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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应急机制安全管理论文

一、农产品安全危机事件应急机制理论概述

(一)农产品安全危机事件的界定

近年来,从三鹿事件引发的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到广元的桔子,我国各个省市频繁暴发农产品安全问题,这对我国各地政府的农产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提出了考验,因此,我们必须准确界定农产品安全危机事件,以便政府针对该类事件做好预警和应急处理措施,如果界定不准确,对不是安全危机的事件采取了不当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措施,不仅是对资源的一种浪费,更甚者会延误了事件的处理或者起到反作用,令危机事件造成更大的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家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食品安全危机事件又称为“农产品安全事故”,是指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或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历的突发性重大事件。

(二)危机管理与应急处理

为了更好的预防上述介绍的农产品安全危机事件的发生以及有效的减少农产品安全危机事件所带来的损失,必须要构建有效的危机管理体系和应急处理体系,下面我们就来讨论如何建立这两种体系。

1.危机管理体系的构建

构建危机管理体系,就是要建立一个可以恰当处理危机、最大限度地避开或减少损失的采取有效措施和解决对策的流程。既然这种体系是一个流程,就必然包括事前、事中、事后三个过程,因此,构建危机管理体系,也就是构建一个从来源、范围、影响等方面最大限度地避免危机的发生的事前预警体系,构建一个及时进行应对和处置危机发生时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体系,构建一个完善和修复管理体制,解决危机中暴露的问题,减轻危机损害的事后修复体系。

2.应急处理机制的构建

通过上述对危机管理体系的诠释,我们可以看出,危机管理体系的事前、事中、事后阶段实际上就是预防预控阶段、应急处理阶段、治本处理阶段,实际上应急处理阶段是在政府事前预控预防阶段的工作没有有效防止危机事件发生的情况下,政府根据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控制或者消灭正在发生的危机事件,减轻灾害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刚才我们已经介绍过,安全危机事件具有突发性,多样性的特点,通常都来势凶猛,速度极快,当预防措施没有发挥作用的时候,在应急处理阶段必须对该事件作出快速有效的反应,在极短时间内消灭或者减轻危害,因此是政府危机管理的核心。

综上所述,对农产品安全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理是危机管理中的核心环节,与其他阶段是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不同于没有准备、没有预防、没有监控的单纯的“应急行动”,但是由于时间和篇幅的关系,本文不能对整体三个阶段一一进行研究,下文仅在如下前提下的应急处理阶段展开具体讨论和研究,即在对食品安全危机充分预防和准备的基础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时间十分紧迫、不确定性很高的情况下,根据所制定的危机应对预案,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社会秩序、经济发展和政府形象的食品安全突发性紧急事件作出的有效应对和处理。

二、农产品安全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典型案例

在我们了解了界定农产品安全危机事件的理论后,下面选取稷山县农产品安全危机的典型案例,通过分析稷山县在质监预防失控的情况下对农产品安全危机事件的处理,对政府在农产品安全危机事件的有效应急处理中应当发挥的作用进行讨论。

(一)稷山猪肉安全危机事件应急处理背景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致使稷山县农产品质量状况仍不乐观,猪肉瘦肉精残留超标率时高时低,波动很大,二级中毒现象时有发生,加上广东省范围内猪感染甲型H1N1疫情迅速扩散,一度导致了猪肉安全隐患,人们对于市场上的猪肉质量普遍存在不信任感,据调查,稷山县消费者对猪肉供应链安全风险的关注在对所有农产品的关注中程度最高,对猪肉副食品的安全问题关注度,在所有食品中也为最高,一时间人心惶惶,猪肉市场存在有价无市的局面,不仅对猪肉的生产、销售、再生产环节造成了破坏性的打击,而且对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埋下了隐患,在这种情况下,稷山县农业局提出了农业局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以及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措施,在解决上述问题和消除人民心理恐慌方面颇有成效。下面我们就以稷山县农业局对瘦肉精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为例,来对政府建立农产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方法进行思考。

