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哲学作为反思性的知识呈现为一种特定的理论形态时,反思对象的丰富性和时代精神的流动性,以及哲学家本身各异的人文精神追求往往赋予“思想中的现实”以不同的定位。于是,如同人与人之间迥异的性格一样,不同的哲学理论也会具有不同的精神气质和思想境界,并且在总体上呈现出风格各异的“理论品格”。政治哲学理论作为人们“对于政治生活或政治事物的哲学反思”①,当然也不例外。
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思想是随着现代社会一起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并逐渐确立其主导性地位,自由主义依然是当代资本主义世界的主流意识形态。而以现代社会的“牛虻”姿态出现的马克思主义自诞生以来就成为与自由主义相对立的最有影响的理论立场。如果我们抛开意识形态层面上的区分和对立,马克思所开创的政治哲学传统被公认为当代思想中可以与自由主义政治哲学比肩竞争的理论传统之一,即使在当代有所发展和完善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依然不可忽视马克思政治哲学形成的深广理论效应。作为当代新自由主义主要代表的罗尔斯,在距马克思逝世近一个世纪的创作中依然要回应其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所做出的强有力挑战。
因此,本文分别选取马克思和罗尔斯的政治哲学理论作为考察对象,就具有十分典型的代表性意义。跃入两位哲人的思想深处,深切领会两种政治哲学理论所具有的精神气质和他们追求的思想境界,准确理解和把握从中所彰显出来的“理论品格”,以期对我们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理论品格的定位提供一些灵感启发。
一、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内在超越性品格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建构最直接、最重要的理论资源无疑是马克思哲学本身。然而,首先一个值得思考的前提性问题是:在马克思那里究竟是否存在一种政治哲学?关于此问题学界展开了一些探讨和论证,主要观点大致有两种: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哲学当中有政治哲学思想,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哲学原本包含政治哲学之维”①;另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哲学是政治哲学”,这种论断是“带着当代人的生活旨趣去认识马克思”并“基于马克思思想发展的真实脉络”对马克思哲学做出的当代阐释②。当然,回答这个前提性质疑还与我们如何理解“政治哲学”这个概念直接相关。但是,上述前提性问题的提出足以说明:马克思政治哲学思想并非是作为一种明确现成的系统化理论形态呈现在我们视野中的。
马克思政治哲学这种特殊的理论存在样式致使我们不能直接确定它所包含的实体性内容(理论框架、范畴体系等等)。由此,有关马克思政治哲学思想的“定性”分析往往先于“定量”研究,也即学者们会首先从整体上定位马克思政治哲学思想的特点或性质。例如,一些学者指出马克思的政治哲学是致力于理想社会的理想性政治哲学③;另有一些学者则强调马克思政治哲学的“超越性”特点④,这些考察都试图标示出马克思政治哲学独具的理论特性,仔细分析的话:理想性政治哲学的定位总是相对于现实性的政治哲学来说的,因为“理想性”可能是还未实现的“现实性”,“现实性”也可能是已经实现了的“理想性”,其实质还是表达了“理想性”对“现实性”的一种“超越”。所以,“超越性”的定位完全可以涵盖“理想性政治哲学”的定位。
那么,马克思政治哲学的这种“超越性”究竟作何理解呢?通常我们一般依托以下理论内容来理解:无产阶级推翻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消灭私有制和阶级,从而建立起没有阶级差别的共产主义社会。共产主义作为人类追求的理想社会“超越”了现存的资本主义社会,这是一种“理想”对“现实”的“超越”,“人类社会”对“市民社会”或“人类解放”对“政治解放”的“超越”。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消除和现存社会秩序的改变是对政治生活前提性反思的结果,“超越性”集中体现为一种革命性: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革命。同时,这种“革命性”要求对现存状态要时刻保持一种超越性意识,也即“批判”的意向。这种批判总是针对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具体的生存困境和生存矛盾展开的,虽然以理论的形式表现出来,但这种理论是以克服和变革现状为目的的,因而蕴含着颠覆现存秩序的解放旨趣。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批判并不是头脑的激情,它是激情的头脑。它不是解剖刀,它是武器。它的对象是自己的敌人,它不是要驳倒这个敌人,而是要消灭这个敌人,因为这种制度的精神已经被驳倒。这种制度本身不是值得重视的对象,而是既应当受到蔑视同时又已经受到鄙视的存在状态。对于这一对象,批判本身不用自己表明什么了,因为它对这一对象已经清清楚楚。批判已经不再是目的本身,而只是一种手段。”⑤因而,“批判”的目的是指向革命的,“超越性”就内在地包含着“革命性”和“批判性”两层意义,马克思政治哲学理论实际上成为一种介入和改变现实的思想力量。
