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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与对策探索(6篇)

第一篇: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困境及对策

摘要:小微企业已经日渐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促进就业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一直都是其发展的瓶颈所在,都是其关注的重点。基于此,本文对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困境和解决对策进行分析和研究,希望可以为相关人员提供借鉴。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路径;困难与解决

前言

小微企业指的是规模较小、正处于创业阶段的成长型企业。随着市场经济的激活,小微企业开始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其带给市场极大的活力,促使国家经济获得更大程度的发展。而影响小微企业获得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则是其融资的困难,传统融资渠道银行不愿意授信,或者授信额度较低,都让其融资越发窘迫。因此,对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困境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寻找相应的解决对策就显得非常重要,这也是小微企业更好发展的重要路径。

一、小微企业融资的现状和方式

1.小微企业融资的现状2015年1月广发行发布《中国小微企业白皮书》,报告内的“小微企业健康指数”显示,三分之一中国小微企业“综合健康指数”低于基准值,处于“亚健康状态”,经营发展较为困难。其中,医药、文体用品及器材、鞋包行业指数偏低,经营压力较重。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小微企业总数为5606.16万户(含个体工商户);通过本次调研数据所得,平均每家企业资金缺口约为70.5万元。据此推算,全国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总额为39.52万亿元。小微企业的融资情况并不乐观,很多亟需资金的企业都因为资金的问题而可能面临极为糟糕的境遇,严重的情况下还容易导致企业的濒临破产。加上当前很多小微企业民联转型,在资金的需求量上则更大,资金的不到位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企业竞争力的下降,其所延伸的影响就是社会发展的滞后。2.小微企业融资的方式小微企业融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首先,其可以通过无形资产担保贷款,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能作为贷款质押物。其次,小微企业可以通过让其他自然人、企业担保的方式进行贷款。第三,小微企业可以通过典当融资的方式进行贷款,这种方式为一种临时融资方式。第四,小微企业可以通过综合授信的方式进行融资,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能循环使用。第五,小微企业可以通过信用担保贷款的方式进行贷款。

二、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成因

1.宏观环境原因(1)货币政策的调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加之政府宽松的货币政策,使货币供给量的波动幅度变大,造成了货币的供应量大幅度的攀升,但是在2010年之后又开始出现了大幅的回落。短时间内货币的供给量的急速上升与急速下降的变化,一方面说明了货币资金的价格欺负情况,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商业银行在短期内所进行的信贷扩张与紧缩情况,对于小微企业的融资来说更加形成一种冲击。(2)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监管的加强在当前的国际形势下,金融危机所造成的影响越来越严重,银行、相关金融机构都因为其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挫败,这对于其管控来说也需要更加严格。根据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情况来看,虽然表外业务的交易风险比较小,但加强资本和流动性监管的主要内容则成为了由于商业银行趋同的信贷业务的发展所带来的系统性的风险。这就让那些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相关机构感受到了压力,成为小微企业融资难雪上加霜的因素之一。2.小微企业融资难自身原因问题小微企业的因为发展的局限性,在人才吸引方面受到限制,很多人才并不愿意走入小微企业中进行工作,这就让小微企业的发展受到限制,对于其资金的合理利用不利,无法创新其融资的方式。其次,小微企业的制度建设不健全,这就让很多金融机构无法掌握小微企业的信用情况,从而不愿意将资金贷给小微企业,更加增加了小微企业融资的困难。第三,小微企业因为本身规模较小,其资金并不多,应用于贷款的资金和资产更少,能够获得的担保更是微乎其微,加上融资手续繁琐,手续费用高,都让小微企业的融资面临困境。

三、小微企业融资困境解决对策

1.小微企业发展需要国家政策的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需要国家经济和政策的支持,通过国家政策的情况为小微企业的融资带来更加宽松的环境,带来更加良好的境况。首先,国家要对当前小微企业的融资情况予以高度重视,通过相应的调查研究了解小微企业的融资情况。其次,国家相关部门要放松相关的针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政策,比如银行、金融机构等,从而让小微企业可以从正规渠道获得相关的贷款。第三,国家相关部门还要对小微企业的运行情况予以综合考察,给予小微企业一定的信用度,让小微企业能够通过自己的“信用额度”获得相应的贷款,同时还需要国家对此方面予以规章制度的制定,让小微企业的信用度正规化。2.完善信贷融资的运行机制(1)对小微企业的征信情况进行相应的建设,构建小微企业完善的征信系统。通过征信的方式对小微企业进行法律体系建设,促使小微企业相关信息的完善,对小微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构建可以让小微企业的信贷渠道更加畅通。强化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机构的培养,通过相应资信制度的构建,可以让小微企业信用情况得到切实了解,有助于对其进行更好监督,一方面对企业法人进行信用管理,一方面对企业中的自然人进行管理,都可以有效提升小微企业的信用额度,促进其贷款渠道的畅通。(2)加强对银行信贷经营机制的转变。使中小微企业信贷利润与商业银行基层分支机构的绩效薪酬制度相挂钩。商业银行应对基层分支机构适当的下发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审批权。实现县级分支机构信贷业务属地化,按规定给当地的中小微企业安排一定比例的授信额。强化国有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丰富中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简化其信贷程序。(3)对风险拨备与补偿机制的建立。由于在中小微企业中存在着很多的弊端,致使其信贷与担保风险偏高,为了降低信贷的风险,应当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特点建立相应的信贷风险拨备机制允许商业银行在向中小微企业放贷的过程中,根据实际的情况,提取一定的风险拨备。与此同时还应当建立由地方政府主导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安排财政补偿专项经费使其与担保机构和银行三方来共同分摊信贷的损失;专项经费应至少承担一半的信贷损失,在使用时应接受严格的管理与监督。3.从小微企业内部开展集资资金在中小微企业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中小微企业得以健康生存的“血液”。中小微企业需要注重自我融资能力的拓展,在拓展的过程中注重管理的强化。中小微企业进行融资的过程中,要注重形成一种“大融资”的管理理念。首先,要对融资相关工作禁行敢为设置,必要的情况下还需要聘请专业的人员进行管理和操控。其次,对全企业职员宣传“大融资”理念,强化其重要性认识,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第三,小微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过程中,要注重对自身的信用予以重视,建立相应的规范制度,在日常生活中注重做好相应的信用度积累,提升自我信用等级。第四,充分做好与融资担保机构以及银行等相关部门的良好沟通工作并且长期保持住这种良好的关系。4.发挥互联网平台的作用作为以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为主,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为辅的传统融资模式,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的出现突破了这一传统的模式,使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得到了拓展。眼下的互联网模式应为:互联网金融机构应为吸引中小微企业、商业银行、担保机构等相关机构的注册来建立开放的网络平台;借贷双方通过网络平台来对相关的资金供求信息进行发布;通过网络平台来对资金供求信息进行撮合配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应开展借贷前的调查,以此来提供借款担保服务,见证合同的签订;网络平台作为第三方来拨借贷资金;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贷后跟踪服务。这一模式减少了由于市场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资源浪费的情况,使融资过程中交易的成本有所降低,使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负担得到了减轻与缓解,使资金提供方的资金得到了安全的保障,从而实现有效的融资。