(二)稷山县农业局对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

1.制定并执行有效的安全危机事件应急措施

(1)建立并加强对应急处理组织机构的管理

猪肉安全危机事件一发生,稷山县农业局就成立了应急指挥部,由主管饲料兽药的局领导任总指挥,成员由饲料兽药科、市场信息科、畜牧科、兽医科、法规科、农业应急管理办、动物卫生监督所、农检中心等科室和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饲料兽药科(市饲料工业办),来处理一级和二级中毒事件,同时要求下属事件发生地各农业主管部门也必须在事件发生时成立应急指挥部,以便配合上级,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应急的有关工作

(2)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危机事件

当地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一旦发现食用养殖产品后出现肌肉震颤、心慌、头痛、恶心、呕吐等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并经卫生部门确认是违禁药品引发的中毒,或接到相关报告后,必须立即派员对中毒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是养殖产品引发中毒的,县(市、区)级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稷山县农业局,稷山县农业局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农业厅。

(3)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措施

一旦发现中毒事件,要快速调查引发中毒的养殖产品和饲料,严格控制有毒饲料和养殖产品的扩散,通过分析毒源做到及时控制毒源、防止安全危机继续扩大;对引发中毒的饲料和相关产品进行紧急检测防止安全危机事件持续造成破坏,通过拉网式检测对有毒饲料产品进行严格地无害化处理,确保其他上市养殖产品的安全;通过及时向卫生部门和公安部门通报中毒事件调查、检测结果,尽快消灭已上市的有毒食品和制造违禁药品的窝点。

(4)采取保障措施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稷山县农业局采取将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应急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以及要求各级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储备相应足量的应急物资等办法,从财政物资上确保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还制定了如下保障措施:

首先,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展违禁药品速测方法研究,提高违禁药品检测速度和准确性。

其次,加强应急培训工作,提高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人员和检测人员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工作水平。

再起,加强打击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营造群防群控的社会氛围。

通过上述应急处理措施,稷山县农业局处理猪肉瘦肉精中毒事件的工作取得了有效进展,控制住了该中毒事件的进一步扩散。

2.建立完善的监管、投诉机制

稷山县农业局在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住了瘦肉精中毒事件之后,为了保障农民及农业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了强化今后的农产品安全预警机制,开通了24小时来电留言录音的“三农”热线,实行上班时间人工服务、电话语音查询、农业专家在线解答的运作方式。从此,稷山县各地农民群众只要通过手机或固话拨打(0751)12316,就可进行投诉举报、农业信息咨询,不仅从保障农民权益的角度出发加强了农产品安全预警,更重要的是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三、建立有效的政府应急处理机制

在对稷山县政府的整个应急处理过程进行分析后,笔者展开了深刻的思考,认为要建立有效的政府应急处理机制,就必须在一个高度负责的机构领导下,既要科学合理的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又要加强日常监管力度,才能消除农产品安全危机的隐患,消除或减少安全危机事件造成的损失。

(一)建立高度负责的应急处理体系

重大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开展,需要权威、高效的决策组织作保障。首先,政府要建立一个有高度责任心的机构作为安全危机事件应急处理的决策组织;其次,要建立一个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的农产品安全危机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遇到食品安全危机事件时能最大限度地调集各方面力量,协调各部门统一行动,提高政府应变能力,以保证食品安全危机事件的应对更及时、有效。

稷山县农业局正是在安全危机事件发生时建立了应急指挥部,通过制定及时报告的制度,随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情况,保证了主管部门及时作出应急处理的决策。

(二)高效、合理、科学地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在建立了高度负责的应急处理体系之后,就要在该体系的领导下高效、合理、科学地开展处理工作,如果仅有好的领导,而不能把工作有效的落实到实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不合理、不科学,一样会延误安全危机事件的处理,使安全危机造成更大的破坏。笔者认为,应急工作要想开展的高效、合理、科学,就必须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建立安全危机事件的危机预警机制

