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科学评价人性的基本前提,是正确认识人性和确立科学的人性评价尺度。评价人性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实事求是原则,全面性原则,一般和具体相结合原则,综合性原则。科学的人性评价是民主、法制和道德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之一,对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科学地评价人性不仅是民主、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之一,而且对科学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在理论研究中,我们应重视人性评价问题的研究。本文拟对人性评价的基本前提和原则进行探讨,并对人性评价的意义作出阐释,以引起人们对人性评价问题的关注。
一、人性评价的基本前提
评价活动是一种认识活动,是主体依据一定的尺度对客体的价值所作的评判,是主体对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的反映。人性评价是指主体用一定的尺度对人性价值的分析、评定。科学的人性评价有两个必要的前提:一是正确认识人性,二是确立科学的人性评价尺度。
对人性的正确认识包括正确理解人性的含义、人性的构成及人性各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等。依本人之拙见,人性是人所具有的各种属性,是人的本质在人的各种活动中的外在表现。人性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复杂系统,它包括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精神属性三个子系统。人性系统所包含的各种因素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贯通的,其中任何一种因素发生变化,都会引起其它因素发生相应的变化。作为系统整体的人性具有客观性、系统整体性、开放性、动态性等特征。
人性评价的尺度主要有两个。第一是主体尺度。人性评价的主体是现实的人(包括个人、群体、社会和人类),其客体是现实的人的全部属性。人性评价的主体尺度是指以主体的需要、利益作为人性评价的标准。尽管在评价人性时必须对作为客体的人性及其变化发展有充分的认识,但是人性评价活动的着眼点是人性对主体的效应,在评价活动中是作为客体的人性趋近于主体,而不是相反。因此作为评价客体的人性不能成为评价尺度,人性评价必须以主体的需要和利益作为评价尺度。需要意味着主体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的匮乏,满足主体需要就是主体利益之所在。主体的需要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凡是有利于主体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都是合理的需要,凡是不利于主体生存和发展,满足它只能带来一时之快的需要,都是不合理的 需要。与主体的需要相联系,主体的利益有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分,对主体眼前需要的满足是主体的眼前利益,对主体长远和长久需要的满足则是主体的长远利益。在人性评价活动中,我们必须以主体的合理的需要和长远利益作为人性评价的尺度。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主体情感、兴趣及外部环境的影响,人们往往不能正确认识主体的需要和利益,造成种种失误和遗憾。因此在人性评价活动中正确认识主体需要和利益便显得十分重要。应该指出,以主体需要和利益作为人性评价的尺度,并不是提倡把他人当作手段、自私自利的极端利己主义。因为,人性评价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群体、社会和人类,作为评价尺度的主体需要和利益可以是个人的需要和利益,也可以是群体、社会或人类的需要和利益。按照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在人性评价活动中,评价的最高尺度是社会主体人类主体的合理的、长远的需要和利益,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合理需要的长远利益。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个人主体的需要和利益,因为最广大的个人的需要和利益就是人类社会的需要和利益之所在。第二是效应尺度。效应尺度是指以作为客体的人性对主体的效应作为人性评价的标准。人性评价是主体以自身为中心对人性价值的评定,因此人性对主体生存和发展的效应如何,是人性评价的又一个尺度。人性对主体的效应,从质上看,可分为正效应和负效应。人性对主体的生存和发展所起的维护、促进作用是正效应,反之则是负效应。从量上看,无论正效应还是负效应都有一个量的大小问题。人性对主体的正效应是人性的正价值,正效应越大,正价值也就越大。人性对主体的负效应是人性的负价值,负效应越大,负价值也就越大。
二、人性评价的基本原则
在人性评价活动中,应遵循五个基本原则。
