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展绿色建筑的意义
从绿色建筑的概念可以看出,绿色建筑强调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在建筑材料的使用上选择可再生材料、把对自然环境的破坏降低到最少,节能材料,因地制宜,在建筑设计、建造过程中,注重节约资源,同时还要满足人类的使用条件,为提供健康、高效与适用的使用空间而努力。对我国发展绿色建筑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①有效降低资源的过度使用;②减少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状况;③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3,4]。
2绿色建筑的外部性及市场失灵
2.1绿色建筑存在外部性普通建筑的应用通常都会带来一定程度的环境恶化,而且会过量的消耗能源,然而绿色建筑可以做到维护乃至于改善整个生态环境系统,减少过量的能源和资源浪费。绿色建筑由于遵循了绿色生态理念,同时运用了大量较为先进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并且还包括一些用于研究和示范的成本投入,因此,普通建筑的消费者或生产者并不会因此受益并且支付给绿色建筑的消费者或是生产者相对应的报酬。因为绿色建筑的社会效益远超过绿色建筑生产者或消费者的私人收益,因此,绿色建筑具有外部性。2.2绿色建筑的“市场失灵”在完全市场的机制下,绿色建筑的生产者或消费者是否生产或消费绿色建筑是由个人收益最大化原则所决定的,由于绿色建筑和普通建筑相比,具有很强的外部经济性,然后在现有的技术水平下,绿色建筑投入的成本高,且无论其消费者还是生产者,他们所做的的投入远远小于全社会所获得的综合效益。于是导致了社会边际收益远大于私人的,所以出现了“市场失灵”的现象。建筑市场有绿色建筑和普通建筑两类建筑,图1中横坐标上的任一点与L点之间的距离表示绿色建筑的市场配置数量,到O点的距离代表着普通建筑的市场配置量,市场需求总量用OL表示。曲线MSR1、MR1指生产或使用绿色建筑的边际社会收益曲线和边际私人收益曲线,而MSR2、MR2指生产或使用普通建筑的边际社会收益曲线和边际私人收益曲线。如绿色建筑的外部性不存在的情况下,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普通建筑和绿色建筑的市场配置在某一时间点上将达到均衡,此均衡点为MR1和MR2的交点E,在E点上,绿色建筑的均衡量为Q1L,普通建筑的均衡量为Q1O。鉴于绿色建筑本身存在外部性,普通建筑和绿色建筑的最优配置平衡点理应在曲线MSR1和MSR2的交汇点F。此交汇点对应着人均平衡数量为Q*L的绿色建筑市场,普通建筑的人均平衡数量为Q*O。在Q*处绿色建筑物的生产者以及消费者的个人边际收益为P1;而此时普通建筑物生产者以及消费者的个人边际收益为P2。在市场的自动配置以及社会的最优配置绿色建筑物中间存在一个差额Q*Q1,从而导致普通建筑物消费者以及生产者的个人边际的收益与绿色建筑物消费者或生产者的个人的边际收益存在一个差价,即ΔP=P2-P1。然而对于绿色建筑物的消费者或生产者而言,因不能内部化其外部收益,以至于Q*点朝着Q1点方向移动,从而导致绿色建筑物出现“市场失灵”,绿色建筑的市场配置便不能达到社会最优水平。
3绿色建筑外部性消除
3.1经济原理根据经济学理论,消除绿色建筑物外部性的绝佳途径即为政府补贴,以达到绿色建筑物的外部性实现其内部化,这就是说要通过内部化外部收益的举措来设法提高绿色建筑物的消费者或者生产者的主动性。假设VP代表着绿色建筑物的消费者或者生产者的个人收益,VS则代表着其所产生的全社会的收益。外部收益大于零,则VP<VS;若是绿色建筑物的消费者或者生产者的个人成本均大于个人收益而非大于社会收益,即有VP<CP<VS,尽管从整个社会的最优配置需要来看,需要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但绿色建筑的生产者或消费者缺乏积极性,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将低于社会所期望的最优水平。(CP-VP)即可为绿色建筑物的消费者或者生产者所损失的一部分,(VS-VP)则称为社会上另外一部分人由此而获得的社会收益,由于(VS-VP)>(CP-VP),若从社会上其他人所得到的社会收益(VS-VP)中拿出一部分来补偿绿色建筑的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损失,结果会使绿色建筑的生产者或消费者的外部收益实现了内部化,从而促使绿色建筑的市场配置趋于社会最优的发展水平。3.2补偿方式分析根据经济学理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有效机制,对绿色建筑的生产者或消费者进行补贴是可行方法。应让个人的边际收益的水平增加至社会边际收益。此时,无论是对于生产者补贴,还是对消费者补贴,只要补贴是相等的,补贴行为所形成的效果是同等的。(1)对生产者的补贴。图2中绿色建筑的需求量曲线如果用D来表示,绿色建筑物的供给量曲线用S来表示,而社会市场的平衡点用E0来表示,此时E0对应的平衡价为P0,均衡的产量即为Q0。如果假定政府对于生产者的补贴可以使生产者个人所承担的边际成本降到了S1,而绿色建筑物的产出需求的曲线与新形成的边际成本的曲线之交汇点E2来决定,此时对应的产量和价格分别为Q1和P2。政府补贴的总额为(L×Q1)(即:矩形P2E2P1E1的面积)。