四、结语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社会各阶层都需要对其融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探索更好的路径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让小微企业获得更好地发展,让小微企业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参考文献:

[1]王兴娟.小微企业融资背景、困境及对策[J].学术交流,2012,7:118-121.

[2]顾芳睿.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及对策研究[J].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2:19-21.

[3]郭显磊.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与创新对策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15:65+103.

[4]吴晓玲.小微企业融资困境与对策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6,1:29-30.

作者:赵忠亮 单位:辽宁行政学院

第二篇: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问题的独特优势

摘要:当前我国小微企业面临着资金缺口较大、融资成本高、难以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等问题,分析出当前我国小微企业面临融资约束难题的原因。本文阐述普惠金融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难题具有独特的理念优势、信息优势和成本优势,最后提出普惠金融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难题的对策。

关键词:小微企业;普惠金融;融资约束

一、现阶段我国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现状

(一)资金缺口较大

当前我国小微企业经济总量占全部经济总量与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余额比重的比重相比,前者高于后者,且相差甚多。这就说明了目前我国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数量庞大并且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需求的满足,导致小微企业产生较大的融资资金缺口,其主要原因有:①目前小微企业劳动力价格上升、原材料价格上升,压缩了小微企业的盈利空间,导致小微企业自有资本难以积累,使其内源融资动力不足。②目前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门槛太高,导致进入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等资本市场的企业还是中型企业,导致众多小微企业还是难以获得其资金。③由于小微企业的资金规模小,导致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产生“惜贷”行为,小微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资金数额不大。

(二)融资成本较高

小微企业在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服务时,金融机构通常会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上浮利率空间,导致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1]。除此之外,由于绝大多数小微企业缺乏足够的有效抵押担保品,往往要额外通过担保机构来提供担保,并且小微企业还需要承担2%-5%的担保费率,再加上评估费用,账户管理等各项融资费用的支出,导致其融资成本要远高于正常贷款成本,一般情况下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要比正常贷款成本高出40%-50%。而且一部分小微企业由于难以获得正规金融机构的融资,不得不把目光转向典当行、民间借贷等影子银行来获得融资,甚至为了维持生存向高利贷借款,更是造成小微企业的融资约束增大。

(三)难以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

小微企业由于经营状况不良,资产规模不大等原因,造成目前小微企业获得融资的方式仍然较为单一,小微企业外源融资的来源主要是商业银行贷款。在商业银行的融资活动中小微企业地位相对弱势,商业银行提供的贷款依然难以有效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期限、融资产品、融资额度等融资需求。具体原因包含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小微企业自身能力有限,缺乏足够有效、合格的贷款抵押品,还存在对贷款抵押物评估的随意性较大,对小微企业收取高额费用,抵押程序较为复杂等现象。二是缺乏适宜的信用担保公司或者贷款担保人为小微企业的融资贷款做信用担保。而且,大部分效益好的小微企业对与其他企业形成联保关系较为排斥。三是小微企业通常会更为贴近商业银行的基层网点,而基层网点的贷款权限不足,除此之外,由于小微企业申请贷款融资审批时间长、审批程序繁琐等因素,导致其成功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几率很低。

二、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约束的原因探析

(一)小微企业自身的因素

目前大多数小微企业存在资金实力较弱、生产规模较小、财务报表缺乏可信度等,导致金融机构无法准确地识别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中风险。其次,小微企业普遍缺乏合适的抵押、担保品,难以符合银行苛刻的融资要求。当前大多数小微企业自有资本有限制约了发展,造成其生产规模较小,机器设备落后,部分小微企业获得厂房、机器设备等资产往往是通过租赁,导致企业缺乏有效的、可抵押的固定资产。即便有些小微企业拥有属于自己的厂房、设备,但这些资产价值不高且变现能力差,达不到金融机构规定的贷款抵押物标准。

(二)金融机构的因素

金融机构的基层分支与业务网点不断被撤销,发放贷款权限被回收,并且不断提高对小微企业申请贷款的标准。而中小型金融机构为了降低风险,也跟风大型金融机构纷纷放弃了本来可以让小微企业获得融资的独特优势条件,更倾向于为大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2]。除此之外,当前大部分金融机构缺少特别为小微企业设计的信贷产品,在产品设计上也不兼容小微企业的特色,忽视企业文化,企业信用,企业主品格等无法按照标准化办法收集和通过书面化方式表达的信息,使小微企业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增加了获得融资的难度。并且,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之间有着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使得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更高,融资约束问题加剧。

