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的了解某粮油加工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控制措施,为职业病防护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采用现场职业卫生调查、职业卫生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法对职业病危害进行调查分析。结果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正己烷、石蜡烟、噪声、谷物粉尘和高温。现场检测结果显示各车间岗位接触化学物浓度和高温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但豆粕包装车间工人接触谷物粉尘浓度、预处理车间巡检岗位和车间控制室噪声强度均超过国家标准,且近3年预处理车间巡检岗有3例检出纯音听阈测试高频段双耳平均听阈>40dB。结论粮油加工企业噪声和粉尘危害不容忽视,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护设施和措施,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关键词:粮油加工;职业病危害;职业接触限值;正己烷;谷物粉尘;石蜡烟
粮油加工业作为粮食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和食品工业的基础行业,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连,与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密切相关。但粮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具有严重影响。为了解粮油加工企业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控现状,2015年7月我们对泰兴市某粮油加工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与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为做好粮油加工企业职业病防护提供科学依据。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选取泰兴市某粮油加工企业作为调查对象,该企业设有处理量3000t/d制油生产线2条,年产大豆油40万t、豆粕120万t、菜籽油85万t和菜粕130万t,劳动用工112人,全年工作日320d,实行四班三运转工作制。
1.2方法
1.2.1职业卫生现场调查采用现场职业卫生调查方法,了解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确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落实及职业卫生管理的实施情况。1.2.2职业卫生检测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分布,依据《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1-11],通过现场检测和实验室分析,对该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进行评定。在企业生产满负荷条件下,选择1个工作日内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时段和接触粉尘和有害物质浓度最高、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进行采样,连续采样3个工作日。1.2.3职业健康检查收集该企业近几年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12]《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13]等有关要求进行对照评价。
2结果
2.1工程分析
该企业主要分为预处理车间、浸出车间和豆粕包装车间,以菜籽及大豆等为原料,选用成套油脂榨油设备进行生产加工,主要生产工艺为膨化浸出工艺。大豆运输车辆进入卸货棚,倾倒至卸货棚内的地下受料槽内,由受料槽内的输送机输送进入筒仓。原料由出仓输送机、提升机、车间进料输送机送入预处理车间,通过双层清理筛清除杂质后,送入调质机,调质后的大豆进行破碎;将脱皮的大豆进行压坯送入膨化机,膨化后的大豆料胚依次通过热风干燥和冷风降温后送入浸出车间。将来自预处理车间的膨化和干燥的大豆料胚送入浸出器,在封闭浸出器内被正己烷溶剂喷淋和浸泡,浸出工序产生的产物为含正己烷的固态湿粕以及液态的混合油。含有溶剂的粕送入蒸脱设备,将溶剂从豆粕中脱除,脱溶后的粕进行干燥,成为粕蛋白饲料产品,送入粕库经打包后暂存等待销售外运;含有溶剂正己烷的混合油脂,通过蒸发和气提工序,将溶剂从毛油中脱除;脱溶后的毛油进入脱胶工序,以分离毛油中的磷脂;脱胶后的毛油通过干燥满足国家四级成品油的要求。从粕和混合油脱溶过程中回收的正己烷气体,循环回用于浸出工序。未能冷凝的含正己烷的废气由管道输送进入废气处理装置,采用石蜡吸附回收的方式,降低排放废气中正己烷含量。该企业连续性生产的单元自动化程度较高,一般采用分布式控制系统进行控制,工人以巡检为主,在生产装置区停留时间较短。包装车间的豆粕包装由工人现场操作,一个班次工作4h,且均为密闭操作,自动化程度较高。根据该企业生产工艺及工人在劳动过程中的实际接触情况,确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谷物粉尘、正己烷、石蜡烟、噪声和高温,各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防护设施见表1.
