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对于环境保护工作更加关注,而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对于环境保护更为重视,并且有着一套完整健全的环境保护体系,有些国家对于不符合其环境保护标准的企业和产品会有严厉的处罚制度。我国自1977年制造出第一根光纤以来,对于光纤光缆方面的环境保护意识较为淡薄,且相关工作重视程度较低。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光纤光缆的生产制造从设计到工艺制造必须与时俱进,特别是希望借以打入国际市场的光纤光缆企业,必须创新发展,严格控制材料和工艺,保证符合各类环境标准,获得具有权威性的标准认证,才能做到环境友好,客户放心满意,持续发展,才能让光纤光缆企业顺应潮流应对激烈竞争的市场。
1国内主要光纤光缆的环境保护标准
1.1SJ/T11363《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我国开始对于光纤光缆的环境保护标准是《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SJ/T11363)。对于目前许多电子信息产品,由于功能和生产技术的需要仍含有大量如铅、汞、镉、六价铬、多溴二苯醚、多溴联苯等有毒有害元素或物质。这些含有毒有害元素或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在使用或废弃之后,不仅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也会造成资源浪费。为了配合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而制定的此标准。在考虑了我们光纤光缆的生产者和进口者从源头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需要的同时,也考虑了实施和测试的可行性,与国际相关标准衔接的要求,结合行业现状、经济与技术上的可行性等,制定出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合理的限值指标。该标准定义材料为一种物质或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如金属(镀层、焊料合金、黄铜)、塑料(尼龙、PVC、PE)、陶瓷(介电材料)等。均匀材料为一种或多种物质组成的各部分均匀一致的材料。抽检单元为可以直接提交进行定量检测的不需要进一步机械拆分的样品。该标准要求光纤光缆产品一般由零部件以及材料构成,其基本的构成单元则是材料。为了达到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目的,首先将光纤光缆产品的这些组成单元按照表1进行分类,当分类有重合或矛盾时,依照EIP-A/EIP-C顺序进行归类,如果能按照EIP-A归类的则不宜归为EIP-B或EIP-C类。构成电子信息产品的各类材料或部件均必须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具体要求如表2所示。在所有组成单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经检测后均满足表2的要求则为合格;如果任意一组成单元不满足表2的要求,则为不合格。
1.2GB/T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为适应快速发展的电子电气产品,并在此方面更好与国际接轨,此标准自2011年8月12日起开始实施,替代原来SJ/T11363-2006。该标准适用于光纤光缆产品中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限用物质的控制,并规定了最大允许含量及其符合性判定规则,在SJ/T11363标准基础上更加完善。构成光纤光缆产品的各均质材料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含量不得超过0.1%(质量分数),镉的含量不得超过0.01%(质量分数),其单元分类也参照表1所述。
1.3《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国RoHS法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自2006年2月28日发布实施以来,不断发展完善,已形成与国际相对应的具有国家法律效应的电子电气产品环境保护措施。管理办法与同时发布的上述等标准相互促进,使产品能够从源头控制限用物质的使用以达到符合环保的要求。
2国外主要光纤光缆的环境保护标准
2.1欧盟RoHS标准2003年1月27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2002/95/EC指令,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RestrictionoftheUseofCertainHazardousSubstancesin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RoHS)。该标准制定了在电子电气设备禁止使用有害物质的规定,以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绿色环保回收和处理废弃电子电气产品。从2006年7月1日起,在新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产品中,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6种有害物质。RoHS指令发布以后,从2003年2月13日起成为欧盟范围内的正式法律;2004年8月13日以前,欧盟成员国转换成本国法律/法规;2005年2月13日,欧盟委员会重新审核指令涵盖范围,并考虑新科技发展的因素,拟定禁用物质清单增加项目;2006年7月1日以后,欧盟市场上将正式禁止6类物质含量超标的产品进行销售。该标准定义了电子电气设备(其中包括光纤光缆产品)、大型固定工业、制造商、进口商、投放市场,VE标志包括召回、撤回等。对于在光纤光缆标准禁止的物质及其在均质材料中能够容忍的最高含量(重量百分比):铅(0.1%)、汞(0.1%)、镉(0.01%)、六价铬(0.1%)、多溴联苯(0.1%)、多溴二苯醚(0.1%)。另外对于一些特殊的产品具有一定的豁免规定。组成单元类别组成单元定义EIP-A构成电子信息产品的各均匀材料EIP-B电子信息产品中各部件的金属镀层EIP-C电子信息产品中现有条件不能进一步拆分的小型零件或材料,一般指规格小于或等于4mm2的产品表1电子信息产品的组成单元分类单元类别限量要求EIP-A在该类组成单元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修二苯醚(十溴二苯醚除外)的含量不应超过0.1%,镉的含量不应超过0.01%EIP-B在该类组成单元中,铅、汞、镉、六价铬等有害物质不得有意添加EIP-C在该类组成单元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十溴二苯醚除外)的含量不应超过0.1%,镉的含量不应超过0.01%表2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2.2美国RoHS标准美国的RoHS《电子电气产品环境和化学要求》,是2009年5月14日用以修订1976年制定的《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对美国本土以及对外贸易中实施统一的管控。该标准规定2010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光纤光缆产品所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要求: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小于0.1%,镉小于0.01%。以其单一均质材料为单位。该标准同样对于一些特定的产品,以及对于某些部件中含有的有毒有害元素的豁免,如铅的豁免部件,不锈钢中小于0.35%,铝合金中小于0.4%,铜合金中小于4%等。
3分析
RoHS指令要求从2006年7月1日起,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铅、镉、汞、六价铬和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目前最高限量指标仍在拟定中,其中镉的建议限量指标100ppm,其它5种物质的建议限量指标1000ppm。企业出口欧盟的产品都需符合以上的限量要求,并且要展示相应的证明文件或符合性声明,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会被拒绝进入欧盟市场。相对于WEEE指令而言,RoHS指令对出口欧盟企业的影响会更直接、快速,产品出口欧盟的企业应尽早行动,通过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等物料中上述禁用物质的测试,对超标产品尽快进行改进,找出以上禁用物质的替代物,筛选符合RoHS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选择符合要求的供货商。随着中国国内光纤光缆的产能过剩,寻求国际化市场成为光纤光缆企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而对于欧盟的发达国家信息产业的巨大市场,适应并发展光纤光缆产品需要取得相应国家认可是必不可少的条件。特别是西方国家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并有着严格的控制管理体系,因此对比国内和欧盟的RoHS标准,了解并分析产品的要求,才能保证我们的光纤光缆产品在欧盟的市场保持合法以及优势的竞争力。为确保光纤光缆产品的原材料、包装材料、耗材及成品达到符合RoHS要求,建立一个标准程序实现符合RoHS要求的控制过程。(在运行后将与《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捆绑执行),包括如下。(1)适用于所有需要符合RoHS要求的型号及转换型号来实现符合RoHS要求。(2)适用于RoHS材料引入及未符合RoHS要求的材料更新或者替代。(3)符合RoHS要求的材料与非符合RoHS要求的材料两者需严格区分,有明显的标识。(4)符合RoHS要求的材料控制需在以下位置来控制。进料控制,包括所有的原材料、耗材、组装件、包装材料以及组装的成品。制程控制,在线的符合RoHS要求的产品制程控制。贮藏控制,在仓库贮存或产线所有符合RoHS的物料控制,包括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还有生产控制、成品的包装控制和产品的运输控制。
作者:袁峰 詹朗朗 吴金华 顾利国 单位: 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