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网络信息消费存在的问题
1.大学生网络信息消费自主性差,消费结构失衡。首先,大学生的网络信息处理和利用能力相比社会信息生产与传播能力悬殊,信息的开发与利用之间形成了信息资源浪费的“剪刀差”。网络造就了强大的自足的虚拟空间,对当代大学生的生存状态和生活、学习方式都产生了极其巨大的影响。他们在一种不同于以往的技术环境和虚拟环境中学习、生活,他们习惯于通过网络来查找学习资料,寻找就业信息,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可能是任何一类问题,网络信息消费在日常生活中的权重也越来越高。由于网络信息可囊括几乎人类所需要的全部知识和信息,若无很强的控制力与目的性,就无法根据摆脱面对网络信息时的被动地位,进而导致大学生丧失主体性,文字能力、语言能力、思维创造能力的退化。其次,面对浩如烟海的信息,选择幅度加大,与需求相关的信息冗余越多,越会产生信息缺失感,只要自省和自制力不强,就会夜以继日盯着屏幕,成为信息的俘虏,造成“信息饥渴症”。他们在占有大量信息的同时,又因为无法及时阅读和消费过量的信息,充满焦虑地把它们扔进电脑的回收站,一边再次兴奋与期盼地从网上下载新鲜的信息垃圾,以满足于信息的不断占有欲。这种加速度地信息占有方式与消费主义的倾向紧密结合,促使信息消费品位不断上升,信息消费欲望也不断地增强。网络消费过度消费甚至网络成瘾现象时有发生。再次,网络的交互性、匿名性和即时性等特点,使个人网上行为缺乏有力约束,容易触及伦理道德和法律底限。从信息稀缺到信息泛滥,如果控制不好,就是信息灾难。网络设施安全及网络信息安全作为网络安全的两大构成要件必须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很大多学生并没有意识到,网络信息也同样具有“智力成果权”,属于无形财产,对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性认识不足。最后,网络信息消费功能和结构不均衡。很多学生将网络信息消费等同于休闲娱乐,这表现在学生利用互联网花在休闲娱乐和社交上面的时间超过了学术研究、学习交流和社会活动时间的总和,消费结构失衡。在“使用自媒体频率”一题中,87.4%的学生表示每天都会使用自媒体,10.9%的学生两三天使用一次,而仅有1.7%的学生表示基本不用甚至不用。在移动互联网的推动下,微信、飞信等即时通信功能成为网络信息消费的第一大上网应用,学生利用手机等移动互联网终端开展社交聊天、网络游戏等网络信息消费活动,但是学术研究、学习交流等活动上花费的时间却少之又少。不平衡的网络信息消费结构,势必会影响网络信息消费功能的发挥和网络消费质量。这表明学生对网络信息消费的认识是不成熟的,还需正确引导学生网络信息消费活动。
2.大学生网络信息消费市场供给和监管不足。首先,优秀学术性信息消费资源匮乏。目前大学生作为网络信息消费群体的规模正在不断壮大。大学生活是走向社会生活的序曲,大学生身份的特殊性决定他们不能单纯利用网络信息消费满足娱乐休闲需求,而应利用网络信息,提高认识能力、进行学术研究,了解社会。网络学术信息属于知识性信息,学术价值鲜明,与日常生活信息和娱乐信息不同,应有专门网络信息平台针对学生这一消费群体,促使大学生进行学术和就业方面的网络信息消费。但是,在针对中国人民大学在校大学生的网络信息消费的调查表明,很少有专门针对学生群体、能够满足他们需求并具有足够吸引力的网络信息消费平台。在对"目前网络学习方面信息是否满足需求"这一问题,只有不足70%的大学生认为能够满足需求。而在对涉及网络学术研究类资源的相关问题,倾向于利用电子资源查阅学术研究类信息只占不足60%,其中本科生的比例仅为39.9%。其次,大学生信息消费市场监管不足。由于大学生网络信息消费活动是与面向社会群体的信息消费提供交织在一起,故而很容易造成学生模糊自身身份,采取不恰当的网络信息消费活动。目前,互联网上信息庞杂,质量参差不齐,极大影响了大学生进行网络消费活动的效率和质量。大学生对新鲜事物较敏感,一些网站发布信息的可信度和较低,黄色、暴力、迷信和反动言论乘虚而入,极大干扰了大学生的意识观念,也在潜移默化中改变着大学生的文化价值观念和社会生活方式。大学生大多尚未进入社会,对事物的评判力和认识程度并不高,很容易被错误信息的冲动影响,而互联网又为他们在一个无限运转的空间中尽情表达观点和态度,甚至宣泄情绪创造了条件。调查中发现,很大一部分学生坦陈自己曾被网络不良信息所困扰。网络消费市场的混乱直接影响了大学生网络消费活动,也不利于网络信息消费自身活动的持续进行,网络信息消费市场作为新兴的经济形式,市场准入的标准较低、市场行为规范准则也尚未明确,从而降低了大学生网络信息消费的满意度。