2.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本次共检测2个岗位谷物粉尘浓度,检测结果显示,包装车间包装操作工接触谷物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CTWA)为6.1mg/m3,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4mg/m3)的要求,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1-2010),该岗位作业级别为Ⅰ级(轻度危害作业)。预处理车间巡检工接触谷物粉尘CTWA为1.6mg/m3,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4mg/m3)的要求,该岗位粉尘作业级别为0级(相对无害作业)。毒物检测使用个体采样方法,检测结果显示浸出车间巡检工接触正己烷、石蜡烟CTWA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GBZ/T229.2-2010),计算有毒作业分级指数=0,为0级(相对无害作业)。噪声检测采用个体测量和定点测量两种方法,个体测量预处理巡检和浸出巡检两个岗位,各测量3名工人,结果显示预处理巡检岗位作业人员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为90.9~97.0dB(A),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85dB(A)的要求,依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GBZ/T229.4-2012),该岗位噪声作业分级为Ⅱ级(中度危害)。浸出巡检岗位作业人员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为82.2~83.8dB(A),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此外本次定点检测共检测12个作业点,噪声强度为80.2~102.7dB(A),仅预处理车间轧胚机和浸出、预处理车间控制室两个作业点超标,检测合格率为83.33%。对预处理车间、浸出车间作业环境进行高温检测,结果显示各车间高温环境作业岗位湿球黑球温度(WBGT指数)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3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调查
该企业生产过程和设备机械化、密闭化和自动化程度较高,工人主要采取巡检作业方式,避免了直接操作,并结合生产工艺采取了通风和排毒措施。谷物粉尘主要产生在预处理车间的上料口、振动筛、清理机、脱皮机、对辊破碎机等,企业在以上产尘部位均设置了除尘装置,但现场调查发现包装岗位未设置有效除尘装置。该企业针对各有害作业的作业内容及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点为工人配置了防尘口罩、防噪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现场调查发现巡检人员佩戴信噪比值为33dB(A)的海绵耳塞,实际声衰减值为20dB(A)。
2.4职业健康监护
该企业制定了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每年组织员工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2013—2015年该企业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分析,结果显示,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112名,体检102人,10名外包作业人员未进行体检;3年来参检员工异常体征检出率约为50%,其中血压、血常规、心电图、B超等体征异常可能与个人体质和生活习惯有关,与其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无特异性关联;职业健康相关体征异常员工中,测听异常3例,复查后均未发现听力损失及职业禁忌证。
3讨论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14]的规定,粮油加工行业应属农副食品加工业中植物油加工业,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对该粮油加工企业的调查显示,其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谷物粉尘、正己烷、石蜡烟、噪声和高温,生产过程中使用正己烷溶剂,可能产生《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15]中所列高毒危害的化学物质正已烷,综合分析后定性为职业病危害较重项目。现场检测结果显示,各车间岗位接触的化学物浓度和高温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但豆粕包装车间工人接触的谷物粉尘浓度、预处理车间巡检岗位和车间控制室噪声强度均超过国家标准,且对近3年体检资料的分析发现预处理车间巡检岗有3例出现纯音听阈测试高频段双耳平均听阈>40dB,可见,包装工的粉尘防护、预处理车间巡检工的噪声防护应作为企业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根据现场调查,该企业连续性生产的单元自动化程度较高,工人以巡检为主,绝大多数时间工人是在车间控制室内,而控制室布置在预处理车间和浸出车间中间,其门窗均为单层,防噪效果不理想。建议企业对车间控制室进行降噪装修,采用吸噪材料消声板、消音板、吸音棉和阻音板吊顶并装修墙体[16];窗户采用双层真空隔音玻璃,门采用2扇隔音门;对浸出车间、预处理车间内噪声较大的设备安装的隔声罩和消声器要保证隔声、消声效果。此外,现场调查发现巡检人员佩戴的耳塞其实际声衰减值为20dB(A),适合不超过100dB(A)的作业场所,但现场检测结果显示预处理车间轧胚机处噪声强度超过100dB(A),因此应为预处理车间巡检人员配备声衰值足够、舒适有效的护耳器等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噪声的危害。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督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督促其按要求正确使用各种个人防护用品;注意个人防护用品的定期更换及维护,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在粉尘防护方面,应在包装车间的全部包装秤下料口处加设吸尘装置,料斗下料包装时,使周围处于负压状态,豆料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再按设计高度排空。同时还应对通风除尘系统的设备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定期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转状态,增加设备密封防护。
作者:王飞霞 朱宝立 徐爱国 徐华 单位:泰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