(三)外部环境因素

目前小微企业不能得到金融管理当局足够的扶持力度,并且存在政策实施难度较大大、政策效果不显著等问题,除此之外我国金融市场目前还缺乏专门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的配套服务,贷款担保、信用评级体系还不够健全。同时,当前我国小微企业征信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小微企业尚未取得金融机构的充分信任,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小微企业面临融资约束的局面。另外,目前针对小微企业信用问题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反而对发放贷款者尤其是商业银行的追责却异常严格,使金融机构在面对小微企业的贷款申请时会出现“惜贷”现象。

三、普惠金融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的独特优势

(一)普惠金融的理念优势

普惠金融倡导“人人具有平等融资权”的理念,主张为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特别满足小微企业、贫困农户等弱势群体的信贷服务,以消除对弱势群体的信贷歧视与不公平现象[3]。普惠金融把那些被排斥于传统金融服务之外的小微企业纳入到正规金融服务范围,从而帮助小微企业获得所需的发展资金,以实现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壮大,以此促进经济发展。同时,普惠金融为小微企业的融资贷款提供低门槛的融资,可以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问题。

(二)普惠金融的信息优势

普惠金融充分利用当前互联网信息技术以及对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等大数据系统进行分析,可以有效地获得小微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信息、小微企业企业主信誉等信息,可以有效降低普惠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程度,为小微企业获得所需的金融服务创造了便利条件。同时,普惠金融通过为小微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也可以准确、全面地获得小微企业的信息。普惠金融利用这种信息广泛的优势,可以有效地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和大幅度提升普惠金融机构提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效率。

(三)普惠金融的成本优势

小微企业往往申请贷款额度较小,传统金融机构在处理小微企业贷款时,导致每单位贷款的交易成本很高。普惠金融通过不断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信贷抵押担保技术、实施标准化的贷款流程以及简化贷款手续等方式,可以有效地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以破解当前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难题,满足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的需求。

四、普惠金融能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问题的对策研究

(一)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机构

我国可以适当地、逐步地放宽普惠金融机构准入金融市场条件,大力支持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等基层普惠金融机构的发展,充分覆盖传统金融机构不愿意涉及小微企业、贫困农户等弱势群体领域,充分发挥普惠金融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的优势。此外,普惠金融机构大力开发专门针对小微企业金融产品,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门槛,创新出适合小微企业的信贷抵押担保技术等等,不断提升普惠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能力和积极性,帮助小微企业获得融资资金,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

(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建立起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税务部门等各种信息对接和交换机制,同时加强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有利于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普惠金融机构通过查询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可以使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成本和风险得到有效降低,减少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现象,帮助小微企业获得所需的信贷资金,破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难题。

(三)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针对当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普惠金融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普惠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合法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因此,不断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尤其是普惠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或法律体系,有利于保护普惠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双方合法利益,并为普惠金融机构在给小微企业提供服务时提供法律保障,以此来保护小微企业融资权利,可以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问题的解决。

参考文献:

[1]罗荷花,李明贤.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问题研究[M].经济管理出版社,2016(6).

[2]周孝华,张保帅.微型企业信贷风险及化解机制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12(4).

[3]焦瑾璞,陈瑾.建设中国普惠金融体系[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11).

作者:段越博 罗荷花 单位: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

第三篇: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模式创新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不断推进,加快小微企业发展愈发显得更加重要,但是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直成为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安徽在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上探索创新出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模式,引起了国家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在全国得到推广.对安徽省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模式运行机理和效应进行实证分析,并探究不足问题,完善推进举措,对于在全国推广安徽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模式、加快我国小微企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政银担合作;模式创新

1引言

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是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中坚力量.但是,小微企业因实力小、抵押物少、经营风险高等原因,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造成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为小微企业的“老大难”问题.当前,面对经济下行的持续压力,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更为凸显,成为国家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重要话题.为了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2014年以来,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部署加快融资担保行业改革发展,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安徽省结合本省实际,在全国率先创新开展新型政银融资担保模式,取得了可喜成效,较好地破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受到了国务院的高度肯定,被国务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进行推广.对安徽省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模式运行机理进行梳理归纳,总结运行成效,分析存在不足,并就深度推进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模式提出粗浅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更好地在全国推广安徽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模式,进而探索出一条破解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路径.

2安徽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模式运行机理分析

安徽省小微企业数量众多,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很高.基于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实际,安徽省根据国家的总体要求,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于2014年底在全国率先推出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模式,目的在于推动政府、银行和担保机构紧密合作,切实为小微企业向银行贷款时提供担保和风险保障,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该模式运行机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2.1集中聚集小微企业这是该模式创新的政策性功能定位.该模式始终坚持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宗旨,将服务对象严格限定在非融资服务类小微企业,积极对其融资担保业务提供风险补偿.在服务范围上,按照扶小微、广覆盖、低费率、可持续的原则,单户融资担保余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市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担保户数比重不低于70%、县(市、区)级不低于90%.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2.2确定担保风险分担比例这是该模式创新的核心内容.安徽省对于小微企业发生的担保贷款风险代偿,由承办的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省再担保机构(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含中央和省财政代偿补偿专项资金)、政银担风险分担合作银行、所在地财政等四家按照4:3:2:1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追偿所得按代偿分担比例返还各方(俗称“4321”政银担分险分担比例).2.3建立担保风险补偿基金这是该模式创新的资金支撑.2014年,安徽省成为财政部首批“中央与地方财政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政策试点省之一,中央财政向安徽出资3亿元,省财政配套2亿元,共同建立5亿元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安徽省还规定,今后担保风险补偿基金来源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风险补偿基金收益、追偿回收款以及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等.省财政设立代偿补偿资金专门账户,委托省再担保机构专户管理,封闭运营,用于支付纳入全省政策性担保体系的市县担保机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补偿.2.4实行担保体系与银行体系整体对接这是该模式创新的有效之举.针对原有各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十分薄弱和分散的实际情况,安徽省在着力构建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同时,明确省担保集团代表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各个成员,与各银行省级机构和市县区联系对接,将银担合作由过去县(区)单个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基层网点各自“点对点”合作,变为“体系与体系”的整体合作,从而自上而下理顺了担保体系与银行体系的合作关系,实现了全省各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抱团增信,有效提升了担保机构整体实力,提高了与银行合作的基础.