农产品安全危机事件的预警是应急处理的基础,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首先要做的就是要提高各级监管部门的风险隐患防范意识,让他们把及时发现农产品安全隐患列为监管工作的首要职责,经常对农产品进行抽检,了解情况,一旦发现农产品安全隐患应及时预警;其次,要健全食品安全危机事件报告制度,确保各级监管部门在发现农产品安全隐患时,能够严格执行农产品安全危机事件的报告,做到“四不”,即不迟报、不谎报、不瞒报和不漏报,确保归口管理部门及各地政府在最短的时间内合理决策消除隐患;最后,除了隐患发生地的基层部门积极监管、上报和整治外,上一级政府部门在收到农产品安全隐患报告之后,不仅要保证及时处理隐患,同时还要对基层政府的监管行为应进行相应的监督,一方面,上级政府部门应当在业务上对基层部门予以指导,帮助其及时制止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上级部门应对基层政府是否及时、正确的行驶权力、履行监管职责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约束,从而确保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得到控制。

2.建立科学的应急处理工作流程

建立规范化的应急处理程序是有序、高效应急处理的前提和保障,一个规范化的应急处理程序必须遵循如下流程:首先,一旦出现农产品安全危机事件,相关部门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积极开展事件调查,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准确地查明农产品安全危机的起因、来源、以及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便有针对性的开展后面的工作;其次,及时通知消费者,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农产品,采取更换、赔偿等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以消除或降低存在风险的农产品所带来的危害;再次,要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农产品的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及时制止更多不合格的农产品流入市场造成危害,防止安全危机事件的进一步扩大。最后,要对发现不合格农产品的地区及时采取医疗救治工作,力争筛查、诊断、治疗、宣传全覆盖,确保患者能够就近及时发现、及时诊断、及时治疗,尽量防止不合格农产品造成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将该危害降到最低。

3.制定合理的应急处理工作制度

制定合理的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往往起到决定成败的关键作用,一个合理的应急处理工作制度要包括良好的应急处理联络沟通制度,快速透明、具有权威性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健全的应急处理预案备案制度。只有确保这三方面制度的有效建立,才能够确保农产品安全危机的信息及时传递到上级主管部门,并且通过具有权威性的信息发布制度,不仅可以保证上级政府及时为各级相关部门提供指导,对错误的、不合理、不利于应急处理工作的地方加以指正,还可以保证危机发生后,上级政府能够按照预案给予更及时、大力的帮助和支持。

(三)加大对农产品安全日常监管的力度

加强对农产品安全日常监管的力度,是确保政府应急处理机制有效开展的重要环节,日常监管工作做好了,将会极大的降低发生农产品安全危机事件的几率,同时也有利于帮助相关部门对可能发生的农产品安全危机事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1.完善农产品安全应急法律

政府应当利用法律的规范、约束与保护作用来确保在农产品安全危机事件处理中更好的行使权力以及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保护。实践证明,将危机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有利于保证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的正当性和高效性。因此,要加快我国《紧急状态法》的制定以及完善农产品日常监管的法律体系,使相关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和遇到突发性农产品安全危机事件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确保日常监管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2.通过媒体建立社会监管体系

由于当农产品安全危机到来时,一方面社会公众往往会出现不必要的恐慌和忧虑,比平常更加迫切地关注媒体,希望通过媒体获得更多的最新信息;另一方面,危机可能引致社会愤怒,需要通过媒体加以纾解和引导。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媒体引导社会舆论、保障信息通畅、沟通社会群众、增加舆论压力的作用,平静群众的心理,建立社会监管体系,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

3.健全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日常应急职能和机构

日常监管和安全危机预警是农产品安全危机事件应急处理的重要工作,因此,应当强化有关农产品安全的政府部门应急职能,做好危机预警的工作,在农产品安全各级监管部门中专门设置农产品安全应急办公室,以便相关的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日常沟通联系,使其成为农产品安全危机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

总之,我国政府只有不断从过去发生的危机事件中进行总结,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安全危机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才能真正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确保人们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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