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公司治理是决定企业经营成败的要因之一。文化会对企业治理效果产生影响,这一点已经是普遍共识。当前,家族企业已经是我国私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作为中国社会思想的统治力量,传统儒家文化深深影响了中国家族企业的治理模式。但是,当前从儒家文化角度进行中国家族企业治理的研究并不多,有儒家文化特色的中国家族企业的治理问题并没能得到充分重视。因此研究当前儒家文化对我国家族企业的治理的影响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儒家文化与公司治理的涵义阐述
(一)儒家文化的涵义
儒家文化是由春秋末期的思想家孔子所创立,蕴含了尊尊、亲亲的传统思想而形成的一种文化。儒家文化的内容概括起来即为以下四点基本内容:第一、崇尚“拼搏进取、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第二、崇尚“义”。能在别人有困难的时候施以援手,帮助其摆脱困境。第三、重视现实世界。儒家文化重视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的解决。第四、强调德治。儒家文化认为要靠高尚的道德情操来提高自身修养,国家也要靠施以仁政来进行统治。
(二)公司治理的含义
公司治理,又称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经济学名词,其主要是用来解决现代公司制下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产生的委托———代理成本问题。随着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经营权和所有权两者分离,公司治理可以通过制度的安排,明确委托人和代理人责、权、利关系,建立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从而最大限度的维护股东权益。
三、儒家文化影响下中国家族企业治理在存在的问题
(一)产权边界模糊,股权结构单一
1.产权不明晰容易滋生内部矛盾。中国儒家文化中存在一种强烈的家族观念,认为集体利益重于个人利益,自然而然认为家族企业应该是“家族所有”。这种思想对中国家族企业治理的直接影响就是家族企业的产权关系不明晰。我国家族企业在初创期,由于血缘关系的维系,家族成员之间彼此信任,强调情义,没有产权意识,模糊的认为企业利益属于家族利益,忽视了个人在企业中分别占有的股权情况,导致财产分割不清。而随着企业的逐步发展,企业规模逐步扩大,企业效益也与日俱增,由于产权不清晰而引发的后续矛盾就开始显现。因为在企业成立初期,各个家庭成员投资到企业中的资金数额不同,投资方式也不同,对企业的发展所起的实际效用自然而然也大不相同,因此在进行利益分配时,各种分配矛盾逐渐凸显。这一系列矛盾就会导致企业内部产生裂痕,使得企业的团结凝聚力急剧下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很多企业因此逐步走向衰败。2.股权结构单一导致一人独大、两权高度集中。我国家族企业深受儒家文化中阶级观念的影响,企业中存在强烈的家族观念。在家族企业中,全部股权或者是绝大部分股权常常被家族成员持有,家族成员服从家长的安排,家长就是企业主。企业主个人将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于一身,统筹安排企业一切事宜和决策,企业决策通常主要由他个人制定,导致企业主一人独大。这样的产权结构在企业成立初期,能够使企业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对外界经济环境的快速反应里,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但这样的产权结构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第一,家族企业的融资大多来源于家族成员。这在企业成立初期能够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但是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内源融资就有很大的局限性,无法满足企业的长远发展需要。第二,企业主因为自身年龄和知识的局限性,会影响企业的相关决策。另外,企业的经营决策过程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家族成员的干预,形成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企业内部治理集团,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发展,是企业后期的成长中的不利因素。
(二)治理机制不健全
1.激励机制不完善。第一,我国家族企业的利润分配制度深受儒家文化中“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的影响,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往往倾向于平均分配。这种分配制度,无法调动家族成员的积极性,很多家族成员逐渐滋生出不劳而获的思想。长此以往,他们的才干难以充分发挥,也不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激励机制失效,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第二,家族成员之间根深蒂固的血缘观念也使得大部分家族企业存在任人唯亲的弊端,很多家族成员不需要通过竞争就可就职于企业重要关键岗位,掌管重大事项,导致企业制定的相关激励机制几乎对家族成员不起任何作用。而外来人员面对很少的晋升机会,参与企业治理的积极性下降,对企业丧失信心,创造力得不到充分的发挥,企业凝聚力下降。长此以往,也会引起人才外流。2.决策机制作用受限。儒家文化的“尊卑等级”在中国深入人心,大量的家族企业奉行“家长制”治理理念。这个家长在家族企业中是企业的实际掌舵人,掌管企业的一切经营决策权。而他的决策完全取决于个人偏好和经验,企业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主一个人。在企业的创立初期,企业主的这种独断可以增强决策的高效率,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但是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企业主可能由于年龄身体的原因而无法对外界有一个充分及时的了解,从而无法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阻碍了企业的发展,有些企业此时就面临着破产的风险。