3安徽省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模式运行效应分析

从前面分析可以看出,安徽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模式的本质是把政府、银行、担保机构通过风险分担机制连在一起,搭建起了一种“资源共享、风险共管、优势互补、多赢互利”的合作关系,这是安徽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模式最大的亮点.一年多的实践充分说明,安徽省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模式的确是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一条新路径,成为安徽省近年来主要经济指标位居全国前列的重要支撑.其运行效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3.1增加了银行放贷动力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银行风险控制更加严格,银行惜贷更为明显,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也更加突出.但是,在安徽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模式下,看起来银行要承担20%的风险,实际上银行整个风险度却大大降低,利润水平随之提高.以银行业2015年1.94%不良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报》)测试,原先银行通过直接方式发款2亿元,银行总体不良资产为388万元.若银行将2亿元全部纳入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以行业2.17%代偿率测算,按照承担20%风险补偿,银行总体不良率降至0.434%,不良资产降至86.8万元,相比之下,银行净增获利300万元.因此,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模式直接调动了银行放贷的积极性.截至2016年8月,全省137家银行加入合作,小微企业贷款额同比增长15%.3.2放大了财政支持效应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方式改变了传统的财政支持实体经济方式,既体现政策性导向,又坚持市场化运作,实现了财政政策效应与金融政策效应的叠加.新型政银担业务模式下,各级政府承担的风险责任为40%(由再担保机构与市县政府承担),按照代偿率控制在3%以内测算,政府每投入1亿元风险补偿资金就能撬动近100亿元贷款支持小微企业,而且这1亿元资金有一部分可以在后期通过追偿得到收回.风险补偿资金实质上成为可循环发挥作用的“政策发动机”,既较好地提高了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效发挥了新型政银担的“放大器”的作用.3.3提升了担保服务能力通过财政持续注资,截至8月底,安徽全省准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123家,占全部政策性机构的85%;净资产增加了2倍多,达583亿元;在保余额增加了2倍,达1485亿元;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平均放大倍数增长约44%,达4.33倍.同时,通过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模式,实现了全省政策性担保体系与银行体系全面对接,使得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能力大幅提升,小微企业等在保余额1187亿元,占全部在保余额的比例达到80%.3.4激发了企业发展活力安徽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模式有效控制了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小微企业实际平均担保费率为1.3%,下降了35%,按照在保余额1487亿元测算,年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约10亿元.同时,参与合作的银行主动减少利率上浮水平,小微企业贷款获得率超过90%,大大激发了小微企业发展活力,提振了实体经济发展的信心.

4安徽省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模式运行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安徽省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模式是全省政策性担保体系、银行体系与财政体系之间的担保再担保风险分担代偿补偿各种机制的集成创新,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但也因涉及到体制、政策和众多不同利益主体等因素,造成安徽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模式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以下三个不足和问题.4.1政策性融资担保功能定位缺乏顶层设计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存在很多劣势,弱质性十分明显,使得小微企业很难达到银行贷款的门槛要求,也很难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在这种情况下,小微企业要想获得融资,必须借助政府“有形之手”的调节,搭建与金融市场对接的平台.这个平台就是融资担保机制.因此,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但是,我国融资担保行业走的一直是政府扶持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的道路.虽然安徽省提出了要坚持政策性功能定位,并对开展政策性业务提出了较高的比例要求,但毕竟是地方创新动作,缺乏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支持.一些融资担保机构认为,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市场化融资担保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业务,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完全不同,国家提出在混合经营中体现政府政策性融资担保要求,不免让担保机构对走政策性之路还是走市场化之路难以把握,也给实际业务开展带来难度,不利于从根本上推动“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的深入开展.4.2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发展不相对称我国融资担保业始于20世纪90年代.在二十几年的发展中,由于对担保行业的认识存在偏见,定位不够准确,扶持力度不大,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较为滞后,与银行发展存在明显的差距.从实收资本看,这几年尽管有了政府的支持,但融资担保机构普遍规模较小,尤其是县区融资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更少,严重影响了银行的授信额度和效率.从征信建设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文件规定,具备接入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应当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但安徽省绝大部分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尚未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相反,商业银行可以直接接入央行征信系统进行信息查询.从风险和收益看,担保机构本身实力小,仅收取小微企业1.5%以下的担保费,却承担40%的风险,抗风险能力十分弱;相反,银行体量大,贷款利率高,却只承担20%的风险.从人才队伍看,担保机构因历史较短、金融市场地位不高,人才十分短缺;相反银行因实力强、金融市场地位高,人才济济.4.3部分银行参与持续性不强受资本的逐利性驱动,商业银行是典型的“嫌贫爱富者”.尽管银行参与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模式以后能够提升利润水平,但部分银行前期参与热情很高但持续性不强.究其原因,主要是前期受政府的强力推动,银行纷纷参与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模式,但一些银行习惯偏重与大企业合作,单笔贷款金额大,利率高,而且抵押充足、风险很低,相反提供小微企业贷款,每笔贷款金额小,综合业务量不大,贷款担保程序多,风险追偿麻烦.安徽省某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同12家银行普遍签订了新型政银担合作协议,但部分银行没有开展业务合作,一些前期参与合作的银行从今年起审批速度明显放慢,少部分银行还要求小微企业追加保证金及抵押物,增加了小微企业贷款难度.

