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复杂性高,前期投标阶段无法详尽考虑所有因素,因此合理的工程签证是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保证,同时也是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的重要途径。本论述通过分析目前工程签证实施中主要的问题,提出以下具体的改善措施与大家交流:增强签证意识,制度化加强各方责任落实;明确签证审批权限分级;加强合同管理,制定标准化程序进行签证;明确签证责任主体,规范签证责任范围;采取措施减少或优化设计变更签证;着重加强现场签证管理。
关键词:工程建设;签证;管理问题
中图分类号:F284文献标识码:C
作者简介:殷山(1964-),男,汉族,甘肃敦煌人,大学本科,工程师,主要从事工程监理工作
工程签证是合同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协商一致,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合同外工程所达成的补充协议。其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该解释为“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由于我国建筑市场现阶段项目招投标制度实施不完善、行业风险较大、竞争激烈等因素,从而导致低价中标现象时有发生。低价中标施工企业往往低价中标,采取“勤签证,高索赔”的方法,甚至肆意扩大签证内容,以及采取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为来达到其高价结标的目的。低价中标往往是施工企业的短期行为,会破坏正常的市场规则,施工企业此种短期行为,将使得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使得建设单位承受本无需承担的成本费用。加强签证管理,发挥签证的合理作用,限制签证的不合理使用,将有利于工程开展,合理节省建设费用,并最终可以抑制企业低价中标的现象。以下将分析现行工程签证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善方法,同时探讨如何降低违规风险,保证各方的合法利益。
1工程签证的主要问题
1.1记录签证资料不及时、不完整
建设单位与现场监理往往重视进度而不重视现场签证,缺乏造价控制意识,忽略资料记录和保存,导致一线资料缺失,给双方产生争议留下隐患。
1.2工程签证标准化不足签证标准化不足,没有行业统一的定量签证标准,往往各企业有其自身的工程签证标准。在有的工程签证中,信息记载不全,只定性不定量,相关的佐证材料没有及时收集和整理,没有形成可以作为最终结算的有力依据。
1.3存在虚构签证现象
施工企业无需办理签证时,由于低价中标原因,本该自身承担的也提出签证,和现场监理人员合伙违规操作,随意扩大签证工程量,有的施工企业甚至利用建设单位现场人员不熟悉情况而虚构签证。
1.4存在重复签证的情况
签证人员未详细区分定额中的各项费用组成,不清晰合同内容范围,造成重复签证的情况。例如,完工阶段的垃圾外运工程已经包含在间接费用中,无需现场签证。
1.5签证办理不及时
在工程发生的当时,没有及时详尽地记录工程发生情况,只是形成简单书面资料。许多建设单位经常签上“同意”“属实”等字,不要求提供附图与详细资料,造成工程量模糊,定额子目不清。甚至当时不办理签证,只口头答应,事后再补办签证手续。
1.6不执行现行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中的相应项目
签证流于形式,不执行现行定额标准。例如,装饰工程中施工方工程签证上自编估价表、自订计算规则,或擅自增加材料或人工数量、提高材料损耗率等。
2对策和建议措施
由于工程签证关系到各方的利益,笔者结合多年从业经验,提出以下措施,以合理发挥签证的作用,抑制签证的不合理使用,消除其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2.1增强签证责任意识,提高业主代表、现场监理责任感
加强签证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业主、现场监理责任感,做到签证发生同时,当即计算工程签证发生费用,落实具体责任,避免延迟结算。
2.2明确签证权限,采用额度区分审批权限级别
当前建筑市场签证的普遍形式是由施工单位提出,经过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认可后实施。但是因涉及的费用大小不同、内容不同,在遵守授权适度原则的情况下,应采用签证权限分级管理方法。建设单位需要根据签证额度规定权限级别,对于较小金额的签证,可以由现场建设单位代表和监理代表共同签字确认,超过一定额度之后需要双方签署意见之后上报上一级管理部门审核。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总承包合同中应该对此予以明确,保证后续签证工作额度具有合理依据。另外,建设单位需要根据签证内容不同划定签证参与人员类别,具体按照技术类签证对应技术人员实施,经济类签证由技术人员协同造价管理人员实施。
2.3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标准化程序进行签证
工程签证无固定格式,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工程签证的办理主要靠合同当事人双方和监理工程师来具体签署实施,签证管理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另外,签证人的签署具有主观性。因此,在总承包合同中,应该明确工程签证如何办理,工程签证的主体、范围、程序,资料填写完整度标准,工程量计算标准等;规定签证人必须核实工程量之后签署意见,监理方、建设方要依据合同管理,遵循相关工程合同、图纸、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过期的、不合理的签证申请予以否决。
2.4明确签证主体,规范签证主体责任范围
工程签证实际操作中,签证主体责任需要通过承包合同明确,在工程开始之前明确具体签证负责人,使得施工企业避免简单寻找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而要按照合同规定按照具体额度分级,寻找相应的责任主体确认。
2.5设计变更签证管理
在签证时,确属原设计质量隐患、设计错误以及无法满足现场施工的可以签证,其他尽量减少签证。如果在施工中发生的变更,也需尽早提出,避免损失扩大;实行“分级控制、限额签证”。较大的设计变更,要先算账后变更,对非发生不可的变更,考虑经济效益,选取最优方案,由设计单位、业主代表、监理单位共同签章认可。
2.6现场签证按类别加强管理
为了方便办理工程决算,保障各方利益,应该做到签证发生时及时备案上报,原则上签证内容在没有通过审核时不得进行签证内容实施,保证无签证不实施,严格规避事后补签发生。现场签证中主要的工程技术签证、工程经济签证、工程工期签证、工程隐蔽签证等,都将影响最终工程造价,其主要的优化措施如下:
(1)工程技术签证,重要的设计或者措施修改应得到设计人员签字同意,达到最少最优化签证的目的;
(2)工程经济签证,要核准当时有关定额、合同,做到当时材料当时价格,同时要控制签证的范围;
(3)工程工期(进度)签证,在动态建设过程中,要及时跟进材料价格、工程进度等情况,及时办理工程进度签证,保证最终结算有全过程依据;
(4)工程隐蔽签证,隐蔽工程因其一旦隐蔽,则很难再核实其工程量,所以需要在此种签证中严格执行先结算,后签证的方法,严格禁止过后补签行为。
3结束语
笔者结合多年在施工项目现场从事监理工作的经验,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分析,对如何进行高质量的签证管理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以期与大家交流,共同提高签证管理水平,发挥签证助推工程顺利进行的有利作用,规避其所带来的效益风险。
参考文献:
[1]孙苏蕾.浅议工程施工现场签证[J].科技创新导报,2010.
[2]柳英焕.论工程现场签证存在的问题及控制措施[J].石油工程建设,2007.
[3]周霞.浅议工程签证管理[J].浙江建筑,2011
作者:殷山 单位:甘肃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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