第一,实事求是原则。当我们以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需要和利益为尺度去评价人性时就会发现,无论什么人,也无论什么群体,其人性当中总有一些产生或可能产生正价值的因素,也总有一些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负价值的因素,同时还有一些既可能产生正价值,也可能产生负价值的因素,如自保自爱之性在环境的诱导下,可以产生正价值,也可以产生负价值。由于人性评价与对人的评价直接相联系,当我们把某个具体个人或具体群体的人性当作评价客体去评价时,从某种程度上讲,就是对该个人或该群体的评价,这就使得人性评价往往受到主体的情感、认知结构、阶级立场及社会的文化环境、道德、政治、经济等因素的影响而失之客观。如在中国历史上,无论哪一种人性论,都只看到帝王的“善”性而看不到,也不敢看到帝王的“恶”性,只颂扬帝王人性的正价值,而绝口不提其负价值。这不能不说与主体的阶级立场和当时的政治环境有很大的关系。在人治社会中,政治的人性假设前提是治人者人性的绝对“善”,似乎统治者人性中的各种因素永远只具有正价值,而无丝毫的负价值。对统治者人性的虚假评价导致的直接恶果是:没有任何有力措施去限制或弥补统治者人性中的弱点,以便使统治者人性的负价值降到最低点。统治者在没有任何监督的情况下行使权力,其手中的权力宛如脱僵野马。他们总是高高在上,为所欲为,一意孤行,即使置人民于水火之中,耳边依然是歌功颂德之声。为了使人性评价尽可能客观,在评价活动中就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无论以哪一个人或哪一群体的人性作为评价客体,也无论对其人性中的哪一种因素进行评价,其具有正价值就是具有正价值,具有负价值就是具有负价值,其正价值或负价值有多大就是多大。我们既不能无视或夸大其正价值,也不能掩饰或夸大其负价值。
第二,全面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包含三层含义。其一,在人性评价活动中,要全面地对人性的各种因素作出评价。如前所述,人性包括自然性、社会性、精神性等多种属性,其中每一种属性又包含许多因素。我们在评价活动中,应该尽可能全面地对各个因素作出评价,否则就会得出片面性结论。中国哲学史上的性善论和性恶论都犯了此种片面性错误。如性善论者孟子,他片面地认为“四心”即“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是人性的全部因素,他说: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因此,他只对“四心”作出评价,他说: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并且由此得出了人性只具有正价值,即人性善的片面结论。性恶论者荀子则片面地认为:今人之性,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此人之性情也。从而只对人的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之性作出评价,得出了人性只有负价值即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的片面性结论。其二,要对人性的各种价值全面的评价。在现实生活中,主体的需要和利益是多方面的,因此人性的价值也是多种多样的,它包括人性的道德价值、经济价值、政治价值、精神价值、社会价值等等。在人性评价活动中,我们应该对人的每一种属性的各方面价值进行全面评价,既要看到人性的道德价值, 也要看到人性的经济价值,同时还要看到人性的精神价值、政治价值、社会价值等。忽视任何一种价值都会导致评价的失误。中国古代的人性论者,由于囿于道德领域不能自拔,只看到了人性道德价值而忽视了人性的其它价值,以至于为性善和性恶打了两千多年的笔墨官司也没能对人性形成一个科学的评价。现代西方一些经济学家把人看成是经济的人,只注重研究人性的经济价值,而忽略了人性的道德的、精神的等方面的价值,同样也没能对人性作出科学的评价。其三,要对人性的现实价值和潜在价值进行全面的评价。人性的现实价值是人性通过人的各种现实活动实现的价值。人性的潜在价值是指人性以潜在的方式存在的、尚未实现的价值,它表现为人性的种种价值可能。对人性进行价值评价,不仅包含对人性的现实价值进行客观的、全面的评价,而且也包括对人性的潜在价值进行科学的评价。因为人性的现实价值是人性潜在价值的实现。如果说对人性的现实价值进行科学评价,能促使我们头脑清醒,及时发现现存体制及各种政策导向的失误,那么对人性潜在价值的科学评价则能促使人们防患于未然,建立起真正抑恶扬善的体制。
第三,动态性原则。动态性原则是指用变化发展的观点去评价人性的原则。由于人的需要、社会关系和实践活动是不断变化发展的,所以人性也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性有着不同的具体内容。人性的不断变化发展决定着人性价值也必然不断变化发展,如人性的道德价值。由于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道德,所以在不同历史时期同一种人性因素的道德价值就不同。因此在人性评价活动中,我们应把作为评价客体的具体的人性放在具体的历史发展阶段、具体的社会环境中,用变化发展的观点对其进行评价。
第四,一般和具体相结合的原则。以往我们曾对“抽象的人性论”大张挞伐,认为自从社会分裂为阶级以来,人类就再也没有了共同的或一般的人性。今天看来,这种观点不免失之偏颇。人类既然是一个类,就必然会有类属性,也就是共同的人性,否则就不能称之为类。人的类属性是人性一般,是每个人都拥有的属性,它存在于每个具体的人的具体人性之中。就每个具体的、现实的人性而言,其人性之中既包含着人性一般,又包含着自己独特的人性内容。人性一般和特殊相统一,这就是现实的、具体的人的人性。只承认人性一般或只承认人性特殊都是抽象的人性论。在中国哲学史上,有些思想家为论证专制统治的合理性和必然性,极力否认共同人性的存在。在他们看来,专制独裁者及其帮凶们和广大人民群众绝无共同的人性,如董仲舒的“性三品说”就认为,“圣人之性”(即统治阶级之人性)和“斗筲之性”(即劳动人民之人性)是毫无共同之处的。“圣人之性”是善的,“斗筲之性”则是恶的。这种观点显然是地主阶级的抽象人性论。正是因为人性一般和特殊是相互统一不可分割的,所以在进行人性评价时,我们必须坚持一般和个别相结合的原则,即无论对什么人进行人性评价都要既看他(她)人性中与他人人性的共同之处,又看到他(她)人性的特殊性,并对其人性中的一般和特殊进行全面的评价。
