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形势对农业银行依法治行提出新要求
(一)依法治行,是农业银行贯彻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
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农业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稳定、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社会责任,其面向“三农”的独特市场定位,决定了在实施商业化运作、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的同时,还要在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创新“三农”服务模式上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因此,作为党领导下的中管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务必要贯彻国有资本的意志,自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要求,推行依法治行,在业务发展中坚持依法经营、合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将“面向三农、服务城乡”的市场定位落到实处。
(二)依法治行,是农业银行顺应市场变化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近期国家有关部委先后出台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存款保险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在市场规则、公民财产权利、产权保护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展现了党和国家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约束和规范公权力、维护私权利、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和改革方向。随着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公民的维权意识、参与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日益高涨。在市场放开、主体平等、竞争加剧、利益多元、诉求强烈的复杂环境下,农行必须夯实依法合规的基础,尊重规则,尊重权利,以法治思维方式协调处理与政府、监管者、竞争者、客户、股东、员工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要加强“三农”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现代化金融机具布放,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建设,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平衡利益诉求,化解供需矛盾。
(三)依法治行,是农业银行培育现代企业文化的充分保障
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行业,如果不能够让公众感受到在这里有严格的法纪约束,即使有美观优雅的服务环境、即使有令人瞩目的经营业绩,也终将为公众所轻视。要办好商业银行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企业文化理念作指导。2009年《农行文化宣言》将“诚信立业、稳健行远”作为农业银行企业文化的核心价值观。诚信是对法律原则的遵守,稳健则来自于对依法合规的践行。全行员工只有真正将依法合规经营理念入脑入心、变成自身的行为准则和价值导向,正确处理好发展方向、速度、规模、质量和结构的关系,才能夯实企业发展之基,铺科学发展之路,打造农行常青伟业,才能保障建设一流现代商业银行的愿景最终实现。(四)依法治行,是农业银行落实监管要求的必然选择《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此后,银监会先后出台《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等多部文件,其核心就是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银行业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农业银行必须牢固树立“违规就是风险、安全就是效益”的风险理念、“合规创造价值”的管理理念,加强风险分析和预警机制,建立健全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强化风险的全员全过程管理,提高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保持持续的价值创造能力。
二、将法治思维方式贯穿农业银行全部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法治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特别强调指出,“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运用法治思维,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法治思维,就是以法治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标准的思维。农业银行用什么样的思维方式、在什么轨道上推进改革,直接关系到能不能正确推进改革、准确推进改革、有序推进改革、协调推进改革。用法治思维方式推进农行改革,就是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要严格限定在法律法规、内部制度和金融监管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通过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运作来实现各项经营管理目标;要让法治贯穿农业银行全部经营管理活动始终,嵌入业务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让法治思维方式融入决策、融入管理、融入操作;要将法治思维外化为法治行为,在实践中学会按照法律的理念、精神和原则进行逻辑思考、分析和处理各种问题。
(一)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四个意识”
一是规则意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农业银行是以总行为一级法人的矩阵型公司组织架构,必须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规则必须为”,必须坚持“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二是程序意识。百密而无一疏。法治思维强调对制度运行过程的每个环节都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通过确立公正科学的法治程序,提升制度运行的规范化水平,消除制度运行中的缺陷和漏洞,避免给制度的执行者提供自由裁量空间和腐败的机会。三是权责一致意识。权为民所用。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清楚手中的一切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担当紧密相连,有权必有责,要在难题面前敢于开拓,在矛盾面前敢抓敢管,在风险面前敢于担当。四是诚信意识。人无信不立。要重建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和价值底线,在制度设计、人际交往和与客户的交往行为中诚实履行服务承诺、严格核算经营成果、真实披露经营信息,诚以待人、坦诚做事、信守诺言、忠于职责。