马克思政治哲学作为一种理论形态是如何能够显示出如此现实的思想力量呢?这就源于这种“超越性”是马克思政治哲学本身所固有的“内在”力量。简单地说,马克思政治哲学作为一种理论形态所彰显的应该是一种“内在的超越性”品格。“马克思的批判方式并不依赖于超历史的价值,它是内在的和历史的。它在现存的社会条件内寻找批判视角的根基。现实社会并非铁板一块,它们内含着各种相互冲突的力量。一些力量支持已经建立起来的秩序,另一些则反对这种秩序。社会现实是矛盾的,否定和批判的倾向存在于现存状况内部,它们无需从外面引进超验的价值形式:它们植根于现存条件固有的各种力量之中。”①也即是说,社会本身内在的冲突导致了历史的发展,现存秩序注定是要改变的,注定会被一种新的、不同的社会形式扬弃。更重要的是,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视域中,历史发展根据生产方式的不同被划分为许多不同的阶段,每一个阶段都作为一种更高的社会形式在先前阶段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每一个阶段都是这个过程的必要组成部分,每一个阶段都内在地构成了一种进步性的发展,这种发展为它所处的时间和它所取代的相关条件所证明。但是每一个阶段都仅仅是一个过渡的阶段,它注定要消亡,要被更高的、更发达的阶段所扬弃。在发展的过程中,下一阶段出现的条件在现存的阶段内逐渐形成;当这种情况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现存条件就不再是进步性的,而变成了发展进程的枷锁和障碍”②。由此可见,马克思总是将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置于具体的历史条件下予以关注,并不是在普遍原则的基础上去批判现实,也不是去阐明一种超越时间的未来理想社会应该是什么,“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③。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内在超越性”意味着不存在某种唯一的、普遍正确的社会秩序。共产主义并非是某种道德理想的实现,而是超越于资本主义的具体历史阶段,它是当前资本主义社会内在运作的各种力量的产物。
对于存在于马克思思想当中未系统化的政治哲学理论研究工作来说,首先把握到其精神实质显得尤其重要。对于“超越性”的理解,我们一般很容易把握到,但是要引起注意的是:“超越性”既包含着“革命性”的要求,也有“批判性”的指向。如果单一的倚重于“革命性”的一面,在政治实践中难免会过分强调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革命运动;我们要重视“批判性”的建构作用,它是现代人时刻保持对自身困境的清醒认知并把握自身命运的自觉意识。更重要的是,无论是“革命性的超越”还是“批判性的超越”都是“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因而是“内在固有”的一种“超越性”。
马克思政治哲学理论话语所彰显的这种“内在超越性”品格使其成为推动现实的人的发展的重要理论武器,从而能够以思想的方式实实在在地参与到“人类解放”的事业中。我们从马克思的基本原则出发构建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理论的时候,不仅要挖掘和发展马克思政治哲学的思想精髓,更要继承和发扬马克思政治哲学所独具的“内在超越性”品格。
二、罗尔斯政治哲学的现实乌托邦精神
马克思的政治哲学自诞生以来就是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发展和巩固自身时必须面对和回应的对立面,反之亦然。在当代中国构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以自由主义为主流的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仍然是我们可以借鉴的理论资源。罗尔斯作为政治哲学在当代复兴的标志性人物,他处理当代政治课题的理论方法以及塑造的理论品格更是值得我们总结和学习的。
罗尔斯认为“政治哲学的目标取决于它所言说的社会”④,他的政治哲学针对的是自由民主社会,在此“政治哲学的言说对象是谁?我们向谁言说政治哲学?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言说对象,取决于社会的结构和面临的问题……可以肯定的是,在一个民主社会中,这个问题的答案通常来说是:所有公民,或者作为一种合作团体的公民”①。以自由民主社会作为言说背景,以其中自由且平等的公民为言说对象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不可能是寻求有关正义、普遍善或其他基础概念之根本真理的一种理论体系,它的特点在于通过研究和反思更深层次的或比较有指导性的基本政治理念,来帮助公民更好地弄清楚他们有关民主政体制度及政策的判断。罗尔斯本人也从不以此领域的专家自居,他始终是作为自由民主社会中的公民一员向其他公民言说其正义理论,具体探讨作为最佳选择的“作为公平的正义”如何帮助公民捍卫和增强他们对“一种正义立宪民主政体的可能性”所保有的信念。
