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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服务保障管理制度论文

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是我国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任务,是社会走向文明的标志。其中,养老问题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部分,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最新的人口普查现实,我国目前的老龄化加快,60岁以上人口占我国总人口的13.26%,比2000年增长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以上人数占8.87%,上升1.91个百分点。人口的老龄化给国家养老保障基金带来巨大压力,现行的社会服务保障体系无法适应快速发展的老龄化社会要求。所以,必须充分认识到老龄化问题的紧迫性,构建完善的社会老龄化保障服务体系,迎接老龄化高峰的到来,才能够解决好当前养老制度的问题,保证人口结构改变带来的社会压力得到缓解。

文化厅系统的老同志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部分人伴随着新中国的诞生,为国家革命与建设贡献了终身,由于年龄和身体原因他们离开了工作一线,需要国家与社会的照顾与关心。但是目前离退休人员服务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待遇落实和服务管理还不完全到位,影响了离退休同志的生活质量,亟待认真研究解决。本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坚持以人为本,完善老同志服务保障体系,充分落实生活待遇为目的;以开拓创新精神,优化政府政策安排,确保老同志晚年生活无任何后顾之忧的服务与管理目标为方向,共同推进文化系统和谐有序建设,实现文化系统和谐社会建设与稳定发展。

第一部分:我国离退休制度及社会保障相关理论分析

(一) 保障制度研究回顾、现状

现代的社会保障制度源于人类对乌托邦社会的畅想,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不同的国家的模式存在很大差异。在各种社会保障理论中,国家福利理论、福利经济学理论、凯恩斯有效需求理论等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有着较大影响。国家福利理论19世纪70年代产生于德国,代表人物有古斯塔夫.史穆勒、阿道夫.瓦格纳等。认为国家除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外,还具有文化和福利的目的,国家应该举办一些公共福利事业,调节再分配,以缓和、协调阶级矛盾。国家福利思想的一些政策主张,成为德国政府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依据1920年,庇古以马歇尔的均衡价格和消费者剩余理论为依据,编写了《福利经济学》,提出了一套完整的福利学说。庇古把福利分为“社会福利”和“经济福利”,提出经济福利和国民收入是两个对等的概念,国民收入总量越大,意味着国民福利或全社会的福利越大。增加国民收入有两条途径:一是实现生产资料最优配置,二是收入均等化,即政府通过一些措施把富人收入部分转移给穷人。福利经济学经过不断的演变发展,被广泛采用,成为今天社会保障制度重要的理论基础。

对于离退休制度,学者们的相关研究呈现出两个鲜明的特点:由于国情的独特性,研究资料仅限于国内学者;制度性很强,学者的研究和国家相关政策紧密相关。我国的官吏退养制度有几千年的历史,随着几千年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这一制度也逐步成熟起来。作为古代官制的一部分,我国古代官吏退休制度有其成熟的一面,历代王朝积累了丰富经验。从国外视角来看,各国公职人员的退休制度是各国政府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的产物。其一,各国都废除职务终身制,老弱病残者必须退休。其二,各国都保证退休者的生活,维护公职人员队伍年龄结构的合理性,着力解除在任官员的后顾之忧。

(二)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分析

1.社会保障体制分析

从世界看,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主要有单部门统管、两部门和多部门管理等做法。实行单部门的有日本、俄罗斯、意大利等;两部门的有西班牙、法国、斯洛文尼亚、哈萨克斯坦等,这类国家将医疗保险职能交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保险制度中的疾病津贴仍然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实行多部门管理的国家有英国、美国、德国、瑞典、巴西、丹麦等。总的来说,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社会保障业务,更有利于做好相关政策之间的协调。

近年来,我国对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了多次改革和调整。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和卫生部。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的管理;民政部负责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救济等社会救济工作以及社会福利工作的管理;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的监管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则由卫生部负责。

2.社会保障管理的基本模式

从社会保障模式看,世界上主要做法有:一是政府经办模式,政府部门既负责社会保障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也负责社会保障业务的具体经办。如日本、挪威等国家;二是社会经办模式,政府只是进行政策指导和一般监督,由独立于政府的社会自治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业务的具体经办,自治机构由雇主和雇员派代表组成的理事会进行管理,以德国等西欧国家最为典型。

我国的社会保障经办模式属于政府经办模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民政部等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分别牵头负责相关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各项社会保障业务的具体经办工作则由这些行政部门的下属机构负责。

3.目前的社会福利制度

我目前,大致有四种保障模式:第一种是“保险型”,强调个人责任,给付与收入、交费相联系;第二种是“福利型”,实施“从摇篮到坟墓”的保障;第三种是“国家型”,社会保障完全由国家包下来;第四种是“储蓄型”,劳方或劳资双方交费,职工退休或其他需用时,连本带息发给职工。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是由民政福利、企业职工福利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三部分组成。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了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传统福利制度日益不适应新的社会环境。目前,我国推行“保险型”的社会保障模式,从上世纪80年代为界限,从国家型向保险型保障模式转型。

党的十五大以来,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其中,社会保险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我国处于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期,国家型保障制度与保险型制度并存,离退休人员中部分人员以及面前的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没用实行保险制度,还处于传统的国家包养型阶段,需要一定转型时间与制度推广过程。文化厅系统等行政事业单位中的行政人员与事业人员退休后,面前还没有实现保险制度,但是一些工人性质的人员已经纳入到社会保险体系当中。这给当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保障工作带来了难度。也影响了离退休人员的养老观念。