(三)治理结构虚化
权力机构形同虚设。1993年,我国《公司法》颁布出台,该法中明确要求企业要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此引导下,我国大部分家族企业陆续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是,这并不代表中国家族企业治理结构已经非常完善。因为,在具体操作中,中国家族企业仍然是企业主一人独大,企业主一人掌握企业的最终决定权。董事会和监事会成了可有可无的机构,治理结构虚化,没能真正有效地发挥作用。
四、完善中国家族企业治理的政策建议
(一)划分明晰产权,构建多元化股权
我国的家族企业在企业成立初期,因为血缘关系的纽带作用,使得家族成员之间有很强的信任感,这种信任感也大大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但是这也会同时带来弊端,因为血缘关系的限制,家族成员之间的产权观念模糊,产权不明晰,在企业规模扩大,企业利润报酬分配时就会导致矛盾的发生。因此,要完善我国的家族企业治理的首个要务就是要划分出明晰的企业内部产权。只有明确划分明确每个家族成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才能保证企业正常有序的经营运作。同时,明晰的产权归属还能加强激励和约束机制的作用。此外,我国的家族制企业还存在股权结构单一,家族产权独大的问题,阻碍了企业发展。这就要求我国的家族企业应该抛弃固有的产权观念,构建多元化的股权结构,积极融集社会闲置资金。只有企业将所有权和经营权逐步分离,家族企业才能逐渐社会化和公开化,扩大融资渠道,吸引优秀人才为企业服务,完善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
(二)尊重人才,因才适用
优秀的人才是企业发展的软实力,企业的发展也离不开优秀的人才,但是我国家族企业在用人方面上一直存在任人唯亲的弊端。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家族企业只有改变企业的用人机制,打破任人唯亲的惯例,积极聘请优秀的现代高级管理人才来经营企业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来。第一,企业内部应该强化“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意识。将优秀人才作为促进企业发展的软实力,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发挥大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因人而宜,将合适的人放在适合的岗位上,激发员工的工作潜力,将员工利益和企业利益牢牢联系在一起。第二,摒弃对外来人员的排斥和偏见。家族企业应该坚持“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原则,对外聘来的员工给予充分的信任和工作上的支持。在对外聘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充分了解的基础之上,将其安排至合适的岗位上,充分发挥他们的能力。同时,在对外聘人员进行评价时,不要戴着有色眼镜看人,应该做到客观、公正。用科学合理的激励奖惩措施调动大家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突破家族制治理模式,向现代制度化企业转变
传统儒家文化中蕴含着深刻的治理理念,但我们也不能全盘照搬,而应该有选择性的摘取其中有利的部分,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于那些能够促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理念应该加强学习,譬如儒家文化中提倡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刚健精神就值得我们好好学习。而对儒家文化中存在的封建等级尊卑思想、“患寡而患不均”的平均思想就应该摈弃。家族企业应该突破传统的儒家文化家族治理观念,努力构建符合当前经济发展的现代化企业,努力完善企业组织架构,严格实行制度化治理。第一,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的权限范围。完善的企业内部治理织结构是保证企业有效治理的关键因素。家族企业摈弃原有股东大会仅仅代表几个大股东或者家族成员股东的利益的弊端,做到股东大会能充分代表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作为常设机构比能够互相包容违法或违反企业章程的行为,在制定企业重大决策时遵循谨慎性原则。监事会在监督董事和经理人员的日常经营行为的过程中应该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不包庇、不掩藏。对那些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要及时上报,做到对股东负责。经理人员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要对对董事会负责。第二,保证企业制定的各种章程的顺利执行。为了保证企业的各项事宜都有章可循,企业应该制定科学、合理、完善的规章制度。企业的各项活动都遵章办事,不管是企业的股东、矿产经济论文董事、监事、高级经理人员还是普通员工,都应该严格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积极倡导并实施现代企业治理模式,摈弃“关系治理”的陋习和伦理治理理念,促进企业健康良性发展。
作者:王洪丽 单位:山东管理学院
相关专题:医学核心期刊代写代发 缺陷食品召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