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个人享有的权利
我国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就赫哲族传统体育文化活动而言,赫哲族人享有按照本民族风俗进行和不进行传统体育活动的自由,同时也有权拒绝其他主体进行赫哲族传统体育文化活动。但是,对民族传统文化,我们要从尊重赫哲族人民的公民权出发,在保护的基础上坚持传承。以赫哲族传统体育项目“叉草球”为例,现今已成为具有标准场地、器材和一整套规则的体育竞赛项目。作为赫哲族人有权进行此项活动。从保护公民文化活动自由的角度出发,赫哲族人有权要求其他主体进行此项传统体育活动的同时保证该项活动不被篡改,进行此项活动时表明其来源,并获得赫哲族地区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这一点也与知识产权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下呼应。
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根据我国宪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的计划。显然,赫哲族的传统体育文化保护属于文化建设的范畴。这就要求首先要在地方立法上予以保护,具体表现为,从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到赫哲族主要聚居的同江市、饶河县、抚远县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可以通过和发布相应的决议,对赫哲族传统体育文化进行保护。其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囊括赫哲族人民,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其民族权益,才能更切实地保护赫哲族的传统体育文化。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以及地方文化事业的自主权
我国宪法第四条规定了我国的民族政策,要求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赫哲族主要聚居在黑龙江省饶河县、抚远县、同江市,尚未建立民族自治地方,也就无法享有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自治权。如能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保护赫哲族传统体育文化,则是非常有利的。第一,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执行权。对于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变通执行。赫哲族作为我国人口最少的少数民族之一,有着自己鲜明的民族特色,它的传统体育文化活动如叉草球、叉草把等也是独一无二的。但因未建立本民族的民族自治地方,僵硬和全盘贯彻上级机关下达的决议将带来地方的民族特色消退的结果,不利于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只有建立赫哲族的民族自治地方,充分发挥民族特色,才能为赫哲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建立一个稳定的环境。第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果建立赫哲族的民族自治地方,它就可以从本民族的实际出发,更细腻地保护赫哲族传统体育文化。如在条例中规定,其他民族区域进行叉草球等赫哲族传统体育活动时,应取得赫哲族民族自治地方机关内容的批准,并表明此项体育活动的来源和出处等。第三,民族自治地方的文化自主权。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有权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赫哲族传统体育文化是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赫哲族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行使文化自主权,制定文化活动政策,可以自主地发展赫哲族传统体育文化事业,进行传统体育活动。赫哲族传统体育文化是我国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其进行保护,有利于我国民族文化的繁荣,保持文化的多样性。
作者:付爱云 邹林含 单位:佳木斯大学 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