当前情况下,我们除了要发挥社会保险体系的作用以外,还要积极发挥单位在离退休人员服务保障中的作用,为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服务,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三)我国离退休保障管理的相关理论

1.服务保障的机构

除了我国的社会保障系统的大背景以外,我国这对离退休人员建立了另一套管理的机构,作为对离退休人员生活与精神关怀的平台。

(1)机构的设置。中共中央有关部门分别在1982年6月和1983年4月先后提出:“老干部较多的单位应设老干部局,人数较少的单位可设老干部办公室,或在干部人事管理机构内设老干部处,专司其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老干部局,宜统称老干部局,列为省、区、市党委的部、局级机构,归口省、区、市党委组织部”。

(2)管理机构的工作原则。第一,从改革的全局考虑。离休干部管理机构工作的首要原则就体现于一切从改革的全局出发。鉴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完善,在这一背景下,有关离休干部的政策规定也会随之动态调整,这就需要离休干部管理机构立足于我国国情,在工作中处理好主观与客观的矛盾,从改革的全局出发,在给党和国家不加重负担的前提下为离休干部提供优质服务,尽量避免不良影响的产生。第二,政策性和现实性相结合。离休干部管理工作的政策性很强。这就需要离休干部管理机构在开展工作之前要严格遵循相关政策规定。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情况错综复杂,每个离休干部的实际情况也随之有差异,这就需要在具体执行上述这些政策规定时,要结合当地以及个人的实际情况,做到管理工作与服务理念相结合,真正为离休老干部送去人文关怀。

(3)离退休服务工作内容。政治待遇。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是党和国家给予离休干部的社会荣誉、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利。就是说,尽管老同志离开了原工作岗位,但他们原来享有的特殊政治待遇仍然保持不变。可从三个方面理解:第一,保持离休干部的社会地位;第二,离休干部的社会荣誉;第三,维护离休干部的政治权利。生活待遇。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有广义和狭义两个概念。狭义包括生活资料和生活服务两部分,具体而言,是指由社会总产品中分配的一定数量的物质资料,并由国家、社会和原单位按照其退休前的社会地位和贡献来相应发放,目的在于使离休干部安度晚年。广义上的离休老干部生活待遇还包括遗属抚恤和丧葬待遇。

3.我国离退休人员基本政策沿革

建国以后,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与保障在制度上基本上是空白,只有离退休工资待遇规定,对于其他医疗保障、护理等问题缺乏具体的制度要求,不同地方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解决,随意性很强。在改革开放以前那段动荡年代,离退休人员政治权利与经济权利、社会权利不断被侵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离退休人员服务保障体系逐步发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理论与思想,形成了很多具体的工作方法与标准体系。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不断进行。国家不断颁发各种文件保证他们的待遇。在政治待遇方面提出一切离休退休的老干部政治待遇一律不变。离退休费用方面,在解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问题的同时,相应解决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我国的国营企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及其直系供养亲属的保险待遇问题纳入了管理的范畴,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

总体来讲,我国的离退休人员服务保障逐步在健全,国家对离退休人员的关怀是认真的。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原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将被新的制度取代,离退休人员的保障方式也将进入过渡期,这不仅需要制度的完善,也需要离退休人员观念的转换。

第二部分 西方国家离退休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一、西方国家养老制度特点

外国的退休制度纷繁复杂,公职人员的退休条件、退休待遇、退休金来源以及退休金额度的计算方法都各有不同。总体来讲呈现如下特点:

1.养老制度。每个国家退休法的名称不相同,但从内容来说是大同小异的。一是要求每个公职人员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后,就要自动退休,到一定年限后就可以卸任退休,并依法按规定领取一定数额的退休金来安度晚年。二是普遍对公职人员的退休条件、退休待遇、退休金来源以及退休金额度的计算方法等做了大量详细和明确的规定。

2.退休条件。外国公职人员的退休条件纷繁复杂,从多数国家实施的退休法来看,可以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共同内容坦。第一,年龄限制。法定的退休年龄是确定公职人员退休的主要条件。目前对“老龄”的界定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例如,联合国在进行人口统计时,常以65岁为老年的起点,而在研究老龄问题时,特别是包括发展中国家的老龄问题时,多以60岁作为老年的年龄起点。所以,尽管各国的退休年龄不完全相同,但一般都在60岁上下波动。第二,工龄限制。工龄限制是指公职人员只有当退休工龄达到最低年限时,才准其享受退休金待遇。西方国家对文官的退休工龄也有最低法定工龄限制。例如,日本最短,规定工龄限制最低为3年,美国为5年,英国和前联邦德国为10年,法国为15年。第三,健康状况。西方国家对公职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非常重视,因病或因伤残丧失工作能力的公职人员可以提前退休。例如,美国建立了残废退休制度,规定凡身体伤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公职人员,工龄5年以上,不受年龄限制,随时可以退休。第四,缴纳保险金。日本、瑞士、匈牙利等实行退休保险金制度的国家,习惯把缴纳保险金的年限作为退休条件。这些国家所规定的保险基金或退休基金额度与工资的所占比例略有不同,较低的2。3%,较高的为10%以上,平均为工资的6.7%。

