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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社会网络专利合作特征分析

1研究样本及数据来源

C9联盟高校在中国高校的综合实力和创新力表现上很具代表性[12]。因此,将C9联盟高校作为研究样本考察其创新活动中的专利合作行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对于我国进一步推进高校在协同创新体系中功能的发挥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本文利用PIAS软件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文献数据库中下载了上述9所高校在1985-2014年间授权的发明专利(鉴于发明专利的技术含量和创造性水平最高,本研究只选择授权发明专利作为研究对象。若无特殊说明,文中提及的专利均特指授权发明专利),检索时间为2015年2月2日。将申请日、分类号、发明人、专利权人等著录信息以统一格式导入Excel表格中进行汇总,在对数据进行清洗、筛选和整理后,共得到45835条有效数据。本文中提及的合作专利是指高校和其他机构或个人之间联合申请专利的情况,以高校和其他机构或个人在专利权人一栏中共同署名作为标识。

2分析与讨论

2.1基于社会网络分析的高校合作专利网络特征分析

基于样本中合作专利数据构建校企专利合作网络,并运用UCINET软件以可视化网络图谱形式予以展示(如图1)。圆形节点代表C9联盟高校,方形节点代表与上述高校合作其他机构或个人,节点大小反映出该高校或其他合作主体拥有的合作专利数量,节点之间的连线代表着专利合作关系,连线的粗细表示校企之间专利合作强度(频次)的高低。由于样本数据中包含的企业和高校数量较多,无法全部显示,图1仅显示合作频次大于等于10次的节点及其合作关系。2.1.1专利合作网络宏观特征分析纵观整个C9联盟高校专利合作网络,参与到该合作网络的节点共有2109个,涉及2338组合作关系,共5908项专利。其中涉及两方合作的专利5025项,三方合作的专利792项,四方合作的专利82项,五方合作的专利6项,7方合作的专利5项,合作主体的地域分布遍及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6个海外国家(美国、日本、韩国、德国、法国和荷兰)。上述数据表明,C9联盟高校的专利合作网络已初具规模,高校和企业在专利技术研发方面已初步建立起跨组织、跨地区的合作关系,并以专利为载体形成了一个基本覆盖全国主要地区的合作网络。高校在推动创新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创新资源优化配置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另一方面,整个专利合作网络中有超过60%的节点只有1次合作关系,合作频次大于5次的节点占到总数的9.4%,合作频次在10次以上的节点仅占到总数的3.5%(见表1),这说明当前专利合作网络仍处于比较初级的发展阶段,高校与其他机构间的专利合作大多是偶发、零散和非系统性的合作,真正具有战略目标的持久深入合作关系数量还比较少。进一步分析该合作网络中各高校的合作广度和深度情况(见表2),节点度数表示与高校直接相连的组织个数,度数越大代表与高校合作的组织个数越多,高校在专利技术领域合作的范围越广。联结次数表示高校与其他组织进行专利合作的次数,与单个组织的合作次数越高代表高校与之进行的技术交流越频繁,合作关系越密切。由表2可知,从合作的广度来看,C9联盟高校中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的专利合作范围最广,上述3所高校的专利合作机构数均超过了300家;从合作的深度来看,合作专利数量超过5项的机构数较多的高校依次为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单节点的平均合作次数较多的高校依次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表明上述高校与企业的专利合作较为深入,校企之间往往通过签署战略合作框架、成立联合研究中心、设立专项奖学金、联合项目研究等多种途径开展全方位的技术研发合作,因而同一对合作关系能够持续产出较多的专利成果。2.1.2高校专利合作模式及特征分析基于图1可视化图谱呈现出的网络结构特征,并对每所高校与其密切合作企业的专利产出数据进行单独整理并进一步分析(见表3),我们可以发现当前高校与其他机构的专利合作主要呈现以下3种特征和模式:(1)高校———高校衍生企业通过表3可以发现,高校的主要合作对象列表中出现高校衍生企业的频率相当高,如清华大学与同方威视、博奥生物、维信诺科技,北京大学与方正集团,浙江大学与中控科技,南京大学与戈德环保,西安交通大学与西安瑞特快速制造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等。当前,大学衍生企业与其母体大学间的专利合作已呈现出非常良好的发展势头,甚至已发展成为相互依托、合作共生的一种协同创新生态体系,成为当前高校专利合作网络的一大特征。随着研究型大学功能的不断演进,大学的发展也更加多元,利用自身科技人才优势创办大学衍生企业,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已成为一种重要的形式。大学衍生企业与其母体大学之间的研发合作具有天然的优势:一方面,大学衍生企业依托母体大学科研资源丰富的优势,建设产学研一体化创新平台,通过与母体大学的技术合作、联合攻关,共建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等,使企业逐步积累研发能力和产品开发能力,形成以研发为基础的产品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来自于高校的专利技术、研究成果离产业化、商业化还有相当距离,通过大学及其衍生企业共同参与,推动了技术的产业化前移,再根据市场和商业规律实施转移,有效地化解了技术和市场风险,实现了学校成果和商业推广的完美结合。(2)高校———周边区域企业表3列出的合作对象以高校所在地及其周边区域的机构居多,跨区域的密切合作关系比较少见。例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的专利合作机构均以该高校所在的省区或城市为主,说明高校在区域协同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的辐射和引领作用,高校往往优先服务于本地企业,为本地区的产业科技进步提供强大的支撑力量。(3)高校———大型企业集团结合图1和表3可以发现,诸如华为、宝钢、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海油、国家电网等大型企业集团与多所高校保持着密切的专利合作关系,在整个合作网络中表现活跃。大型企业集团的发展牵涉到众多方面,需要丰富的技术创新支持和宽广的科研合作领域,必须站在更高起点上开展集群式合作。借助高水平大学的雄厚科研实力开展产学合作,已成为其重要的战略选择。大型企业集团正在逐步探索一条从构建“产学研合作平台”演变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的路径。

