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阶梯水价实现形式及水费管理
1.1农业灌溉阶梯水价实现形式
(1)农业初始水权分配。对人均法定面积小于0.5亩的农户,按实有法定面积的2倍配置水权,对人均法定面积在0.5~1.0亩的村组,按人均1亩配置水权,对人均法定面积1亩以上的村组,按实有法定面积配置水权。农业用水,由区水务局先将相应水权总量分配到灌区,再由灌区分配到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由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分配到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民用水户协会将水权明晰到用水户。乡镇、协会、用水户对分配水量按照“节约归已、超用不补、统筹使用”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2)差别水价(浮动水价)。对日光温室等设施农业、实施大田滴灌的种植作物等给予水价下浮优惠,即在亩配水定额内,地表水水费优惠25%,地下水优惠50%,并免征水资源费;对采用传统方式种植的小麦、大麦、露地平作玉米等高耗水低效益作物实行惩罚性水价,即在亩配水定额内,地表水水费上浮25%,地下水水费上浮50%;特色林果业种植和生态用水,在亩配水定额内,按农业用水价格的50%计收。(3)超定额累进加价。对农业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凡超定额用水,均实行累进加价,累进额度和加价幅度为:超定额30%(含30%)以下的,超额部分按标准水价的150%收取水费;超定额31%至50%(含50%)的,超额部分按标准水价的200%收取水费;超定额50%以上的,超额部分按标准水价的300%收取水费。
1.2水费计收与管理
(1)灌溉水计量。自流灌区按斗口水量计量。在灌溉过程中水管单位负责斗口以上供水管理,协会负责斗口以下供水管理,每轮灌水开始时前,水管站依据水费预收票据和轮次水权配置水量供水。斗口计量由水管站专职分水员负责,协会派人监督。每轮灌水结束后,水管站与协会核对水账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纯井灌区按井口水量计量。在灌溉过程中,由灌水小组按轮次配水计划向农民用水户协会提出申请,协会出具便函,经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核实确认后,由乡镇水管站按程序进行刷卡充水。(2)水费征收方式。自流灌区水费征缴采用“水费预收+委托代收”制。基层水利站与农民用水户协会签订水费代收委托书,委托协会代收水费,并存入指定的水费专户。预收水费按灌溉轮次结算,年底进行清算。年底水费清算后,结余水费全部予以退还,办清退还手续,以书面形式告知缴款单位,并逐级将用水户实际用水量、应交水费、水费余欠及结算清退等情况进行张榜公布。纯井灌区在每轮灌水开灌前,先由乡镇水资源办公室和乡镇水管站向农民用水户协会联合下发灌水通知,明确本轮次灌溉作物、灌水时间、灌水定额。再由灌水小组向协会提出申请,协会出具便函,经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核实确认后,乡镇水管站根据进行刷卡充水并按标准收取水费和水资源费。井灌区“基本水费”由协会负责收取,年底一次交清。(3)水费计收管理具体做法。一是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区水务局对全区农业水费征收工作统一管理,全程监管,各灌区水管处(所)全面负责辖区内水费征收。二是统一票据、实行内审制。各灌区统一制作水费征收明白卡和水费预收票据,并在年底清算后以协会或灌水小组为单位兑换正式发票,坚决杜绝“白条收费”。灌区管理处(所)对基层水管站水费征收各环节进行内查自纠。区水务局对各灌区进行专项审计,并会同物价、财政、监察等部门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不合理收费和乱收费。三是统一制度、规范化管理。凉州区水务局先后制定并下发了《凉州区水管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凉州区水票管理办法》、《凉州区水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逐步使灌区水费的计、收、管、用各环节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四是严格实行“四公开一监督”制度。基层水管站(所)加强对协会及用水小组在水费代收环节的监督,公开配水面积、公开配水时间、公开配水流量、公开收费标准、接受群众监督。
2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2.1末级渠系配套不完整,量水设施配套不完善,阶梯水价难推广
一是末级渠系配套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近年来,凉州区通过积极争取各类田间工程配套项目,对全区田间工程进行了改造,但受投资限制,目前仍有部分农田利用土渠输水,降低了灌溉水利用率,同时也给农业灌溉用水配水和计量带来很大的不便,不利于阶梯水价在全区范围内推广。二是已配套的田间工程计量设施不完善。长期以来,供水单位(灌区)水费计收都以斗口计量为准,斗口以下几乎未配套相应的计量设施,农民用水户之间仍以计时或“搭伙”灌溉,导致农民对节水的积极性不高,阶梯水价难推行且达不到促进节水的目的。
2.2水管单位管养经费严重不足
近年来,虽然对农业用水水价进行了大幅度调整,但由于职工工资上涨、养老保险等社会统筹费用增加,加之对特色林果业、设施农业、高效节水工程等实行水费减免政策,导致水费收入增长数额相对较少,基层水管单位(灌区)负担过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的积极性。同时,由于区财政困难,“两费”完全落实难度较大,公益性工程损耗和维护管理费用不足,导致水管单位长期亏损经营,管养经费严重不足。另一方面,现行的末级渠系运行管理仅靠协会收取部分会员会费和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筹集部分资金用于末级渠系的运行管理维护,致使末级渠系水利配套工程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经费严重不足,无法及时有效地对末级渠系工程进行日常维护和工程改造,导致工程老化失修,影响了末级渠系水利配套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
2.3基层管理工作量急剧增大
一是配水工作量增大。实行阶梯水价前,农业灌溉用水配水工作由水管单位按轮次一次分配水乡镇或村,水管单位只负责控制总用水量指标,实行阶梯水价后,水管单位需要按照灌溉制度和本轮次灌水实际面积将水量分配到户。二是计量工作量剧增。由于阶梯水价是基于精确计量的基础之上的用水水价,实行阶梯水价后,每个灌水轮次都需要计量到户甚至到具体的田块,导致计量工作量急剧增加。三是水费征收工作量增大。阶梯水价实行前,水费征收工作一般每半年预收一次,年终统一决算,实行阶梯水价后,由于计量数据和配水数据的增加,致使水费计算工作量成倍增加。
2.4农业灌溉阶梯水价的定价机制尚需进一步探索
一是政府对农业水价定价的调控。一方面,长期以来,水价的定价权一直掌握在政府手中,从一定程度上减缓了水的资源化、市场化进程。由于政府对水价定价的控制,现行的农业用水价格往往小于其供水成本,导致供水单位长期亏本运营,对水价调价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农业灌溉阶梯水价的制定受政府的控制,往往在价格阶梯幅度上受到限制,其促进节水的效果不明显。二是农业灌溉用水的特殊性。农业灌溉用水具有量大、面广等特点,特别是在干旱缺水,以灌溉农业为主的地区,水价的定价、调价等问题更是关系到广大农民的收益,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如何根据当地的灌溉用水情况制定出一套既能达到促进节水又能被农民支持的阶梯水价,需要积累一定的数据资料及一套完善的定价、调价机制。
3结论
对农业灌溉用水实行阶梯水价,能有效的发挥水价杠杆的作用,促进农民对高耗水低产出作物的淘汰,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更大的经济价值,可作为资源性缺水地区解决资源不足与经济发展之间矛盾新的突破口。但对农业灌溉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需要完善的田间配套工程,特实用医学论文别是田间量水设施作为支撑,还要在水价的定价上下功夫,不宜盲目的采用和照搬。
作者:邓雪勇 何昌福 单位:武威市凉州区水务局 甘肃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