3.退休待遇。由于各国的社会总体概况、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国民平均生活水平、老龄人数多少、退休金来源等情况的不同,每个国家退休待遇的规定也不相同。罗马尼亚、匈牙利、墨西哥等国,实行的是单一退休金制。公职人员在退休以后,只按规定领取退休金,而没有其他的辅助待遇。日本、瑞典、保加利亚、芬兰等国家实行复合退休金制。退休人员除领取退休金外,还按规定领取其他辅助待遇的退休金制度。东欧一些国家实现固定退休金制。这种退休金制度是指公职人员从退休之月起直到去世为止,本人领取的退休金额固定不变,退休金也不准他人继承。美、日、法、英、阿根廷、罗马尼亚等国实行浮动退休金制。随着本国物价指数、通货膨胀率的增长和公职人员工资水平的普遍提高,相应做适当的调整,而不是长期固定不变。英国、日本、法国、美国等国转换退休金制。退休人员去世后,受赡养的亲属有按规定继承退休金的权利。前苏联、保加利亚和部分东欧国家实行特种退休金制。针对在民族解放运动和生产建设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者,当他们退休后,给予某些特殊优待。

4.资金来源。退休金的开支来源,主要有两种渠道。一是政府筹金制,就是公职人员的退休金额,全部由政府负责筹集,并列入国家财政预算,由国库支付的筹金制度,如英国、泰国和瑞典等国家;另一种是联合筹金制,多数国家实行这种办法,这是一种由国家、退休者所在单位和退休者联合筹集退休金的办法。

很多国家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各国公务员个人缴费比例有高有低,但由个人缴费形成的养老金占全部支出的比例,一般在30.50%之间。少数国家的公务员没有个人缴费的义务,退休费用均由政府财政负担,如德国。财政资金是公务员养老保险费的主要来源之一。财政资金是指公务员按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由国家负担的养老保险费部分。由于世界各国的社会制度和实际国情不同,因此退休金的计发办法也不同。主要有工资计发法、伤残计发法、年龄计发法、工龄计发法、时期计发法和综合计发法这六种形式。

5.离退休管理机构。普遍而言,普遍没有设置管理机构。在一些保险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里,一般建起民办或官办的养老设施,庞大的社会保险机构一般也只是负责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使用和发放等项业务,如美国的“老人看护中心"、英国的“老人屋"、瑞典的“老年服务站”、“老年公寓”和“老年疗养院”、新加坡的“托老所"等,这些不同形式的老年管理机构都离不开充足的基金来维持。

二、西方国家养老制度的借鉴

1. 建立单独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为退休以后的养老做好准备。由于公务员的职业性质、人事管理办法、工资福利制度等各方面与其他从业人员的差异,这就决定了公务员离退休养老保险要更多地体现政府的责任。由于公务员与其他人员在退休待遇水平上还会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可以提前考虑,未雨绸缪。

我国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一部分单位可实行与公务员相同的制度,一部分可实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从而形成既有共同性,又各具特色的公务员、企业职工和农村人员老年收入保障体系。目前,我国可以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尽快建立个人缴费制度,缴费情况与个人离退休待遇挂钩,这样既有利于缓解财政过大压力,又有利于激发国家公务员的工作热情。

2.要强化财政职能,管好养老保险基金。我国公务员养老政策从费用筹集到支付、从预算分配到执行等各个环节都离不开财政的管理监督。从国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经验看,财政部门管理公务员养老保险基金,可以较好地处理养老费用需求与财政供给的可能之间的矛盾,简化退休资金的运行环节,这样不仅可以减少管理人员的工作量,还可以因此节约管理成本。

3.在一些保险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里,一般都建起民办或官办的养老设施,我国在这方面还比较滞后,应该发展像美国的“老人看护中心"、英国的“老人屋’’、瑞典的“老年服务站”、“老年公寓"和“老年疗养院"、新加坡的“托老所”等,那样的养老机构,鼓励各种经济成分参与投资,以满足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需求。

4.浮动退休金制,随着本国物价指数、通货膨胀率的增长和公职人员工资水平的普遍提高,相应做适当的调整,这对建立我国离休干部正常的增资机制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机制,提供了范例。

第二部分:省文化厅系统老同志服务保障体系现状

一、省文化厅系统老同志的基本情况、特点

(数据请修改、填写)

1. 基本情况

目前,**省文化厅系统各单位现有离休干部? 人,退休人员?人。省直文化系统离退休人员共计??人,分布在厅属?个单位。其中,离休干部??人,退休人员??人。离休干部中,70岁以上???人,占离休干部总数??%;80岁以上??人,占离休干部总数?%;享受厅局级待遇??人;异地安置?人,接受外地安置?人。

离退休人员中,生活困难的?人,空巢家庭?人,患重病者?人。目前面临的主要困难是老同志年龄大、体质差、行动不便和居住分散等问题,经济困难、无人照顾、缺乏精神慰藉也困扰着“空巢家庭”中的老人。目前,已经进入高年龄期和高发病期。

2.老同志目前基本情况

文化厅系统的很多人一生从事社会主义文化革命与建设事业,经历了抗日、解放战争以及文化大革命、市场经济改革等过程。他们将青壮年时期的大半生奉献给了党的文化事业,是新中国文化历史的创造人和见证人。目前,他们在经济生活上基本能够满足,作为省级机关的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在服务保障方面好于大部分市县单位的同志。

当前他们呈现出如下几个方面的精神状态特点。这一代老同志多关心政治,虽然离开了文化岗位,但是他们时时关心社会文化,以发挥余热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与社会正义感强,对于当前政府部门部分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深恶痛绝。一生经历坎坷。这一代老同志出身多贫寒,对改革开放情有独钟,大多数是在改革开放后走上各级领导岗位的、入党的。离退休后具有一定的失落感,从岗位上退下来是人生的一次转折,他们多有失落感,多不适应,非常希望得到社会的承认与尊重。

