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职生法制教育课外活动的现状
目前,高职院校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主要通过两个渠道,一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堂教学,二是开展法制教育课外活动。法制教育课堂教学是高职院校对学生实施法制教育的主渠道,法制教育课外活动则是对法制教育课堂教学的补充和扩展,二者合二为一的目的,就是帮助高职生学习和了解法律知识,促进他们形成正确的法律态度和法律意识。然而,以往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课外活动,往往重形式,缺规划,轻效果。在校、系、班级中,看似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课外活动,往往由于都是学生社团或是班级干部负责组织开展的,缺少学校层面的整体规划和有效指导,法制教育课外活动与活动之间缺少必要的联系。有些活动内容重复,有些活动内容空洞,缺少针对性和时效性,难以激发高职生参加活动的积极性,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课外活动效果欠佳。
本来45分钟的教师满堂灌的法制教育课堂教学,就造成埋头记笔记的高职生倍感疲惫和消沉,让他们在课后再面对这种分散、零星,且质量不高的法制教育课外活动,着实难以提高他们参与活动的兴趣。高职院校应整合法制教育课外活动,加强领导和管理,将分散、零星的法制教育课外活动统筹起来,纳入到学校德育整体工作计划中,将法制教育课外活动与法制教育课堂教学有机结合起来,并贯穿学生在校学习的始终,突出法制教育的主题性、阶段性、系统性和实践性教育,指派法律专业教师作为法制教育活动的指导老师,充分发挥课外活动对课堂教学补充和扩展作用,提高法制教育课外活动实效性。
二、开展高职生法律教育课外活动的几个重点
高职生是我国大学生群体中的一部分,他们将成为我国经济社会生产、建设、管理一线的技术应用型人,他们的法律意识无疑对我国法制建设是一个有力的推动。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需要一个积累和提高的过程,在开展高职生法制教育课堂教学的同时,开展法制教育课外活动,将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从课堂向课外延伸。在开展法制教育课外活动时,应结合当代高职生的年龄和心理特点,联系他们实际生活中的需求,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培养:
1.安全法制意识的培养。由于高职生的生活阅历少,从小学到高中,一直生活在学校和家长的庇护下,独立生活的机会很少,思想过于单纯。进入高职院校后,大多数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薄弱,没有主观意识去保护自己的弱点明显暴露出来,以至于在高职校园里时常会发生一些不安全事故。如每年新学期到来,总会有人到新生宿舍传销物品,由于缺少防范意识,待销售人员走后才发现宿舍丢失了手机和钱物,甚至是笔记本电脑;有些学生为了自己的便利,不顾校纪校规,私自使用违章电器导致宿舍发生火灾;还有近年来大学生人身侵害事件频繁发生,我院也发生几起高职生被抢劫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主要原因在于大学生的防范意识不强。见到陌生人搭讪或遇到一些紧急情况时,不知如何处理,缺乏应变能力。教育学生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要时刻保持安全法制意识,要有防范意识和防范措施,对无法预料安全后果的事坚决不做。只有增强高职生安全法制意识,让他们学会自我保护,高职院校的危害事件就会减少。
2.法律信息辨析意识与能力的培养。在现代社会中,媒介已成为人们获取知识最重要的来源之一。继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之后的网络,将大众传播媒介的作用无限的扩大。高职生在接受网络带来的便捷、丰富的学习资源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思想和身心健康的影响。由于网络的无限空间和高度开放,使得任何人都可以利用这个平台获取信息和传递信息。种类繁多,良莠不齐的信息,使得思想、心理养成正处于活跃期的高职生无所适从。由于他们法律信息辨析意识和能力不高,对信息选择的基本能力及辨别能力、调控能力过低,面对大量的信息难以进行正确选择,容易受控于网络消极、诽谤、色情不良信息的影响。如有些高职生盲目信崇西方国家一些偏激的宣传论调、文化思想,思想逐渐西化倾向;有些高职生从众心理严重,面对网络谣言或诽谤的信息,喜欢随从大流。如在2013年“人肉搜索”导致广州一名高中生跳河自杀身亡事件中,部分高职生认为“人肉搜索”是伸张正义的表现,盲目跟帖表示支持和维护,诸不知“人肉搜索”曝光了个人隐私,对造成的后果要承担侵权责任。对一些引起公众关注的典型信息案件,应给与学生正面的分析和解释,以帮助学生提高法律信息辨析意识和能力,使他们能在五花八门的信息中有自己的理解能力、质疑能力和评价能力。引导他们学会在关注事件的同时,自然而然的接收相关的法律信息,主动了解信息背后深层次的相关内容,自觉抵制不良信息。
3.主动法律意识的培养。由于受学校和家庭法律教育局限的影响,大多数高职生法律意识往往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这种被动的守法,往往是被片面理解的守法,如有些高职生把法律等同于刑法,把自己学习法律的目的仅仅局限于预防违法和犯罪上,把法律看成惩处犯罪工具,而忽略法律也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武器,这种对法律学习偏颇的思想影响了他们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效果。在现实生活中,有意识的应用法律知识的高职生不多。要帮助学生正确认识义务与权利的关系,把守法教育与用法教育结合起来,增强高职生自身主体意识,提高他们主动应用法律知识的意识和能力。
三、开展高职生法律教育课外活动的途径
