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恐怖风险保险市场缺陷的经济学分析
1.1恐怖风险保险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
可保风险的其中一个条件是损失概率和损失程度是可以测量的,也就是说要测量一年之内可能发生多少风险事故,每次事故造成的平均损失和可能的最大损失分别是多少。恐怖袭击的特点与巨灾类似,其发生的概率和损失数据很难测量,而且恐怖风险与巨灾风险还有一些非常重要的内在区别,即恐怖袭击的人为恶意特性、历史数据有限且很大程度上不相关。即使是最有经验的从业者,也会对如何通过模型来预测恐怖风险感到无能为力。表1是1990-2014年世界恐怖主义袭击保险损失排名前20的事件。从中可以看出,近20年来恐怖主义事件的发生越来越频繁,损失规模也在不断上升且损失程度非常不确定。另外,恐怖风险保险在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逆向选择上。恐怖袭击高发区的公众会积极投保,结果使该险种的平均赔付率过高,保险公司相应地提高保费,影响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这种结果的根源在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投保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保险人无法细分市场来确定恐怖风险保险的差额费率。
1.2恐怖风险保险的供给不足
恐怖风险保险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是导致恐怖风险保险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商业保险公司无法获得准确的恐怖风险事故损失数据,也就无法测量其损失概率和损失程度,因而不能通过建立有效模型来为恐怖风险定价。保险公司提供恐怖风险保险的边际社会收益大于边际私人收益,表现为供给的正外部性,因此会使恐怖风险保险供给不足。如图1所示,保险公司提供恐怖风险保险产品给社会带来的收益没有相应的补偿,因而恐怖风险保险生产的边际私人收益小于边际社会效益,边际社会成本小于边际私人成本。保险公司的恐怖风险保险产量Q1小于社会最优产量Q2,从而造成恐怖风险保险供给不足的现象。因此,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恐怖风险保险经营的投入产出不平衡往往会导致其亏损严重。例如,美国的“9.11”事件使许多大型的再保险公司承担了巨额赔付。对于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公司来说,只有提高价格才能实现这一目标,然而较高的价格会使巨灾保险需求减少,从根本上抑制保险的有效供给。
1.3恐怖风险保险的需求不足
尽管恐怖风险对整个社会的危害是巨大的,但是个人和企业购买恐怖保险意愿却不高,其原因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释:首先,人们总是倾向于低估恐怖袭击发生的可能性,就像车祸和飞机事故一样,人们都会倾向于认为这种小概率事件不会落到自己的头上,也就不愿意支付相对较高的保费来分散恐怖风险。其次,恐怖风险保险很容易被其他风险分散机制替代。与事先购买恐怖风险保险相比,更多的投保人选择在恐怖袭击发生后等待政府、社会组织和他人的救济与援助。人们认为,既然自己已经向国家纳了税,那么恐怖袭击损失补偿就应该属于国家公共支出的范围,而不应该再由自己来承担。最后,保险人出于不确定性而对恐怖风险定价过高也是限制其需求的重要原因。从外部性的角度解释:国防、反恐活动和社会援助的正外部性特点,导致了消费者购买恐怖风险保险时产生正外部性,使得消费者在购买这些商品时会付出更多的隐性成本,进而导致市场的需求不足。而且,投保人购买恐怖风险保险后,保险所提供的一部分利益由投保人以外的整个社会享有,投保人此时承担了高昂的恐怖风险保险费,使得恐怖风险保险的边际私人收益小于边际社会收益,边际社会成本小于边际私人成本(如图1所示)。
2恐怖风险可保性分析
2.1恐怖风险的不可保特点
在传统可保风险条件约束下,恐怖主义风险是不可保的,即使是可保,保费定价也非常高。基于完美的可保风险的几个条件是:可保风险是纯粹风险,可保风险的发生是意外偶然的,可保风险是可测量的,风险单位发生损失具有独立性,费率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来说都是可以接受的。可以看出,恐怖风险除了满足前两个条件外,其余的条件都不满足。由于缺乏历史数据并且历史数据之间不具有相关性导致恐怖风险不可测量,而且恐怖袭击是一种恶意的人为灾难,不像自然灾害可能会有某种规律,保险公司对这种模棱两可的风险只能设置非常高的保费。并且,以往的损失数据大部分是不公开的,保险公司无法获得这样的数据,也就无法预计损失均值和最大值。
2.2政府参与下恐怖风险的可保性
如前所述,恐怖风险自身的特性导致基于自愿原则的恐怖风险保险市场无法维持下去,商业保险无法继续经营此项业务。当市场失灵时,政府可以通过适当的干预来改善市场的不完善。政府参与恐怖风险保险市场有一些基本的优势,如政府可以利用自身收集信息的优势以及强大的财税能力改善由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逆向选择问题,并且可在必要时以国家信用作担保迅速筹集资金,改善恐怖风险保险的供给不足问题[3]。另外,政府在提供具有外部性特点的物品时,也有着自身的先天优势。政府参与恐怖风险保险主要是可以解决投保人和保险公司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的不对应问题。换句话说,在市场双方自愿保险的前提下,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由于恐怖风险保险供给和需求的正外部性产生的边际私人成本大于边际社会成本的部分,由政府资金负担,因此政府也会分享多余的边际社会收益。政府的角色决定了必须由它来付出成本,获得社会收益。如图2所示,自由市场条件下,恐怖风险保险供给需求不足,供给曲线S靠近Y轴,需求曲线D靠近X轴。一方面,政府参与后,必然会采取某种强制的措施,可能是法律形式,也可能是其他规范市场的形式,以解决保险公司在面对恐怖风险时所产生的部分模糊性问题,比如恐怖袭击损失由谁补偿、补偿多少的问题。这种风险的确定性有利于保险人定价,客观上提高了恐怖风险保险供给,使供给曲线右移。另一方面,政府参与恐怖风险保险市场能够增加市场供给,降低保费,从而增加恐怖风险保险的需求,使需求曲线右移。可以看出,在政府参与之后,恐怖风险保险供给与需求共同增长并达到均衡,解决了由正外部性而产生的供给需求不足的问题。