2.2高校专利合作典型案例分析

由图1可知,清华大学与鸿富锦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富士康)的专利合作数量在整个C9联盟高校专利合作网络中位居首位,双方的合作模式与经验非常具有借鉴意义。本节通过分析其专利合作过程中的特点,为进一步推动高校与企业间的协同创新提供借鉴与参考。2.2.1专利合作成果分析清华大学和富士康科技集团的校企合作始于2002年,双方于2002年4月签署了《清华-富士康纳米科技研究中心建设合同》,清华-富士康纳米科技研究中心于2003年12月18日正式启用,标志着清华和富士康的合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纳米中心是以信息产业为背景的纳米科学与技术研究基地,其主要任务是开展这一领域中具有重要科学技术意义和产业前景的纳米科技研究。从时间维度分析(见图2),双方在近十年间每年均有一定数量的专利成果产出,并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说明双方在专利技术领域的合作具有连续性、长期性的特征;从发明人角度分析(见图3),排在前列的范守善、姜开利、刘亮等人均为清华-富士康纳米科技研究中心的核心研究人员,并且覆盖了双方合作的绝大部分专利,这表明清华大学与富士康的专利合作集中于某一特定领域,擅长在合作深度上作文章。从专利的技术领域分布来看(见图4),合作专利成果主要分布在电气装置、材料、光学、半导体、计算机技术和音像技术等领域。合作专利的内容覆盖了从原始技术创新到产品创新的各个环节,这其中既包含了碳纳米管阵列、碳纳米管透明导电膜等基础研究阶段的专利,也包括纳米金属耳机、碳纳米触摸屏、碳纳米喇叭等商业化产品专利。此外,截至本文的数据检索日(2015-02-02),双方合作的专利全部处于有效的法律状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上述专利具有较高的质量和经济价值。经过双方10多年的合作实践,不仅产出了大量原创性的国内甚至全球领先的科研论文(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过多篇学术论文),同时也产出了一大批高质量的专利成果。此外,富士康也已将其中的某些科研成果(如碳纳米管阵列生长技术、碳纳米管拉膜技术)成功地产业化,由此形成了一种科研成果从创造到保护到转化再到创造的良性循环。2.2.2专利合作模式分析传统的校企专利合作模式通常是企业根据项目标的,寻找高校研发团队,签订委托开发合同,由企业出资,委托高校进行技术攻关,完成项目指标,开发出企业所需的技术或产品。在这种模式下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在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归高校所有。同时,高校也有就某些科研成果发表学术论文的权利,而其他项目成果则归企业所有。这种校企合作模式是以“项目”为核心的,是一种短期的、零散的合作,不利于建立协同创新的良性循环。在这一校企合作案例中,清华和富士康充分发挥各自所长,开启了一种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新模式。清华方面派出由范守善院士领衔的高水准研发团队,进行纳米技术领域原创技术的开发;而富士康方面长期派驻一支专业的知识产权团队,为纳米中心的研究成果进行专利挖掘和专利布局,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在科研方向尤其是基础研究的方向选择上,清华大学占有主导地位,而富士康也可以切合自身需求或根据对未来市场的判断提供一些应用研究方向上的建议。在整个运营过程中,清华大学负责提供科研人才和设备资源,富士康公司负责提供知识产权专业团队和资金支持。最终输出的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和技术秘密归清华大学所有,而该科研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或专利权则归清华和富士康共同拥有,富士康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选择性地实施某些合作专利技术。清华和富士康之间的合作是一种长期、稳固的合作,这种合作本身是一种科研合作,既能为清华培养人才,又能促进富士康的生产经营。因此,可以说是一种有机的可持续发展的协同创新机制,为高校与企业的专利合作提供了一个可借鉴的成功范例。

