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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保护的协同发展研究

1西江千户苗寨休闲旅游开发现状

目前,“休闲旅游”在学界还没有统一定义,马惠娣认为是以休闲为目的旅游。它更注重旅游者的精神享受,更强调人在某一时段内所处的文化创造、文化欣赏、文化建构的存在状态[6]。刘群红指出,休闲旅游是指以旅游资源为依托、以休闲为主要目的、以旅游设施为条件、以特定文化景观和服务项目为内容,离开定居地而到异地逗留一定时期的游览、娱乐、观光和休息[7]。黄震方等认为,休闲与旅游活动的结合,是人们为了调节和愉悦身心或自我发展的需要而利用闲暇时间所从事的闲适状态的活动,既包括本地休闲活动,又包括异地休闲旅游活动[8]。西江千户苗寨拥有丰富的苗族文化旅游资源:服饰图案多变,内涵丰富,被誉为“无字的史书”;山区农耕饮食、生产方式独特;吊脚楼建筑具有极高的科学与文化价值;歌舞表演具有强烈艺术感染力;民族生活饰品、手工品也极具艺术价值。因而,对具有享誉全国苗族民族文化资源、良好生态环境、迷人田园风光、气候宜人的西江千户苗族村寨具备乡村旅游开发的非常优越条件。目前,对西江千户苗寨的旅游开发主要有3方面(表1)。一是村寨苗族文化景观及民俗文化为主体的旅游开发活动,包括了苗族物质文化景观与和非物质的民族习俗文化的旅游开发活动。物质文化景观开发主要对苗族吊脚楼房屋、村寨古街道、风雨桥、苗族文化博物馆、银饰、刺绣与腊染等手工艺品制作与销售等方面。其中通过对苗族吊脚楼民居房屋开发农家乐和旅馆数量最多,其次是银饰、刺绣与腊染等手工艺商店。非物质文化的旅游开发活动开展体现在苗族歌舞表演、饮食文化体验的农家乐、感受民族语言,以及参与、观赏体验苗族婚庆、苗年、吃新节、鼓藏节等节日活动。二是现代休闲娱乐设施的旅游活动开发,主要包括各类餐饮,酒吧、KTV、烧烤等休闲娱乐形式,以及小吃、土特产品商店等服务网点等。三是对由清澈穿寨而过的白水河、随着地形起伏变化上千户吊脚楼,与周围茂盛的森林植被构成一幅优美的苗岭山水田园风光景色的开发。总体而言,西江苗寨旅游资源开发具有由远到近、由表及里的特点。首先对山区环境与乡村聚落形态的开发,然后以河流沿岸及街道两侧为开发重点,开展观赏吊脚楼、休闲、歌舞表演等旅游活动,最后是通过在村民家中品尝苗族饮食、体验苗族吊脚木楼房,以及通过KTV、啤酒屋等形式进行休闲娱乐开发。