第五,综合性原则。“系统是由具有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在一起,并且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人性作为一个系统整体,其内部各要素即人的各种属性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贯通的。自然属性是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的基础和前提,精神属性和社会属性是实现自然属性的重要条件。自然属性中人的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如倍受人们赞美的爱情,就是人的社会属性、精神属性和自然属性的统一。又如人的尊严和地位的有无、高低常常包含着食、衣、住之需的被满足状况。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精神属性相互作用。古人云: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这是自然属性对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的作用。“饿死不食嗟来之食”、“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则是社会属性、精神属性对自然属性的作用。此外,人性各因素同环境也是相互作用的。爱尔维修曾说:人们在一种自由的统治之下,是坦率的,忠诚的,勤奋的,人道的;在一种专制的统治下,则是卑鄙的,欺诈的,恶劣的,没有天才也没有勇气的。由于人性系统中各要素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以及人性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势必会影响到人性各要素的价值,使得一些人性价值相互削弱、抵消、增长、转移。其最后结果,就是人性系统的整体价值或综合价值。人性系统的整体价值不同于人性系统中每一人性因素的独立价值,对一个人来说,其现实的人性价值也就是他人性的整体价值,因此在人性评价活动中,我们应该注意到人性各要素之间及人性各要素与环境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从人性各要素之价值的整合中,对人性系统的价值进行综合性的评价,即对人性的整体价值进行评价,这就是综合性原则。
三、人性评价的意义
科学的人性评价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第一,正确的人性评价是我们进行民主建设、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的前提之一。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人民中最广大个人的最大利益,或者说是一种能够自我调节的人与人间的合理利益关系。民主建设是使民主制度化即建立起一整套确保人民民主实现的制度。人性是人的利益的最终根源,从某种意义上讲,人性的实现就是人的利益之所在,所以进行民主建设必须首先对人性作出正确评价。充分肯定每个公民人性的正价值是承认和确保每个公民利益的前提,深刻认识人性的负价值尤其是其潜在负价值是用切实可行的制度抑制人性负价值实现的前提。
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必须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法治是民主的具体体现和保障,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基本涵义:一是用法律确认并保障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二是用法律规范限制政府及其官员的权力即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前一个方面意味着肯定并保障人性的正价值及其实现,后一个方面意味着对人性负价值的遏制。这两个方面的涵义隐含着一个道理:没有对人性的正确评价,法治建设就无法进行。
与法治建设相辅相成的是道德建设。道德是法律的得力助手,担负着抑恶扬善、维护人与人之间合理利益关系的社会职责。扬善即促进人性正价值的实现,抑恶即抑制人性负价值的实现。这就意味着一切道德都不得不建立在一定人性评价的基础上,社会主义道德也不列外。我们要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逐步确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现人民群众利益的道德规范,就必须首先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尺度对人性进行科学的评价。过去,由于我们过分强调人的社会性而忽视和贬低人的自然性,甚至极力抹杀人的自然性的正价值。结果导致了禁欲主义和虚假集体主义道德规范的横行。其后果是:公民个人的正当利益被任意侵害,某些当权者私欲膨胀并常常打着社会主义道德的招牌让别人为自己无私奉献;人们对社会主义道德产生了怀疑,社会主义道德成了悬浮于空中的说教。我们不能不记取这一教训。
第二,科学地评价人性对科学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休谟曾说:“一切科学对于人性总是或多或少地有些关系,任何科学不论似乎与人性离得多远,它们总是会通过这样或那样的途径回到人性,即使数学、自然哲学和自然宗教,也都是在某种程度上依靠于人的科学。”从理论上讲,许多门类的科学如政治学、伦理学、管理学、法学、哲学等都是以一定的人性评价为理论基础或重要内容的。例如现代管理科学中的X理论、Y理论、超Y理论和Z理论就分别建立在人性恶、人性善、人性有善有恶的人性评价理论基础上。从实践上讲,任何科学都离不开科学家的活动,“科学家是科学活动的主体”。要促进科学事业的发展,就必须建立一个能够充分调动科学家和科技工作者积极性的科技体制,使科学家和科技工作者能够置身于一个公平合理的利益关系和竞争环境中,心情舒畅地积极工作。而这一合理科技体制的建立也赖于对人性作出科学的评价,因为先进的科技体制无非是能促进人性正价值的实现、抑制人性负价值实现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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