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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评价体系高等教育论文

一、我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价现状

从2003年起,教育部正式启动了五年一轮的对本科教学的质量评估,并制定了详细的评估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思想、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教学效果、学风建设等评估指标。通过评估全面了解和分析我国高校的办学基本状况,包括教学管理、教学水平、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并就如何提高教育质量提出整改意见。教育部的本科教育质量评估工作自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从政府来说,教育质量的评估方式和手段对教育行政部门起了导向作用,评估使政府进一步明确了自己在高等教育发展中应尽的责任,从而加大对高校的投入、合理引导和规划,使高等教育向良性方向发展。从高校来看,评估能促使高校转变教育观念,把教学工作放在中心地位,重视教学,规范管理,从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而且,还能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凝聚力,使教职工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去,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但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质疑声,不可避免地存在如下一些问题:一是评价指标体系不足,评价标准同一。评价指标是教育质量评价的基础,是评价工作规范化的体现,它的不足之处表现在评价指标体系太笼统,分类不具体,部分指标内涵概念模糊。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校有不同的质量评价标准和要求,在进行质量评估时,应遵循分类指导的原则,对不同类别的学校,评价指标、评价形式和评价要求都应该区别对待。但我国目前对高校的评价仍沿用同一个评价指标体系,没有体现出差异性,影响了评价的客观公正性。评价指标体系不应该有太强的概括性,应对不同的学科门类提出不同的要求,以满足各学科门类评估的需要。另外,评价工作过多关注教学条件和资源,对学生关注不够,忽略了学生的发展,忽略了学生才是教学质量的载体。在整个指标体系中,只有教学效果一项涉及到学生的发展,其余都是教学质量的外部保障条件,不是教学质量本身,评价工作应多关注学生的发展,他们在质量评价活动中不应该被边缘化,因为学生是评价的主体,不应该造成评价主体缺位,高校的管理工作应实质性地走向学生,以学生为本。二是评估的实施过程有违初衷。质量评价主要是政府行为,行政干预太强,高校处于被动、消极的配合地位,是被评价的对象,不利于高校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质量评价的目的是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管理,最终提高办学水平。但部分高校为了顺利通过评估,缺失诚信,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把能通过评估作为一种政绩甚至荣耀,更有甚者把评估看成学校发展和生死存亡的大事,违背了教育教学的规律和评估的初衷,从而对评估工作产生了负面影响。还有就是对资源的浪费,有些高校为了在评估中取得好成绩,不惜一切代价,盲目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使本来就紧张的有限办学资源遭到极大的浪费。同时,师生为了评价也疲于应付,给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培养带来了极坏的影响,也违背了评估的初衷。三是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令人难以信服。最终的评价结果区分度不高,如高校的教学质量所反映出的问题与现实不相吻合,没有区分出教学质量的优劣。在高校评估结论中绝大部分高校被评为优秀,不利于调动高校参与下一轮评估的积极性。部分高校,甚至教育行政部门过分看重评价结论,不注重教育教学工作的改进,而注重与其它兄弟院校攀比评估结论,评估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没有被真正采纳和落实,整改流于形式。四是高校内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障运行机制存在问题。一些高校重常规教学轻课程建设,致使毕业生在学校所学的一些课程在工作实践中根本用不上,或课程内容与社会脱钩,造成教学资源的极大浪费。高校应根据社会、市场的信息反馈,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而不仅仅是教学质量。要调整教学过程,关注影响教学质量的其它相关因素。

二、完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不仅是一个扩张的时代,更是一个变化的时代[2]。质量评价手段也要随之发生变化,评价主体、评价对象和评价模式都应多元化。综合世界各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价的改革经验[3],大都是政府、学校和社会共同参与,分工合作,发挥均衡的作用,共同担负起教育质量评价的职责,实行政府宏观调控管理、学校自主管理和社会监督,有效地协调各方面的利益需求和冲突,并使政府、学校和社会各方面达到平衡,从而构建起一个科学合理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一)评价主体

