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格局调整方面,我们可以观察日本的案例。1997年,日本NTT被拆分为4个公司:1个控股公司,2个本地公司和1个长途/国际公司。到1998年6月,日本形成了5个主要的本国公司集团(NTT、DDI、TTnet、日本电信集团、KDD/toyota)和3个外国公司。同年日本取消外资进入电信运营的禁令,World Com、BT和Global One等进入日本。
目前日本已经逐渐形成NTT、KDDI和软银三强鼎立,eMobile、IPMobile随后,以及众多中小运营商为外围的“寡头垄断,大中小共生”市场格局。竞争环境的营造和产业结构的合理使得日本成为了全球最早提供3G技术的国家,也是目前全球应用通信技术最为成熟的国家。
产权改革怎样进行
国际上电信企业产权结构改革基本采取两种模式:一种是对在位的垄断运营商实施完全民营化,也就是说通过产权改革后,企业的控制权交给民营经济;另一种是对运营商进行部分民营化,即国有运营商的国有股份减少,但是控制权依然属于国家。这一产权结构调整比较彻底或是较为颠覆性的是英国电信市场。1984年,在撒切尔夫人“人人努力,消除消极怠工”的指导思想下,英国通过《电信法》,废除了英国电信的独家垄断经营权,允许私有化。同年,国营的英国电信公司改为英国电信股份公司(BT),并出售了该公司51%的股份;接着1991年英国政府又出售了48%的BT股份,使得英国最大电信公司全部民营化。随后英国电信市场全部开放,并取消电信业务许可证制度,改为备案制度。
至此,英国电信行业基本开始姓“私”。
监管机构如何再造
纵观国际,很多国家对电信行业的监管都经历了政府直接运作公共事业、政府管制企业、成立独立监管部门等循序渐进的阶段。在这一系列的改革过程中,政府对管制松紧程度的理解、政府与产业的关系、政府与被管制对象的关系都有不同程度的变化。
仍以英国电信改革情况为例,2003年7月17日,英国议会批准通信法草案,将原有五家监管机构融合为一家——OFCOM,以应对产业融合的趋势,提供统一的监管。
在3G发展的初级阶段,OFCOM担当的是产业监管者和市场秩序维护者的角色;在3G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后,OFCOM的角色又转变为帮助运营商拓展用户市场,推动产业发展的角色。当时英国电信(BT)在英国固话市场占据了垄断性的市场份额(73%)。为了限制其垄断地位,OFCOM出台了一系列限制BT在宽带市场上垄断的政策,并于2014年提出分拆BT的建议,即将其网络部门BT Wholesale与BT Retail分拆。BT当时提出了几点反对意见:分拆会阻碍技术创新发展动力,影响英国21世纪网络计划(类似国家宽带计划),同时通过主动开放网络给竞争对手(即提供公平接入)同样可以实现削弱垄断而无需分拆等。OFCOM最终接受了BT的建议而没有实施拆分。
在美国,20世纪30年代出现了空前的经济危机,为了保障新兴的电信业平稳发展,根据1934年《电信法》,美国成立了联邦通信委员会(FCC)。2001年9月13日,为应对三网融合的要求,FCC将内设的公共电信的监管机构与有线电视的监管机构合并,统一设立了一个“竞争监管局”,融合后的新机构将电信、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统一纳入监管范围,统一政策,统一监管。
在欧盟地区,各个成员国设立的管制机构不仅独立于企业,也独立于相关的政府部门,管制权力来源于立法,向国会等立法机构负责,经费来源于频率、码号等管制收费或是财政拨款。上述例子都可以看到,独立管制机构的设立和相应立法工作的完成,是各国认为有效管制的重要基础。
总而言之,在自然垄断观念、电信市场结构、产权结构调整、监管机构改革等多个方面,国际上都有着不同的理念认同和操作方式。放松政策管制却是大家基本认同的方向。在可能成为中国电信改革历史上重要的转折时分,认真对这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分析,找到合理的平衡点,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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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改革海外新动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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