二、省文化厅系统老同志的特殊性

一般来讲,文化系统的与其他部门不同,很多老同志都是长期战斗在文化与文艺战线的同志,他们与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其他政府部门的老同志相比具有鲜明的特点。我省作为文化较发达的省份,文化系统的离退休老同志有着自己的特点。具体表现在:

1. 具有一定的专长与知识修养

文化厅系统的老同志很多都具有一定的文学、艺术等专业能力,或者长期从事文化管理工作,对文化艺术具有非常熟悉。他们很多人虽然离开了一线岗位,但是其专业知识与能力一直伴随着他们,大部分人舍不得放弃自己的专业。其中一部分年龄比较小的同志还在社会上兼任了一些岗位与职务,经常对年轻人进行指导工作,为社会发挥着自己的预热。所以,与其他单位的老同志相比,他们显得生活更加充实,经济收入、社会关系等相对较为满意。

同时,文化战线的老同志这些知识修养也对它们的晚年生活起到了积极的调节作用,他们善于调节自己的生活,调节自己的心情,更指导如何保养自己,让自己过的充实。

2. 兴趣广泛,社会参与能力较强

文化厅系统的很多老同志除了具有一定的专长以外,很多老同志善于调节自己的生活,培养了很多业务的爱好,兴趣广泛。他们大多数有着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很多人学会了太极拳、养花鸟、写书法、收藏等爱好。与社会上一些文化层次不高的老年人相比,他们对社会各种善恶现象认识清楚,很少被社会上各种针对老年群体开展的营销活动吸引,他们的兴趣更加高雅、更加合理。有的老同志在晚年自己寻找乐趣,有的通过写书等形式对自己的一生进行总结,有的自传与诗歌集已经编印成书,为后代留下自己宝贵的财富。由于有着较强的文化素养,他们的子女素质整体较高,这些子女成年后事业家庭都让这些老同志老有所依,状态总体好于其他单位离退休人员。

3. 具有较强知名度及社会影响力

文化战线的老同志与其他部门的一般离退休同志不同,他们很多人由于从事专业的原因,具有更强的社会影响力。一方面,他们的专业知识有的在一定区域有着较强的影响力,这些不会随着离退休而消失,仍然受到社会的尊重;另一方面,他们在文化战线上战斗多年,有着属于自己专业的社会圈子,这些圈子也不会随着离退休而消失。

因为具有一定的文艺功底以及文化界的交往人脉,他们很多人在身体允许的条件下积极参与社会上组织的一些活动,在老年大学中成为骨干分子与老师。很多人在社会上兼职,或者担当教书育人的职责,继续培养文化界有用人才。

(三)省文化厅系统老同志服务保障体系现状

1.取得一定成效

文化厅系统的老同志与其他企业部门的同志不同,在养老上都有相对稳定的工资收入。近几年,随着文化厅老干部管理部门工作水平的提高,对老同志的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他们积极开展了各种档案管理工作、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健康教育及保健工作,充分利用文化战线老同志的专业优势,组织了很多老干部文体活动,如:湖南省文化厅老干部艺术团隶属于省文化厅管理的一支群众业余艺术团体。以“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为宗旨,六年多来曾参加过省、市、区、社区、广场及电视晚会等各类演出,广受欢迎。同时,文化厅领导非常重视离退休老同志的生活质量,经常通过“省文化厅系统离退休厅级干部春节团拜会”等形式与老同志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所需所想。

2.存在一些不足

老干部工作的开展现状与老干部的愿望相比,还存有差距,亟待更加深入系统的离退休人员服务保障机制。当前还没有建立起一个科学完善的离退休人员服务保障的科学体系与有效管理的独立机构。

当前老同志服务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在思想上,有些单位管理者对老同志的工作认识不足,认为老同志作用的发挥是没事找事,只有在物质上满足就行了。所以,在工作服务上都缺乏积极的动力,工作缺乏创新,不主动,除了个别时期以为把老同志放到了脑后。导致老同志的生活费用有人管、精神生活无人问,政治待遇成为空话。在机构与制度上,老同志的管理部门缺乏经费与人员,工作制度不健全,成为单位中的清闲部门。活动经费无出处,活动形式随之自生自灭等等各种问题。这些问题导致文化厅系统老同志缺乏组织关怀,精神生活贫乏,党组织活动流于形式,社会地位下降,政治待遇成为空话。久而久之,老干部的实际问题得不到解决,很多老同志产生对政府的不满情绪,看问题角度与态度发生了变化,既不利于老同志余热的发挥,也不利于他们身体的健康与晚年的幸福。这与我们党和国家的政策初衷以及社会和谐的要求不相符合。

当前,老同志服务保障体制的建设存在着主观上不到位之处,但是也的确存在着一些客观的问题,我们只有直面这些问题,与分析其中的原因,才能够为破解这些问题找到科学的方法与对策。

第三部分:文化厅系统老同志服务保障体系亟需破解的难题

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管理服务对象又具有显著个性特点。因此在实际操作运行中常常会面临很多难点问题。亟待我们进一步完善离退休人员服务与管理保障体系,提高服务的质量。

(一) 老年人精神需求无法满足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文化厅系统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已经相对完善,经济上的满足引起对精神的高度需求。随着“两高期”的到来,老干部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空巢家庭、丧偶老人逐渐增多,随之而来的是老干部对精神生活服务的需求增多。当前很多人认为,只要有了足够的物质保障,就应该心满意足。

