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我国非正规金融处于存在市场需求却又得不到国家承认的尴尬境地。如何通过有效引导、有效改造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成为非正规金融合法化过程中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非正规金融;正规化;构想
一、非正规金融在我国的形式及其详细的运行模式
(一)灰色金融主要有私人借贷,私募基金等形式
①私人借贷:私人借贷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互助性质的,另一种是以盈利为目的。②私募基金:私募基金只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目前我国的私募基金一类是合法的且具有官方背景的私募基金。如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投资计划等;另一类是非法性的民间私募基金,因目前缺少一部明确的法律界定合格的投资人,设立时既没有经过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也没有公开的管理办法对资金利益进行监管等原因。所以民间私募基金目前处于非法、半公开的状态,这一类的民间私募基金则属于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范畴。
(二)黑色金融主要有地下钱庄等主要形式
①地下钱庄:因其大量提供扰乱公共金融安全的金融服务,所以无法得到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近年来,随着民间资本的急速增长,投资渠道缺乏的问题却未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以及地下钱庄的高收益,吸引着大量的民间资本和中小企业将闲置资金涌入地下钱庄,这为地下钱庄的存在提供了资金保障。按地下钱庄非法经营的业务类型,大致可将地下钱庄分为两类:一类是存贷型。主要从事非法吸收或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为非法商业活动提供资金支持等。其经营策略主要以高利息为主。另一类是汇兑型。主要从事非法外汇买卖,帮助部分企业逃避关税、骗取出口退税、洗钱等活动。一般出现在沿海经济发达和边境贸易活跃地区。
(三)中国非正规金融的地域特点
①以间接金融活动为主的“浙闽模式”这是一种以间接信用为主要服务内容的民间金融模式。②以企业直接融资为主的“北方模式”中国北方的大部分省份,非正规金融活动主要表现为民营企业以不同的形式如:债权式、信托式等直接向社会非公开集资。由于募股人数的不特定性以及没有监管部门的约束使其风险大而且企业通过宣布破产逃废债务的案例屡见不鲜。
二、对中国非正规金融经济效应的分析
(一)对经济发展的积极效应
①有利于推动新兴市场领域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由于正规金融往往存在对资金的安全性追求矫枉过正的问题,而新兴市场经济领域通常发展前景难以预估,所以正规金融主要为传统经济领域服务。而非正规金融的存在,充分地为新兴市场经济领域提供资金支持,推动新兴市场经济领域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相对于公有制经济的官方背景,其获得正规金融机构的融资服务的可能性偏低,而非正规金融则有效地补充了正规金融的缺位。②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的不足,对正规金融机构也有一定促进作用正规金融机构由于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地位,出于资金安全性上的考虑,审批程序往往极为繁琐。这就无法满足人们临时性、短期性的资金需求。而非正规金融因其区域性特点形式上则更为灵活,如可以一天24小时营业,抵押物的更加多元化及获取信息更容易且准确性更高,使其可以减少交易成本,提高利润水平,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常常有更好的运作效绩,资金的坏账率也更低。非正规金融的存在也能形成对正规金融的有效竞争,促使正规金融转变经营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二)对经济发展的消极作用
①非正规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削弱金融宏观调控的正确性、及时性、有效性②民间金融风险的危害性大。
三、对非正规金融的构想
(一)规制驱除非正规金融中的消极因素
对于扰乱金融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经济正常发展的地下金融组织和活动必须给予严厉的打击。从法制角度讲,这类黑色金融活动具有明显的犯罪特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金融企业经营金融业务、金融诈骗、洗钱、转移非法收入、骗汇、逃汇、赌博过程中的融资等,这些法律明令禁止的金融交易始终是规制驱除的对象。在东南地区、西南边境贸易地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地下钱庄从事的基本上都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业务,与跨境经济犯罪活动融合在一起,监控非常困难,这就需要公安部门与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能够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共享信息,更加有效地打击黑色金融。针对北方非正规金融的特点,对民营企业集资和变相集资应进行严格监管,企业管理部门、企业联合会、金融监管部门、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跟商业银行都有义务监控企业集资行为,金融机构通过检测存款和货币周转,判断是否出现异常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向中央银行分支机构、金融监管部门报告;金融管理部门在调查取证基础上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由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对于企业之间的转贷行为,商业银行应做好自身的风险控制,对企业行为加以引导和监控。
