得到保护。2.自身利益与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利益的关系。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平台,比较而言其承担的职责和应发挥的作用与集团其他成员单位确有很大不同。但这并不能改变财务公司仍然是集团所属企业的性质。与其他成员单位相比,只是经营对象不同、在集团内部分工不同,并没有高低上下的区别。如果说财务公司有其特殊性的话,就体现在它为集团和各成员单位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方面。因此,财务公司应树立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手段,充分发挥自身的信息优势、成本优势和效率优势,以快捷、周到、安全、节约的金融服务来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取得成员单位的信任和支持,争取利益上互存共赢。3.提高经营效率与增加委托代理成本的关系。企业治理一直面临委托代理问题。钱颖一教授曾指出,很多国有企业的管理层通过建立层层的“二级法人”(如分支机构、子公司、合资公司、股份公司等)摆脱政府的控制,将坏账和冗员转嫁到母公司,同时利用政府的优惠政策和在原企业形成的社会关系在“二级法人”中寻找新的投资机会,在这个过程中,管理层的控制被放大了。如果企业集团在缺乏相应的监督和控制机制时将专业性的决策下放,可能提高经营和决策的有效性,但也带来代理成本的增加。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治理机制的重要平台,可以缓解集团与各成员企业之间的内部代理问题,但同时也会产生财务公司自身与企业集团之间的代理问题,因此需要进行适当的风险监管与约束,通过完成的评级系统和资信等级系统,重点防范资金风险,发挥财务公司的积极作用。4.强化内部资金市场与弱化成员企业管理层激励的关系。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实际上为了在集团建立内部资本市场,加快其内部资本的运转,节约资金成本。但同时也带来了削弱对成员企业管理层考核和激励的问题。相对于集中的外部资金提供者而言,企业集团对内部资本市场拥有所有权,因而监督动机更强。但是,内部资本市场的存在也会降低集团对所属成员企业管理层经营业绩的控制能力,从而削弱对集团所属企业管理层的激励。也就是说,这种内部市场有可能实现内部企业的相互补贴,甚至涉及关联交易问题,从而导致考核集团成员企业的真实业绩变得更加困难,以至可能弱化对成员企业管理层的激励。因此,要正确处理这两者关系,做好关联方交易的等级管理和依法披露,尽量避免通过财务公司进行集团内部的相互补贴。5.服从金融监管与服务集团战略的关系。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因其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必须严格服从政府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和各项要求。新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财务公司的设立和变更条件、经营范围、资产负债比例、内控及财务会计制度等做了详细规定,这些监管措施都是出于对金融系统的安全稳定、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以及金融市场的有效性而设定的。对此,财务公司需严格遵守。同时,财务公司是企业集团投资设立的二级企业,是集团下属的为集团和各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其经营活动必须服从集团的战略需要,发挥好协同作用。比如,财务公司的融资规模要满足集团及成员的年度资金总需求,资金投放要符合集团产业调整和资产布局的方向,成员单位的融资成本要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等。这里,还要正确处理好“法律许可”与“集团同意”的关系。根据监管机构的管理办法,财务公司可以开展规定范围内的全部业务。但是,企业集团出于发展战略、结构调整、风险偏好等考虑,以及对财务公司自身经营能力、技术平台、人员素质的评估,可以在这个业务范围内做出选择并对财务加以明确规定和限制。
三、结语
产融结合是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的必然选择,其实质就是建立内部资金市场,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经营效益。财务公司作为产融结合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一项具有帕累托最优性质的金融创新制度。我们有理由相信,财务公司在经营管理中正确处理好自身利益与总部利益、自身利益与其他成员单位利益、提高经营效率与增加委托代理成本、强化内部资金市场与弱化成员企业管理层激励、服从金融监管与服务集团战略等几个重要关系,将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作者:孙丽娟 徐文进 单位: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南京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