3美国恐怖风险保险经营案例
2001年“9.11”事件以后,美国颁布了《恐怖风险保险法案》(TRIA),标志着政府参与下的恐怖风险保险市场开始建立。该计划为期3年,到2005年又一次获准得以延续2年,2007年再次获准延续7年,至2014年12月31日止。政府在这个计划当中实际上充当了恐怖风险保险的再保险人,但与通常的再保险不同的是,恐怖风险保险市场的保险人不用支付任何再保险费给政府,政府赔偿用的是纳税人的钱。政府这样做的目的是在保险业能够拿出有效地针对恐怖风险保险的具体办法之前,先由政府与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然后政府再逐步退出恐怖风险保险市场。2014年12月底,《恐怖风险保险法案》(TRIA)升级为《2015恐怖风险保险计划再授权法案》(以下简称为TRIPRA),新计划将从2016年开始再延续6年。3.1政府参与下美国恐怖风险保险的供给3.1.1恐怖风险保险的费率我们选取恐怖风险保险的费率作为反映市场供给的指标。图3为2003-2013年恐怖风险保险的费率中值(不同行业的公司购买恐怖风险保险的费率中间值)情况,横轴表示的是投保恐怖风险保险的企业的投保财产价值合计(TotalInsuredValue),公司规模越大,财产价值越大,保险财产价值当然也越大;纵轴表示的是不同行业公司得到的恐怖风险费率中值。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恐怖风险保险费率随着投保财产价值规模的增加而减少,规模越大的公司费率越低。原因显而易见,规模越大的公司所需要投保的保险标的价值总和越大,它们会购买更多的保险,类似于批发价格。如图3所示,近10年来,恐怖风险保险市场的费率是逐渐降低并越来越趋向稳定。受TRIA计划的影响,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恐怖风险保险的价格逐渐降低到公众可以负担的程度。可见,政府的参与可以为商业保险公司承保恐怖风险损失充当后盾,减少损失发生后赔偿的不确定性问题。通过TRIA计划设置的启动基准线、保险公司自留额和最高赔偿额①,商业保险公司基本可以核定出恐怖风险事故的平均损失额和最大损失,增加了风险损失的可测量性,从而降低了恐怖风险保险的保费,使恐怖风险保险的市场供给逐渐增加直至稳定。3.1.2恐怖风险保险的承保能力表2列示了2010、2013和2014年恐怖风险保险全球范围内的市场承保能力。截止到2014年底,全球已经有16家保险公司可以承保恐怖风险损失,总承保能力接近44亿美元。近10年来,恐怖风险全球市场的总承保能力增长了2.3倍,市场的能力在逐步增强。由于TRIA的实施和3次续延,美国以及全球的恐怖风险保险市场的供给能力逐渐增加,但是可以看出2013年后的增长比较缓慢,且依然只有少数的大保险集团才有能力提供恐怖风险保险,这与大公司的定价能力和资金水平是分不开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政府与私营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模式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管理恐怖风险的手段,它为美国社会提供了心理上的安全感。3.2政府参与下恐怖风险保险的市场需求我们选择恐怖风险保险的购买率(take-uprate)、购买财产恐怖主义保险的公司占所有公司的比例,作为反映恐怖风险保险需求的指标。图4为2002-2014年恐怖风险保险市场的购买率。在TRIA计划建立之后,恐怖风险保险的购买率逐步上升,从2009年以后就一直稳定在60%以上。TRIA计划的有效实施使商业保险公司能够以合理的价格提供恐怖风险保险这种商品,市场需求逐步上升最后达到稳定。恐怖袭击属于低概率事件,一个合理的价格有利于其在市场上推广,而且人们也就不会因为恐怖袭击发生后会有政府补贴而选择不去购买价格相对低廉的恐怖风险保险了,恐怖风险保险需求增加,消费者购买恐怖风险保险的正外部性问题得到改善。这说明通过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的模式来承保恐怖风险损失的做法是有效的,至少能够暂时解决恐怖袭击带来的巨额损失分摊问题。10多年来,由于TRIA计划的出台和多次续延,避免了恐怖风险保险市场的毁灭,同时也为私人保险和再保市场提供了一个过渡时期,以恢复对恐怖风险保险的定价,并建立足够的准备金来应对未来的损失。由此可见,通过政府的参与,将保险的原保险和再保险两个层次的业务进行有机结合,使整个保险计划只有在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前提下才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恐怖风险保险市场的供给和需求才能趋于均衡。
4结论
恐怖风险的巨额损失性和不可测性,使恐怖风险保险的供给和需求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商业保险公司提供恐怖风险保险产品给社会带来的收益没有相应的补偿;投保人购买恐怖风险保险时承担了高昂的保险费,使其为社会带来的收益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因而私营商业保险公司在独立经营该业务时就会受到严重阻碍。从美国的恐怖风险保险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TRIA计划的设立,使得恐怖风险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测性由于政府的参与得到了改善,私人保险公司可以继续提供此类商品,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公众的正常生活。因此,恐怖风险保险仅仅通过商业保险公司以自愿形式经营是行不通的,必须通过政府的有效参与,政府和保险公司通过某种方式合作,可以是美国的原保险与再保险结合的方式,来实现恐怖风险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的均衡,进而提高市场效率。
作者:刘璐 谭明明 单位: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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