1.政府评价由于我国的高等教育仍需由国家负担,因此在高等教育质量评价过程中,政府的主体地位不可动摇,政府决定质量评价的方向。但政府的过多介入会导致官僚主义和教条主义,妨碍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因此要把握好政府干预的范围和力度,避免过多约束和控制。转变政府职能不是削减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而是合理界定政府的职责和权力,政府在高等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仍居核心地位,只不过由过去的管理者变成了监督者。政府起到引导、协调和指挥作用,使参与评价的各方明确各自的权责,规范各自的评价活动,使评价结果具有科学和公平性。2.高校自评我国高校因为传统计划经济的约束,对政府管理部门依赖性较强,现在政府下放了一部分权力,高校在面向社会自主办学方面有了较大的空间。因此,高校更应该强化主体意识,在学校内部进行教育质量的自我评价,建立完善的教育质量评价制度。这既是高校为了生存和发展的自我需求,也是外部质量评价对高校进行质量监控的先决条件。外部评价一般都是建立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高校必须提交自评报告,通过学校自评报告,外部评价专家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教育教学工作及成效,从而大大提高工作效率。高校自评指的是高校内部管理部门、教师和学生之间的相互评价,在政府和社会评价的基础上,高校通过内部自我评价,即学校和教师的互评,学校、教师和学生的互评,使评价信息能够多渠道相互反馈和沟通,及时全面地发现学校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整顿改进,保障学校教育质量的稳步提升,促进教育健康发展。3.社会评价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我国的高等教育体制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高校开始面向社会自主办学,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开始参与到高等教育中来。比如学生家长、企业团体、科技人员和慈善家等,他们可以起到高校质量评价与监控的调节作用,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到学校,使学校能多角度、多侧面地随时了解社会和有关部门对人才培养提出的要求,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使高等教育不偏离社会需要的轨道,也是对高校及其课程、专业进行的约束。同时,社会通过网络、媒体等参与评价与监督,增强了高等教育制度的民主化和人性化,畅通学校与社会的信息渠道。另外,应注意引导社会对高等教育评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社会评价参与到高校质量评价体系中,具有政府评价和高校自评无法替代的作用,社会评价既能减轻政府的负担,又能使高校加强与社会的联系,满足社会需求,强化社会服务意识,同时也可以保证高校的教育质量,使学校办出自己的水平和特色。4.专业化中介机构评价高等教育的评价主体是多层面的,不同的评价主体价值取向不同,评价目标不同。政府既要尊重高校的学术自由和办学自主权,也要实现对高校的宏观控制,还要兼顾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这就需要专业化的中介评价机构运用专业化的评价理论和评价方法对高等教育质量进行评价与监控。此机构独立于政府之外,是整个质量评价体系的协调者,其成员有官员、学校管理人员和工商界人士,分别代表国家、学校和社会经济集团,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在政府、学校和社会之间起到第三方的平衡作用。第三方评价机构即专业化中介机构参与评价,除了专业性外,还兼有独立和公正性,受政府干扰少,依靠政府但不依赖政府,对高等教育质量的评价结果客观性较强,应该是真实可靠的,高校和社会的认可程度较高,能为政府和高校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二)评价对象

