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状
1.1秸秆总产量
浙江省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属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全省陆域面积中,山地丘陵占70.4%,平原占23.2%,河流湖泊占6.4%,素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称。2012年浙江省主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25.13万hm2(包括稻谷、麦类、玉米、豆类等),全省秸秆理论产量(通过草谷比计算所得)为1194.76万t。从种类数量上看,以水稻秸秆为主,达760.6万t,占秸秆总量的63.7%;其次是油菜、茭白秸秆,分别为87.00和71.79万t,占总量的7.3%和6.0%;豆类、麦类、玉米、棉花等秸秆均在50万t以下,占比不超过5%。从区域分布看:嘉兴、绍兴、杭州最多,其次是湖州、金华、宁波、温州、台州、衢州和丽水,舟山最少、仅占0.46%。
1.2秸秆综合利用
浙江省农作物秸秆利用方式多样,主要有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食用菌基料化以及原料化等途径。水稻、大小麦秸秆以还田为主,棉花、豆类秸秆以用作燃料为主,玉米秸秆以饲料为主,茭白和桑、果树枝条以作食用菌基料为主。据测算,2012年浙江省秸秆利用量达936.9万t,秸秆综合利用率为78.4%,其中作肥料利用722.8万t占60.5%,作饲料利用94.4万t占7.9%,作食用菌基料利用39.4万t占3.3%,作能源利用(不包括炊事燃料)27.5万t占2.3%,作其他利用52.6万t占4.4%。其余秸秆主要是炊事燃料、露天焚烧和田边、路边弃置。以上利用结构表明,浙江省秸秆资源化利用层次较低,深度开发高值利用比例不高。
2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当前,浙江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存在秸秆资源分散、收贮困难、利用经济性差、相关扶持政策不明、秸秆禁烧监管难度大等问题。据调查和监测分析,露天焚烧比例较大的秸秆有小麦、水稻、油菜秸秆,季节主要集中在5-6月和10-11月。秸秆利用不高和焚烧的主要原因。一是种植特点因素。浙江省农作物复种指数高(2.0以上),全量还田不利下季作物播种和生长,农户对部分难于还田的秸秆采取露天焚烧处理。二是秸秆资源分散利用附加值低。农作物秸秆量大面广,资源分散,收集、运输、贮存成本高,难度大,利用效益低,主要以就地还田利用为主,饲料化、基料化等高值利用方式受产业规模制约只在局部地区得到应用,占比较小。三是露天焚烧监管难度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明确环保部门牵头秸秆禁烧工作,《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也有禁止露天焚烧的相关规定,但由于露天焚烧的主体为种植农户,面广点散,基层环保执法力量有限,监管处罚难度大。四是秸秆利用扶持政策不足。目前浙江省除嘉兴市已出台秸秆机械切碎还田专项补贴政策外,省和其余市县基本没有秸秆利用的专项资金等扶持政策,影响了农民和企业利用秸秆的积极性。
3建议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明确提出:“加快推进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实现秸秆资源化、商品化。力争到2017年,基本实现秸秆还田和多元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加强秸秆禁烧监控,严防随意露天焚烧秸秆。”根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本身的特点,针对浙江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消极和阻碍性的因素,作者认为,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加强领导,部门协同。积极推动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的政府主体责任,结合产业布局,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并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积极推动落实乡镇政府的实施责任,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到田头地块、到生产主体,建立干部包村联户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农业、发改部门牵头负责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禁止秸秆焚烧监管,财税、科技、经信、交通、国土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大对秸秆利用的支持,共同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完善政策,加大扶持。将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明确扶持内容、扶持环节和扶持重点等。在秸秆综合利用方面,以《浙江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09-2015)》为引领,研究制订秸秆发电、固化成型、食用菌基料、畜禽饲料以及秸秆收贮运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在秸秆禁烧方面,制定秸秆禁烧和加强卫星遥感监控的实施方案,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强化科技,加强创新。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鼓励秸秆利用技术的产业化,提高设备科技含量和加工制造能力。注重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和技术研究,纳入重大科技专项予以支持;引导科研院所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机具的研发与转化。
加强农作物收割、秸秆粉碎还田、捡拾打捆为一体的农业机械研发和技术集成,争取在秸秆能源化、饲料化、燃料化以及工业化利用关键技术和设备上取得新突破,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支撑体系。同时,支持培养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应用领域的学术领军人才和科技队伍,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加强监管,严格执法。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总体要求,把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作为主要目标和首要任务,更加突出构建禁烧机制,落实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形成治理共识和行动。积极做好秸秆禁烧监管工作,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加强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控。切实加强机场周围15km、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km及国道、省道公路两侧1km等重点禁烧区的全天候、不定时巡查,做到有烟必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赶到、第一时间扑灭,对发现在禁烧区有焚烧行为的立即责令停烧,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集中力量确保重点交通干线安全和大气环境质量。宣传引导,营造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深入宣传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危害,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和处罚措施,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对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民增强秸秆利用与禁烧意识,提高利用秸秆、禁烧秸秆的自觉性。
作者:邵建均 杨治斌 刘银秀 单位:浙江省农业生态与能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