5推进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模式的相关建议

鉴于安徽省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模式在运行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举措,尤其是在全国推广的情况下,更需要从国家层面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深度推进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模式,加快我国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5.1强化政策性融资担保法律定位鉴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国家要充分借鉴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的成功经验,抓紧修改《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将其上升到《融资担保机构管理法》或《融资担保机构管理条例》,将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市场化融资担保分割开来,明确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商业性融资担保的各自功能定位.在此基础上,国家要比照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做法,出台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具体管理规定,给各地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吃下“定心丸”.5.2明确国家财政支持政策鉴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性功能以及与银行在实收资本等方面存在的不对称问题,国家要把做大做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作为重点,通过增量投入、存量调整合等方式,加大国家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持续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持续补偿机制.同时,要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兼并重组相关政策,做到减量增质、做精做强,合理优化区域布局,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行业体系.在明确国家财政中长期支持政策中,要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劳动人口、小微企业发展情况等因素,通过转移支付等举措,加大对发展相对落后地区支持力度,推动各地做大做强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5.3提高政策性融资担保能力强化政策性融资担保法律定位,明确国家财政支持政策,只是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参与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模式的重要基础,关键是要提升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能力和水平,实现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对等.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必须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加快转型发展,真正将业务聚焦到小微企业上来,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把人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建立人才培养机制,使专业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要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评价体系,使具备接入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全部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实现与银行的信息互通互联.5.4推动新型政银担扩面提量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模式的目的,就是要促成商业银行尽可能向小微企业多放款.要进一步发挥融资担保机构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既可以将税融通、续贷过桥资金等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业务纳入到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体系,也可以将一些财政金融产品与政银担体系进行对接,丰富新型政银担合作产品,进一步扩大新型政银担合作范围和业务量.要强化政银担企四方合作沟通,完善项目批量落地的合作机制,扩大合作成果,提高合作效率,降低合作成本.要建立推广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模式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各方参与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模式的动力和责任.5.5加强新型政银担风险管控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模式最大的风险就是小微企业的贷款风险损失.要加快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搭建小微企业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切实加强贷前小微企业风险预判.要强化审慎经营原则,加强贷款担保项目审查,重点扶持处于扩展期、成熟期和脱变期的小微企业,做到扶优扶强.要进一步释放小微企业所持有资产的融资功能,扩大抵质押物担保和反担保财产范围,增强小微企业贷款能力和担保机构担保能力.要加强贷后管理,足额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加大担保不良资产清收和追偿力度,将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作者:鲍睿宁 单位:安徽财经大学

第四篇:小微企业融资个贷化现象分析

摘要:笔者在对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调查时发现,部分小微企业存在以企业为主、法人代表(负责人)或股东等名义取得个人贷款,然后“私贷公用”,形成小微企业融资“个贷化”现象,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但也为银行信贷管理和金融宏观调控带来了一些问题,因而急需加强金融管理与创新,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关键词:小微企业;个贷化;原因剖析;政策建议

近年来,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笔者在企业和金融机构调查时发现,部分小微企业存在以企业主、法人代表(负责人)或股东等的名义取得个人贷款,然后“私贷公用”,形成小微企业融资“个贷化”现象。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但也为银行信贷管理和金融宏观调控带来了一些问题,应该引起关注。

1小微企业融资“个贷化”的主要特点

1.1以法人(负责人)或股东等的个人贷款或信用卡透支贷款为主要形式调查显示,多家小微企业通过银行推出的“富民贷”“信用贷”等新产品或个人经营贷款、个人综合贷款、个人信用卡透支贷款等多种途径在金融机构融资,是小微企业“个贷化”融资的主要形式。据某经营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小微企业负责人反映,由于他们的财务制度不健全,难以达到银行的贷款标准,而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也相对较小,大多在50万~100万元之间,所以在难以以企业名义取得贷款的情况下,他们就以法人或股东个人贷款或透支的形式来取得贷款,然后“私贷公用”,据该企业负责人反映,目前,像他们这样“私贷公用”的小微企业占比在40%左右,小微企业融资“个贷化”现象已经比较普遍。而据某银行负责人初步统计,他们所发放的个人经营性贷款中可能存在25%以上的“私贷公用”现象,而且这些贷款的承贷主体主要是小微企业的负责人和投资人。1.2通过“个贷化”方式融资的单户贷款额度以10万~30万元为主调查显示,和大中型企业贷款相比,小微企业通过“个贷化”方式融资的贷款额度较小,10万元以下占15%,10万~30万元之间的占到70%,30万~50万元之间的占到10%,50万元以上的占5%。据小微企业负责人反映,当他们的融资需求在50万元以下时,他们一般会优先考虑以个人名义去贷款,因为他们认为,相比企业贷款,个人贷款更快捷一些。而某银行部门负责人也同时表示,融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以“个贷化”方式来进行融资的要占到60%以上。1.3贷款方式以短期抵押和担保贷款为主调查显示,小微企业以“个贷化”融资的方式主要是抵押和担保两种形式,而且多为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调查中某银行负责人表示,考虑到银行风险的控制,一般“个贷化”融资都以房产抵押和企业或个人担保为主,比例占到95%,另外,5%采取个人连保贷款或信用贷款的方式发放。而且贷款期限90%以上为一年期,10%为两年期或以上,贷款利率执行银行同档次个人经营贷款执行利率。

