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探究
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制度本身来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制度覆盖面广,财政压力大。虽然它能让受众共享改革发展新成果,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但由于参保的人数多,再加之人口老龄化,领取养老金的人数增多,导致财政出现困难,养老金支付压力增大,截至2013年底,全国新农保、城居保参保人数已达4.98亿,支付压力增大,会增加受众对象对养老保险的顾虑,政策的推行就会遇到阻力,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其次,补贴水平偏低。我国处于发展阶段,虽经济增长速度较快,但人口基数大,每个人所享成果并不多,再加上近年来物价的不断上涨客观上也降低了养老保险保障的水平,人们的购买力在下降,养老金难以保障其物质生活,仅起到基本日常补助的作用,群众对此颇有微词,若处理不当,易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事件;最后,新老农保之间存在断层。老农保迟迟不和新农保合并的根本原因是资金缺口问题,新农保在支付方面政府已存在资金压力,若将新老农保合并,资金缺口将达近千亿,国家根本无法负担沉重的养老压力,加上老农保参保信息不完整,存在三无,三不准现象,增加了认证难度,况且,老农保参保到期领取的金额与当时宣传的实际情况不符。政策主体是指在整个政策的运行周期中,在政策制定、实施与评估等阶段上对政策问题、过程、目标群体主动施加影响的人员。下面我们从该角度出发分析此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宣传力度不够。
在新农保政策的普及过程中,大多数民众没有真正理解政策的实质和具体内容,影响了政策的实施效果,调研中,仅有30%的民众了解缴费档次以及个人账户的运作等基本内容,有40%的农民甚至将新农保与商业保险等同,也有的农民表现出事不关己的态度,参保意愿淡薄,显示出宣传力度的极大缺乏;其次,存在强制参保现象。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基层政府实施指标作业,部分干部一味追求政绩,下派强制性任务,政策被扭曲,“目标”变成了“指标”,出现了强制参保的现象,违背了初衷,还有部分基层工作人员政治素养低,对政策理解不到位,对政策进行断章取义,使得下派任务有违新农保精神,影响了政策的实施效果;最后,经办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其中30%的受访者表示对政策仍然一知半解,当他们询问经办人员的时候,往往不能得到耐心、有效的解答,政府对经办单位没有进行有效的沟通与监督,导致经办单位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比如有些地方的查询、存取等较为不便,服务人员态度恶劣,不能提供高质量的经办服务。政策客体,从狭义上讲指政策所发生作用的社会群体,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具体情况出发,政策客体即指政策所适用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对象。以下是政策客体中出现的问题。首先,养老观念保守。这种现象多存在于农村且基本上是年龄较大者,这部分人多靠子女的资助,参保积极性不高,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是政策主体与客体互动不成功;其次,不了解政策,盲目跟风,随大流。;最后,缴费承受力低下。参保缴费水平直接影响到农民的养老质量和政策实施效果。经过数据分析,超过90%的农民选择100元的缴费档次,300元以上档次无人问津,80%的受访者表示太高的承受不了,不想因为未来的养老影响现在的生活质量。
二、路径选择
结合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实际实施情况,并根据以上三个方面反映的问题,我们有针对性地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希望能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更好的完善与发展。制度本身方面。首先,面对政府财政压力大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其一,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各级政府保证每年划出一定的财政收入补贴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其二,让出一些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部分所得划入当地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其次,解决补贴水平偏低的问题,建议如下:第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重要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创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不断创造社会财富;第二,稳定物价,增加商品供给,达到供需平衡,加强市场监管,防止出现恶意囤积,抬高物价等现象;第三,加强基金管理,建立省、市(县)两级政事分开的管理体制,行政单位负责制定政策,事业单位负责基金管理。最后,针对制度衔接问题可从以下方面入手:充分维护好老农保参保人员的利益,逐步消除旧制度给群众造成的伤害和影响;切实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全面优化业务办理、信息管理等工作,以优质的管理和服务推进新老农保制度衔接;允许各地市级以上政府根据本地情况自主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省级统筹。政策主体方面。针对宣传力度问题,首先,政府应该提供更多的政策学习机会,培养更多的专业人员,使政策宣传更到位;其次,村干部应主动学习政策的具体内容与实质,对村民做到有问必答,帮助农民更好地理解政策;最后,要创新更多的宣传方式,比如入户宣传,组建学习小组,海报宣传等。针对强制参保问题,要完善政绩考核制度,改变以往单纯以政绩为依据的考核方式;提高政府人员思想意识,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利益至上;加强工作人员对政策的全面、深入学习,鼓励主动学习。针对经办服务水平问题,经办单位人员应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政府要加强和经办单位在服务水平上的沟通,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建立监督和制约机制;也可以增加参保人在经办单位上的选择,形成竞争。政策客体方面。关于养老观念保守的问题,要求政策执行者加强养老观念教育,可以通过请专家学者举办教育讲座、办板报、挂条幅等方式,向居民渗透自食其力的养老方式,不能完全依靠子女,为自身晚年生活做全面的可靠的打算;另外作为年轻人要未雨绸缪,为自己做长远打算,不能认为养老与自己无关。关于盲目跟风问题,要想人民群众对政策有广泛积极的反响,首先要使其完整准确地理解政策的内容、初衷及效果。政策宣传有很多方式,其中包括电视广告、书籍报刊、广播通告、宣传板报或宣传页,以及政府工作人员入户进行面对面的解说等,这就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在宣传中耐心、细心,并相信群众的理解接受能力,不放过任何宣传死角,做到全方位的普遍宣传。关于缴费承受力问题,我们不仅要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更要通过教育提高其思想层次和目光的长远性。
纵观整个调研过程,通过走访调查以及对所获取数据的分析,笔者发现,仍有一些客观因素无法规避。部分受访者未真正袒露心扉,参保对象个人的心理和性格特征也会对政策的结果产生影响,农民在养老问题上主要依赖的仍然是通过老年人自身劳动和家庭养老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参加养老保险只是在这两种方式面临威胁时的一种补充和替代选择。农民的养老保险参与意愿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和有关机构的引导与宣传,我们应该培养他们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提高他们对国家政策的关注意识。每一项政策都在实施中慢慢改进,我们相信未来社会保障制度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樊晴晴 单位: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