文化厅系统的老同志相对工资有保障,但是由于老干部年高体弱,社会活动明显减少,加之有的长期无子女陪伴,如果安排不好精神生活,会使他们感到空虚、寂寞、失落。时间长了,有的甚至可能患上心理疾病。一些老干部的子女认为,父母不愁吃不愁穿,没有什么可费心的。其实,老年人除了吃饱穿暖,更渴望得到家庭和社会的承认。尊重老干部,关心老干部,保证他们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富足,既是老干部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职责。为此,要加强与老干部子女的沟通,发挥好家庭在提高老干部生活质量上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们在为老干部搞好物质生活服务保障的同时,应当关注老干部精神生活的需求,提高精神服务的质量。

目前,虽然很多单位在节日等经常开展各种离退休人员的文化活动,发挥了文化系统老同志的优势与热情,但是参与的面不够广,很多老同志由于信息闭塞以及身体原因、或者缺乏适合的表现机会等,没有参与到这些文化生活中去。离退休人员党支部的活动工作不正常,也影响了他们的精神生活质量。同时,由于他们对老年工作不够重视,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制度约束,老年人的活动不够正常开展,活动难以惠及所有离退休同志、也无法渗透到日常生活中去。

(二) 老年人物质需求存在局限

首先,受到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一些老同志的价值观发生了转移,对于物质待遇的要求日益提高。由于缺乏组织学习,思想跟不上形式,而且对国家的政策方针了解不够,导致他们组织观念弱化,有的只顾个人利益,缺乏大局意识,个别老同志超出政策规定向组织伸手,如:住房、医疗、生活待遇等,达不到个人要求就上访,影响了正常工作秩序。这些问题虽然只是反映在极少数老同志身上,但却反映出离退休人员政治思想工作薄弱、不深入,离退休服务与管理工作缺乏针对性。

同时,一些单位领导对离退休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离退休工作不是中心工作,没有硬指标,抓与不抓无碍大局。少数单位很少向老同志通报工作情况,不走访也不开座谈会,重大决策也不征求老同志意见,重阳节或春节发个红包了事,没有给老同志思想上、情感上一种亲切和温暖感。极少数单位按政策规定的福利性补助巧立名目发,就是不发给老同志,使老同志思想上空虚,经济上“吃亏”。

其次,在离退休人员的住房、医疗和用车等方面,存在不公平现象,离退休人员的两费问题经常不到位。在住房改革政策上,很多单位对离退休人员的政策落实存在偏差,使得在职与离退休人员之间存在不公平现象,补贴的标准存在差异。在医疗改革方面,随着医院收费的提高,原有的医疗标准显得不够,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本来就较高,导致离退休人员的医疗报销工作不到位。

在离退休人员活动中心建设上,因为缺乏资金支持,老干部活动室的建设不到位,设备较少,其中的杂志报刊、电视、电脑等器材不够,难以满足老同志学习和娱乐的需求。一些老年人社团组织因为缺乏资金而难以正常开展。

(三) 老年人养老意识亟待更新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健全的过渡期,制度的不断改革必将对传统的养老制度形成冲击,有时在一个单位中存在着很多不同类型的养老政策对象与待遇差异,有的老同志享受国家全额财政退休工资,有的同志纳入到养老保险体系,这些差异主要体系在物质待遇上,最容易引起老同志感受的落差。

同时,一方面新的养老保障制度可能不够健全,影响到一些保障的质量;另一方面存在着观念的转变问题,原来已经形成的国家财政保养的体系的打破,个人、集体与国家三分合一的新养老保障制度的构建,需要自己拿出一部分资金,这必将让一些同志感到自己吃亏,感到与过去的同志相比不够公平公正。

所以,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与落实过程中,未来的退休人员即将全面纳入到养老保险体系中,需要退休或者准备退休的同志要转变养老观念,了解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与要求,对国家政府的政策予以理解与配合。

(四)  社会保障养老政策滞后

政策方面存在一定缺陷。现在的各种涉老政策中,关于“两费”及与经济紧密相关的规定较多且明确具体,如适用对象、适用条件、执行标准、经费渠道、起止时限等等均一目了然,但在发挥老干部作用,怎样做到“老有所为”方面的政策规定则相对较少,且多是倡仪性、建议性、方向性的要求,一般性的号召、希望多,具体的可操作性规定少;对一些可以且应该明确的东西没有明确,故给人以明确的不明确感觉。因此基层也觉得“老有所为”的政策仿佛“不好落实”。

在新的养老保障制度上也存在矛盾和缺陷。各地现行制度都是在试点期形成的,随着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深刻的变化,矛盾和缺陷日趋显现。存在着待遇与缴费不挂钩,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缴费能力之间失衡,筹集渠道单一,欠缴严重,拖欠养老金现象等现象。由于各地政策差异较大。不同的单位与部门在具体落实中差异也比较大。在长期没有统一的政策、缺乏法律法规支撑的情况下,一些地方经办机构编制人数少,经费没有保障,甚至没有必要的办公场所,无法应付日常经办工作需要。

随着老同志年龄的逐步升高,不可避免的要进入高龄、高发病率的特殊时期。由人员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将愈发明显,因年老、体弱、多病而出行不便的老同志会越来越多。现行的制度必然给单位带来严重的挑战。