2小微企业融资“个贷化”原因分析

2.1融资“个贷化”能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短、小、频、快”的资金需求调查显示,近八成以上小微企业所需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偿还应付款项、发放工资等。小微企业以企业为借贷主体申请贷款,银行需审查企业经营状况、流水账、纳税情况等多项资料,涉及的审批部门多,有的基层行甚至没有企业贷款审批权限而需报上级审批,且贷款成功率不高,这明显不能满足小微企业“短、小、频、快”的资金需求,而个人贷款由于贷款审查制度灵活、贷款审批权限下放等,能较好满足小微企业“短、小、频、快”的资金需求,故各银行和小微企业通过个贷融资具有较强的自发性。2.2融资“个贷化”较好地解决了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和抵(质)押物缺乏的难题调查中,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小微企业贷款以抵押担保贷款为主,而小微企业贷款申请遭拒的主要原因也是缺乏抵押或担保,而且财务制度不健全,所以以企业为主体进行融资较难,而个人贷款主要审核经营者的个人信用,不需要提供财务报表,且还款方式灵活,这就为小微企业提供了一条更为方便、快捷、有效的融资渠道,因此,小微企业融资主体呈现由企业向自然人转变的趋势。2.3为规避小微企业信贷责任风险,银行更愿意选择“个贷化”方式发放贷款一方面,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小微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组织,承债主体是企业,其债务随企业的存在而存在,而小微企业经营风险大、破产倒闭概率高,当企业贷款出现资不抵债或破产倒闭时,企业贷款资金可能无法追回。另一方面,大多小微企业在财务上与其法人代表的个人财产难以完全分开,一些企业法人代表通过企业名义骗贷或将贷款挪作他用,银行很难监管资金的用途,风险难以掌控。因此,金融机构为保护自身权益,通常选择向小微企业主发放个人贷款,而不是发放企业贷款,或者在发放企业贷款的同时,要求小微企业主以个人名义提供担保,从而增强对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的控制能力。

3小微企业融资“个贷化”应关注的问题

3.1容易形成法律纠纷在小微企业融资“个贷化”中,由于是由小微企业的法人(负责人)、股东或具体承办人等多人各自取得贷款后用于企业经营,一旦企业经营出现问题,贷款归还难以落实时,势必形成法律纠纷。3.2容易出现化整为零,逃避权限约束的现象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贷款发放中有一定上限设置,通过“个贷化”形式为小微企业融资,导致大额信贷资金化整为零,从而放大了中小金融机构的放贷权限,变相逃避上级机构的权限约束。3.3容易导致信贷信息失真,加大银行信贷管理难度小微企业融资的“个贷化”现象,客观上造成了贷款的投向和用途反应不真实,造成贷款对象上的错位。同时,小微企业融资方式的多样化,也加大了银行信贷管理难度,小微企业通过民间融资、“私贷公用”等方式得到的资金,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和隐蔽性,银行难以了解其真实的资金来源运用情况,增加了银行信贷管理的难度。

4政策建议

4.1加强银行贷后管理,加大金融统计监测力度建议商业银行吸取企业信贷和个人信贷贷后管理制度的优点,为小微企业“个贷化”融资制定专门的贷后管理制度,不断提升银行风险管理能力。同时,建议在个人贷款科目下,研究设立小微企业“个贷化”融资相关科目,专项统计由小微企业主、法人等办理的个人经营贷款,全面反映小微企业融资“个贷化”贷款的用途,做到直观真实。4.2加强风险监测和监管,严防小微企业“个贷化”风险针对小微企业“个贷化”业务,加强风险系统的研究开发,对风险做到早预警,降低风险系数。同时,加强此类业务的监测和管理,堵塞漏洞,促进小微企业“个贷化”业务健康良性发展。4.3加大调研力度,研究开发更多的小微金融产品与服务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小微企业信息的调查力度,应以活性信息为主,以财务报表为辅,多维度、全方位动态地获取企业各项信息。同时针对小微企业经济规模较小,经营风险、发展路径、现金流等与大中型企业的差别,商业银行需要在资金使用方式、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以满足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规避风险。4.4小微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和创新,实现向现代企业的转型对具备条件的小微企业,要转变经营观念,摒弃家族式经营,逐渐向股份制的现代企业转型,健全法人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提升产品质量和市场,不断做大做强,以实力和信用赢得银行的支持,赢得自身的发展。4.5政府要出台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在规模、管理、人才等方方面面都有所欠缺。因此,地方政府要从市场准入、工商、税收等多个部门进行扶持,从财政、信贷等政策上给予优惠,引导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向现代企业转型,成为地方的支柱产业。

参考文献

[1]叶文辉.对小微企业融资“个贷化”现象的调查与思考[J].金融纵横,2014(7).

[2]李昌.小微企业融资方式现状和融资渠道[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3(3).

作者:丁涛 单位:太原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第五篇: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及策略

摘要:近年来,小微企业的发展受到社会各界关注,融资难成了小微企业发展的突出障碍,如何有效提高融资能力是很多小微企业的重大课题。因此,本文以福州市小微企业为切入点进行考察,分析目前福州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并进而有针对性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对策

近年来,我国小微企业发展迅速、数量众多,不仅对就业有很大的影响,对于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也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长期以来小微企业发展一直处于劣势地位,尤其是融资难的问题越来越受大家的关注,对小微企业的后续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些有利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如: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等优惠措施。但这些政策只是缓解了部分小微企业的资金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所存在的问题,大部分的资金仍然流入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一直都面临着融资难的困境。

一、小微企业的含义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小微企业的界定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以上三个标准即为税收上所说的小微企业。

二、福州市小微企业发展概况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2015年2月26日发布的《福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福州市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923.28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6.3%。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21.62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3.8%。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5.44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比率高达96.3%。其中,位列前三名的行业分别为:批发和零售业2.12万个,占36.8%;工业1.12万个,占19.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0.7万个,占12.1%。另据统计,2015年1-9月小微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482.91亿元,占福州市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总量比重为34.6%,同比增长17.7%,拉动福州市规模以上工业增长7.8个百分点。从以上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福州市小微企业数量众多、从业人数庞大、经济规模所占比重大,对福州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福州市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为了解福州市小微企业融资现状,笔者按照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和福州小微企业行业分布数量,按比例采用随机抽样方式,抽取福州部分小微企业做为样本,对样本企业发放调查问卷进行抽样调查并进行分析,调查内容包括小微企业基本状况、经营状况、融资渠道、融资环境等。

