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内各地州对资料的编写要求不统一
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填写资料用手写,还是打印,要求不统一。在省内,有些地州的资料,只有签名和其他单位的评语是手写,施工单位的检查验收记录和检查结论都可以打印;而另一些地州则连施工单位的验收记录和验收结论都要求手写,不可以打印。
2档案移交环节的工作各地做法不统一,规范未得到执行
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中7.0.1规定:“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这一条明确规定了在竣工验收前,档案馆应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但是据笔者了解,除了成都主城区外,省内很多其他地方都直接省略了预验收工作。另外,住建部颁发的JGJ/T185-2009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中第4.5.2条规定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料应移交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汇总后移交给城建档案馆。但是实际上很多时候建设单位基于种种原因,比如对资料业务工作不了解,或者偷懒等,迫使施工单位直接将资料移交给档案馆。
3城建档案馆对资料的验收不严格
档案馆对原材料的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的资格证、上岗证等检查不严格。表现在:有些材料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上没有鲜章,或者印章模糊不清;特种作业工人的上岗证照片、发证机关的印章、证件内容都模糊不清也能照单全收;甚至连签字盖章手续不全的资料也能因为与施工单位的“关系好”而放水通过。
4监理对资料管理工作监督不力
对于资料不全面、资料后补、资料弄虚作假等现象,施工单位固然管理不善、责任心不强,但是监理也存在很大问题,工作草率,或者是收了施工单位的“好处”而处处放水,让监理形同虚设。
5解决对策
5.1加强监管部门的抽查力度,并形成制度此对策需要注意三点:1)要求所有进场工人向施工单位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特种作业工人需双证(身份证和上岗证)对照一并提交,并对证件上的照片清晰度作出强制要求,而且此部分资料需提交监管部门备案。2)每次分部工程验收,都要求质监站全面检查与之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质量文件、施工管理文件和安全资料,而不是只停留在重点抽查部分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上。所谓全面检查,就是所有与该分部工程有关的资料都要检查,尤其是质量文件的份数和种类是否齐全,安全资料是否完备。并要求写出相应的资料检查记录,作为备案文件的组成部分。以此遏制“偷工减料”和后补资料的现象。3)监理、质监站、档案馆三方联动加强对施工资料的监督,各自填写资料检查记录,对照审查。
5.2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和沟通,增强对资料管理的责任意识对于档案管理人员来说,通过培训可以使其对工程资料有一个全面的认识,能在资料验收过程中识别错误的资料和不完善的资料,提高验收水平,由此也能对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形成有效的监督;对于质检员、资料员、技术负责人来说,通过培训可以提高其资料管理的业务水平,增强责任意识。另外,也要注意加强档案馆和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沟通,向其有关人员明确档案馆对资料的要求,减少、杜绝不规范的资料。
5.3在全省范围内对资料管理制定统一的实施细则通过实施细则对安全资料的目录和编写要求、需要移交给档案馆的资料目录、移交工作环节、移交时间作出统一规定,仔细界定资料的打印和手写范围。
5.4对有关人员和单位加大惩罚力度对资料员、质检员、技术负责人、甚至项目经理、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和档案管理人员在资料管理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疏忽懈怠的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惩罚力度,比如吊销有关证书、强制调离岗位、或在官网上通报批评,并记入个人档案等;对于责任单位,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也要进行处罚,例如罚款、降级。
6结语
由于建筑工程领域的从业人员和从业单位的素质参差不齐,加上涉入单位颇多,所以规范建筑工程的资料管理工作也需要从多方面下手,立法、培训、监督,缺一不可。
作者:兰凤林 单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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