(二)扶正管理具有积极效应的民间金融组织
扶正管理具有积极效应的民间金融组织,使其合法化。金融本身的高风险性和影响的公共性决定了该行业不应是一个完全自由竞争的行业,需要有较高的准入门槛。民间金融组织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决定了并非扶正管理任何个人所办金融业务,而是要以一定的形式组成具有适应农村和中小企业发展融资需要的金融组织,所以应鼓励非正规金融机构通过合并等方式实现规模化经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也可引入正规金融机构的战略投资,利用正规金融机构的专业知识提高规避风险的能力,同时解决非正规金融机构因资金来源有限,容易导致流动性风险的风险,但引入正规金融机构的战略投资,并不意味着引入正规金融机构的管制,正规金融机构出于制度或是出于同行业竞争等方面的考虑可能会限制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这无疑削弱了非正规金融机构存在的必要性。在非正规金融组织公开化、合法化后,将按照合作制自愿组成新的合作金融机构纳入金融管理体系中来,建立法定准备金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等风险保障机制,解决退出机制的问题。同时,还应从法律,法规上制定一个适应能力强,有弹性、有自我纠错能力的全新监管机制,而不是直接规定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因为即使再详细的列举也不能穷尽具体运作过程中的所有可能形式,且过度监管极易阻碍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不能充分发挥非正规的金融的作用。准入机制、具体监管措施、退出机制将使非正规金融得以更健康的发展。
(三)加大非正规金融的金融创新力度为正规金融提供借鉴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机构因金融管制等原因存在着金融创新缺乏的问题,无法满足社会多层次的金融需求,正规金融机构的缺位为非正规金融的产生创造了条件,而非正规金融因其具有规模小、灵活性大、信息优势、抵押优势等特点,且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市场化程度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而言会更高,且市场化的竞争将会促使非正规金融机构加强金融创新,增加金融供给,使得其适宜承担金融创新的试点工作,允许在可控范围内进行金融创新,而这里的可控范围则需金管部门出台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金融危机已经证明,金融的过度创新所衍生出的连锁问题波及范围极广,危害极大。但这并不应成为否定金融创新的理由。相反,金融危机导致了流动性的短缺,国际市场需求继续萎缩,全球通货紧缩趋势明显,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外部经济环境更加严峻,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中国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经济增速持续下滑,已成为影响全局的主要矛盾。目前撬动民间资本最快捷的办法之一就是大胆通过金融制度创新推出系列政策释放民间资金,比如加快推出《放贷人条例》,将以前处于灰色地带的民间借贷合法化、规范化。通过加大金融创新的力度,尤其是非正规金融的创新,增加金融产品的供给,同时反思金融创新中存在的问题,为成功的金融创新产品的全面推广提供借鉴。
结束语
任何事物均是把双刃剑,非正规金融也是如此。它内生于经济发展过程之中,并不是某一特定阶段的产物,但非正规金融的合法化只是过渡性制度安排,非正规金融并不会随经济的发展而自然消亡,其存在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政府的取缔可能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更为不利,通过正规金融来挤压或取代非正规金融难以实现亦非最佳选择。因此,对于非正规金融的存在和发展应给予其准确定位,不能持忽视、歧视甚至敌视的态度,合理地放松管制,通过制度的完善,将其纳入监管当局的有效监管之下,依法维护金融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通过必要的制度创新,将那些已有一定规模,机构建立比较完善,财务制度比较健全,运营和管理比较规范的非正规金融合法化,并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其向规范化、正规化方向发展;加强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之间的交易合作,提高整个市场的金融交易水平。
参考文献:
职称论文发表[1]李建军等.中国地下金融规模与宏观经济影响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2]初本德.地下钱庄问题深度解析.中国方正出版社,2008.
[3]刘民权主编.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作者:葛佳 单位:南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