3研究结论与启示

本文利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对C9联盟高校开展协同创新活动的专利成果进行实证分析,主要得出如下结论与启示:(1)C9联盟高校的专利合作网络已初具规模,基本建立起了跨组织、跨区域的合作关系,并以专利为载体形成了一个基本覆盖全国主要地区的合作网络。另一方面,当前高校的专利合作网络仍然处于比较初级的发展阶段,高校与其他机构间的专利合作大多数情况下是偶发、零散和非系统性的合作,真正具有战略目标的持久深入合作关系数量还比较少。(2)从具体高校来看,C9联盟高校中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的专利合作范围最广,与之合作的机构最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单节点平均合作次数最高,在专利合作的深度上表现较好。要想全面建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校企合作专利是重要的表现形式之一,也是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途径,因此建议高校科技管理部门考虑将专利合作指标纳入科研项目的绩效考核体系。(3)高校与其衍生企业、高校与其所在地周边企业、高校与大型企业集团,这3种专利合作关系共同构成了当前高校专利合作网络的主体部分。在当前高校专利合作程度整体偏低的情况下,应充分鼓励和发挥高校衍生企业、周边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在推动专利合作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专利合作网络的深度和广度。此外,在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数以千万计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才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在未来的高校专利合作网络体系中,数量庞大的民营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理应成为网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策的制定方面,有关方面也应当向中小企业倾斜,引导和支持高校与中小企业间建立持续深入的专利技术协同创新关系。(4)源自于高校的专利技术、研究成果离产业化、商业化通常还有相当长的距离,需要校企之间进行长期的技术交流与联合攻关才有可能实现从实验室研究成果成功转化为商品化的产品。而传统的基于项目制的专利合作往往是一种短期的、零散的合作,不利于高校与企业建立长期、稳固的协同创新关系。清华大学与富士康集团的专利合作提供了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协同创新机制范例,高校与企业应各自发挥在协同创新链上的长处,探索建立风险共担的利益分配机制,逐步形成可持低碳经济论文续发展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作者:陆亦恺 石亮 张善杰 单位:上海海事大学科技情报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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