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家:作为一种国家管理哲学
先秦诸子中,法家一开始就是以一种国家管理哲学的面目出现的。晚周之封建天下,本为不完全之统一,而儒墨道法四家中,墨道法三家皆以“天下”为其主旨,只有法家学说服务于诸侯列国,以诸侯列国“富国强兵”为其宗旨,因此在其学术基础上迥然区分于其他三家。萧公权[6]指出,由封建天下转为专制天下之过渡时期,政治思想之可能态度,不外三种:(1)对将逝之旧制度表示留恋,而图有以维持或恢复之;(2)承认现状,或有意无意中迎合未来之新趋势而为之张目;(3)对于一切新旧之制度均感厌恶,而偏重于个人之自足与自适。就大体而言之,儒墨二家同属第一类,法家诸子属第二类,道家及老庄属于第三类。战国时期的最大特点为君权扩张,七国之君以地广势强,多僭称王号,其尤能振作发奋者则国愈盛而君愈威。法家旗帜鲜明地以“富国强兵”为其唯一目的而成为当时的显学。在先秦儒墨道法四家中,儒墨道强调权力的合法性,是典型的政治哲学,而法家则强调结果的有效性,属于典型的国家管理哲学。在群雄并起的战国时代,作为国家管理哲学代表的法家学说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当时的政治经济状况下,儒墨道根本无法与法家相提并论。
二、法家的实用主义政治哲学
法家学说是典型的国家管理哲学,但并不意味着法家没有政治哲学的内容。相反,为支撑起其国家治理的基本理论,法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实用主义政治哲学。西方的先验主义政治哲学以人的自由、人的自主性为其出发点,或者以抽象的“人类理性”为其基础,构建了一套权利与权力相互制约的国家治理规范。在中国的古代思想中,儒家是以抽象的“仁”的概念,道家以抽象的“道”,墨家以先验的“兼爱”为原则。基于上述理念,儒家勉强形成了礼乐道统的国家治理原则,然而这一套原则是否有效,则不是儒家所着重考虑的内容。举例而言,在西方先验主义政治哲学看来,当政府剥夺民众的应得权利时,民众可以推翻政府,而相似的内容在儒家则不了了之。与儒家相比,道家与墨家则根本无法拿出一个基本可行的国家治理框架。反观法家学说,在其现实主义政治哲学的基础上构建了一套完备的国家治理框架。法家政治哲学的出发点是其现实主义的人性认识,法家反对抽象的所谓“仁”以及无谓的“善恶之辨”。韩非子说“:人莫不欲富贵全寿,而未有能免于贫贱死夭之祸也,心欲富贵全寿,而今贫贱死夭,是不能至于其所欲至也。”(《韩非子·解老》)“富贵全寿”是所有人都想要得到而害怕失去的,而现实生活中又经常失去,这是人们生存与发展的基本矛盾。在物质资料比较缺乏的年代,如果没有恰当的管理措施满足大多人的基本需要,社会的基本矛盾就得不到妥善的解决。在春秋战国时代,诸侯列国纷争,生产力发展有限的情况下,法家的这种人性认识显然是非常合理的。从这一认识出发,韩非进一步指出了人们行动的利益导向[7]:“夫卖庸而播耕者,主人费家而美食,调布而求易钱者,非爱庸客也,曰:如是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庸客致力而疾耘耕者,尽巧而正畦陌畴者,非爱主人也。曰:如是羮且美,钱布且易云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简言之,法家的实用主义政治哲学是以利益为基础的。
三、法家的“势”、“术”、“法”
如上所述,法家提出了以现实主义人性认识为基础的实用主义政治哲学。需要注意的是,法家虽然提出了上述完整的政治哲学体系,但其目的并不在于此。法家的根本目的是以上述实用主义政治哲学为基础提出一整套完整的国家管理原则,这就是作为法家思想核心的“势”“、术”“、法”。由于在法家看来,所有权利和权力的分配都是以利益为基础的,因此,国家必须要调和各种利益分歧并使得有关各方采取能够使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联合行动,它要求国家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必须树立权威,这就是国家治理中的“势”。在相同的意义上,现代国家治理涉及多个利益主体,而“法”就成为“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准则”。法家深刻地认识到统治国家不能只依靠君主个人,国家治理还必须依靠一个廉洁、高效的官吏阶层,这个官吏阶层由于自身握有巨大的权力,君臣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利益关系,因此对于官吏的考察、任用便成为一个复杂的问题,而在法家看来,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便是“术”[8]。
四、新新法家:法家思想在当代的治理实践
法家思想是以实用主义政治哲学为基础的国家管理思想,或者说,法家的国家治理是一套以效果和效率为目的的实用主义政治哲学。法家的目的是“富国强兵”,而其基础是“利益人”的现实主义人性认识和实用主义政治哲学。在先秦诸子中,只有法家开创了管理哲学与政治哲学并重的国家治理实践,因此,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法家在晚周、先秦时代都获得巨大成功。自秦速亡后,后世对法家思想讳莫如深,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治理国家的目的性与系统性方面,先秦诸子无出其右者[7]。秦后汉初,董仲舒作《天人三策》,对战国以来的古今治乱之道和天人关系问题,作了系统的阐述,杂糅法家及阴阳五行的观点。这种经过董仲舒改造的儒学其“外儒内法”的实质在此后的两千年间,为历代王朝所重视。从世界历史的视角来看,最早一批资本主义国家如英、法、美等国的国家治理是以自由民主的政治哲学为先导,而后发展的资本主义国家如德、日、俄一概以“富国强兵”的实用主义政治哲学为其国家治理的根本。无独有偶,在德日俄等国崛起的同时,中国也出现了“新法家”思想,新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是章太炎、陈启天、常燕生等人。常燕生[9]说“,中国固有的文化中,过去对整个民族和国家贡献最大,现正切于中国的需要,将来可以给国家发展以具体方向的,只有法家主义思想。”但是,陈启天心目中的国家,就是国家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制定法律来统治人民[10],在这一点上,陈启天没有继承法家政治哲学的精髓,陈启天忽略了“利益”才是法家思想的枢纽。在先秦时代的生产力条件下,君主制相对于封建制具有合理性,国家与君主占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是合理的,然而,进入20世纪之后,国家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应该受到民权的制约。因此,法家的“势”不再来源于君权神授,而来自于民主基础上的统治合法性;法家的“法”并非是一种绝对强制,而是调整利益关系的手段;法家的“术”不是一种尔虞我诈的权力游戏,而应理解为一种灵活的政府管理手段[8]。上述对法家思想的批判性继承,正是“新新法家”的主要思想,经过批判性继承和创造性发展之后的新新法家是中国现阶段国家治理哲学最宝贵的本土理念,它对于当代中国国家治理实践有着强烈的启示。
作者:吕力 陆文瑜 单位:武汉工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