(一)企业融资调查情况分析

本次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60份,收回有效问卷共52份。对本次随机抽样调查到的有效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后,发现在企业资金缺口方面,缺口资金在50万以下占59%,缺口资金在50万~100万占17%、缺口资金在100万~300万占24%、无资金缺口在300万以上企业。关于企业的融资状况的调查,显示结果如下:1、企业融资主要依靠内源性融资。问卷调查中,“近3年内筹集资金时采用的主要融资渠道”一项,统计结果显示:大多企业融资渠道主要靠自身积累占总数的47%;向银行贷款占23%;商业贷款13%;亲朋好友借款占8%;内部集资占9%。从结果显示,大多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靠自身积累的比例远远高于银行贷款、商业贷款、借款以及内部融资,由此可知,小微企业融资的手段较薄弱,融资能力有限。2、金融机构融资服务力度有待提高。问卷调查中,“银行等金融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项,有43%的企业选择了忽视小微企业的这个选项,25%选择贷款利率过高,18%选择对小微企业不信任,12%选择金融产品过少,2%选择其他。从调查结果显示,多数企业认为银行忽视小微企业,也有不少的企业认为银行存在给小微企业放贷的利率过高、信用程度过低的问题。从中凸显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还不够大,未能创造一个良好的融资环境。3、企业不符合银行贷款要求因素较多。问卷调查中,“银行未能提供给小微企业理想贷款金额的原因”一项,统计结果显示:选择企业信用度低的占27%;选择贷款周期不符占21%;选择有效抵押物偏少或不足值占17%;选择财务管理不规范占18%;选择企业经营状态不佳占10%;选择银行无信贷规模占3%;另有4%选择原因待定。以上结果表明,存在不同的内外因素使得小微企业不符合银行贷款要求,其中因被认定为信用度低而影响贷款比例最高。4、企业希望政府和金融部门解决的问题。调查统计后发现:企业希望政府和金融部门解决的问题中呼声较高的是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贷款门槛、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有不少的企业希望降低企业贷款费用,加大对企业的产业政策倾斜力度;也有较多的企业希望政府加大对企业的财政补贴、加强基础应用的公共技术以及信息平台的搭建,降低行业进入的最低标准,还有的企业还提出希望政府和相关金融部门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商业环境,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二)小微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通过抽样调查结果及分析表明,外部融资渠道单一、金融机构贷款难、内部融资能力有限、融资成本高风险大、融资环境不够宽松、经营管理不善等问题是福州小微企业融资时所需要面临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小微企业日常运营管理,同时也阻碍了福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笔者认为这些问题的产生来源于多方面,既有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外部环境的原因。1、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一个关键因素是企业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存在一系列问题。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经营管理理念落后、创新能力薄弱、企业内部制度不完善、内部人员分工合作效率低、财务制度不规范、财务管理能力不足、财务状况不透明等问题。再加上小微企业信息公开化程度低、信用评级不明确,债权人难以判断企业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难以辨别企业的经营状况、偿还能力、财务风险等,银行等金融机构相对处在信息劣势地位,因而小微企业很难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2、外部环境原因。除了企业自身原因外,外部环境因素是导致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另一个重要原因。这些外部因素包括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有限、金融产品的灵活性不够、政府扶持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不够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发展缓慢、金融服务法规政策执行力度不够、以及民间借贷等缺乏规范的融资渠道,使得企业借贷关系复杂,秩序杂乱无章,贷款成本提高,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大。

四、解决福州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对策建议

解决小微企业因受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导致的融资问题,需要政府、银行、企业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现对以上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提出相对应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小微企业自身建设

1、提高企业信用度。企业的信用度越高,银行给予贷款将会越多。因此,小微企业应树立诚信意识,努力提高自身的企业形象,以期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此,小微企业管理者应正确决策,秉持诚信理念,具备良好诚信意识,宣传企业诚信文化,培养职员诚信意识,对内形成良好的氛围,对外赢得良好的企业形象。加强与银行或金融机构联系沟通,保持良好还贷记录,建立长期合作的关系,让借贷双方更了解彼此,为今后企业贷款打下基础。2、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小微企业应改变落后的经营管理理念,构建完善的管理体系,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努力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避免企业因经营状况不佳使得企业还款能力变差,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提高小微企业的贷款门槛。3、健全企业财务制度。小微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财务制度和信息披露机制,避免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规范、财务报表不规范导致对外提供的财务数据存在问题,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的信息并不完全真实,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规避风险拒绝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对企业的财务进行专业化的管理,保证报表等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另外,可通过各平台的交流来加大企业的财务透明度,提高企业自身信用度,减少金融机构的信贷成本,缩小与大中型企业的差距,加强金融机构的贷款意愿。4、拓宽融资渠道。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越多,筹集到资金的可能性就越大。小微企业的管理者应要深度了解企业的特质,对企业所处阶段拥有清晰的认识,并时时关注国家或地方性政府出台的融资政策,对现行的融资渠道和方式有系统地了解。企业管理者可以灵活运用多种渠道进行企业融资,但必须要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如:可以尝试申报国家小微企业的创新基金、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在长期设备项目投资中考虑进行融资租赁、各种间接融资方式的组合运用等。