2旅游开发对西江苗族文化的影响及存在问题

2.1旅游开发对西江苗族文化的影响

西江苗寨旅游资源开发给社区经济发展带来动力,也对其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产生严重负面影响。(1)旅游开发活动对西江苗寨文化景观及习俗产生显著影响。通过访谈、调查可知,旅游活动对西江苗寨民族文化景观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吊脚楼民居房屋,村民用水泥、钢筋等材料取代部分木材,并开设为餐馆等;服装,苗族服饰逐渐放弃了原有手工蜡染、绣花等工序,村民穿戴次数明显减少;饮食,为满足游客需求,大量用非本地原料,民族食品与菜做法与味道逐渐发生改变。苗族语言,与游客接触增多,使用本族语言时间显著减少,小孩对本族语言兴趣降低;民族歌舞,表演时间与内容形式等均为迎合游客而变化;婚俗,“游方”与“对歌”的恋爱方式基本消失,婚庆习俗也发生变化,过程比以前更简单化;农业生产,大量村民因参与旅游业或外出打工而放弃农业生产;自然生态环境,游客在田野观赏、照相、游玩等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与影响;环境污染,随旅客量剧增,噪声、光、尾气等污染逐渐严重。随着旅游快速发展,西江苗寨社区的社会环境发展巨大变化。民族文化随社会发展而变迁是一种必然,然而旅游开发是导致其加速发展变化的重要诱因,西江苗族文化在旅游开发中出现“文化变质“现象已经越来越显著。(2)旅游开发对西江苗寨人口构成、村民思想与价值观念变化造成严重影响,致使其民族文化内涵变化。2011年西江苗寨每户约有1~2人员在外务工,按每户约1.3人在外务工,景区约1860人常年在外打工,约有34.2%的村民常年在外。景区商业网点约280家,约有400外来经商人员。
此外,在100多家的农家乐、大型酒店、西江风景区管理局及旅游发展公司等单位的外来工作人员共约200人。因此,在村寨常住外来人口共约有600人,约占西江苗寨常住人口的16.8%,而常年外出人员与外来常住人员约占景区常住总人口的68.9%,研究表明西江苗寨人口构成已经发生显著变化。外来人员的文化背景、文化层次、商业意识、价值观等与村民差异显著,他们长期与本地村民生活在一起,通过言行等方面,对当地村民生活习俗与思想观念产生重要影响。同时,长期外出打工村民以中青年为主体,他们接受新思想文化观念能力强,思想观念逐渐变化,他们是影响西江苗族文化变化的重要载体。村民是西江苗寨民族文化习俗发展变化的内生变量,通过对苗族文化缔造与传承者的影响,将从本质上对其民族文化的发展与变化造成整体性影响。

2.2旅游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西江苗寨景区旅游发展虽然已近30a,但近10a却是通过大量投资的快速发展阶段,其开发具有明显掠夺性经营资源的特征,产生许多问题与不足。(1)村寨以自然风光、文化景观的观光、观赏等旅游活动为主,民俗文化休闲、体验的旅游活动少,还处于休闲旅游开发的初级阶段。旅游活动开发还停留在观、吃、游等的娱乐层次,游客在村寨内停留时间短,无法充分感受和领悟西江苗族的民俗风情。(2)缺乏对西江苗族文化旅游产品深度开发,尚未形成民旅文化游纪念商业产品体系。西江苗族文化工艺品、纪念品、土特产品、饰品等开发程度低、类型较少。同时,外来经商人员比重大,带来其它景区“大众化”饰品、工艺品等,在对本地民族文化氛围及其发展带来严重负面影响。(3)现代休闲娱乐活动类型不合理,与民族文化融合的休闲娱乐活动开发少,对苗族文化保护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目前,西江苗寨已经有近50家的KTV、酒吧、啤酒屋、烧烤等现代休闲娱乐活动。这些现代休闲娱乐形式,与西江苗族村寨浓郁的民族文化生活方式、氛围极不协调,对村民的生活习俗造成强烈冲击,并有造成村寨苗族文化出现弱化与同质化的趋势。(4)利益分配体制还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对村民激励措施略显不足。目前西江苗寨景区为村民提供收益途径与形式较少,仅有每年从门票总收入中提取15%以文化保护奖金。虽然,这样利益分配对村民在保护好村寨环境、民族文化景观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村民积极参与村寨旅游活动。但总体来说,村民从景区中获得收入途径较少和收益占家庭总收入比重低,占景区总收入比重也还较少,影响到村民参与村寨景观与民俗文化的建设与保护的积极性。

3西江苗寨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的协同发展

旅游开发是促进西江苗寨社区经济文化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经济发展为村寨社区民族文化保护提供充分物质保障。同时,只有对西江苗族文化进行有效的保护,才能保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3.1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的协同发展原则

(1)保护性原则。西江苗寨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的协同发展,首先要强调保护性原则。旅游开发过程,伴随大量景观改造、游客涌入等影响因素,必然对民族文化旅游资源造成一定的破坏与影响。民族文化资源具有极强的脆弱性及不可重塑性,所以要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2)适度性原则。要实现旅游开发与西江苗族文化保护的协同发展,必须要坚持旅游开发适度性原则。必须防止西江苗族文化资源被过度开发,防止民族文化失去传承与发展的原生环境,必须保证西江苗族文化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3)原真性原则。原真性原则是指保证西江族文化在旅游开发过程中的真实性。西江苗族文化原真性保护得好,其休闲旅游开发才会持续发展下去,才会真正发展成为具有显著吸引力的民族村寨景区。