(五)老干工作机构服务与管理存在意识的误区

1.思想认识和价值观念方面

对老干部的社会价值和作用认识不够充分,认为“老有所为”是凑热闹,出政策的部门对“老有所为”的规定就是用于宣传和备案。受市场经济某些负面因素的影响,对不再担任公职的老干部的思想感情,在潜意识里已经打入另册,人走茶凉,因此对“老有所为”的政策觉得根本就“不必落实”。社会相关部门和领导缺乏这样的工作意识,也缺乏相互合作的工作机制和政策机制,因此“老有所为”的政策“不便落实”。

部分老干部离开岗位后在观点、心态和性情方面会发生一些微秒变化,致使其对所在地的时局、时政多持批评或疑问心态,谈发挥作用担心对现在的领导、对现在的工作构成“阻力”,故难免令人往往对其敬而远之,感到“老有所为”政策可能“不宜落实”。

2.服务管理方法缺乏创新

离退休人员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更需要精神上的关爱和慰藉,即热情、细致、周到的服务,更需要服务人员不断更新服务理念,在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目前,各单位在职领导在年龄上与离退休人员相差,离退休后接触少,缺乏感情,重待遇轻服务现象较为普遍。老同志普遍进入高龄期和高发病期,眼欠明、耳欠聪,卧床不起、老年痴呆、丧偶的老同志逐渐增多,对组织的依赖越来越强,创新服务管理方式势在必行。但是一些单位的服务管理还不适应老同志的这种变化,不能适应离退休工作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变化。

综上所述,多种原因导致“老有所为”政策形式化。这种现象与文明社会、文明政治、和谐社会的建立格格不入,迫切需要我国转变意识,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第三部分:文化系统老同志服务保障体系的对策与研究

离退休老同志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敬老体现着一个国家的文明进步程度。进一步加强人口老龄化的战略研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到养老事业中来,形成“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共同推动养老事业发展的局面,不仅体现着人文关怀,更是提升和谐社会建设内涵与品质的迫切需求。

(一) 加强管理体制改革与完善

1.要加强理论研究

首先,要解决价值导向,老年价值观有两个方面:一是对自己价值的看法;二是社会对老年人价值的看法。社会的老年观。其次,要解决发挥离休干部作用的内涵外延及有关政策观念的变革问题,无论是从事精神文明建设还是从事物质文明建设,无论是参与社会活动还是从事家务劳动,无论是尽义务还是有报酬,只要是对社会有利,都是发挥了作用。再次,要解决几个错误观念,如“包袱论”,认为老同志工作是单位的工作包袱,给单位增添了很多麻烦与负担,抱着一心想甩包袱的心态对待老同志工作,这是相当错误的思想;“消费论”,认为老同志工作就是花钱,只要花钱了工作就到位了,这些单位缺乏对老同志的精神关怀;“抢饭碗论”,认为老同志发挥余热就是没事找事,抢在职人员的饭碗,这种思想尤其存在在一些技术行业,文化厅系统的专业性较强的领域中。

2.强化组织领导

发挥离休干部作用是一项社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组织协调十分重要。要求各级领导者深入到实践中去,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符合实际的结论,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近年来,国家制定的离休干部的政策规定随着社会改革的发展,在执行中遇到了这样那样的矛盾,影响了工作。这就必须把发挥离休干部作用的管理,纳入改革的整体轨道,不断调整一些己不太适应客观实际的政策,以增强政策的可行性和约束力。

(二) 把强调精神关怀列入服务体系

1.对离退休人员精神需求的分析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A·H·Maslow)1943年提出的一种关于人的需要结构的理论。该理论假设:人类的需要是无止境的,当个人满足一种需求之后,就会产生另一种需求;人类所追求的需要具有普遍性,这些需要有层次之分。由此,马斯洛把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其中,生理需要是维持人类自身生存的基本需要,是人类最原始、最基本的需要。在生理需要得到满足之后,人就会产生安全需要,如避免职业病及事故,摆脱失业威胁及某些社会保障的需要。再上一层需要,是社交的需要,如满足归属感,希望得到友爱等。尊重需要可分为内部尊重及外部尊重。前者指希望自己有实力,后者指对地位、威望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要是个人的最高需要,要求实现个人抱负、施展才能。马斯洛认为,上述五种需要是按次序逐级上升的。当下一级需要获得满足之后,追求上一级的需要就成为行动的动力了,当某种层次的需要满足时,就会产生新的需要追求,一旦受阻,在心理上就会产生焦虑、不安、失望直至不满。1954年,马斯洛在《激励与个性》一书中探讨了他早期著作中提及的另外两种需要:求知需要和审美需要。这两种需要未被列入到他的需求层次排列中,但有人还是将其组成了7个层次。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对于我国思考离退休人员的思想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省直机关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之前文化厅系统同志在这五个方面的需要依次均得到了较好的满足。但是,离开工作岗位后情况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基本的生理、安全需要在充足的政策保障机制下仍然能够得到满足,但是他们的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等需要则变得落差很大,难以得到满足。因为这些需要都是在原先的社会角色中实现的,现在角色发生改变,原先的岗位的社会重要性、原有的社交关系、原有的生活待遇等出现了很大的变化,而且现代社会中空巢老人增多,使得他们的精神生活变得极度匮乏,这些问题变化投射到心理上必然产生心理的失衡。针对这种情况,如果过于强调经济待遇与各种费用的发放,不重视对他们的精神需要,这样就难以让老同志感到生活的幸福,而且会对组织产生消极的思想。因为经济待遇只是低层次的需要,只有通过对他们精神生活的重视,在满足经济条件的同时,满足其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等方面的需要也同样重要。

