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经费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4年7月,科技部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四起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典型问题的通报》,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了处理。对于项目承担单位促进科技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起到一定的警示的作用。目前科研经费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内部控制薄弱,专项资金监管缺失
专项资金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需要单独核算,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部分项目承担单位内部控制薄弱,对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管缺失,从而造成科技人员使用虚假发票套取科研经费等现象的发生。
(二)挤占挪用科技经费
对于一些随意改变支出用途资金,没有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措施,使得事后监督往往流于形式,直接影响了财务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使管理手段相对弱化,导致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低下。有的单位专项资金的支出没有有效的控制和监督手段,各项费用基本上是实报实销,经办人员没有控制意识,这在预算不够细化的情况下就很可能导致“合法浪费”的现象。科研经费购买的设备、材料究竟是否真正用于科研项目无法界定,如购买笔记本电脑等,既可以用于个人生活,也可用于科研项目,为科技人员在日常工作提供便利。
(三)科研经费管理不规范,违规使用
财务人员的重视程度不高,多数单位财务人员在专项资金的管理中只是承担了会计核算和资金支付等简单的服务性工作,对专项资金用途和使用管理规定了解的不多,对专项资金活动的事前和事中控制作用没有体现出来。财务人员只是简单的事后的票据报销。有的单位没有专项资金使用的详细的费用预算和结算,对于各科室上报的各类专项资金支出,更多地只从数字上简单汇总,用于应付上级部门的要求,而没有从财务角度加以分析和利用,特别是缺乏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综合评价,以及对相关同类专项使用标准的归纳和确定,如果能够通过费用预算进行专项资金支出控制,并且对资金使用结余或者超支的原因进行进一步分析的话,更有利于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四)项目资金违规外拨2014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部分单位存在将项目资金违规外拨,签订虚假合同或协议,套取国家科研经费。部分单位科研项目重视立项,轻项目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未严格按预算执行而是将科研资金作他用,甚至在经费的拨付过程中,截留经费用或作抵扣其他支出。有的单位虚报项目套取财政资金,有的虚列支出转移财政资金,有的将专项资金存放在外单位,隐匿财政资金,逃避财务监督。
二、科技专项资金审计风险分析与防范
注册会计师审计对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承接科技专项资金审计业务,拓展了新的业务领域,但我们也应该注意到,被审计单位为了获取专项资金或使专项资金顺利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可能存在管理层舞弊风险,我们应当如何应对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和管理层舞弊风险。
(一)实施风险导向审计
在承接专项资金审计前,要客观、全面地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不仅要了解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而且要了解与项目资金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获取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申请书、项目计划书以及与政府部门签订的项目实施合同书等相关资料,查阅相关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从而对申报或验收项目有个比较完整的认识。根据项目实施合同中获取对项目实施情况相关的经济指标和非经济指标,制订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进一步确定专项审计的重要性,在专项审计实施过程中不断地修订完善审计计划。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和专项资金审计要求的各项指标,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由于项目资金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期间可能不一致,对于需要考核某个项目利润指标、营业收入指标和缴纳税金等相关经济指标时,需要对企业的该项目实现的利润进行分割,对期间费用以及增值税进项税等按合理方法进行分配,这往往就需要依赖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对被审计单位的分配方法是否合理做出综合评价。在专项资金审计中往往涉及很多的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如哪些费用开支可以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文件以及相关的资金管理办法中并未明确,在具体操作中也没有明确规定。某些单位则存在任意扩大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列支办公设备购置费及业务招待费等,违背了专款专用原则,也无形中造成了“合法浪费”的现象。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是否真正用于科研项目,由于科研项目涉及相关专业领域的专业知识,审计人员缺乏与科研专业领域的长效沟通机制,对一些专业设备、材料及管理费用的支出是否合理无法准确做出判断。审计人员应当掌握科研经费审计相关政策、法规,借鉴国内外经验,强化自身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在引进专业人才的同时,借助社会上科研机构和专家的力量增强审计的能力,弥补自身专业技术力量的不足。因此,项目承担单位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财务报销审核,规范资产购置、材料采购、出入库管理等方面的流程,切实保障财政科研资金的安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提高执业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加强防范审计风险意识
审计能否真正发挥为政府和公众服务的最终作用,更重要的是要建设一支合格的、高素质的审计专业队伍。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对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执业人员成为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当务之急,也能有效地防范审计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尽可能吸收考试取得资格并有丰富执业经验和良好信誉的注册会计师加入,造就一批既精通会计业务,又精通管理、审计、法律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以满足日益复杂的审计业务需要。提高执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这就要求逐步提高执业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加强对项目成员的培训,不断地提高助理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所有的审计程序、审计方法最终都要靠执业人员去执行。因此,提高执业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加强防范审计风险意识,可以增加执业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利于执业人员自觉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执业人员要廉洁自律,这对防范审计风险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始终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避免来自方方面面的干预,是保证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客观、公正的基础,也是避免审计风险的根本前提。在做好以上重点工作的同时,还要注意把握两点:一是对陷入财务困境的被审计单位要特别注意;二是要与律师建立长久的关系,经常交流经验,以避免审计风险和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业务,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才有可能形成正确的审计结论。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专业标准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对控制风险尤为重要。
(三)购买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投保行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赔偿能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可持续发展,财政部、保监会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现予印发,并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会计师事务所要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更加大了其执业风险。现阶段,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小、数量多、执业质量差、经济实力弱,承担和规避风险的能力有限。参加职业责任保险,可以大大提高中小事务所抵御风险的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优先为本所的审计业务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也可以根据业务风险程度和自身发展需要为其他非审计业务投保,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市场化的职业责任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情况及历史赔付记录进行保险费率浮动调整,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加强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我国的职业责任保险虽起步晚,但随着人们对其认识程度的不断提高,必将在推动行业发展、降低审计风险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作者:张世国 单位:大连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