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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财务管理论文

一、普通发票控制与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第一,重增值税专用发票轻普通发票管理。现在税务部门已建立起以信息技术为依托,覆盖全国的、统一的、比较先进和完善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对增值税发票管理实行以信息化为主的全过程管理。而在普通发票的管理方面,全国各地之间、国税与地税部门之间还处于“诸侯割据”、以手工操作为主的状态。不可否认,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相对于普通发票违法而言,涉案金额往往较大,管理上应当有所区别。但现实生活中,只重视对增值税专用 发票的管理而轻视对普通发票的管理,割裂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之间的有机联系。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与普通发票违法行为往往互相渗透、相互促进,普通发票违法的严重性已经不亚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第二,职务分工不明晰。发票的购买与使用是一个人,这种情况会产生发票数量与交款数量不对等,造成漏洞;在我们的会计检查中,曾经发现,部分建制较小的单位,因财务人员较少,将发票的购买与使用交由一人负责,少了审核与监督的程序,这种情况有可能无人知晓收款者所收款项是否及时交存,造成现金留于账外。第三,以牺牲国家利益为代价,过分强调部门利益。大概是受商品经济影响,曾几何时,由无偿供应发票,到今天发票按成本价加上适当的费用,作为一种商品出售,当然也是考虑税收成本核算,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敢乱卖,那么就存在鼓励多购买普通发票的怪现象,从某种意义上讲,卖得越多差价就越多,而不考虑对卖出的普通发票如何进行管理和监督。第四,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其它不合法收据不断侵蚀发票应用领域。行政、事业单位从事经营性活动。往往利用到当地财政部门领取由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取款项,从而逃避纳税义务。挂靠行政、事业单位的企业。利用经济利益上的联系,通过其所挂靠的行政事业单位,获取从财政部门取得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取款项,进而逃避纳税义务。第五,对于制造、贩卖假发票的打击力度和惩罚力度不够导致了制造、贩卖假发票活动异常猖獗。贩卖假发票的现象,在许多地方都存在。

制造、贩卖的假发票品种齐全、种类繁多,几乎税务机关管理的所有发票在制、售者手中应有尽有,假发票的品质已经达到真、伪难辨的境地。贩卖的对象主要为偷漏税款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猖獗制造,贩卖假发票活动,严重冲击着规范、合法发票的使用,税收监控手段被大大削弱。第六,票据的使用范围不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在我们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的个人承包部门使用发包单位票据,这会造成发票的法律责任不明确,给消费者的售后服务带来扯皮,更有甚者,会造成税费管理混乱。例如,有的单位包括学校、医院等专业收费票据,让其所属的已由个人承包的单位(培训站、食堂等)使用,显然是不合适的。在检查中,我们还发现有的单位,已过期作废的票据,没有及时缴销,而是交由下属食堂使用,使得食堂所收资金完全在账外,无法确认食堂的经济性质。第七,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不开具发票。一是未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为逃避纳税义务,销售商品或应税劳务时不可能开具正规发票,或开具购买的假发票。二是因个体工商户和相当比例的私营企业普遍都不建账或做假账,税务部门只得采取“定期定额”的征收办法征收税款,对发票实行控制配售。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为逃避纳税义务,销售商品或应税劳务时尽可能不开或少开发票,或开具购买的假发票,或用商品信誉卡代替发票,或用“收据”、“白条”代替发票。三是经营者与消费者共同作弊,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不开发票的价格比开发票的价格优惠。第八,不按规定开具或套开发票。相当比例的经营者不按规定开具发票。采用“大头小尾”、盗开发票、借用发票、借开发票等手段偷逃税款。有的经营者为招揽生意,迎合顾客,虚开、乱开发票,在为消费者虚报冒领、贪污公款犯罪提供方便的同时,逃避纳税义务。

二、对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几点看法

第一,加强普通发票有关知识的宣传与教育加强发票管理,首先要提高用票单位和广大纳税人对 发票的认识,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公告、标语、专栏、传单等固定媒体 的基础上采取各种渠道和形式宣传发票法规知识,使广大消费者和用票单位能真正了解发票的用途,发票取得使用、保管以及如何识别真假发票等方面的知识,鼓励消费者在购物时索要发票,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协助搞好发票管理工作。其次是提高用票单位和财务人 员、发票管理员和开票员的发票业务知识水平。要求企业发票管理的岗位尽量固定,不得随意调整,税务机关要定 期举办企业发票管理培训班,向他们系统地讲解发票管理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使他们能够真正懂得如何管票、用票、识票,督促和帮助他们建立健全内部发票控制与管理机制。第二,加强法制化建设。发票被有关专家和业内人士称为“第二钞票”,加强此项法制化建设,是从根本上抑制发票违章、违法猖獗现象的有效措施。要借鉴金融系统对金融票据管理的成功经验,总结近年来税务部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和普通发票管理的经验教训,加快发票的法制化建设进程。一是统一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切实解决发票管理上 的厚此薄彼带来的诸多问题二是提高对发票违法犯罪的惩处标准。增大发票犯罪的风险成本,震慑发票违法犯罪。三是严格规范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的使用范围,对利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进行偷、逃税的经营者及相关部门单位给予严厉惩罚。第三,推进发票形式创新,有效防范发票开具活动中“大头小尾”行为。一是进一步扩大定额发票的应用范围,以发票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建立起“以票管税”机制。二是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对不同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印制、发售不同最高限额(百、千、万、十万、百万等)的发票,降低“大头小尾” 发票的风险。三是积极推行裁剪式发票和计算机发票,努力化解发票“大头小尾”行为。四是对某些难以管控的特殊行业,由主管税务部门代开、代保管发票。第四,加大对普通发票检查力度。应重点加强对使用发票的个体工商业主、不建账或建假账的私营企业、纳税信誉较差企业发票的管理。通过对开具普通发票的记账联、发票联、存根联之间相互检查、比对,建立起“税务部门——发票开具单位——发票接受单位”相互制约的高效制衡机制,努力缩小税务部门“ 双定”额(纳税人纳税申报额、账面反映额)与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额的差距,走出税务部门无法比较准确地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困境,努力构建起以票管税”的良性互动的制衡机制。                                文学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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