3.大学生网络信息消费安全状况令人堪忧。作为一柄“双刃剑”,互联网一方面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人际交往的不安全感。这种不安全表现在隐私安全和个人安全上。通过对不同类型网站需要提供个人信息时同学们的担忧和顾虑程度调查,总的来说在校大学生对于专业学术类网站的信任程度比较高,当其要求填写个人信息时,有46.4%受访者选择“非常不顾虑”或“比较不顾虑”,其次信任程度较高的是自媒体和SNS社交类网站;而休闲娱乐类网站需要填写个人信息时,55.2%同学选择“比较顾虑”或者“非常顾虑”,网络购物类、搜索引擎类和门户网站的隐私信任程度中等,而52%受访者表示曾经有过个人信息通过网络渠道被泄露的经历。不少网络用户都有私人信息被泄漏出去的经验。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普及,一些不法分子发布虚假信息,非法盗取他人的网络银行账号和密码,诈骗他人财产。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很容易被骗造成财产损失。同时,有学生反映垃圾信息充斥着互联网络。如有一位研究生向某些刊物投稿,结果个人邮箱信息被泄露,约稿邮件像垃圾一样发到邮箱,严重干扰了的邮箱正常收发功能;有些毕业生在找工作时,因为发送简历,私人信息被泄露,几乎每天都能收到三无公司的面试邀请。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移动互联网、GPS定位、手机支持等技术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得个人信息在强大的搜索功能面前无所遁形。信息不安全极大地影响了网络信息消费功能的正常实现,也降低了学生对网络信息消费的信心。网络技术的发展改变了我们的沟通方式,但无论怎么改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却必须要把握,这就是互联网信息中的信任问题。对问卷“更倾向于从哪个媒介获取新闻信息时”一题的选择更显示了网络信息消费中大学生的性别差异:数据显示,女生更倾向于从自媒体上获取新闻类信息,比例达到了70.3%,而男生仅为54.2%。这表明女生对微博这样的自媒体的依赖性高于男生。由于女生自身群体的特殊性,对陌生人提防心理较低,容易受到拐骗和侵害。目前出现的多起女大学生失踪被害案件,有相当一部分就是被陌生网友的盲目信任所坑害。网络信息消费活动对大学生隐私安全和个人安全的侵害,影响了信任感的建立,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可小觑。
二、大学生网络信息消费的破局之策
网络信息所在的比特(BIT)空间是一个相对独立于现实世界的“虚拟世界”,如何在保持文化思想多元性的同时,营造良好的网络消费环境、如何引导大学生健康、积极、科学的网络信息消费方式,是摆在所有决策者面前的最新课题,这个课题的研究需要大学生、学校、社会和政府共同的努力。
1.作为消费主体,大学生需要端正网络消费态度,建立正确的网络信息消费意识。(1)提高自身素质,培养一定的信息素养。笔者的调查问卷显示,大学生网络信息消费目前还局限在某些大众网站,消费途径单一。求职方面,部分毕业生只知道如智联招聘、58同城这种社会招聘网站,而对应届生求职网、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就业网这样专门针对应届毕业生的网站知之甚少。基于此,在校大学生亟需加强对网络信息资源的信息使用意识和信息获取能力。(2)树立起正确的网络信息使用意识。在询问是否运用电子资源阅读书目时,少数大学生选择“偶尔”,给出的理由是“不习惯电子阅读”。而今,学术信息化已成为一种趋势,它能够实现学术资源间的共享和交流,是了解国外形势、分享学术经验的重要途径。排斥或不习惯于这种趋势,埋首故纸堆,很难做不出成绩。亟需提高自身的信息能力。熟悉网络操作、了解信息发生规律以及国内外信息更新的动态,是实现健康网络信息消费的前提。(3)严格遵守网络的行为规范。网络信息消费并不止于消费这一环节,在网络信息鉴别和使用方面,大学生应严格遵守网络的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法律安全意识。据了解,大学生普遍涉事不深,又容易被煽动起政治热情,已成为黑客和间谍策反的重要对象,因此大学生需要坚守住网络道德底线,提高抵制不良信息、特别是那些有损国家安全方面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建立起网络信息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端正网络消费态度,正确认识网络消费的性质和特点。