价格则从P0下降为P2,消费者的单位收效为(P0-P2),总的收益则为(P0-P2)×Q1,生产者的收益为L×(P0-P2),为(P1-P0)的部分,总的收益为(P1-P0)×Q1。绿色建筑物的消费总量从Q0变为Q1,即增加部分之边际成本超过了边际效益,补贴所造成的效率亏损为为图2中△E2E0E1的面积。(2)对消费者的补贴。对消费者的补贴,会使消费者的边际收益增多,绿色建筑物需求量的曲线从D移动到D1,移动L,新的市场平衡树为E1,此时对应的价格是P1,产量会增多至Q1。此产量的情况下,原来的需求量曲线所对应的点即为E2,价格转变为P2。政府为此所支付的消费者津贴为(Q1×L),可见图2矩形E2P2P1E1的面积。消费者和生产者所获取的获益由供给以及需求的曲线所决定,对消费者得补贴额使平衡价从P0增为P1,生产者的收益为(P1-P0),总的收益为(P1-P0)×Q1;从而消费者的获益为(L-P1+P0),可见图中(P0-P2)的部分,总收益则为Q1×(P0-P2)。消费总量从Q0加至Q1,多的消费边际成本大于边际效益,补贴所产生的效率损失同样为图2中△E0E1E2的面积。
4绿色建筑外部性补偿的经济手段
(1)税收、信贷优惠。税收与信贷优惠是实现外部性内部化的主要经济手段,对于绿色建筑的生产企业,可采取减免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税收优惠政策,或者采取低息贷款政策,激励他们积极开发绿色建筑。对于绿色建筑的消费者,则可以在购房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免征物业税等优惠措施,使其外部性在经济上得以补偿,不断激励消费者选择绿色建筑。(2)财政投入与补贴。政府是绿色建筑推行的主导者,需要加大对绿色建筑的财政投入力度。财政投入的重点是加大对绿色建筑创新研发扶持,加大对绿色建筑关键技术、技术集成创新等科研投入,促使绿色建筑的生产成本不断下降。其次,加大对绿色建筑工程及集中示范城(区)、示范项目建设的投入,并设立财政奖励或财政补贴办法,通过建立绿色建筑的标准及认证制度,对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建设项目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财政补贴,不断降低绿色建筑的生产者或消费者的私人边际成本,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3)经济法规。保障有关绿色建筑发展的各项经济政策的顺利执行,单纯利用经济手段还远远不够,需要依靠法律的强制力和权威性。因此,建立健全我国绿色建筑法律法规体系,适时出台促进绿色建筑、限制普通建筑的法律法规,使绿色建筑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相互依赖、相互补充,形成由国家基本法和相关配套法规组成的完善的法律体系。建立相应专利保护制度,保护行为主体创新成果,激发其创新动力。(4)社会资金。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社会公众、企业广泛参与是保障绿色建筑健康发展的根本所在。积极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以及绿色建筑社会公益性组织等非政府组织的建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成立绿色建筑专项发展基金、吸引和筹集社会闲散资金投入到绿色建筑市场,民间资本可通过独资、合资、合作、捐赠及等多种形式参与绿色建筑。(5)其他手段。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土地转让方面的政策。其次,为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可以研究制定容积率奖励政策,规定鼓励修建绿色建筑,对因实施绿色建筑技术,或实施绿色建筑改造而必须增加的建筑面积,经过认定后可不纳入容积率。在符合城市规划、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适当提高容积率。另外,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可将绿色施工方法和手段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综合利用土地优惠、容积率优惠、招投标优惠政策等手段,促进绿色建筑的健康发展。
5结语
发展绿色建筑,最大限度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减少污染,环境保护是使建筑行业转变发展方向和改变城乡建设模式问题根本途径,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发展绿色建筑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虽然中国的绿色建筑数量正在快速提升,但是一种长效的支持建筑物的节能减排和绿色建筑结构发展的机制尚未确立,所以绿色建筑的推广仍存在很多困难。绿色建筑的发展具有很强的外部经济性,在现有条件下,提高绿色建筑物的消费者和和生产者的积极性还有很大的难度。只有合理运用财政投入、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多种经济激励手段,才能有效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
作者:杨波 赵黎明 单位: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