3.2西江苗寨景区旅游开发的协同发展措施

(1)加强对苗族文化挖掘开发,促进观光旅游向文化体验的休闲旅游转变。目前,西江苗寨对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层次还较低,且不合理。其旅游开发活动还处于观光、观赏、游览、吃喝等浅层次,缺乏让游客对苗族文化的深度参与体验的形式与途径,因而,迫切需要加强对苗族文化内涵与途径的开发。通过对民族歌舞形式、节气活动、服饰、语言等多方面进行深度挖掘,组织开展纺织、蜡染、刺绣、木工、首饰、银器加工、酿酒加工生产环节参与式体验活动,构建西江苗族民族文化艺术品体验学习活动节等大型传统工艺展示与传播途径,建立系列游客参与体验的民族服饰、银饰及其它工艺品制作的休闲娱乐旅游活动平台,从而建设成集民俗文化的体验、学习、娱乐休闲特色的民族文化村寨景区。(2)打造民族文化旅游商品产业体系,吸引村民回家就业,完善民族文化传承机制。西江苗族文化独特而浓郁,具备可深度开发的民族旅游产品极其丰富。通过对村寨民族文化传承人、政府、公司等构建起民族文化旅游商品产业体系,努力打造起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食品、服饰、手饰、工艺品、音像制品等旅游纪念商品。同时,制定系列措施,完善培养优秀文化传承人体系,吸引更多村民回到村寨就业与创业,促进村寨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3)增加苗族物质文化景观保护措施,加强自然景观与民族文化融合的农耕文化开发。西江苗寨拥有类型多样的苗族文化景观,包括吊脚楼房屋、村寨古街道、风雨桥、银饰、苗族服装、刺绣与蜡染等。加强对民族文化景观保护制度的建设,增加保护文化景观措施,对于保证民族文化的原真性、完整性及延续性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西江苗族文化也是典型山区农耕文化,村寨优美山地自然风景对旅游者也具有强烈吸引力。加强村寨周边自然环境的建设与管理,构建自然景观与民族文化和谐统一的农耕文化村落,打造具有观光、体验、休闲、养身功能的景观系统,可有力促进民族村寨旅游业的发展。(4)完善利益分配与激励制度,积极拓展村民参与形式与途径。村民是西江苗族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的基础,保证村民愿意在村寨中生活、工作,并继续去保护、传承和发展民族文化才是民族村寨存亡与发展的关键。因此只有在旅游开发中应该进一步完善利益分配政策与制度,优化激励机制,拓展村民参与村寨景区旅游开发的形式与途径,让村民参与村寨旅游活动中,获取利益有政策保障,才能促进村民积极参与村寨休闲旅游开发与民族文化的保护,从而构建自然环境、民俗文化与人类活动和谐统一的村寨旅游景区。

4结论与讨论

从民族村寨旅游资源开发与民族文化保护协同发展视角,对西江千户苗寨旅游进行调查研究。结果表明西江苗寨民族文化的旅游开发活动,已经对其民族文化的语言、建筑、服装及习俗等方面均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其旅游开发中还存在结构简单、层次低等多方面的不合理,对村寨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不利影响。在研究结果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对苗族文化保护与开发,转变村寨旅游开发形式、打造苗族文化旅游商品产业体系、加强自然景观与民族文化融合的农耕文化开发等休闲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的协同发展措施。目前,西江千户苗寨民族文化已经出现“商业化”、“同质化”、“原真性受损”等现象,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尽管许多学者与部门进行大量有关民族村寨开发与文化保护的研究,并提出部分建议,但在旅游开发巨大利益驱动下,对民族文化保护往往是边开发边保护、边破坏、边保护。很显然在这种以旅游开发为主、经济利益至上的前提下,很多时候是不可能顾及到对民族文化的保护。因此,还需要从根本上加强民族文化保护的制度与政策研究,加强对民族村寨休闲旅游开发机制与途径的深入研究,加强对民族村寨村民权益保护措施的研究,加强民族村寨文化艺术类论文景观功能变迁与价值评价等方面研究。唯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提出村寨民族文化开发与保护的协同发展措施与途径。

作者:贺祥 顾永泽 郭莹 单位:凯里学院旅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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