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传统文化于现代文明,赋予和谐社会新的时代意义
现代文明是基于市场经济体制之上的人类文明。经济体制的转型深刻地改变了中国文化的面貌,加速了文化更新过程,中国的文化深深打下了经济转轨的烙印。中国正在改革开放中走向现代化。作为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现代市场经济既是一种经济运行形态,也是一种文化形态,它包含着特有的文化精神,如主体意识、竞争观念、法治精神等。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市场经济的竞争、等价交换、利益驱动为极端个人主义提供了滋生的土壤,由于体制转轨带来利益群体的分化,又导致腐败、分配不公等社会问题的产生。我们要现代化,更要以传统的义利观和诚信观为基础的现代化和以法制为底线、以道德为准绳的现代化。物理学家李政道曾说:“一个依赖于过去的民族是没有发展的,同样,一个抛弃传统的民族也是无前途的”。传统文化是植根于自己民族土壤中的稳定的因素,同时又是民族文化发展的积淀,渗入了各个时代的新思想、新血液,内容丰富。我们必须破除“两极对立”的思维方式,对文化作时代性与传统性相统一的理解。对传统文化我们应进行科学的分析、鉴别和选择。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汲取传统文明中的精华,剔除其封建性的糟粕,同时与现代文明的规则与理论有机结合,把现代化的基本要求与本民族的传统文化融会一起,实现“文明的转换”,建设有民族特色的、充满生机活力的文明社会。因此,我们既要反对“传统文化不可改变”的文化保守主义,也要反对“与传统决裂”的文化虚无主义,应该以新的全球化、现代化的视野审视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呼唤传统文明与现代文明的融合,加速推进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
二、融外来文化于本土文化,彰显和谐社会的中国特色
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的交融主要是指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或称东西方文化的交融。随着我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中西方不同文化间的矛盾碰撞日益加剧,外来文化对我们既有的文化产生了冲击,对本土文化的独立性提出了挑战。对此,我们应该结合时代和社会发展要求,以更加开放的心态、更加开阔的视野,充分吸收一切人类的优秀文化成果,积极进行文化创新,在继承和借鉴中建设中国的先进文化,使和谐文化不仅深深植根于中华文化的沃土,而且适应世界发展进步的潮流,以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胡锦涛主席曾在《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重要讲话中提出:“要坚持包容精神,加强不同文明的对话和交流,协力构建各种文明兼容并蓄的和谐世界。”西方发达国家在发展进步中创造的的科学、技术、文化以及所积累的各种有益的知识和经验,保留了人类文明的共同因素,属于全人类的文化遗产,是值得我们批判地学习和借鉴的。在多样中求同一,在差异中求和谐,也是人类社会应有的文明观。我们可以吸收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和民族的优秀思想文化成果,如科学的思维方法、竞争创新的价值取向、尊法守约的法制精神、绿色环保的生态理念、以及效率观念、平等观念、可持续发展观念等等,同时,融会贯通,博采众长,结合新的实践进行新的创造,正确认识与处理人与自然界、个人与社会等关系,把权利与义务结合起来,把重法与重德结合起来,把公平与效率结合起来,树立竞争意识和创新精神,使和谐文化既体现中华文明的世界性,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与世界的对话中占据优势,赢得话语权。
三、融文化于世俗文化,为社会稳定、和谐服务
是一种社会文化形态,它与人类文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既然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我们就应该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客观地对待与社会主义社会的相容性,正确分析与现实社会相适应的基础。中共中央明确指出,要发挥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因为信教的群众也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也是党依靠的基本力量之一。文化博大精深、丰富多彩。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都蕴含着丰富的和谐思想资源,可以也应该为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与人类文明有着不可分割的渊源和联系,曾造就出众多思想家、科学家、艺术家、政治家和具有崇高道德力量的伟人。我国现存的各与现实主流文化的许多内容也是相融相通的,如在哲学、道德、美学、心理学、逻辑学、建筑、绘画、音乐、雕塑等领域,几乎影响着人们生活和社会的各个方面。在文化传承、伦理道德、心理调适等方面对现实社会有明显的积极作用。如“乐善好施”、“天人合一”、“诚实可信”、“博爱”“平等”、“天下为公”等,这些理念与当今社会倡导的公民道德规范有着异曲同工之处,对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都有着重要的价值,对于现代人励志行事也具有重要借鉴作用。优秀文化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程度不同地促进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人类文明的一种积淀,是一笔宝贵的社会财富。当然,我们也要注意宣传中的一些消极因素,引导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使文化与世俗文化相融合,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四、加强不同民族间的文化交融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通过其独特的生产和生活过程而逐渐确立起自己的文化。各个民族与其他民族总是会有些不同的文化因素,表现出多元发展的特性。每一个民族在历史、传统、习俗、服饰、艺术等方面都各具特色。即使是同一性质的文化在同一社会的不同区域、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历史时期,也会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各民族之间的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多元民族文化的存在是构成了民族和谐的前提。在对待民族文化的问题上,我们必须坚持多元民族文化观,用一种历史的、发展的、动态的而非断裂的、静态的思维方式对待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的文化形式,要承认各民族文化存在的合理性,尊重各民族多元与多样的传统文化习俗,同时也尊重各民族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文化模式的选择,反对文化本位主义、文化中心主义和民族中心主义的观念。因此构建和谐文化就是要包容的对待各民族文化的差异,使自身民族文化在互动融合中不断地发展,从而促进整个中华民族的进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对中华民族文化的自觉认同,不断提高中华民族文化的整体水平。中华民族文化不是各民族文化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逐步交融、整合而形成的有机文化整体,具有一体性特征。各民族只有在包容的、多元的、开放的民族文化观的前提下,相互交流、借鉴,才能互相促进、和谐发展;用一种融合互动的态度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文化格局,才能不断提高中华民族文化的整体水平。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民族关系的基础,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作者:齐海臣 单位:朝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