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创新产业的特点及其金融支持的特殊性
科技创新产业与传统产业相比具有高风险性、高回报性、无形资产比重高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科技企业在获取金融支持上的特殊性。(1)高风险性。高新技术产业是以高端技术产品的产业化研发为发展基础,这一研发活动具有知识密集性、高创新性和高难度性。产业发展的每一阶段,从科技开发到成果转化到实现最终的产品上市,都伴随着巨大的风险。前期技术前景的不稳定,开发项目的不成熟;中期产品转化常常遇到创新性不够、产品生命周期短、技术更新快、市场行情变化莫测等风险问题;后期产品的产业化则面临全球经济形势变化及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的直接考验。以上这些因素使高新技术产业具有远高于传统产业的风险,也使其在贷款融资方面面临更多障碍。(2)高回报性。高风险往往伴随着高回报。高新技术产业以优势技术项目的开发为基础,产品附加值高,一旦产品研发成功并顺利产业化,那么将在短时间内建立巨大的市场优势,企业的利润与销售收入往往会呈几何倍数增长,取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无形资产高于有形资产。科技型企业主要依靠高技术优势的产品和对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竞争力,发明专利、创意模型、企业品牌、人才储备等无形资产是其最宝贵的财富,相比传统行业,科技型企业尤其是中小科技企业注册资本金少、早期机器、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少、有形资产规模小、无形资产大大高于有形资产。科技产业的特点决定了其在获取金融支持上的特殊性。在科技企业的创新成果转化为市场化产品并获得收益之前,需要有大量的资金投入才能维系科技研发,而在其成长的早期阶段,科技企业尤其是中小科技企业既没有充分的资金自筹能力,本身的高风险性又使其难以获得外部直接投资。就实际情况看,金融系统始终是科技创新产业的主要融资来源,这使金融支持成为科技企业创业发展的必要条件;由于科技企业有形资产少,一般缺少足够的固定实物资产作担保,难以满足传统商业银行贷款审批条件,需要金融系统针对科技企业的特点创新贷款审批形式,对企业的无形资产做出科学评估;当前银行的风险评估方法多为静态评估,通过销售利润、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现金流等财务数据评估企业的风险级别,而对于高风险、高成长、高收益的科技企业,这种传统的评估方法难以反映其真实的信用状况和发展情况,需要各金融机构更新风险评估方法,基于科技企业的实际发展运营情况做出合理评估,解决企业在获取金融支持时的信用不对称问题。总之,科技产业的特点决定了其金融支持体系的特殊性,为了推动科技创新的发展,金融系统必须要对科技产业的融资需求给予特殊安排,针对不同企业的个性化需要,创新金融工具与金融体制,满足科技产业多样化发展需求。
2我国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为促进科教兴国,实现科技创新与金融体系的有效结合、共同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金融政策与制度安排,有效提高了金融系统对科技创新产业的支持力度。但是,随着三十年来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未能跟上快速发展的经济形势对金融体系建设提出的要求,生机勃发的科技创新产业要求金融体系满足其更大的融资需求并提供更高的金融服务水平,而金融支持体系发展的滞后性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科技创新的发展速度,降低了科技金融的支持效力。具体来说,金融支持体系发展的滞后性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科技创新的政府财政支持体系尚不完善
由于高新技术产业的高风险性,使金融市场本身对科技企业投资的欲望不强,这决定了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难以解决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当“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失灵时,需要“看得见的手”予以调节,政府在科技企业创新融资,尤其是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中必须发挥足够有效的支持作用,才能弥补市场的不足。近年来,政府制订了一系列金融优惠政策对科技企业创新进行支持,例如2003年中共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对科技创新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在此之后,科技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2003)、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4)、银监会出台了《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2007)以及《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2007)等一系列金融指导性政策,大大促进了我国科技金融支持体系的发展。然而相对于不断增加的科技企业融资需求,我们当前的政府财政支持体系、政策服务体系以及税收激励政策还需进一步增强。近些年,尽管中央和地方政府科技创新投入的数量逐年增加,但科技拨款占GDP的比例却始终较低。2009年之前,我国财政拨款占GDP的比例基本维持在07%~09%之间,按照国家惯例,一般用政府科技投入占GDP的比重来判断一国的科技创新力,政府科技投入占GDP比重不足1%的国家,可判断为缺乏创新能力的国家,在1%-2%之间的国家,是在科技创新上小有作为的国家,大于2%的国家,则一般是科技创新能力比较强的国家[4]。我国直到2010年才突破1%,2012年才接近2%的投入比重[5],这与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是不相符的。另外,从我国科技投入的总体规模上来说,与同期发达国家相比更是有较大差距。以2012年为例子,我国的科技投入经费总额仅为美国的25.6%,为日本的58.4%。相对于国家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而言,我国的科技投入强度有待更大提高。
2.2科技创新的银行信贷体制不健全
