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凭通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凭物件的要求来进行选择,将物件租给承租人进行使用,承租人则按约定让出租人支付租金,租凭物件的所有权由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使用权。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的区别在于: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所使用的物件时间来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则是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所需的时间来计算租金。对于一些优质的农村经济组织,农业化的设施设备齐全,利用融资租凭可以防范设备更新所带来的风险,融资租凭能使经济组织迅速获得所需的设备,直接体现在生产能力上,可行性较强。融资租凭方式可以减低成本,更新、添置新型设备。在不改变企业负债比率的情况下,能保存企业的举债能力,解决融资困难。
1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即项目的发起人为经营项目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筹借贷款,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量和全部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并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融资方式一般应用于大型基础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投资规模大、具有长期稳定预期收入的建设项目。我国国内私人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投资方式BOT就是属于项目融资的一种方式,包含建设—经营—转让三个主要过程。项目融资的优点是融资渠道多,筹集资金的风险比较分散,资金巨大,此外还能享受一定的税务优惠。缺点是需要获得机构贷款,监管严格,融资成本高。
2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的行为,使其具有流动性,属于结构性的融资方式。未来收益的融资需要凭借资金需求者的部分资产来进行,资金需求者的资信能力与资产本身的偿付能力能分割出来,有利于建立一种有效、严谨的交易结构。我国农村经济组织在国家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的背景下发展前景十分广阔,资产证券化融资还能盘活现有的农村经济企业的存量资产,将暂时闲置的运营效率不高的设备注入资金投产使用,产生经济效益。可逐步探寻在农业企业中使用资产证券化融资,使农村经济组织发展规模化、产业化。
3.我国农村经济组织融资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任何经济组织融资方式在不同行业、不同国家的不同时期选择方式也是不同的,同时还受到所在行业特点的限制。影响我国农村经济组织融资的因素很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经济组织的融资环境也在不断改变,但是农村经济组织融资难仍然是较为突出的问题。
3.1农村经济组织自身问题
(1)农村经济组织融资结构较窄。从融资主体和融资中介的角度来看,对经济组织的融资可以分为内源和外源融资两类。内源融资主要是经济组织在经营活动后所产生的资金,由留存收益和折旧构成,具有原始性、抗风险、低成本和自主性的特点,关系着经济组织的生存发展状况。外源融资是经济组织向外的其它经济主体筹集资金,包括如: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发行债卷,现今的商业信用、融资租赁也属于外源融资。可以看到,我国多数农村经济组织多采取独资和合伙形式建立,受组织自身发展因素和能力上的限制,对内源融资的依赖性比较大,但是多数农村经济组织的内源融资能力又十分不足,单靠内源融资已经很难满足经济组织的资金需求,所以外源融资在现今显得十分的重要,已逐渐成为农村经济组织获得资金的重要方式。但是在我国商业信用和外融经济市场的发展较为缓慢,还认为这是一个新生的事务,农村经济组织的规模细小,生产经营能力非常有限,生产经营风险较大,企业获利能力偏低,企业所能承担的外部融资成本非常有限。农村经济组织要积极参与当地龙头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寻求相应技术与资金支持。积极组建“行业协会"合作组织,创新融资抵押担保方式。积极创新地方特色农业,争取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与资金支持。积极扩大融资渠道,谋求多元化的资金支持。(2)农村经济组织缺乏现代管理体制。我国大多数农村经济组织都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特别是财务制度不健全。所创建的企业信息不明,企业信用度不高。农村经济组织基本上所采取的都是家族式,亲属型的组织管理模式,没有建立现代化的组织管理机制,使得信誉度不高。而农村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上的不健全,使得财务信息披露不规范、不透明,银行不能把握贷款对象的还款能力,信贷的能力较弱。