如何结合上述罗尔斯承诺的政治哲学主旨,从整体上更好地把握作为以自由民主社会为言说背景、以其中自由且平等的公民为言说对象而存在的罗尔斯政治哲学呢?如果将罗尔斯思想发展的三个阶段看作前后相继的逻辑整体,那么贯穿其中的逻辑主线是什么?其实《正义论》开篇已经点出了他毕生所追求的主题:“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②作为深受康德思想影响的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同样捍卫正义的力量,“如果正义荡然无存,人类在地球上生存将不再有价值可言”③。建立起对正义的一种强烈直觉确信是不够的,罗尔斯对民主正义的关注日益增强,并成为其一生的追求:一个正义的社会、一个正义的世界不仅是可欲的而且是可行的。正是在这种直觉确信中,罗尔斯终其一生展开有关正义民主社会之现实可能性的探索。
罗尔斯指出正义概念与正义观念是不同的,也许人们对正义有着强烈的直觉确信,但是他们所理解的正义观念却可能大相径庭。首先罗尔斯借助传统的社会契约论资源,通过新的论证方法指出了他所理解的正义观念,这就是呈现在《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的论述。在罗尔斯思想的整个发展过程中,他所理解的用于规导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观念之基本要义没有太大的变化,不同的是针对现实环境的变化和理论批评做出了适当反思和修正。这仅仅是其工作的第一步,对于罗尔斯来说,如何使得他所理解的正义观念在民主社会中实现显得尤为重要。《正义论》三分之一的篇幅来解释道德心理学和正义感的发展,就是为了更好地说明他所理解的正义观念具有稳定性;《政治自由主义》中对“作为公平的正义”观念的修正,同时面对民主社会多元论的事实,秩序良好的正义民主社会如何能够长治久安成为罗尔斯关心的议题;《万民法》更是罗尔斯关于“正义的世界如何可能”的探索。
为什么一个秩序良好的正义民主社会之现实可能性问题对于罗尔斯来说如此重要呢?正义的民主社会是否可能和如何可能、它能否获得基于正当理由的稳定性?罗尔斯认为,对于此问题的回答会影响到公民有关世界整体的思考和态度。而且,在公民进入实际政治过程之前就已经影响到作为背景知识的思考和态度,从而限制或激励着他们参与政治的实际行动。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将塑造公民对于政治文化的基本态度以及他们的政治行为。假如他们认为公正且秩序良好的社会是不可能出现的,那么这种认识就会反映在他们日常生活的态度品质中,这对于人类来说是无法想象的。“如果一种使权力服从其目的的理性的正义社会不可能出现,而人们普遍无道德———如果还不是无可救药的犬儒主义者和自我中心论者———的话,那么,人们可能会和康德一样发问:人类生活在这个地球上还有什么价值”④。显然,对于罗尔斯来说,秩序良好的正义民主社会之可能性是毫无疑问的,关键是如何论证其现实可能性。罗尔斯认为,这种理性的正义民主社会是可能的,它的社会基本结构要受到一种理性的政治正义观念规导,而且人类也有一种道德本性可以理解并按照这种正义观念的原则行动。
“政治哲学探索可行的政治可能性的界限,是一种现实的乌托邦。我们对未来社会所怀抱的希望依赖于这种信仰,即这个社会至少存在着一种像样的政治秩序,使得一种理性的、正义的、虽然不完美的民主政体有可能存在。所以我们追问:在有利但又具有历史可能性的条件下,而且这些条件为社会的法律和趋势所容许,一种正义的民主社会是什么样的?在正如我们所知道的民主文化中的正义环境中,这样一种社会试图实现的理想和原则是什么?”①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是在民主社会多元论事实的背景中,探索秩序良好的正义民主社会之现实可能性问题。一方面具有很强的现实关注性和目的指向性,但同时它指向的是民主社会的理想,是秩序良好的正义民主社会,也就是罗尔斯政治哲学中试图探索其实现可能性的“现实的乌托邦”。在这里除了作为理论的目标存在之外,它更体现为一种精神。“现实的乌托邦”精神更多的是基于现存状态的一种超越性理想,它能“克服人的自然惰性和对现实事实的消极默认,为人和社会走向新境界提供新的可能性”②。
三、政治哲学应有的理论品格
政治哲学作为一种规范性的哲学思考,不能立刻为政治活动家解决燃眉之急,它的目标不是为现实生活中最富争议的政治问题提供具体实质性的答案,或者为终结激烈的政治斗争提供行之有效的方法。因为它本质上不以科学知识的客观确定性来要求自身,也不会追求可以一劳永逸地衡量一切对错的真理。当然,这并不等于说政治哲学必然走向主观相对性的价值评价和价值倡导,它更应该极力避免在各种相互对立的政治立场中找寻适宜的立足点和明确地表明其政治态度。那么,当“哲学”思维连接上“政治”现实时,应当做出的是怎样一种思考?