由于高职院校法律课程主渠道教学,受到教学内容、教学课时、固定教室的限制,课堂法律教育效果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整合法制教育课外活动,搭建运用法律知识平台,营造法制教育校园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课外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践行规范,凸显法制教育的实践性,是提高高职生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的有效途径。
(一)整合法制教育课外活动——有规划,分阶段,定主题
根据高职院校以往法制教育课外活动开展情况,将各系、各年级、各班级分散、零星的法制教育课外活动整合起来,将其统一纳入学生常规的德育系列教育活动中。加强对法制教育课外活动的领导,有计划、分阶段、定主题的开展法制教育课外活动。1.有计划,指在学校层面,全盘考虑学生法制教育课外活动内容及形式,将其归纳在学校德育整体工作计划中,让法律教育课外活动贯穿学生在校学习的始终,并能得到学校各级管理人员的重视,便于实施和管理。2.分阶段,指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和需求,设立法制教育阶段目标。如一年级以学法教育为重点,结合新生军训和新生入学教育,以学生遵章守纪养成教育为主,组织学生学习学校的规章制度,让学生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二年级以守法教育为重点,以案例分析为主,增加学生对法律认识的体验,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模式。开展学生法律意识和心理健康调查,对思想和行为有偏差的学生,及时发现,及时辅导。三年级以诚实守信、用法教育为主。结合学生毕业实习、就业、创业实践,教会学生敢于并善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3.定主题,指有明确的活动主题,并围绕主题开展活动。如“法制教育月”、“安全教育月”、“法律进校园”等主题教育活动。要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定主题,让主题为学生学法服务。由于主题突出,活动目标明确,容易增强活动教育的实效性。
(二)搭建运用法律知识平台——多实践、走出去,请进来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让学生多实践、多接触社会,有助于学生更好的理解所学的法律知识。为学生搭建运用法律知识平台,增加他们参加法律实践活动的机会,让他们在法律体验中学会用法。1.多实践。学校要多渠道、多形式的为学生搭建运用法律知识的平台,为学生增加法律实践机会。如在学生中建立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咨询服务协会、学生法律社团等,建立与法律相关的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及时化解学生违纪违法犯罪心理的形成;公开处理学生之间、校生之间的纠纷问题;开展案例分析、模拟法庭、专题讲座等活动。2.走出去。组织学生走出校门,参加有关法律实践活动。如组织学生参观监狱、禁毒教育基地和戒毒所;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鼓励学生利用假期社会实践和见习、实习、勤工助学等机会,多接触社会,多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文。3.请进来。请有关专家到校与学生面对面的交流案例分析;与有关部门组织法律现场咨询会,为学生解答劳动保障制度、社会医疗保险、就业陷阱、创业贷款等问题,帮助学生了解有关就业方面的法律知识和国家出台的大学生创业政策。
(三)营造法制教育校园氛围——抓宣传,多方位,讲典型
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校园环境及文化氛围对学生的影响往往是无形的、看不见、摸不着的,但又时刻影响着他们的思想和行为。设法营造法制教育校园氛围,使学生在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中成长,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制教育。1.抓宣传。利用各种现有设施,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让学生耳濡目染受到法制教育氛围的熏陶。2.多方位。充分调动学校各部门参与法制教育的积极性,在校园范围内全面推行法制教育。如建立健全学校各部门规章制度;张贴教室、宿舍、食堂、会厅等管理条约;设立法制教育校园网页,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更新网页内容;坚持校务公开制度、学代会制度、申诉制度和听证制度;及时处理和解决学生在学籍管理、违纪处分、贫困生资助、评优评先、学生纠纷中遇到的问题。3.讲典型。收集本校历年来学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安排教师参与任课班级学生讨论。以学生熟悉的身边典型案例进行教育,容易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和兴趣。这些案例作为学校层面法制教育的反面教材,对在校高职生有着警鸣教育意义,对营造校园法制教育舆论氛围起到很好的渲染作用。总之,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应根据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实际情况,将法制教育课外活动与法制教育课堂教学结合起来,让课外活动为课堂教学服务,设法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提高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作者:韦宇钊 单位: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