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济法》原有的考核办法是一门课到了期末参加一次大考,该次期未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70%,另外只有30%来自平时成绩,于是,学生成绩及格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期未考试的一次成绩。这样一来,容易造成很多学生平时不用功,到了期末搞突击,其结果既难有好的成绩,又不能牢固地掌握知识,更不必说培养能力了。因此,对经济法课程考核方法的完善也势在必行。
二、《经济法》课程改革的若干具体措施
1、根据中专学生的特点,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尝试在中职学校,就一个班级来说,往往只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学生是真正想学习的,还有三分之一的可能处于两可的状态,就是老师要求严格一些,办法多一些,这些学生还是可以完成学习任务的;至于余下的三分之一,如果没有什么措施,他们可能根本就不会理会教学的基本要求,甚至连应付都不会有。面对这样的教学对象,笔者认为,要对不同层次的学生提出不同的要求,旨在让想学习的学生真正学到知识,让处于两可的学生有尽可能的收获,让余下的学生也能够达到教学上最基本的要求。2、改变考试考核方法,重点督促学生日常学习要想克服以往考核方法的弊端,改变期末考试定成绩的状况,就要把学生平时学习过程中的点滴努力都记载下来,并作为总评成绩的主要部分,从而督促学生功夫下在平时,避免只在最后“抱佛脚”。实践证明,这样做是有一定成效的。具体做法是,改变总评成绩的计分办法,把平时与期末成绩的比例改为平时占七成、期末成绩占三成。平时成绩考核分书面和口头两部分。其中书面包括课堂笔记、课外练习、每章小结等项目,口头则包括课前提问、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等项目。同时,加大平时成绩的考核力度,包括多次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学生的课堂笔记、记载每一次课外作业完成情况和课堂问答及分析情况,加上平时考勤和课堂纪律情况,都作为平时成绩的组成部分,并且每周做一次点评,对有表现好或有进步的学生及时表扬,对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则在课后给予必要的督促和辅导。3、根据课程特点,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1)提问式教学。该教学方法可以贯穿于教学各环节。如每次授课前都有课堂提问,内容包括课前预习范围的知识和复习范围内的知识及本次课讲授的内容等;授课过程中则会就重要知识点和具体案例进行针对性提问;课后辅导时也会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就有关知识点进行提问。该方法既能随时考核学生对法律规范掌握的程度和运用能力,又能避免学生填充式地吸收,发挥其个人主动性。(2)讨论式教学。该教学方法是在预习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学生自学讨论,引导他们主动参与课堂教学活动,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他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在教学中,对于有一定难度的教学内容,可事先给学生一些具体的案例或布置思考题,使他们讨论更有的放矢,而难度较低的完全可以由学生自由讨论。(3)具体案例教学。该教学方法既有利于培养学生各方面的能力,提高教师自身素质,又有利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并能加快教学进度,因此,被很多教师所推崇。同时,该方法也可以克服法律条文的枯燥,化抽象为具体,化呆板为灵活,在为学生创立客观情境的同时,也活跃了教学气氛,所以同样深受学生的欢迎。(4)多媒体教学。我们知道,经济法课程内容庞杂,信息量大,因此光靠传统教学模式中的一只粉笔、一块黑板已不能适应教学需要,而以现代网络技术为核心的多媒体网络教学,正在改变这种局面。当然,在运用多媒体辅助手段组织教学的同时,也要注意克服一些不良的倾向。形式是内容的表现,同时,也是为内容服务的。只有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才能使两者相得益彰。
三、结语
总之,以上对教学方式的改革和对新教学手段的运用,是为了使中等职业学校中更多的学生真正纳入到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落实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独立观察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既能懂法又会用法,从而提高自身素质,适应社会发展,也使《经济法》教学达到最佳效果。
作者:刘瑚 单位:江苏省常熟市职业中心校基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