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12年实力经营,12年信誉保证!论文发表行业第一!就在400期刊网!

全国免费客服电话:
当前位置:首页 > 免费论文 > 科技论文 > 电子论文 >

经济发展方式与经济法互动研究

摘要:经济发展和经济法的不断优化和改进,在我国经济法制生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二者之间相互统一、相互影响。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法的互动研究进行加强,不但能够让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速度得到进一步加快,而且还能够对经济法的发展完善带来一定的促进作用。全面掌握和了解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法之间的互动关系,能够为二者之间的共同发展带来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让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本文就加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法的互动必要性进行简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法的互动内容进行深入探讨,希望能够让经济法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激发。

关键词:经济发展方式;经济法;互动研究

一、引言

经济发展方式主要是指所有能够让经济增长的方法和措施,其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如经济增长方式、经济结构、经济发展环境以及环境保护等。由此可见,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必然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质量带来很大影响,甚至还能够促进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过,由于当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在该阶段经济法的完善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促进有着非常显著的意义。而且,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也能够对经济法的进一步完善带来一定推动效果,二者之间属于一种相互统一、相互影响的互动关系。

二、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法的互动进行加强的必要性研究

随着改革开发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生态环境日益严峻,党和国家已经对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所醒悟,因此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速度进行加快,如何对科学发展观做到严格贯彻落实已然成为了当下我国的重要课题。自党的十七大召开至今,党的每一次重要会议以及国家经济发展规划都在不断强调,要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基础,推动科学发展的目标得以实现[1]。因此我们需要对经济发展的转变方式进行不断研究和分析,突破重点难点,实现跨越式的进步,必须不断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法的互动进行加强。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在以往都是运用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因此存在较大的缺陷,例如:过高的投入、较为严重的资源浪费现象、能源消耗以及污染程度较高等,而且这种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还缺乏一定的平衡性,例如:投资和消费之间缺乏协调性、产业结构缺乏平衡性以及区域发展和国家收支等存在失衡现象。因此,当下我国经济发展的重点并不在于数量,而是应该对经济发展的质量进行全面提升。为了让经济发展方式得到转变,促使经济发展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就必须以相关法律和政策为指导依据,从而促使我国经济发展的弊端和问题得到根本上的消除和解决,从这个角度上来讲,经济法身为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的核心法律基础,在对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上有着非常关键的、无可替代的作用[2]。经济法能够让经济发展规律得到有效展现,因此其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着非常有效的指导意义。借助于经济法,能够让我国经济市场主体的相关经济行为得到一定的约束,指引经济发展模式能够从以往的重视数量逐渐转变成重视质量,因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经济法的互动是必然行为,也是必要行为。对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与经济法的互动进行不断加强,不但能够让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速度得到进一步提升,而且还能对经济法的完善和创新带来很大程度的促进作用。

三、通过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法的互动让经济发展方式良好转变的目的得以实现

1.经济法的完善能够对消费市场带来一定促进作用,从而拉动我国经济发展消费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推动国民经济水平得到提升的重要措施,只有当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消费中,才能够让人们的日常生活水平和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而且消费也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渠道之一,只有扩大消费才能让需求得到扩大,从而才能够推动社会生产,拉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3]。为了让正常的消费得到有效保障,我国所颁布的众多经济法中,很多都是为了让正常的消费行为得到全方位的保障,以此来扩大消费市场需求,如《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财税法》、《社会保障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借助于《社会保障法》能够让人们消费时的“后顾之忧”得到有效消除,促使消费者能放心大胆的进行消费;借助于《财税法》能够让人们的收支分配得到有效保障,促使人们能够有资本、有能力的去进行一系列消费;而借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能够让消费者在面对一些黑心商家时,确保自身的权益不会遭受侵犯,将一个更加安全的消费环境带给广大消费者。由此可见,不断完善的经济法能够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由以往的投资和出口为主向消费、投资以及出口共同发展的方式转变。2.不断完善的经济法能够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由传统粗放型转变成集约型从粗放型的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角度而言,不仅存在较高的投入、能耗,而且还会造成严重的生态环境污染,这种方式在当下我国倡导可持续发展道路上明显存在着很大不足之处,必须逐步转变成集约型的经济发展方式。集约型的经济发展方式是借助于不断进步的现代科技水平而逐步发展的一种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模式,以此来让我国的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实现能源的节约利用,让生态环境污染能够得到有效改善[4]。不断完善的经济法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使其能够从传统粗放型逐渐转变成集约型。例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为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实现安全生产等目的所购置的设备费用,能够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税额抵免”。这项经济法内容对现代企业发展低碳生产和绿色生产起到了很大的激励效果,对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由传统粗放型转变成集约型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3.完善的经济法能够推动我国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就目前而言,当下我国经济发展依旧还存在着缺乏平衡性、协调性问题,其主要表现在区域发展、城乡发展、经济结构以及社会经济等多个方面上。而造成这种不协调现象的发生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市场经济过于自由化,亟需相关政府部门对宏观的调控措施进行加强,从而才能推动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5]。介于此,可以通过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经济法来推动我国经济能够向协调发展方向上转变,例如:《企业所得税法》中,加入了一项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产业优惠为核心,以区域优惠为基础,并结合科技进步和社会事业,积极配合我国经济发展重点逐渐向中西部进行战略性的转移,促使优惠政策从沿海地区转移向中西部的目的得以实现,推动我国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由此可见,通过对经济法进行不断完善和改进,对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成可持续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和现实意义。

