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统制度惯性的影响
投资体制不可能脱离我国总体的经济体制,以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灵魂,而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民经济格局中,政府和国有企业自然而然的在社会投资活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就资金供给而言,国有商业银行并没有完全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其运行要受到政府的管理和调控。因此,亏损的国有企业能够源源不断地获得银行提供的信贷资金,而一些符合市场需求、投资效益好的非国有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在银行信贷渠道上却四处碰壁,特别在宏观调控的非常时期更为明显。我国经济30多年来保持着高速增长,其核心动力来源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转轨。如今,随着改革开放的成功,市场经济的地位的凸显,中国经济已经形成了新的制度惯性,即速度型发展的制度惯性,它的政策目标以经济增长为优先。通过GDP增长率、地方财政状况等作为评估标准的绩效制度就是速度型制度惯性的体现。不可否认的是,通过增量调整和政策补偿的方式,确实使部分利益受损者的境况得到了改善,产生了各种依附于这些体制惯性的既得利益集团,这大大减小了速度型发展的阻力。这种惯性制度一经改革,将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对既得利益集团的收益产生不确定性的影响,这些利益受损的社会群体及利益受到威胁的集团往往增强了改革的阻力。长期以来,这种速度型体制惯性成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障碍。
二、投资主体不成熟
从企业角度来说,我国国有企业政企不分的问题仍然存在,我国私有企业可持续发展困难重重,投资主体的不成熟,使企业成为主要投资主体的改革面临困境。在中国的企业中,国有企业仍然占有很大的份额,政企不分的问题至今尚未得到实质性的突破。一方面,政府仍以各种方式,通过各种渠道对国有企业的投资行动进行干预,例如:公司审批、公司间资金的流动、任命项目的负责人、推荐上市公司、确定项目规模以及产品的结构等;另一方面,企业还无法摆脱对政府部门的依赖关系和隶属地位,从而也没有成为实际上的独立投资主体。其实,国有企业的这种状况根源于其产权安排,国有企业改革从放权让利到承包制到股份制,实质上都是在寻求一种新的产权安排。但迄今为止,还没有哪一种模式能够明确地界定国有企业的产权,实现政企分开,使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投资主体。在投资体制改革中,对非公有投资主体的发展所采取的较为宽松的政策,使投资主体更多元化。但政府在政策上仍对非公有投资主体进行干预,主要通过审批投资项目及上市公司、发放经营许可证、截留企业自主权、配给信贷资金、管制外汇等多种行政手段影响非国有企业的投资活动。政府的层层审批、企业融资渠道的不畅通,也阻碍着非公有投资主体的形成和发展。针对投资主体改革未见成效的困境,应明确界定政府的投资职能及投资范围,在加快推进政府投资行为合理化改革的同时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来提高政府的投资效率,使我国的政府投资走向健康发展。除此之外,建立多元投资主体下的出资人制度,使政府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由过去的行政管理关系转变为出资人与投资企业之间的关系,也是投资主体改革的有中医医学论文力措施。
作者:刘赫然 单位:首都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