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去年双十一当天,河北廊坊的冯女士在天猫上一品牌旗舰店购买了一件2013新款的貉子毛领绵羊皮真皮皮衣羽绒服1458元。产品页面上描述衣服毛领为貉子毛皮,但冯女士收到货物后发现实物的衣领与产品页面描述的不符,毛领的颜色和垂感度均与描述的不一致。于是,冯女士以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退款,并申请天猫客服介入处理。然而天猫客服最终给出的处理意见是退货退款不作其它赔偿。对此,冯女士认为商家以假乱真,欺骗消费者,而天猫偏袒商家。
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旧《消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律师解读】
金松告诉记者,按照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提至三倍,这也就是法律上通常所说的惩罚性赔偿,在《侵权责任法》、《食品安全法》中已经有过类似的规定,变一倍为三倍,加重了对经营者欺诈情形的惩罚力度,其目的也是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增加不法经营者的违法成本。此外,新《消法》还明确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五百元赔偿是兜底赔偿,如果按照三倍赔偿所获赔偿不足五百元的,以五百元计,这种兜底性是对三倍赔偿不足的弥补。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很低,三倍赔偿对经营者根本没有威慑力,而此次五百元的兜底赔偿,能够很好地起到震慑经营者行为的作用。当然,消费者索赔时,应当首先提出三倍赔偿,如果三倍赔偿数额不足五百元,提请增加至五百元。
而对于新《消法》中“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的规定,金松解释说:“实际就是从原来的退一赔一提升到退一赔三。就拿上述案例来说,按照旧《消法》,消费者只能主张退一赔一,即可获得1458+1458,共计2916元。而根据新《消法》,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即1458+1458×3,共计5832元。”
金松指出,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的两款规定,有利于遏制经营者不诚信之行为,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权益。但同时他也强调,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网购纠纷的买卖双方往往不在同一地区,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还是存在诸多困难,很多消费者为了避免麻烦,放弃维权,令经营者得不到应有的惩戒。”
【附】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⑴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⑵ 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⑶ 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⑷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⑸ 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⑹ 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⑺ 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⑻ 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⑼ 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⑽ 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⑾ 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⑿ 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⒀ 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