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规管控模式、适用条件和利弊简析
适用条件及利弊简要分析如下:A和B属事前粗控,事后细控,适用于在招标和合同签订阶段没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考察,暂定中等参考价格,工程实施中再考察确定,灵活、便利、安全。但常因组织考察、材料选购程序、费用控制意见不一,难以达成共识,决策周期缓慢,影响工程进度。C模式因事前确定了最高限价,由乙方自行决定采购活动,职责明晰,便利实施,决策快速,管控省力省时,但如无相应质量监督管控约束措施,常出现低质高价。
2装饰装修工程材料不同管控模式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采用A模式的某工程,因甲方缺少采购人员和供货仓库场地,现场管理人员对物资交货验货等各种交接程序缺乏了解,双方为供货时间、到场地点也不能达成一致,多次倒运,增加了成本和管理难度,最终将甲供材料转交乙方自购。采用B模式的某工程,在招标和合同签订时将石材、墙地砖等关键材料作为由甲定乙供材料并列明暂定价,并约定了材料价格确认及调整办法。但实施时没有细化合同约定的三方采购控制流程和相应的管理办法,甲方为控制材料费用和质量,事先对拟购材料与供应商进行了询价和初步洽商,但乙方以参与度不够为由,拒绝与供应商签约,导致工程施工进度的拖延,产生了纠纷和争议。采用C模式的某工程,甲方确定了最高限价,但无有效配套详细质量监督要求和措施,乙方采购管件质量较次,后期出现跑冒滴漏等问题,更换维修,费时费力,增加了维修成本。
3通过以上装饰装修工程中采用的材料管控模式遇到的问题,建议如下
3.1明确实施采购行为主体,规范管理制度流程,监理健全协同监管机制。
3.1.1采用A模式时,甲方应设立管控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分工,一般做法是在主管副总领导下,建立和理顺设计部、造价部、工程部、现场管理部、物资供应部对甲供材料管控运作制度和流程,监理公司参与,乙方提交需求计划给现场甲方代表和监理后,设计部应对材料质量档次标准审核确定,造价部应对计划数量和价格进行审核监控、工程部负责招标事项、物资供应部负责采购数量、库存数量、交货时地、出入库手续等事项,现场管理部和监理负责签收交验合格证、抽检材料等。此外,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对实际采购数量和使用数量做好管控分析,尽量避免超领冒批出现剩货,将损耗控制在定额损耗范围中。3.1.2采用B模式时,合同中应明确实施主体及三方参与确定材料采购价格的主要管控要点,设立含甲、乙、监理三方的招标工作小组,增强招标工作计划性,同时设立相应的招标领导小组,保持对档次费用决策沟通顺畅,提高决策效率。在材料采购计划之前进一步细化有关监管操作程序和审批管控流程,及时商定有关事项。甲方应提前考察了解,做好调查摸底及档次效果与费用对比分析,多渠道增加对材料质量与价格的认知度,收集有效资料,确保有效监督。3.1.3采用C模式时,应在限价的同时做好品牌档次的匹配要求,细化控制有关耐久性、环保性等质量指标和检验检测要求,并应约定质量管控要求,如限价的材料及其样本或样品应事先得到发包人的审批认可后才可用于工程内。发包人应指定样品保管责任人和存管地点和制定相应察看对比使用管理要求。适当延长质保期限,提高质保金比例,强化违约条款约定等措施。
3.2动态监管及采购招标运作方式要点和其注意事项
3.2.1如甲定乙供材料的实施中,双方如争议大、难达成一致,在甲方具备供应条件和有足够时间改变管控模式时,应及时洽商变更材料管控模式,避免出现更大的纠纷和影响。否则,应及时调整策略,消除争议。3.2.2如果约定相关指定材料供应商必须通过联合招标确定的,招标文件应当由双方共同起草或确认,其中的各项标准和条件应当经过双方共同认可,发包人主要侧重于与功能要求和价格有关的因素,承包人主要侧重于工期、质量和安全等的要求。联合招标应分别确定各指定供应商的合同价格、权力和责任、违约处理、款项支付方式、指定供应商与承包人签订合同的前提以及承包人对指定供应商的选定予以否决的条件、指定供应商的保修的责任及退换货品约定等,防止毁约带来的被动和进度延误风险。3.2.3委托第三方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实现有效管控监督,最大限度的降低采购成本,签署相对公平合理的采购供应合同。
4结语
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实施中,应不断加强对材料管控模式的研究与合理运用,争取做到事前谋划控制,明确采购主体,建立有效管控制度和流程,事中紧密关注和调整,事后总结问题和经验教训,以达到预期的装饰装修效果,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减少结算纠纷,提升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水平,实现效益最大化.
作者:闫焕叶 单位: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