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行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
长期以来,只有城镇职工才能享受到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近年来,农民工队伍的庞大,社会保障制度才开始向农民工延伸。当前,我国农民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扩面型”模式。它以广州、深圳为代表,将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直接纳入到当地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中,通过实现“城保”的“扩面”来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障问题的;二是“仿城型”模式。它以北京为代表,仿照城镇职工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以相似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计发办法等,为农民工这一群体建立一种独立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三是“综合保险型”模式。它以上海为代表,在同一个制度框架下,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同多种社会风险组合在一起,专门为农民工统一承办的。这些模式虽然各有优势,但缺点也是不容忽视的,解决好农民工的养老问题依然是个很重要的问题。
二、农民工养老保险现状及原因
一直以来,国家和政府都很关注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在2009年2月1日中央公布的“一号文件”中就强调:要抓紧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解决好养老保险关系跨社保统筹地区的转移接续等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在2月5日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通过多信息渠道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自此,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也开始了新的里程。然而近年来,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效果却不尽人意,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不健全且企业执行力不够。尽管各具特色的有关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政策相继出台,但在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二元社会福利制度下,农民工即便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很难享受到与城镇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力。而且这些法规多是以区域利益为出发点,导致政策不一致,进展不平衡,具体措施上也不尽相同,使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看似有了法律依据,但是仍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规定。同时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健全使得部分企业有机可乘,大部分农民工就业时并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造成了农民工劳动就业关系的不规范,而且部分企业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有意回避参保,加剧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碎片化”,为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进行制造了障碍,致使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加难以实现公平和平等。2.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低与退保率高。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4年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仅为16.7%。部分农民工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养儿防老,而且自身缺乏法律意识与保障意识,养老保险意识更淡薄,他们认为有人给他们养老即可,或者认为养老是以后的事情,现在不多考虑,所以不太会主动参加养老保险。现在大部分农民工进城务工,虽然已经不再单纯为的是养家糊口,但让他们将自己的辛苦钱拿出一部分来支付养老保险金,还是比较不情愿或者是很困难的。同时,他们对于养老保险政策也存在着很多的顾虑,比如他们现在缴了费,到老了能否及时领到养老金等等问题,这些都使他们的参保行为受到很大影响。如果农民工参与当地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于收入相对于城镇职工普遍较低的农民工而言,在统一的缴费标准下,他们的负担过重。而且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大,大多数农民工在某一地的连续缴费年限都达不到一般制度所规定的15年,如果农民工返乡后的养老保险关系也转移接续困难,很多农民工不得不选择退保。3.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高但待遇低。中国农民工长期从事脏、累、险的城市社会最底层的工作,尤其对于非正规就业的农民工来说,收入来源不稳定、生活支出却很繁重,工资收入也远远低于城市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他们大部分生活拮据,仅能维持日常生活。然而,现行的一般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却很高,超出了农民工的经济承受能力,同时农民工可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标准达不到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甚至相差较多,使得农民工处于养老保险义务多而权力小的尴尬境地。4.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难以转移接续。农民工的高度流动状态使得农民工跨统筹区域流动行为日益普遍,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地区转移问题日益突出。据统计,目前我国社会保险管理被分割在2000多个统筹单位,统筹层次低、管理不统一也造成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处于“碎片化”的状态。全国社保统筹水平不高,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平衡,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的转移接续难以有效实现。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使城乡问题更加突出,城乡分行的两套养老保险制度相互独立而区别,却互不衔接。农民工来到城市工作,却因为缺乏农村和城市之间的社保接续机制,他们一旦离开他们工作过、有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城镇,不能就近享受养老保险,而且其养老关系和养老权益也难以进行有效的转移和接续,他们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三、对于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的个人建议
第一,要探索科学合理的养老保险筹资机制,加强养老保险立法,研究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路径、资金筹措和管理方式取向,探索中国特色的农民工市民化背景下的养老保险改革的理论。要进行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改革,使其由“碎片化”向“一体化”发展,使养老保险制度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根据各国的相关经验教训、中国养老保险承受能力、农民工的养老保险诉求、各地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经验,选择行之有效的养老保险改革路径,以农民工融入城镇养老保险为突破口,破解我国城镇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城市和乡村两个二元结构的难题,使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由碎片化向一体化迈进,实现养老保险的公平。然后先实现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再逐步实现养老保险待遇的均等化。第二,根据不同发展水平地区的农民工的现实情况实行分层分类保障。在各项个人缴费社保项目中,确定较大幅度的个人缴费伸缩幅度,并确立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适应不同层次缴费能力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收入较低的需要,提高农民工参保的比例。企业和农民工缴费幅度可伸缩,可拉开档次,企业和农民工可协商所选的档次,以致实现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全覆盖。第三,要通过互联网提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手续办理效率。根据发布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也已经提出了对社保信息进行全国联网。为实现社保的通存通兑的要求,加快实现信息联网,提高转移支付手续办理效率,建立由国家、企业、农民工三方负担的农民工养老保障制度。通过实现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接轨,最终实现向城乡一体的保障体制过渡,从而确保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的开展。最后,规范用工企业,努力提高农民工的养老意识和参保能力。政府要规范用工企业,使企业自觉给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并缴纳其应该承担的缴费部分。农民工也要通过工会组织到一起,并在维护农民工社保权益等方面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要加强工会的组建与运作,积极发挥组织的力量,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脚踏实地帮助农民工解决实际问题。比如,在农民工进入企业时,要督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在农民工进入企业后,要督促企业为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等;在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后,要督促企业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中企业应该承担的部分,并帮助农民工申领各项应得的保障待遇等。农民工也要在实际生活中提高法律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用自己的技术、劳务获取收入,提高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能力。
作者:王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