2.作为高校,需要增加优秀的学术信息资源的供给,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完善网络信息服务,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信息消费环境。(1)应在基础层方面扩大优质网络信息资源的投入。高校应增加优秀的学术信息资源的供给,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其一,加强网络学术信息资源的开发,开设专业性和学术型站点,及时开发和更新应用软件,方便学生学习。因为丰富的信息资源才是学生能够正常进行网络信息消费的重要前提。其二,提高学校网络带宽及网络速度,加强网络控制,封闭不良信息和网站的侵入,提高校园信息安全。断网、速度慢、被黑客袭击等问题都会极大程度地使网络信息消费的效率和水平受到影响。(2)应在实践层方面进一步完善针对网络信息消费的服务。其一,要加大思想教育力度,开展网络信息健康消费教育。提高高校网络舆论引导能力,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大学生的头脑,使其认识到互联网虚拟社会繁荣背后仍然存在着罪恶和虚伪,提高大学生对假、丑、恶的辨别能力和对诱惑的抵抗能力。其二,要加强高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应及时掌握大学生在校园网、主流社交网站及微博、微信上的动态,形成覆盖全面、及时准确、正确引导、有效管理的高校网络信息管理机制。其三,要做好大学生网络信息消费服务工作。学校应多组织网络知识讲座,将网络应用渗透到日常课程中,将信息化学习贯彻到日常学习生活中,提升大学生网络信息消费整体能力。
3.作为政府,需要保障健康网络信息消费活动,完善法律法规。(1)政府应加强对网络信息消费市场的监管力度,营造健康的消费环境。目前,针对网络信息消费市场的混乱,政府必须要摆脱那种以“守”和“堵”为先的思想,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和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整顿市场秩序。网络信息资源属于生产资源,其使用的高低体现出生产力水平的高低。在信息资源、信息网络、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网络信息消费都存在着被垄断的现象,这极大地影响了网络信息消费资源的合理流通。1999年1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成立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1999〕103号),2014年2月27日,中央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习近平总书记亲任组长,该领导小组着眼国家安全和长远发展,研究制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推动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建设。以上都凸显我国政府对信息环境和消费安全的重视。(2)加快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降低网络信息消费成本。政府应从促进国家信息消费的战略高度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8月,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我国信息消费面临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亟需采取措施予以解决。2014年10月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消费扩大和升级,促进经济提质增效。会议要求重点头推进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消费等6大领域消费。现阶段我国所实行的"金"字工程和中国知网(CNKI)等项目都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是学生使用网络信息消费进行学术交流的重要渠道。同时,政府需对学校进行网络信息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提高教育系统和国家创新体系的计算机普及率和因特网接入率,对满足劳动者信息需求、提高劳动者素质,走信息化道路有重要意义。(3)加强网络信息消费的标准、政策、法规建设。我国网络信息消费发展时间较短,在有些方面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支持。信息时代,既便发送一封E-mail,都必须要采取正确的投送形式,选择正确的地址和阅读模式。只有遵循这一套标准和协议,遵守相关的技术标准,才可能正确发送。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应加强在标准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建设。例如,2014年10月9日发布的《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政府引导和监督网络信息消费的集中体现,使“人肉搜索”这种侵犯隐私的行为,在法律面前丧失合理性。
作者:惠新宇 何亮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