政治哲学作为对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反思,首先体现为一种理论形态。不管是对政治现象或政治事物本质规定性的考察,还是对政治体制合法性基础的形而上追寻,在其理论形态中都体现了试图为政治活动或政治过程提供一种理念基础的哲学反思。然而,这样的知识理论形态离不开现实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具体问题,是这些具体问题引发了人们有关政治哲学的理论思考。“我们对政治哲学的关切,首先是对当代人类生存困境和未来命运的关切,特别是对社会主义的历史命运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关切,我们需要从这种关切中升华出建构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基本理念’”③,然后将其表述于逻辑化的概念体系中。由此可见,政治哲学必须围绕人类社会政治生活中关乎时代发展的大是大非问题展开思考,这种将现实渗入理论的思考无疑包含着由价值引导的实践层面。
一种政治哲学理论能否以正确的方式进入和影响到现实社会生活过程,并且真正体现出政治哲学理论在实践中的批判和建构力量,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在对社会政治生活进行深入、切实的哲学反思中把握到问题的本质,因为“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①。也即是说,能否在对政治生活的哲学反思中抓住其“根本”构成我们建构政治哲学理论的关键环节。马克思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的政治哲学思想始终洋溢着生机和活力,就在于它准确把握到了现实问题的症结。如果我们深刻领会了这种理论所彰显的“内在超越性”品格,就不会仅仅停留和满足于对政治生活的外部反思上,而是真正深入触碰到被掩盖起来的政治生活现实。获得对政治生活真正本质的哲学反思之后,会发现当下真实的境遇往往不是那么如人意料般的完美,走向政治哲学理论的建构时往往会超越当下有限之物指向我们向往的美好状态。而那种可以以思想的形式给我们的生活以积极言说的政治哲学,往往是基于当下可感境界来追求一种超越当下现存状况的“现实的乌托邦”。因此,一种规范性的政治哲学理论不仅应该具备“内在超越性”的品格,更要追求一种“现实的乌托邦”精神。
追求这种品格的规范性政治哲学理论,在剖析现实中认知现实,获得真正超越现实局限性的力量,“内在超越性”的要求推进了我们迈向“现实乌托邦”的步伐;在人类追寻理想生活的过程中,“现实的乌托邦”精神使我们能够脚踏实地立足于自身的现实生活中,致力于探索一切可行的政治可能性。指向现实的政治哲学不是真理性的知识,它对实践的影响也并非立竿见影。“政治哲学,当它对世界有影响的时候,这种影响是间接地,经过好几代人,即问题和论证从深奥的理论著述到有教养之人的意识和思想习惯的渐渐渗透,再融入政治和法律的论证,最终渗入决定政治和实践选择的可供选择之对象的结构中。”②再者,当今人类在认知、利益和理想上的多元化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否定和忽视的事实,这就使得任何一种免费农业论文政治哲学试图进入和影响政治实践的过程显得异常的艰难和漫长。所以,政治哲学更应该自觉地树立起自身的理论品格,真正融入到社会公共政治文化整体中,从而有效地发挥其启蒙和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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