(二)健全依法决策“五大机制”
一是公众参与,确保决策为民。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领导干部要心怀百姓,充分倾听群众的心声,采取征询基层意见或设立基层意见联系点制度,保障群众参与权、知情权、话语权,确保决策的可操作性。二是专家论证,确保决策科学。通过各部门、各专业专家的集体智慧,确保决策的全面性、准确性。三是风险评估,确保决策效果。通过风险识别、计量和监测,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控制风险,确保决策的持续性。四是合法性审查,确保决策质量。通过专职法律顾问的法律审查,揭示、防范和化解风险,发挥法律在决策程序中的积极作用。五是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公开。凡属“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依法治行需要切实加强领导
推进“依法治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顶层设计、从上级抓起、从领导抓起。
(一)以身作则,以上率先
领导班子是单位的核心和中枢神经,具有指导、先导、示范的作用,是全行员工的表率。要推进依法治行,首先要从强化领导班子法治思维入手。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带头学法用法,率先转变观念,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开展业务经营和管理。要强化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评体系,与个人政绩、薪酬挂钩。
(二)普法宣传,入脑入心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知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要完善普法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全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培养对法律的信仰,形成尊重法律、拥护法律的良好氛围,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要以普法为抓手,运用各种媒介,对全行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普法宣传和培训,促使其知道法律规定、理解法律条款、明白法律风险、知晓法律后果,并通过持证上岗、知识竞赛、尽职检查等手段,对普法宣传、法治教育进行检验,确保普法成效。
(三)建章立制,有法可依
依法治行的最终落脚点是形成制度成果,使法治思维得以固化、外化、长效化、常态化。领导干部要运用法治思维率先发起并推动全行制度体系建设,厘清制度层级逻辑关系,梳理各条线、各业务制度的脉络,为全行员工建立一个易懂、易会、易执行、易检索的良好制度体系。通过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制度完善,责任落实,岗位制约,有效控制”的内部防控体系,严格管理,精细操作,把统一的行为规范真正落实到每一名员工身上,体现在每一笔业务的操作过程,贯彻于每一项经营决策之中。
(四)监督约束,有法必依
法律制度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制度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而实施的关键在于约束和监督。各级行领导干部和员工,要主动接受监督与制约,在权力面前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觉而坚定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内部制度和金融监管要求。要牢固树立法律和制度面前没有特权、法律和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克服重制定、轻执行的不良现象,克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错误习惯,根除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的倾向,增强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杜绝各种违规现象的发生。只有强化监督和约束,把法律和制度转化为广大干部员工的行为准则、价值导向和自觉行动,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依法治行的水平。
(五)落实问责,违法必究
要以底线思维、雷霆手段、高压态势有效落实问责制度,加大违规违纪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加大干部员工违规成本,对组织管理不力行为、不尽责履职行为、知情不报行为、违规违纪行为等,加大查处力度,做到有责必问、有责必究、问责必严。要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建立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插手干预人事任免、示意或授权违规经营的责任倒查机制,让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触高压线、不越雷区、不打擦边球,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预防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六)行务公开,阳光透明
人是生产力中最积极、最活跃的要素,是推动生产关系变革、实现社会进步的主导力量。各级行领导干部要有“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百姓情怀,站在尊重人权、以人为本的战略高度,倡导办事公开透明、信任和谐融洽的良好氛围,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公开权力清单、职能职责、权限流程、办结期限、监督方式等内容,推进决策公开、经营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通过职代会、行务公开、集体讨论、征询意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重要决策先调研论证制度等形式,倾听员工心声,使员工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七)专业队伍,资源倾斜
三分战略,七分执行。专业的法律队伍是有效推进依法治行的人才保障。一是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强化资源配置,着力加强法律队伍建设,保障各级行法律专业人才的员工数量和质量;二是强化专业培养,拓宽专业培训渠道,有效提升法律从业人员的专业性,以适应银行业务日新月异的发展需要;三是践行“成就员工”的重要使命,实施“人才兴行”战略,加强法律人才的干部储备,拓宽法律专业人才职级职务晋升空间;四是完善激励机制,倾斜财务资源,使其与承担的风险责任相适应,调动法律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作者:王金山 单位: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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