四、通过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法的互动让经济法不断完善的目的得以实现

经济法身为一种“上层建筑”,是经济基础的重要体现,因此经济法总是会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得到进一步完善和丰富。紧密的联系起经济法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从中找出所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然后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断地丰富和完善自身。1.金融法美国2008年发生金融危机,严重损害了当时美国甚至其他国家的经济发展,美国政府为了矫正自身经济的发展模式,创建了《金融改革法案》,并创设了专门的金融监管委员会,以此来对全国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安全负责,而且《金融改革法案》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金融衍生品的交易,严格指出其必须在交易所内,借助于第三方清算平台才能进行交易。由此可见,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一系列不良现象和问题,以及对问题的解决和处理过程,都在很大程度上促使经济法变得更加完善和丰富。2.企业法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核心组成部分,其有责任、有义务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领头人”。虽然对于每个企业而言,其本质目的都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是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其必须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承担起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反馈公共产品以及服务民生的重要职责[6]。近几年来,我国国有企业中,有一部分为了与民营企业竞争或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占据在垄断地位上进行垄断生产,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市场上的公平竞争。介于此,我国未来应使部分国有企业的一系列不良行为得到有效限制,不断完善和改进企业法,在新出台的企业法中对国有企业的经济性质进行明确标注,对国有企业的经营宗旨进行适当的矫正。由此可见,这对我国经济法的进一步完善带来了很大程度的推动效果。3.产业法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的全面爆发,不仅对美国本土的经济发展造成了极大影响,甚至对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都或多或少的带来了一定程度影响。我国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先后颁布了十大产业的振兴计划,借此来应对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但是由于政策执行力度较为薄弱,我国政府又以十大产业政策为依据,将产业法制定了出来,并交由国家来进行强制实施,以此来保证其执行力度[7]。由此可见,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呈现的一系列弊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完善我国产业法,促进我国产业法的进一步发展和创新,从而给我国经济法的全面完善和丰富带来了极其重要的意义。

五、结语

综上所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与经济法的互动是无法避免的,二者之间的良好互动能够实现其彼此之间的相互支撑和依存,在让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得到保障的同时,促使我国经济发展的法律依据得到提高,推动我国经济法中相关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因此,经济法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之间的互动,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重要阶段和发展过程。全面掌握和了解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法之间的互动关系,能够对二者之间的共同发展带来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让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从而使我国国民经济水平和质量得到有效加强。

参考文献:

[1]本刊编辑部.中国经济法学发展评价(2012~2013)基于期刊论文的分析[J].中外法学,2015(06).

[2]张继恒.社会中间层的经济法主体地位析辩———由“三元框架”引发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06).

[3]张继恒.社会中间层的法律维度———对经济法主体“三元框架”的重新解读[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5(01).

[4]刘红,高海.论合作社与经济法的互动发展———兼论合作社法的经济法属性[J].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11(09).

作者:熊靓


    更多电子论文论文详细信息: 经济发展方式与经济法互动研究
    http://www.400qikan.com/mflunwen/kjlw/dzlw/91640.html

    相关专题:通信 发表文章格式


    上一篇:情景教学在医校职业素养教育的应用
    下一篇:高层建筑暖通设计问题及应对措施

    认准400期刊网 可信 保障 安全 快速 客户见证 退款保证


    品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