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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经济哲学思考

一、生态经济的哲学审视

生态经济在哲学本质上是指和谐经济。生态经济的最终目的就是达到经济发展与生态系统保护的和谐,为此,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构成了发展生态经济的前提。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发展在哲学视域中是指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存在,对立性在于经济增长对自然资源需求的无限性和自然资源对经济发展可提供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党的十八大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大建设并列的高度,发展生态经济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如何追求当代社会经济与生态的和谐,就是要不断认识与实践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发展这一矛盾。人类不能一味追寻经济效益而肆意破坏生态系统,也不能只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而放弃经济效益的发展,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是对立的。在现实生活中,人类的经济发展必然会与生态环境之间发生一定的碰撞。尤其是工业文明后,从人类对经济利益的疯狂追求中不难发现,每一次经济的发展都会要人类为此付出惨重的生态代价。当人类发现这一问题转身关注生态问题的时候却发现,工业文明下的多数产业已经对生态系统产生了严重的破坏。当人类开始着手解决工业文明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后果时,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势必会影响到传统工业经济的发展,现代的科学技术的发达程度还不能足以让多数的工业企业摆脱对自然资源的过度依赖,这无疑会对当代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制约。为此,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很难实现共同发展。另一方面,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是统一的。从本质上看,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是可以共同发展的。经济价值是生态价值的一种物质体现,人类发展经济,主要目的是为了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生态价值是经济价值的最终归宿,人类努力保护生态环境,最终目的是为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人类能在自然界中更好的生存发展。发展经济,主要依靠科学技术的发展,实现资源能源的充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也需要凭借发达的科学技术逐步解决生态问题。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目的和解决途径是相通的,两者可以在实践的过程中实现共同发展。

二、生态经济的制度逻辑

经济发展轨迹取决于人类的实践观念和方式,人类的实践观念与方式则取决于制度及制度安排。马克思曾指出,人类不恰当的社会实践方式是人与自然矛盾的根源。进一步说,为什么人类会有这类不恰当的实践方式?经过多年的研究,经济学家给出原因,主要原因在于:制度失效。建国初期,我国为快速发展经济,忽视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人们传统的“先污染,后治理;先开发,后保护”的观念和生态经济制度上的缺失是生态经济难以全面实行的主要原因。生态经济制度上的缺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传统的经济制度的不均衡。之前我国经济核算体系的核心就是传统的国民生产总值的统计方法。这种的统计方法忽略了资源能源的消耗以及环境污染方面,是一种不全面考虑生态的核算方法。这种方法致使人们单纯的考虑经济的增长,忽视了对自然资源能源的利用限度和对环境的保护,最终造成生态危机。

2.尚未建立生态化市场体制。生态化的市场体制需要人们用生态理性考虑人与自然关系并做出相关经济行为,利用价格来引导人类的经济活动。把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消耗算进生态费用中,这有利于生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更容易建设生态文明。但是,我国目前的经济体制从价格上来看,还没能真正反映出人类对生态资源的需求。由于对自然资源的定价偏低,企业对资源产生了严重依赖,很多企业尚未把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算进预算成本,这没能对企业的生产决策起到引导作用。

3.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我国从20世纪末开始进行的生态补偿机制实践,但是,由于生态补偿机制的不健全,很多生态保护者的权益与经济效益依然无法得到保障。国家没有一个系统完整的生态补偿制度,生态补偿的标准主要以政府的支付能力为准则,生态补偿的行动很难落实到个人,等等。由于没有一个健全的补偿机制,生态经济的实践在实际生活中很难被人们普遍接受。

4.道德文化制度薄弱。在我国,对生态保护的监督主要还是事后监督,这必然有诸多弊端,很多产业对生态的破坏是不可修复的,生态一旦破坏,事后监督也于事无补了。正式制度下的法律法规对人们的行为起到了约束的作用,但是能不能在实践中贯彻落实,已经是否在实践中考虑到后代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都掺杂着人们自己主观意识,这类主观意识是以人类的道德标准为外在表现的。多数人在进行行为选择的时候,通常习惯选择满足当代人的需要而损害后代人利益的行为。尤其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总习惯性认为自己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是微不足道的,而且总将生态治理与保护看作由政府包揽的,在日常生活中还未形成全面的道德规范,生态道德文化制度相对薄弱。

三、生态经济的制度路径

如何在我国发展生态经济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的过程中需要不断进行反思,不再以经济发展作为首要目标,而是要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结合,实现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制度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制度建设在生态经济的实现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关于生态文明的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大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随后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环境。

1.完善法律制度。当前,我国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已有一定数量,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些法律法规出现了明显的滞后性。完善现行的生态、经济法律法规对于我们发展生态经济来说是一项必须执行的任务。首先,要着手新的立法。为达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平衡,法律法规的制定必须凸显人类发展经济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证明效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其次,加强环境执法力度。我国现行法律中,对损害生态环境有明确规定,但是由于制裁的力度不够,还不能引起人们在发展经济过程中的重视。并且,环保部门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为此,需要法律赋予环保部门强制执行能力,有权执行依法限期治理,查封,冻结,关停企业等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增加处罚额度,赋予环保部门强制执行能力,用强有力的法律措施强制违法者不敢越雷池一步。最后,加强司法制度。党的十八大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其审判权和检察权”。根据十八大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司法的公正性,切实保障好生态损坏的受害者和受损人的权益,推进司法的公开和公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

2.形成道德文化制度。正式制度下的法律法规对人类的行为起到约束作用,非制度下的道德文化,在全社会倡导生态经济行为,把生态经济潜移默化到人们的日常行为中,增强环境保护的软实力也同样重要。生态经济道德上兼顾效率与公平的道德,它所强调的公平是经济公平与生态公平的统一,希望以生态最小的损失来换取经济更大的公平。将生态经济融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价值观,强化企业的社会荣誉感和责任感,把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做典型处理。同时,在生态经济道德的指导下,还要培育公民的环境保护、生态公益意识,从个人做起,个人影响集体,集体带动个人,共同弘扬生态经济道德,形成生态经济道德文化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为我国现阶段的生态经济建设提供了物质基础。在生态经济的建设中,逐步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生态环境立法、逐步转变的经济发展模式都为我国生态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实践经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为我国生态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同时,生态经济的建设也离不开哲学的关照,尤其是生态哲学,要实现生态经济的稳步发展,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走新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积极构建循环经济,最终达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

作者:王艺潼  单位 :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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