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概念意义上来说,一个人是否认识法律以及运用法律的能力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法律素养。通常情况下法律素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指法律知识,也就是法律的相关规定;二是公民是否具有法律意识,是否对法律心存敬畏,遇到事情的时候是否首先想到运用法律问题进行解决;三是法律信仰,个人是否将法律视为最高的行为准则。当然,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一个人的法律素养来深入了解其对法律的认识情况。
一、高职学生培养法律素养的重要性
(一)依法治国的要求
大力推进依法治国,法律素养是现代法治社会公民的必备素质。党中央以及国务院明确强调进一步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只有这样才能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求。
(二)普法教育的要求
按照“四五”普法的总体部署,实现普法教育应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推进家庭教育;二是牢牢把握学校教育;三是深入开展岗位教育;四是切实提高社会教育。上述几个方面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教育部门以及学校应当在日常的教学管理工作中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积极贯彻国家普法教育,实现青少年学生法律综合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将法律教育引进教科书,营造良好的法律教育环境,在潜移默化中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
(三)个人发展的需要
当今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每个公民要有符合社会发展的法律意识,首先,应当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在日常的生活和学习过程中,应当坚决抵制不法侵害,不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干扰。其次,引导学生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进行反击,在不侵害他人权利的同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高职学生目前法律素养的现状
当前,高职学生法律知识储备明显不足。从学生个人方面来说,对法律不感兴趣,没有足够的学习动力,对法律也没有一个正确态度,忽视法律的重要性,除法律相关专业以外,由于法律课程是非专业课程,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主动积极性不高,不能正确看待法律课程。从高职教育的方面来说,法律课程所占学校高职课程的比例极低,学生学习法律知识仅仅只有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法律部分,并且教学过程中教师注重灌输法律理论,如宪法等内容,内容少,实用性差,不够贴近学生生活实际。因此,造成了学生法律知识储备不足的现状。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并已经逐步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之所以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主要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做一个知法守法的人。二是培养学生应用法律的能力,使学生能够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但事实上大部分学生并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认为法律是与自己无关紧要的东西,直到遇上权利义务纠纷时却苦于不知道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问题,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通过调查发现,很多学生缺乏对法律的信任,在遇到问题的时候想到的首先是找关系、找人脉,反正不是找法律,对法律缺乏必要的信仰。现阶段我国绝大多数高校大学生属于九零后,这一时期的学生还没有树立正确的科学观,世界观,人生观,并且该阶段的大学生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例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等。这些社会上的负面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学生的思想素质,甚至有的高校大学生在这些负面因素的影响下,走上了极端的道路。
三、原因剖析
(一)以往应试教育只关注升学,忽视学生法律素养培养
高职学生欠缺法律素养的原因之一就是在中小学阶段缺乏法律常识的普及教育。中小学阶段近乎没有设置法律课程,传统的应试教育只注重学生学习成绩、考取名校,而忽视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当很多学生遇到需要法律问题却不知如何解决,部分学生甚至还认为法律作用仅仅是惩罚那些违法犯罪分子,与自己无关。可见,在传统应试教育模式下,我国高职院校大学生缺乏法律素养方面的培养,这也直接导致了我国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素养欠缺的现状。
(二)高职教育法律课程设置不合理,造成学生法律素养培养不到位
在课程的设置方面,绝大多数高职院校仅仅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对学生进行法律素养方面的培养。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该门课程所涉及的法律内容绝大多数都是对法律的概括,难以引导学生深入地了解法律的内涵,也不理解法律的应用。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很难充分的运用这些法律知识。从这一点上我们就可以看出高职院校在设置相关课程的时候缺乏必要的科学性,显现出了课程设置的不合理。
(三)偏见导向作用,促使学生不能正确对待法律课程
高职院校在教学指导思想上注重专业教育而轻视人文素质教育,公共课程也大都是理论性强、枯燥乏味的,导致学生对公共课程产生厌学的态度。从就业层面来说,用人单位在择优录取时,更看中的是英语、计算机等实用性较强的证书,而没有哪家单位会看法律证书,促使学生在求学过程中,花费更多的精力在用人单位所要求的证书上,而忽视对法律专业的学习。从学生思想层面来说,学生看的过多的是人情社会的一面,认为课本上的法律状态不能在实际生活中很好的得到体现,因此对法律的实效性产生怀疑,故而轻视法律学习。因此,要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首先要改变重专业轻人文的指导思想、转变教学观念。在教学指导思想上对专业教育与人文教育要“两手抓”。其次,要提高法律在社会上的地位及实效性,从教学内容上,用更多的实例让学生更为直观的感受当今社会的法制状况及法律权威性。
(四)教师法律素质不高
现阶段我国绝大多数高职院校的教师法律素质不高,难以满足高职院校大学生对法律素养教育的需求。在绝大多数高职院校教师的眼里,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教学非常简单,不论是谁都能够胜任,在这种意识引导下,很多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教师存在普遍缺乏相应的法律理论基础的现象,甚至有的高职院校的相关教师还是法盲。教师自身对法律都不太了解,又怎么能够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呢?