2.在发挥社会作用中让离退休人员感受到自身价值

心理学研究反映:一个人对社会的价值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一个人价值实现的需要,只有感受到自己是对社会、对他人有价值,才能够感受到生活的幸福,并对生活充满信心。如果感受到自己是一个对于社会与他人是多余的人,则会导致意志消沉,导致或者加重身体与心理的疾病。

当前,我国正在走向老龄化,有关调查证明:老年人最害怕的就是——孤独、被边缘化。因此在为老同志提供经济保障的同时,要注重他们的精神赡养。而充分发挥他们对于他人以及社会的作用,则是保障他们身心健康的必要条件。要敢于立足实际给老同志布置各种任务与活动,让他们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在具体活动中,要逐步根据老同志的身体与年龄特点,构建他们发挥预热的平台,让一些同志为中小学生做革命讲座,让一些同志参加公益劳动活动,让一些同志直接成为老同志服务的志愿者等等。

3.注重离退休人员关怀制度的建立

单位对离退休人员的关怀要形成制度,让关怀制度形成常态。关怀制度的建立要从工作方法、程序等各个方面做出公开的办事制度。例如:深化“下访”制度,对高龄、高发病期的“两高”干部建立慰问长效机制,统一组织慰问生活不能自理及生病住院的离退休干部,全方位了解老同志的生活、学习及思想状况,并提供物质和精神帮助。定期利用节假日与老人交流,让他们感受的单位给予的温暖。要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制度,形成具体的行事历与工作标准体系。

(三) 处理好政策落实与结合实际的辩证关系

老同志的生活待遇是离退休人员服务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老同志幸福生活的基础工作,一定要确保他们的生活基本保障,在此基础上考虑精神关怀等问题。

1. 严格到位地落实国家政策

把落实离休“两费”保障机制作为工作重点,确保离休费发放,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当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保障基本上是到位的,但是很多单位以及政府财政部门由于对养老人员工作的忽视,很多国家既定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迟迟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部门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困难、医疗保障不到位,经常出现“一些高龄老人到单位求领导办事的情况”。

所以,只有做好政策的落实工作,只要是国家有政策依据的都应该首先落实下去,让离退休人员放心安心。对于国家政策规定的物价补贴的离退休人员,一定要按政府最近一次确定的其原单位职工物价补贴标准执行;对于离退休费用的增加,要与在职人员一起纳入到调整的范围内;对于一些房改补贴、用车补贴等,一定保持不低于政策规定以及在职人员的标准执行,在执行的时间上要保持同步。

2. 要突出解决改革中的保障问题

医疗保障是离退休人员保障系统中重要一环。在医疗制度改革过程中,由于老同志身体情况较差,医疗费用对于他们的影响非常大,所以要首先解决他们的医疗保障问题,让他们老有所养、医有所保。面前,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多元化,在保障制度的过渡期,对于当前仍然实行实报实销的部门离休干部,一定要继续执行到位,不要对处于高龄的离休老同志进行过多的政策改变。对于其他人员,要积极纳入到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过程中,保障医疗经费的及时到位。文化厅领导应该干涉老同志的医疗费用的统筹工作,加大单位资金的收缴力度,根据单位实际制定经费落实的保障制度并形成具体的执行办法。从各种政策程序上为老同志的生活便利开绿灯,不让他们为此奔波。

对于享受一定待遇的老干部,房改与用车、护理等方面的工作是国家给予一些老同志的一种待遇,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房改工作、规范用车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既要凸显公平公开、又要结合单位的具体实际。

3.结合实际开展工作

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既要积极进取,又要量力而行,不追求脱离实际的高标准,不盲目攀比。其次,在具体工作实践中,要深入到基层,深入到老同志中间去,倾听离休干部的意见和呼声,不断按老同志的意见和要求改进工作。再次,在工作的实际操作层面,要加强信息建设,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流反馈渠道。认真做好离休干部信访工作。对离休干部的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应该解决、落实的,要尽快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本人和有关部门反馈。还要通过信访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努力把离休干部工作做实做细。

(四) 建立档案制度与扶困救助机制

1. 加强离退休人员信息档案工作

档案的建立是管理规范化的基础。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要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通过经常性的调查研究走访等,不断更新离退休人员的信息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以便及时低了解老同志的需要以及他们存在的各种实际困难,如他们有哪些身体疾病、是否有子女陪伴、生活是否有人照料等等。

2. 做好老同志的信访接待工作

老同志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在身体与精神上都处于较强的依赖性。所以,要重视对老同志的政策解释工作,了解他们的需要与不满情绪。对于老同志的接待信访工作,我们要坚持“三个重视”。一是思想上重视,耐心为老干部释疑解惑、排忧解难。二是制度上要重视。建立信访接待、处理制度,重大信访件走访制度等。

3. 要落实慰问与调查工作

与老同志的交流是老同志服务保障工作中不容忽视的一环,其立足点在于精神方面。单位领导与管理部门要定期或者不定期了解老同志的情况,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对离退休老同志的遗属进行调查摸底和统计工作,加大对无工作遗属的补助力度。具体方式有:积极组织青年志愿者活动,建立敬老服务基地,与特困家庭、重病、孤寡单身的老干部“结对子”,向老干部敬赠敬老互助卡。开展老年病专家讲座及咨询活动,为老干部义务维修家电、送货上门、打扫卫生等。

