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石家庄-邯郸成品油管道工程在建设的过程中由于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并行段部分管线与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一级水源保护地控制范围冲突,中线局要求对该管段线采用绕行的方式完全敷设在一级水源保护地控制范围之外。由于工程穿越河道为减免河道洪水对其产生的不利影响,因此需要做好对于工程项目的防洪评价。本文在分析工程项目特点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的防洪安全进行了评价。
关键词:输油管道;防洪评价;评价技术
路线石家庄-邯郸成品油管道工程起点为石家庄炼厂输油首站,终点为邯郸分输站。全线设石家庄输油泵站、邢台分输站、邯郸分输站等共3座站场。由于工程项目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并行段部分管线与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一级水源保护地控制范围冲突,因此采用绕行的方式进行改线,改线后的郭河段输油管道先后两次穿越沁河。为确保工程的防洪安全需对其进行防洪评价。
1.建设项目概述
石家庄-邯郸成品油管道主要途经河北省的邯郸市、邢台市、石家庄市等3个地级市,管道全长约210km,管道规格为φ323.9×7.9,材质为L415直缝电阻焊钢管,设计压力为10.0MPa。该工程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并行段部分管线与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一级水源保护地控制范围冲突,中线局要求拟建管道采用绕行的方式完全敷设在一级水源保护地控制范围之外。改线后的郭河段输油管道采用埋地敷设方式,穿河段采用定向钻穿越施工。改线后的郭河段输油管道先后2次穿越沁河。
2.评价技术路线
(1)沁河流域及其附近没有实测径流资料,无法通过实测流量方法计算设计洪水,只能通过暴雨途径间接推求。根据《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大纲》4.2条规定,本次防洪影响评价中沁河设计洪水直接采用《河北省城市防洪规划报告》中的成果。(2)拟建管线穿越位置位于齐村大坝的上游,处于库区,故工程断面处洪水位推算采用水库调蓄法。(3)在评价工作中全面分析建设项目与河道防洪、行洪及水库调蓄的相互影响,评价工作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最终提出系统、具体的对策与措施。
3.防洪影响分析
3.1建设项目位置、布置分析石家庄—邯郸成品油管道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并行段部分改线工程拟建管道自起点向西偏南方向行进至0+154.4,接着向西偏北方向至0+323.6,再向西偏南方向至0+554.3,然后向南偏西方向以62°夹角第1次穿沁河至0+872.85,后折向东南至1+097.30,后向南偏东以77°夹角第2次穿沁河后至1+460.75,最后继续向东偏南方向行进至终点1+597.09。工程项目穿越沁河2处位置的管道挖深均为1.6m,则设计管顶埋深均为1.276m。根据有关技术规范,拟建管线穿河平面布置角度基本合理。3.2行洪形势影响分析拟建穿河管线位于齐村大坝的上游,仍处于库区,所以交叉断面处洪水位推算采用水库调蓄方法得到。根据水位~库容、水位~泄量关系以及入库设计洪水过程线,通过调算,得到不同标准的调洪成果,其中洪水位即为交叉断面附近的洪水位。根据该区域地形,拟建管道位于水库淹没范围内,因此,穿河位置的2个断面的设计洪水位应相同。经计算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83.82m。由于拟建管道工程自河底以下穿越,工程完工后按原状恢复,本工程实施后没有改变河道断面及水库库区地形、地貌,不挤占河道断面和齐村库区容积,不会影响河道过流,不会产生壅水,因此不会影响河道洪水的行洪形势。3.3其他影响分析拟建管道自河底穿过,只要保证管顶埋置深度满足要求,则不会造成对沁河主槽和滩地的压缩,过流断面不会减小,过流形态没有发生变化,对下游齐村大坝、溢洪道,以及下游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和邯郸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郭河口门输水管线均无不利影响.
4.建设项目防洪安全分析
拟建管道穿越沁河工程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经计算,河滩和主河槽都将行洪,冲刷较为严重,影响穿越工程基础安全。考虑安全埋深0.50m,并结合水利主管部门的要求,仅从防洪角度考虑主槽和滩地管顶允许最小埋深分别为3.45m和1.60m。而本次穿河段设计管顶埋深为1.276m均小于上述计算的管顶允许最小埋深,所以穿河段设计管顶埋深均不满足防洪安全要求。
5.防洪影响评价
5.1建设项目工程布置评价拟建管道于郭河村附近先后2次穿越沁河,其中第1次与河道夹角为62º,第2次与河道夹角为77°。根据有关技术规范,拟建管线平面布置角度基本合理。穿河段管线埋深均不满足河道冲刷要求,建议加大管道埋深,使设计管顶埋深不小于允许最小埋深以满足防洪要求。5.2建设项目对防洪影响评价拟建管道自河底(库底)穿越,不压缩河道,不挤占河道断面及水库容积,不会产生壅水,不会对河道及区域防洪造成不利影响。5.3建设项目防洪安全评价拟建管道穿越沁河工程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相关规程的要求。拟建管道共穿越沁河2次,遇20年一遇洪水时河槽及河滩地冲刷深度都较大,最大冲刷深度达2.95m,设计管顶埋深均小于本次评价计算出的管顶允许最小埋深,均不满足河道防洪安全要求。
6.防治与补救措施
拟建管道穿河段管线设计管顶埋深均不满足河道冲刷要求,河道冲刷将对穿越工程的稳定构成威胁,所以应对穿越工程基础部分进行防护或加大埋深,以免影响穿越工程本身的安全。
结语
石家庄-邯郸成品油管道改线工程由于需要2次穿越河道因此需要做好对于工程项目的防洪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防洪安全。
参考文献
[1]孙浩,孙军,刘彬,等.输油管道穿越河道断面的相关防洪评价分析[J].水资源与水工程学报,2010,21(6):159-161.
[2]董新美,郝晓辉,马瑞芝.穿河管道防洪影响评价研究[J].山东水利,2012(3):1-2.
作者:翟凤君 单位:邯郸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