长期以来,在金融市场不成熟的情况下,银行支配着我国社会资金的主要部分,间接融资依然是我国企业融资的主导方式[6]。但由于我国支持科技创新的银行信贷体制还不健全,导致科技企业向商业银行贷款障碍重重。我国当前的信贷体制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大一统”的金融发展模式,这种以国有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为主导的信贷体制对重大科技项目在资金筹措和信息管理上具有比较优势,但对创新主体多样化、融资需求个性化的中小型创新企业来说则不太适合。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我国信贷制度的设计和运转多是以保证金融系统的安全性、提高金融系统抗击体系性风险为着眼点,银行信贷管理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原则,这与科技创新的高风险与不确定性是相冲突的。基于这一传统,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往往不会在科技企业发展的早期阶段为之提供大量资金,也不能比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更快、更准确的把握企业动态和风险状况,更难以适应科技创新过程中多元化和多样化的特点。
2.3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体系还不尽如人意
金融系统的支持是科技创新的动力,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水平直接影响着科技企业的创新过程与结果。我国当前的金融服务体系与创新主体多样化的金融服务要求之间存在着发展上的不平衡。金融服务主要包括融资服务和信用担保服务。就融资方面来讲,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除了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之外,还可以向证券交易市场融资以及争取风险投资机构的创业投资,但许多证券市场对科技融资项目设置的门槛过高,而且由于市场化服务体制发展不足,证券资本也很少会根据科技企业的不同需求为其提供足够丰富的金融工具和融资渠道,致使科技企业难以从资本市场中得到资金支持;风险投资机构是科技企业融资的另一重要途径,但我国当前风险投资业发展还很不成熟,不仅投资规模有限,而且风投机构与科技企业、研发单位、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与交流,信息不畅,热点项目往往投资过胜,而冷门项目难以获得投资。就信用担保方面来讲,社会征信体系不健全,整体金融生态环境不尽如人意,金融监管不力、法治建设不完善,金融司法成本高、执法效率低、银行不良贷款比例过高,企业恶意逃贷现象突出,客观上导致了各类金融机构和风险投资者在为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方面产生畏难和恐惧心理。虽然有一些金融保险机构可以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有针对性的信用担保,但由于我国科技保险业才刚刚起步,发展还很不成熟,存在着信用保险项目设置不合理,服务细则不清晰,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低,业务流程繁杂、风险评估能力差等一系列问题,导致当前参加保险的科技企业比例非常小,难以为科技创新的发展提供有效的系统性支持。
3完善我国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体系的对策
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离不开金融系统的大力支持。要实现金融资本与技术资源的有机结合,必须创新金融支持体制、增强金融支持力度、丰富金融融资渠道、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为科技创新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支持体系。
3.1推进政府政策体制创新
政府是金融市场的引导者、服务者、管理者,在我国当前的经济体制下,政府政策支持是提高科技金融支持力度的捷径。我国当前与科技创新相关的金融政策体系发展相对滞后,需要政府在财政支持体制、科技管理体制和金融服务体制上的进一步创新。第一,科技创新需要有效的财政支持和宽松的税收环境。美国、日本、德国等科技发达国家政府都会划出专项财政拨款支持处于研发早期的前沿科技项目,这些项目大都尚不成熟,没有明确的收益前景,不可能获得市场投资,但一旦研发成功可能激活一个新产业集群的发展,带来远大于传统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政府应建立引导性财政扶持基金和政府创新基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援助具有重大发展前景的科技企业,促其发展;另外,税收政策对创业早期的科技企业影响也非常大,发展早期的科技企业资金紧缺,如果与成熟阶段的企业课以相同税率,必然使其不堪重负,政府有必要对尚未成长起来的科技企业以政策扶持,目前国际上比较常见的办法是税收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综合运用,有选择性的减免某些高端科技行业的税率,同时通过调整税基减少科技企业的实际纳税额。第二,整合金融、科技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城市,以政策优惠引导科技、金融资源的集中汇聚,实现科技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出台贷款贴息、出口退税等金融支持政策,降低科技创新成本,提高资源整合效率,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第三,做好金融监管和服务。政府要履行好金融监管职能,对金融领域违法行为严厉处罚,完善法规建设,强化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同时,政府要担当起服务职能,为科技企业提供低成本的信息咨询、法律支持、项目选择、人才甄选服务,改善政府服务管理水平,确保服务体系的稳定高效运作。
3.2加快商业银行信贷体制改革创新