四、对策
从家庭、学校、教师方面入手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想要实现对公民进行法律教育,就必须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在教学过程中应当从实际出发,甚至于从幼儿出发,是孩子能够从小就明白约束,规矩,从而感知法的存在。不仅如此,家庭成员在日常的生活过程中,应当以自身为榜样,潜移默化的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教育培养。学校应当将法制教育,逐步融入到素质教育的范畴内,并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对其进行法律教育。不仅如此,高职院校还应当设立相关的教育制度,并要求学生在日常的教学管理中,充分发挥自身的榜样作用,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
(一)转变教学观念———由“传授知识”升华到“传授技能”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律方面教学也应响应“现代高职教育要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政策,强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新教学观念,改变传统教学模式中单纯的知识传授,在教学过程中将知识传授与技能传授有机地融合在一起。这样一方面能够帮助学生深入地了解法律相关知识,另一方面,还能够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的能力。从而极大地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
(二)完善授课内容———立足教材逐步扩展增强讲授内容的实用性
现阶段,我国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中所涉及的法律知识相对较少,这些少部分的法律知识还偏重理论,实践性不强,这些法律知识难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也不利于学生法律应用能力的进一步提高。正因如此,我们应当予以高度的重视。以高职院校法律课程的教学大纲为核心,以教材为主要载体,不断丰富教学内容,并将教学内容与学生的具体送货时间有机的结合在一起,进而增强法律教学的实效性。国家每年都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学校可以挑选学生关心的新法律、法规组织讲座。也可以实行闭卷与开卷相结合考核模式,不断丰富考试形式,进一步提高高职院校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丰富教学方法———以案例教学为主导,增加体验式教学比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材法律知识内容包含了法律渊源、法律体系等知识,在讲述上述课程内容的过程中,教师必须具备较高的学科背景,其知识面必须广泛,这样才能够在教学过程中突出教学特点,使整个法律课堂变得生动活泼。充分调动学生兴趣,培养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教师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应当做到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甄选出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例,例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选择大量的案例,这些案例的应用能够帮助学生将课堂所学知识用到实际生活当中,从而进一步提高授课效果。具体操作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帮助学生理清相关法律知识点,然后逐步引入案例,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不断的总结归纳,从而将知识转化为学生的内在能力。
(四)加强实践环节———知行统一,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进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应当充分发挥实践课程的作用,只有在教学过程中,将课堂教学与实际教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该门课程才能够获得成功。法律课程的适应性非常强,且法律在实践过程中才能够得到发展,因此,我们应当不断在教学过程中体现法律价值。比如我们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安排学生到法院进行旁听,也可以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大赛,学生通过这些活动所获得的知识以及经验是课堂上获得不到,即使我们在课堂上获得了很多知识,我们也难以将其充分的运用到实际生活当中。总而言之,高职院校大学生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素养,因此,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我们必须对给予高度的重视。教师在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该门课程的时候,应当不断地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创新教学理念,改变教学方法,将理论与教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作者:魏文丽 单位:江西水利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