农村经济组织应当着眼发展,建立科学的可行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理顺关系。要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治理结构,不能照搬上市公司的治理机构,要清晰界定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权利与义务,并且通过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经营层与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消除或减少内部人控制的现象。(3)农村经济组织缺乏可抵押担保财产。农村经济组织的规模都比较小,实力微弱,资信度偏低,抵押品的价值有限,很难找到有担保资格的单位、合作组织或个人出面为其担保或相互联保。加之农村土地属于承包经营权,土地性质属于集体性质,所建房产都不能用作抵押,权证不全,不符合抵押贷款条件,不能作为抵押资产。银行基于防范风险保证贷款的安全,一般只对农村经济组织开房1年期信用或者抵押贷款的窗口,3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十分少。而对于农村经济组织来说,农业产业具有特定的季节性和急需性,贷款的期限太短就可能导致资金运作中出现断裂。此外,银行审批贷款从支行到分行,再由分行审批房贷到支行,时间流程较大,对农业生产十分不利。
3.2融资供求方面出现不平衡性
(1)金融机构信贷歧视。我国农村经济组织创业融资在供求上不平衡,各商业银行对农村经济组织的融资过度谨慎,金融机构为防范金融风险,加强了对融资对象进行信贷审批、信用等级评定等要求,在考虑信贷安全和信贷规模方面,都会将资金投向规模大、风险低、收益高的企业或项目,以使得利润最大化。主要表现为:一是贷款准入要求过高;二是贷款审批权限上收过度,基层信贷需求不能得到满足;三是信贷管理缺乏弹性,没有很好的调控机制;四是单纯追求低风险、高效益,信贷战略上倾向于国有企业;五是抵押、担保难落实,融资成本高。这种正规金融的信贷歧视,究其深层次原因,主要是目前我国对于农村经济组织业创业融资缺乏足够的支持,需要良好的制度安排和法律保障。政府应积极开发农村金融市场,科学整合各类金融服务资源,完善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2)民间资本融资渠道不畅通。民间资本融资是处于央行和金融监管当局规范和监管之外的金融活动,是自发形成的民间信贷交易,也属于非正规金融。相对于以正规金融契约为基础的银行信用信贷而言,非正规金融的运行主要依靠以地缘、亲缘和商缘为基础的关系型信用。由于民间资本借贷行为不规范、盲目贷款时有发生,在我国还没有取得合法的地位,其运行存在很多风险,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一是高利率容易引发债务纠纷,高利率可直接导致融资成本增加,当经济组织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时,就会产生债务纠纷,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二是资金借贷运作不规范,且缺乏系统法律保护。民间资本借贷的贷款运作不规范且缺乏系统法律保护,随着国家收缩信贷的宏观调控变化,致使农村金融风险加剧,甚至会出现金融诈骗,影响金融市场的有序运作。三是盲目性贷款融资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民间借贷活动具有隐蔽性,政府监管困难,得国家宏观调控部门很难掌握社会资金融资的动态,从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家对宏观经济和区域经济金融运行状态进行调控,制定更为准确的经济金融政策。政府部门要从法律上承认民间资本金融,并积极的制定一系列法律框架,给予正规发展空间,并予以法律保护,使与农村经济组织之间的资金融通,民间借贷活动和民间金融组织合法化、规范化,加强对农村民间借贷活动和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也是非常必要的。(3)信息不对称,缺乏农村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农村经济组织在获取贷款后,信用缺失是十分普遍的社会现象,这也与没有建立科学的现代管理机制有很大的关系。而且我国尚未建立较为完整的农村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而通过经济组织业主私人社会关系传递的信息可以很容易地被其它人掌握,银行却难以掌握,导致银企信息出现不对称,加大了银行信贷的风险和成本。农村经济组织随意的擅自变更贷款的资金用途,不按贷款合同的要求来使用资金,导致其资信水平偏低,制约了还款的能力,农村经济组织对融资的信用要的不重视,使得还贷出现问题,这也是导致融资难的原因。农村经济组织要不断提高自身经济实力和信用度,以获得更多的融资支持,一方面要加大对农村经济组织征信工作的范围和力度,建立诚信档案,及时记录诚信表现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另一方面要完善农村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项目管理论文系,加强评级机构自律和规范化建设。
作者:舒祥武 单位: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铜仁市万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