根据科技创新产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改革商业银行信贷体制,增加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弥补科技创新资金缺口,化解金融风险。第一,开发专门面向科技型企业的贷款产品,根据科技企业高风险、高回报、高收益的特点,从成长性、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建立独特的动态风险评估体系。在参考评估静态指标的同时关注动态指标,注重高新企业创新能力、创业者素质、企业成长前景等因素,即时考察与未来考察相结合、财务绩效与发展绩效相结合,以风险———收益对称原则权衡是否对科技企业的进行投资以及投资额度,开发适于中小科技企业研发的长期小额低息贷款,建立专员负责制度,派专人到企业收集研发经营信息,密切关注企业发展情况,根据反馈信息灵活决定贷款数额。第二,在国家层面,建立旨在推进科技发展的政策性科技开发银行,作为科技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支撑体系,根据各科技企业的不同性质,创新运营模式,采用股权投资、政策自主、提供信用担保等形式满足不同的金融需求。第三,在地方层面,允许一部分有条件的地方商业银行发展为中小型金融控股集团,作为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融资支撑体系。鼓励它们创新金融贷款产品和服务,根据科技产业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客户的个性需要,有针对性推广债券融资、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金融融资渠道,鼓励它们加强与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增强自主经营、允许混业经营、差别化定价,允许基于科技企业不同风险状况自主决定贷款利率,以更灵活的信贷体制实现风险收益平衡与科技金融支持。
3.3加强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创新
金融发展理论认为,一个金融体系服务水平的高低标志着这个金融体系发展的成熟程度。美、德等国科技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表明,一国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的越完善,科技资源与资本结合的就紧密,科技创新成功的机会就越大。金融服务体系的创新涉及金融管理、金融决策、金融服务、金融工具、金融产品等一系列金融要素的整体发展创新。就目前来看,加强我国科技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应从以下几点着手:第一,推进金融服务体系市场化改革。深化利率市场化、货币市场化、证券市场化、保险市场化体制改革,以金融市场为载体,打造“技术+融资+产权+保险+担保”联动平台,搭建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针对科技企业的特点,完善产权交易制度,尽快成立中国特色的“创业板块”,为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直接融资渠道。第二,加快风险投资行业发展。放宽风险投资领域,为风险投资方与科技企业、研发机构、政府部门搭建信息沟通平台,规范合作平台,降低合作成本与道德风险。第三,健全科技企业信用担保体制。依托试点地区建立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尽快推出适用于科技企业的评级标准和评级制度,增强科技企业的信息透明度,提高企业信用水平。同时,建立科技担保基金等政策性担保机构,以政策优惠促进信用担保业的发展,例如对信用担保公司涉及科技企业的担保行为予以资金资助和保证金代偿,激励担保公司为科技企业提供担保,减少科技企业因信用担保缺乏造成的融资障碍。
3.4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一国整体的金融环境对科技金融互动能否良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金融生态环境不佳,不仅会影响金融体系有序运转,降低金融服务质量,而且会限制科技金融的有效结合,影响资源整合效率。因此,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与推动科技金融的发展息息相关。金融环境体现在经济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制度环境等诸多方面,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就是要构建稳定的经济环境、完善的法治环境、良好的信用环境和较高的金融发展水平[6-7]。简单来讲,就是要着力于以下几方面:第一,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经济的平稳发展积累金融实力、降低国际金融形势的变幻带来的金融风险、拓宽金融优化改革的空间。第二,改善社会信用体系。“一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是多方面合力的作用,其中,政府诚信是表率,是关键。建立信用经济,规范市场秩序,首要是建立信用政府[8]。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要在制度与法规上对政府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使政府权力的行使用有法可依,取信于民。同时,要在加强诚信道德教育的基础上严厉打击恶意逃债、逃税等失信行为,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将所有企业纳入征信系统,建立企业信用账户,树立信用企业、信用个人榜样,优化社会诚信环境。第三,加强法制建设,完善金融法律,加强金融司法公正和执法效率,提高执法的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降低司法成本,打消科技企业、银行、金融中介机构的维权顾虑,为金融发展打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4结束语
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银行、企业、金融中介机构等有关各方的协同参与,共同努力。必须基于我国当前金融体制的现状,针对科技金融结合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体制、机制、资金、政策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加快金融创新与体制改革,构建切合国情的科技金融支持体系,为我国创新型国家的建设、科教兴国战略的落实,科技产业和金融体系的共同繁荣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作者:任春华 卢珊 单位:哈尔滨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