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4年以来,扶余市对村屯开展的土地确权摸底工作,目前已经初见成效,村屯人口变动情况、耕地类型、实测前面积进行全面的清查等工作都已完成。
关键词:扶余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
1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更加准确完整
通过两年试点,扶余市以二轮土地延包以来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理顺完善了承包档案,重新建立了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秩序,丰富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内容,使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相关资料更加准确完整。为准确掌握农村土地信息提供了基本保障,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信息化管理奠定了更加有利的基础,实现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2实现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方式的转变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往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方式已难以适应未来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要逐步实现由单一的承包合同管理向依法登记管理方向转变。通过试点,扶余市实现了对家庭承包地及其他方式承包地的确权登记,加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管理,及时准确地反映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促进了土地流转规模,实现了土地承包管理方式的重大突破和转变。
3探索解决了管理层面的“证地不符”问题
在尊重农民群众的基础上,组织农民群众实查实测农户承包地面积,其结果经民主讨论,经承包方、发包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变更、注销的依据。
4梳理矛盾化解纠纷
通过清查发现仍存在土地面积与实际不符问题及权属争议问题。对于清查出的问题,采取能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解决的专题研究集中解决,或者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渠道妥善化解。一是土地承包原始资料缺失问题。由于历史原因个别村存在土地台账、承包合同丢失情况。此种情况尽量搜集农民手中原始合同,然后参照土地直补上报面积数来确定二轮土地发包时的面积,具体边界由地邻实际指认;二是边界不清存在争议问题。存在农户之间地邻边界不清、有争议问题。此种情况应划出地块,测出有争议两家或多家土地总面积,待争议解除,再具体测出每户的承包地面积;三是承包地多地问题。由于二轮土地发包时测量手段、测量工具、人为因素等原因,造成绝大部分农户多地现象。处理建议:原则上当年家庭承包,分给农民的耕地要纳入确权范围,具体处理的办法为两大类,一类是合理多出的应按实测结果确权登记,另一类是非平均和不合理因素多出的要区分不同情况。一是折等分地问题。二轮土地发包时,村集体因耕地等级差异等原因,按统一标准,采取折等分地的方式,造成承包方承包面积多于合同面积的,应尊重历史,按实测面积确权登记;二是瞒报耕地面积问题。对因瞒报计税面积,采取大亩耕种,小亩报税或直接隐瞒面积等原因的,应尊重历史,按实测面积确权登记;三是手指地问题。按照尊重历史和民主协商的原则,“四至清晰”的按照实测面积确权登记,“四至不清”的,以当时合同标注面积为依据,由当事人、村级确权工作组、村民代表和相邻承包人共同指界予以确权登记;四是非公平多地问题。因仗权仗势、偏亲向友等非公平原因造成多地的,应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确定确权标准范围,多出的面积应由集体依法收回;四是缺少土地问题。由于分地时测量误差,或者自然灾害毁损土地,造成承包土地面积减少问题。一是自然灾害毁地问题,由于水冲沙压、河流改道等自然灾害毁损的承包地,能够复垦的,按复垦后实测确认,不能复垦的,应按《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受灾不可复垦农户水毁承包地问题的指导意见》(〔2011〕8号)文件规定,通过置换、迁移和经济补偿等途径妥善解决;二是征占地问题,承包地被国家依法征用部分不予确权登记;三是实测面积小于应分面积问题。由于当年测量技术手段、测量工具等人为因素造成少地的,有条件解决的应依法予以解决,不能解决的,应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五是未分地人口要求补地问题。存在应分而未分得承包地的农户,要求在承包期内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村集体可用机动地、退包地、复垦地或其他用于分配的耕地予以解决,难以解决的,候地解决。候地解决已解决的,应按解决当时地确权登记;六是转让或互换地问题。农户间存在土地转让或互换问题。转让方和受让方达成转让互换协议,经发包方审核同意的,按转让、互换协议确权登记,未达成协议的,按原承包合同、台账确权登记;七是改变土地用途问题。改变土地用途,经依法批准的不纳入确权登记范围。未经依法批准的,在恢复原状后方可确权登记;八是独生子女土地问题。土地延包时,对独生子女奖励多分的半份地,已签入土地承包合同的,按实测确权登记。未签入土地承包合同的,按原政策执行;九是关于“五保户”承包地确权问题。“五保户”的承包地确权应当尊重“五保户”的意愿,不能借确权登记变相收回其承包地。
5结语
总体来看,扶余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达到了预期效果,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具体实现方式积累了实践经验。
作者:王艳红 单位:扶余市农村经济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