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州)为新疆艾滋病最早流行的地区,目前仍然是新疆乃至全国疫情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当地艾滋病报告病例占新疆总数的35%。疫情分析结果显示,近年来伊犁州艾滋病经性途径感染大幅上升,经注射吸毒感染大幅下降,而同期哨点监测、VCT检测及专项调查结果发现当地吸毒人群感染率变化不大[1-2]。为了解当地艾滋病报告病例的真实传播途径,2014年7—12月作者对当地近四年报告的病例开展了传播途径核实调查,发现当地艾滋病报告病例中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误报现象。为深入了解误报发生原因,我们对所有发生误报者就误报原因进行了定性调查。
1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现场核查自2011年以来伊犁州疫情上报人数最多的6个县报告的所有HIV/AIDS病例(3527人)的传播途径,所有经调查结果判断为传播途径误报者(298人)为研究对象。
1.2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定性调查分两部分开展:①由调查员对误报者开展个人深入访谈,调查围绕误报发生的所有环节,如“为什么当时选择错误的传播方式上报,有什么顾虑,怎样做能够打消顾虑,为什么现在愿意说出真实的传播途径,是什么促使其发生改变”等;②由调查员与发生误报病例的随访员(特别是首次随访员)进行个人访谈,回顾误报者首次随访时情况,为什么当时做了错误传播方式的填报、后来的随访过程中是否有所怀疑、是否进行过直接或侧面的求证,对此次调查结果的评价。
1.3统计学分析
采用构成比描述调查对象一般情况、误报传播途径构成及真实传播途径流向的分布,以定性访谈资料的文字整理、汇总及提炼分析误报原因。
2结果
2.1一般情况
本次研究下发调查名单3527人,其中774人因死亡等原因未能完成调查,2753人最终完成调查,调查完成比例78%,完成调查者中经判断发现传播途径误报者298例,其中2011—2014年分别为79例、138例、65例和16例;误报者人群特征分布见表1。
2.2误报传播途径构成及真实传播途径流向调查
结果显示,病例报告为异性传播途径的误报者最多,其次为其他及注射毒品,各传播途径误报例数见表2。另外,误报者真实传播途径流向主要为经注射吸毒(141例)及其他与不详(96例)被误报为异性传播人数最多,占总误报人数的79.5%(237/298),其次为异性传播被误报为注射毒品(16例)及其他与不详(21例),占总误报人数的12.1%(36/298),其他情况比例较低。
2.3误报原因定性分析
所有发生误报的案例,根据对调查对象及随访工作者的访谈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和提炼,根据发生误报的原因将其分为感染者自身原因(主动误报)及外界环境因素(被动误报)。2.3.1经注射毒品感染者误报为异性传播(141例)和其他与不详(4例)误报原因包括担心公安部门知道自己吸毒后实施抓捕,刻意隐瞒吸毒经历;害怕他人知道自己吸毒后影响家人或歧视自己,选择隐瞒;同时有高危性行为(有阳性配偶或固定性伴、曾经有嫖娼行为等)及注射毒品行为,自己认为是经性途径感染,从而误导咨询人员;经住院、门诊或大筛查等途径发现,咨询人员询问技巧不够专业,内容不够仔细,发生误报。这类误报的发生原因以感染者自身选择隐瞒为主,多为主动误报,基本都是男性。2.3.2自认为经拔牙、剃须、打架、住院等情况感染误报为异性传播(96例)误报原因包括调查对象否认有注射吸毒等高危行为,有些人说自己住院输过血、小门诊做过人流或拔牙、与他人共用剃须刀、与他人打架流血(后怀疑对方为感染者)、照顾过感染者、被针管刺伤等信息,还有些人自己也不清楚到底是怎么感染的,此次调查统一将这类人归纳为其他或不详(研究者认为这种情况下不排除有故意隐瞒高危行为、刻意搪塞调查者,或者由于不了解现在或既往的配偶/性伴感染状况等情况未提供有价值信息,但由于无法探究真伪,此次研究中全部将其归于其他与不详)。这类误报主要原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工作人员由于疫情上报的指标限制,不能填报过多的其他与不详,加之怀疑调查对象言语的真实性,故选择填报为异性传播。另有小部分人经住院、门诊或大筛查等途径发现,咨询人员询问技巧不够专业,内容不够仔细,发生误报。这类误报的发生与工作人员的问询技巧及误判相关,基本都是被动误报。2.3.3经异性感染误报为其他与不详(21例)有些人在进行首次随访时并不知道自己的配偶或性伴是HIV感染者,他(她)们本身并无高危行为,因而被错判为其他或不详;另有一部分人有多性伴或商业性行为,因为不想让别人知道自己有性乱行为,从而刻意隐瞒真相。此部分误报人数虽少,但其误报原因可为报告为其他或不详者提供一个思路,即可了解其现在或既往配偶/性伴的情况,如是否吸毒、是否做过HIV检测等信息,另外是否有嫖娼或卖淫历史。