高等教育的分类是高校办学定位及发展方向的基础,它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是一个繁杂的系统工程,只有放在特定的系统中才能具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高等教育的划分标准,我国当前的高等教育分为三个层次,即研究生层次、本科教育层次及高职高专层次。研究生层次以重点大学和综合性大学居多。本科层次的分类比较复杂,它的培养目标既是高级专门人才,也需要担负普通教育的责任,既有综合性大学,也有农、工、医等单科或多科大学,另外还有独立学院和民办学院等。本科教育层面的培养目标一般有三种:一是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这类大学历史悠久,教育资源充足,主要培养领导型人才。二是本科层次的专门学校,如农、工、医等,它们的培养目标是各行业岗位的高级专门人才。三是研究教学型和教学研究型大学,培养目标是广泛适应性人才。专科和高职教育可分为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的多样化与社会需求是相适应的,为社会的发展输送多种类型、多种规格的人才,不同种类的高校都有其自身的存在价值,体现出不同的职能。由于高等教育的质量也是多层面的,既包括教学质量和学生质量,也包括教育管理质量、学校定位等,因此高等教育的评价对象也应是多元化的,评价形式也要朝多样化发展,相应的教育评价也会出现多种类型。把专业作为评价对象,来保证相同专业所培养出的人才质量标准,评价有类型和层次的区别,评价对象具有多元化的特征,形成多种专业评价,使评价朝专门化方向发展。另外,根据评价对象的不同,相应地会侧重教育教学评价、教育研究评价和社会服务评价等,从而完善高等教育质量评价体系。高等教育呈现出多层次、多类别的不同形式。从层次上,纵向分为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和高等专科教育,横向分为研究型、应用型和技能型高校。从院校类型上,可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和研究型高校。从办学主体上,又可分为普通型高校和民办高校。另外,在全日制高等教育系统之外,还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社会办学机构。在多元的高等教育体系中,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教育机构具有不同的培养目标,其评价的质量标准也应该有所区别,应考虑其多样性,用不同的衡量标准来评价各级各类教育。所以,评价主体在制定评价标准时,既要考虑受教育者个人的需求,也要考虑社会和国家的需求,评价标准应该是多种多样的。评价标准的多样性并不代表标准可以随意制定,要保证高等教育的质量,就需要有统一的基本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质量标准。虽然各个层次、各种类别的高校有自己的特色,但同一类型或同一层次的学校在质量评价方面要有统一标准,做到质量标准的多样性与统一性的结合。

(三)评价模式

由于高等教育的大众化,高等教育评价应该多元和多样化,因此评价模式也不例外,不能采用单一的模式进行评价,应根据不同的培养目标、不同的质量标准和评价目的,采用不同的评价模式。评价模式是评价活动的模型和样式,传统的评价模式主要有三种方式,即认证、审计和评价,三者相互作用,共同保障高等教育质量评价的顺利进行。认证是外界机构按照一定标准对高校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合格,是否具有某种资格,目的是保证高校的办学水平能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审计是对高校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方面所采取措施进行的检查和评价,不直接评价高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主要目的是促进高校自身质量保障体系的完善,使自身成为教育质量保障的主人。此外,还应运用其它的评价模式,即研究型、综合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评价模式。对于研究型高校的质量评价应侧重自我教育质量的不断提升,发挥其主体作用,自身提出高水平的培养目标,进行自我提升。应该用一定的学术标准考核学生的学术水平及科研成果,因为研究型高校的基础设施及师资力量已达到了较高的水平,人才培养目标主要是培养从事科学研究的学术型人才,学生的学术水平是高校教育质量的直接体现。综合型人才培养的评价模式应该是多元化的,应采用多元评价方式和多元质量标准,应侧重发展性评价。因为此类人才的适用范围比较广,不涉及具体的工作岗位,他们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技能,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思想,擅长思考。应用型高等院校的教育质量评价,应侧重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评价,评价方式应侧重学生的技能及工作业绩。因为此类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满足企业需要的技能型人才,质量评价标准应体现在学生的技能素养上,评价者应该以应用型高校的消费者即企业为主导,由他们对应用型高校提供客观性评价,对学生进行技能测试。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参与其中进行质量审核,以确保学生的技能培养和职业素养同时达到质量标准。

三、结语

目前,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高等教育质量,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主导者。学校以就业为导向的自评作用也不能忽略,它是各种质量评价的延伸和归宿。社会评价制度更应强化,同时还应加强文化建设和心理调控,让人们在心理上认可和接受社会评价,为高等教育质量评价制度的推行提供宽松的社会文化心理环境。从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宏观经济期刊育质量评价方法,建立起科学完善的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我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以满足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需求。

作者: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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