4. 对一些家庭问题适度介入

单位要在维护老同志的权益方面做好家长。虽然家庭生活不适合过度介入,但是针对一些老同志家庭存在的影响他们生活质量的问题,单位要积极介入,做好老人的子女等工作,对他们开着敬老教育。同时,单位要以儿女的孝心、全方位做好服务工作,让老干部颐养天年。要实施工作人员与部分困难老同志“结对子”制度,及时为老干部排忧解难。要把做好医疗保健工作作为服务重点,满腔热情、周到细致地照顾好老干部。

(五) 构建老同志活动载体,搭建活动平台

活动平台的构建是建立长效机制的基础。要积极构建各种载体与平台,不断提高老同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文化厅系统的同志具有一定的自我娱乐能力与素养,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构建合理的活动平台。

1. 构建自我学习平台

在具体工作中,可以采取如下方法:采取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与政治学习活动、专业交流活动等。文化厅系统的老同志有着较高的文化修养,有着较好的文艺特长,这是我们开着文化服务平台建设的极好契机。可以召开座谈会、工作经验交流会、定期开展支部活动、志愿者服务等形式,通过各种政治学习教育、理论读书会、邀请专业人士讲授时势报告、召开全区离退休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通报会、不定期发放国内外时事要点资料等途径,丰富老干部的政治理论知识等方式,让他们感受到自己与社会直接的密切联。。

2. 组织自我活动平台

构建了老同志活动的自主平台,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他们自娱自乐的问题。所以,着力建设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两个阵地”,打造活跃老干部娱乐活动、丰富晚年生活,达到身心健康的有效平台。老年活动中心将突出动静结合、室内外兼容、功能齐全完备的特点,为老干部提供一个集学习、娱乐、健身、诊疗及休闲为一体的综合性活动场所。同时加快老年大学建设步伐,组织召开教学交流会、学员座谈会、教师研讨会等,完善教学措施,提高办学水平,提升授课品味。通过各种专业平台如书画沙龙、合唱团体等社团的组织,让他们为社会服务的同时,展示自己的专业才能。

3. 加强老年娱乐与医疗保健知识教育

普及健康知识,提高老同志自我保健意识。例如:积极组织本系统的专家宣讲老年健康保健知识等知识;积极举办糖尿病、心脑血管、高血压、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健康讲座;举办了离退休人员急救常识讲座,普及医疗保健知识。发放健康杂志等,定期组织老同志进行体检等,增强老同志自我保健与保护的能力。

(五)强化组织关怀,整合政府各部门的合力

1.充分发挥原单位的作用

要加强原单位部门对离退休人员的关怀管理,不能推给老干局与上级政府。要积极让老干部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让他们知道党和政府没有忘记他们。原单位主管部门要督促各下属单位把精神慰问送到位,督促各党支部切实遵守走访座谈制度,离休干部因病住院时,领导到医院去看望,嘘寒问暖,有的老干部住在外地和乡下农村,要挤出时间和资金去看望和慰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长期病瘫和经济上有困难的,给予精神上的慰藉和经济上的资助。在节日如“春节”“国际老年节”、“重阳节”等期间,要提前配合政府部门制定方案、测算标准、筹措资金,抢在春节前将慰问金发到老干部手中。在老干部身体出现危及的时期,要及时得到信息做好慰问与治丧工作。

要结合单位经济条件与老同志的具体情况,适当组织离退休干部健康休养、健康休闲工作。根据文化单位的实际优势,可以协调为老同志购买各种公园年票和电影证等,让他们能够免费参加文化娱乐活动。离退休人员党支部是开展离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阵地,能够为老党员的政治待遇的落实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在实际工作中,多年来我们始终注意发挥离退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通过党支部活动,不断丰富老同志的政治文化生活,有效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2.实现部门协调工作

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涉及各个方面,是一个系统工程。既是部门的职责,又要依靠组织、人事、财政、劳动社保、卫生等相关部门的配合,还要依靠广大干部的支持。只有这些相关部门按照分工,真正履行职责,才能产生良好工作氛围,形成合力,从而在全社会营造一个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离休干部工作才能不断向前发展和推进。

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还必须借助“第三部门"的力量。按照新公共管理理论,“第三部门"也属公共事业组织,其在公共管理上的作用不容忽视。美国税法对“第三部门”在法律层面上有规定,即免税组织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该机构的运作目标完全是为了从事慈善性、教育性、宗教性和科学性的事业,或是为达到该税法明文规定的其他目的;二是该机构的净收入不能用于使私人受惠;三是该机构所从事的主要活动不是为了影响立法,也不干预公开选举。在我国,除政府和企业外,各类非营利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同程度地归属于“第三部门’’,诸如医院、养老院、老年协会等属于“第三部门"范畴,他们是联系离休干部的桥梁和纽带,对于落实离休干部待遇,组织离休干部活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离休干部作用大有可为,应该得到重视。

第四部分:结论

总之,文化厅系统要立足单位特点,针对当前存在的困难,充分利用有利的资源开展服务工作,提高服务的水平,构建文化系统特色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信息化与科学化。让文化厅系统各单位的老同志能够安享晚年生活,确保晚年生活无任何后顾之忧。在工作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落实生活待遇,以开拓创新精神,优化政府政策安排,以政策保障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并保障其关怀和参与社会建设的热情与机会,共同推进文化系统和谐有序建设,真正实现和谐社会建设与稳定发展。由于对文化厅体系养老问题的思考深度不够,本文对此问题的研究还显得粗浅,需要在工作中进一步创新做法、深化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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