(二)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1、加大银行金融服务力度。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加大金融服务力度,银行可以针对小微企业开发个管理系统或者管理部门,当小微企业需要贷款时,由专门的管理系统或管理部门接待,这样不仅可以提高银行的效率,同时也给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与发展的空间。2、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相比,不管是资源方面还是技术等方面均落后,所以政府需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扶持力度,采取颁布优惠政策、投资抵免或者更为行之有效的方法,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政策,为小微企业的发展道路奠定了基石,使小微企业在稳健而平坦的发展环境下壮大。同时建立健全的专门小微企业政策,让民间借贷有专门的政策法规,并加大执行力度,扩大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3、着力构建小微企业服务平台。构建小微企业服务平台主要是用于保证企业融资的可能性,使小微企业在服务平台可以依据自身需要与其他机构牵线搭桥。通过平台上实现技术资源的共享,将新技术、新知识、新产品带入小微企业,减少小微企业的研发成本;通过服务平台还可以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产品创新,为企业提供一条绿色通道,使其在未来的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政府应着力构建小微企业服务平台,让小微企业的技术进一步提升、融资更便捷、在市场上更有竞争能力。

作者:陈汉龙 单位: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第六篇: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实证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加深,如何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已经是政府及企业亟需解决的共同问题。文章以天津市为例,通过调查研究,列明天津中小微企业的现状、特点,并分析其在融资方面存在的问题,借问题分析原因,进而提出解决的对策建议,力求多层次、多角度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提供帮助。

关键词: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风险补偿政策

一、天津市中小微企业现状

近年来,天津市中小微企业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在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工业总产值、外贸出口额、新增就业等方面,中小微企业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已经成为各区经济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点力量。从整体上看,中小微企业在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2014年,天津市中小企业超过24.98万户,新注册5.35万户;全年实现税收2036.38亿元,同比增长15.79%,实现外贸出口额156.24亿美元,同比增长14.8%。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中小微企业总体发展水平还不高。天津市中小微企业目前整体规模偏小,市场竞争力不强,生存能力弱。这一现象以民营中小微企业更为突出,反映出民营中小微企业目前自生自灭频繁的现状。且在高端产业集聚度不高。主要集中在代加工、批发零售及餐饮服务等传统产业,产业层次和聚集度不够,企业大多处于产业链低端,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

二、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情况

截至2014年底,全市16区县汇拢了168049家已核实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已核实中小微企业)贷款需求情况。其中,有贷款需求的企业为30609家,占全部企业的18.2%。没有贷款需求的企业137440家,占已核实企业的81.8%。在有贷款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中,已经取得贷款的企业有14251家,占有需求企业的46.6%,尚未取得贷款的16358家,占有需求企业的53.4%。

三、天津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分析

(一)已核实中小微企业没有贷款需求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自身的问题。企业成立时间短,不具备贷款门槛条件。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不需贷款,这类企业资金流充裕,无融资需求。贷款额度饱和或周期过短,有的企业已有贷款,无法再贷。部分企业需要长期资金,短期贷款可能导致无法按期还款。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行业不景气,有的企业产能过剩,订单减少,企业发展意愿不强。有的企业存在小富即安思想,缺乏危机意识,缺少扩大生产和转型升级的意愿、能力和方向。二是金融机构方面的问题。部分中小微企业认为银行贷款手续繁琐、额度低、周期长,不能满足企业需求急的特点,缺乏积极性,部分企业转向民间借贷。有的认为贷款成本高,条件苛刻。贷款要缴纳担保费、上浮贷款利率,有的还要购买理财产品,甚至要重新开户,有的企业利润还不足以支付贷款各项费用,用不起贷款。(二)已核实中小微企业有需求未取得贷款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自身的问题。缺少抵押资产或担保,部分创意产业企业、科技产业企业和初创企业等轻资产企业缺少必要的抵押资产,也不能够提供融资担保。中小微企业信用记录不全,部分小微企业内部管理不完善、信息透明度低,银行不能掌握其全面的信用记录。已有贷款尚未到期,企业本身已有长期贷款,贷款未到期,不能贷款。企业成立时间较短、规模小,部分银行规定了贷款企业成立时间等指标,还有企业多年来一直以个体形式经营,不符合银行审贷准入要求。亏损企业不满足贷款条件。二是金融机构方面的问题。金融机构贷款门槛高,体现在流程复杂、时间长、限制条件多,企业贷款难度比较大。金融产品不能满足中小微企业需求,银行的金融产品多数为流动资金贷款,对资金有长期需求的企业面临还贷压力大,对部分资金需求少、用款时间短的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手续办理流程又较长或利息较高,而向亲朋好友拆借更加方便快捷。尽职免责尚未完全落实。银行工作人员态度谨慎、为避免形成坏账后被追责。

四、天津市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对策建议

一是完善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天津市政府出台了《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补贴资金归集管理办法》三个政策文件。使用财政资金,当中小微企业贷款发生风险时,补偿银行50%的损失。进一步加大了银行贷款的积极性,促进了中小微企业发展。下一步,尽快落实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激发各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的积极性,建议政策内容中增加对向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扶持,包括降低担保成本以及事后风险补偿等内容。二是充分利用创投之家等市场化机构进行对接服务。为贯彻天津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要求,2011年8月,天津创投之家正式成立,专注为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与中小微企业进行融资对接服务。创投之家自成立以来,已与众多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建立了业务联系,已与多个区县共同举办了多场不同形式的对接会,为近500家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融资培训和指导,并成功帮助多家企业直接或间接获得融资支持。三是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搭建中小微企业资信评价和信用体系平台。充分整合企业在工商、税务、海关、银行等部门的征信数据,加强与人民银行和其他权威征信机构合作,结合大数据、互联网金融等最新技术手段和商业模式,加大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评估,加快建立科学准确权威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完备的企业信用体系,使其成为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的权威考核依据。

参考文献:

[1]郭焦峰.我国民营企业信用调研报告[J].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10(5).

[2]刘曼路、郭斌.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发展:对温州的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2010(10.

[3]戈建华.中小企业应稳健经营合理融资[N].中国证券报,2012-03-13.

作者:庞晓提 单位:天津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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