2.3.4经异性感染误报为注射毒品(15例)主要为已婚者,因不想让配偶知道自己有商业性行为,从而影响家庭和睦,误说自己曾经吸毒;有些人首次随访的时候不知道配偶是感染者,自己也曾经吸毒,因此怀疑为吸毒感染,此次调查回顾,当时吸毒主要为口吸,且并未与他人共用针具,综合分析后认为自己应该是被阳性配偶感染。提示有时已婚者会认为配偶更愿意接受自己吸毒而不愿意接受有商业性行为,多数为主动误报。2.3.5经注射毒品感染误报为性途径+注射毒品(7例)既有注射吸毒史也有性乱行为的病例,此次调查显示吸毒行为在前、持续时间长,而性乱行为在后且次数少不足以导致感染,综合评价为注射毒品感染。误报原因为以前的问询过于简单,且只了解行为,而未根据各种行为的风险高低进行综合评价,与工作人员咨询技巧相关。2.3.6经同性传播误报为经异性传播(6例)病例主要害怕其同性性行为被大众歧视,选择刻意隐瞒同性性行为经历,均为主动误报。2.3.7经输血/血液制品感染误报为异性传播及其他与不详(3例)调查对象自述在1996—1998年间因经济困难曾卖血数次,其中2人在内地,1人地点不详;误报原因一方面是咨询人员未详细询问,另一方面是感染者怕别人看不起自己,没有说实情。除此之外基于现在的疫情报告要求,经输血/血液制品感染的认定非常困难,目前疫情报告系统中该途径者几乎均为既往报告。2.3.8其他或不详误报为母婴传播(1例)该病例为特殊个案,其父母均为HIV阴性,出生时由当地卫生院一位下岗医生接生,无输血史,无其他证据能确定该病例的真实感染途径,暂定为不详。误报原因为疫情报告时因为年龄小(检测阳性时只有8岁),在未了解其父母感染状况的情况下,工作人员直接将其填报为母婴传播。2.3.9其他误报个例(4例)1例为母婴传播误报为异性传播,调查发现其母亲有吸毒史,且病例确诊时年龄较小,只有15岁,因此判断为母婴传播,当初疫情报告时因为无其他高危行为,工作人员由于指标要求默认填报为异性传播;1例其他途径误报为注射毒品,调查发现此人无任何高危行为,本人也未说过自己吸毒,因为是在外县(市)报告,在手术前检测发现,推测可能是咨询人员(医院医生)询问出现问题;1例异性传播误报为同性传播,误报原因为首次随访时不知道配偶是感染者,以为自己是通过同性性行为感染的;1例同性感染误报为注射毒品,误报原因为感染者害怕其男性性行为会被大众歧视,故刻意选择隐瞒。
3讨论
自2005年3月我国艾滋病网络直报开始运行至今[3],尚无人开展报告病例传播途径误报的相关研究。本研究显示新疆伊犁州首次随访信息准确性确实存在一定偏差,而首次随访是疫情报告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影响网络直报质量,并进一步影响当地艾滋病防控策略及措施的选择与制定。通过本次误报原因的深入调查及综合分析,本文提出以下针对HIV感染者首次随访工作的建议。①急需加强首次随访工作者的问询技巧,尤其是如何打消调查对象各种顾虑的技巧,如吸毒者“担心公安部门知道自己吸毒后实施抓捕”、“害怕他人知道自己吸毒后影响家人或歧视自己”,同性传播者“害怕别人知道自己同性性行为后被歧视”,多性伴或商业性行为“害怕别人知道自己有性乱行为后被歧视”,已婚者“害怕配偶知道自己有商业性行为后会影响家庭和睦”等。工作人员可事先对各种情况准备各种对策,问询过程中结合调查对象自身特点酌情使用。②在首次随访调查中工作人员应尊重调查对象的问询回答结果,不做个人主观判断。如调查对象否认注射吸毒等高危行为,说自己住院输过血、小门诊做过人流或拔牙、与他人共用剃须刀、照顾过感染者、被针管刺伤或者自己也不清楚到底是怎么感染,那么不管调查对象是否刻意隐瞒自身情况,可暂时将其上报为其他或不详,不能因为疫情上报的指标限制或自己怀疑调查对象言语的真实性,做出自己认为的主观判断。这部分人可通过后续随访继续了解其相关信息,或通过专题调查结果对其进行数据校对和调整。③有一些传播途径的认定程序非常严格,上报时需慎重。如经输血/血液制品感染,现在绝少能成功报告为此传播途径;再如母婴传播途径上报也要经过严格的认定程序,上报前一定要核实孩子母亲的感染状况,避免发生误报。④对于同时具备多种高危行为的病例,要仔细询问各种行为的先后顺序、持续时间、发生频率等信息,并根据信息对各种行为的风险高低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做出最准确的判断。⑤应加强非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首次随访工作者如医生、护士、血站工作者等首次随访方面的培训,如首次随访工作的重要意义、随访内容及流程、问询技巧及转介等,减少经医院、门诊、血站等部门发现新感染者后因首次随访不到位造成的失访和信息误报。⑥首次随访信息可根据后期随访工作及时进行更新和修改,尤其是那些工作人员怀疑其信息真实性及传播途径判断为其他或不详者。如刻意了解其现在或既往配偶/性伴的感染情况,通过其家人、邻居或朋友了解其是否吸毒、是否存在多性伴、是否有嫖娼或卖淫历史等高危行为,随着接触的深入社会医学论文及感染者对随访工作人员的信任增强,一些误报信息会逐步被发现和澄清。
作者:陈学玲 胡晓远 马媛媛 倪明健 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