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与事物
维特根斯坦认为,我们一定可以“勾画出世界的图像”,因此世界必然可以认知的。基于这个观点,维特根死坦首先否定了传统的以事物为基础的形而上学,他认为,“世界是事实的总体,不是事物的总体。”换言之,维特根斯坦所建立的是“事”的哲学而不是“物”的哲学。传统的物的哲学中,形而上学是以认识论为基础的,它要求我们必须去认知物体的属性、性质、实体和本质,去“追求经验背后的形而上学问题”,进而又涉及到一般与个别的问题,最终我们考察的对象从存在物上升到存在本身。这种哲学注定是无法实现的,从休谟开始,人类能认识存在本身就收到了批判,到康德把“物自身”,排除了认识论领域,这一形而上学观点就被否定了,因为它要求我们去认识超出理性认知的对象,这是不可能的。所以维特根斯坦把事实作为世界的基本组成,他说“世界是事实的总体”,“世界分解为诸事实”。
2.事态与对象
事态原先被罗素翻译为原子命题,即事实的组成部分。维氏认为事态是最基本的事实,事实要么是事态,要么是事态的复合。但是反过来,事态并不一定是事实,因为事态包含了所有可能发生的事实,不仅是在世界中真正发生了的事实。“事态是对象(事物)的结合”,事态就是事物在世界中存在的载体,事物通过在事态中与其他事物相结合来存在,它的本质就是能出现在各个事态当中。对象在事态中与其他对象结合的方式称为事态的结构,这种结构是包含在对象之中的,对于一个对象,它与其他对象所有的可能的结构也就是所有他能构成的事态,维特根斯坦称之为对象的形式。这种形式是始终不变的,因此,给定了一个对象,就相当于给定了它的形式,也就给出了含有该对象的所有事态,“如果给出了所有的对象,那么同时也就给出了所有可能的事态”,因此,事物的本质就是存在于诸事态当中,当我们知道一个对象,就等同于知道了它出现于诸事态中的可能性。维特根斯坦同时规定,世界的形式即是所有对象的形式的总和。对象的可能的事态构成了对象的形式,它是不变的,而对象的外在性质,即哪些事态成为了事实则是可以变化的,称之为对象的配置。对于不同的对象,我们只能通过形式和配置区分它们。对象之所以不能成为世界的基本实体,就在于它不具有独立性,一个脱离于事态的对象是不存在的,因为当对象独立存在时,我们只能知道它的可能的事态,而不知道哪些事态在现实中被实现了,我们也就无法获得关于这个世界的任何信息。同时,对象还是简单的,即对象不可以被分解为别的事物。当我们想象一个不同的世界时,它与现实世界一定共有着一种形式,否则我们无法想象出它。而由于这形式是由所有的对象的形式构成的,因此所有对象的形式是必然存在的而且是不变的,也就证明了所有对象是一定存在的和不变的,因此,“不变者,实存者和对象是一个东西”。假设一个对象是复合的,那么它就是多个不同的对象组合而成的,在这些对象没有组合成这个对象的时候,这个对象就不存在。因此,一个对象的复合性就要求它可能不存在,与之前的结论相违背,因此对象一定是简单的。对象与其他对象不能复合成一个复杂的对象,而只能形成一个事态。事态与对象不同,事态具有存在的独立性,它的存在不依附于其他任何事态,从一个事态的存在与否也不能推导出另一个事态是否存在。
3.逻辑空间
维氏认为所有的可能的事态都不只是可能的,而是存在的。“在逻辑中没有纯粹是可能的事情,逻辑涉及每一种可能性,而一切可能性都是逻辑的事实。”这些可能性一定“存在于一种无限的空间之中”。维氏把世界分为两个部分:可感世界和可理解世界。可感世界由所有以发生的事实构成,而可理解世界,即逻辑空间,则由所有的可能的事态构成。维氏说,“在逻辑中没有纯粹可能的东西,一切可能性都是逻辑的事实”,所以一切可能性都在逻辑空间中存在,每个可能的事态占据了一个主目位置,也就是一个空间点,如果某个事态被实现,成为了事实,那么这个空间点就是被占据的,所有被占据的空间就代表着现实世界。每个对象在逻辑空间中代表一定的空间,即是它所有可能的事态代表的空间点的总和,也就代表它的形式,而它的事态中哪些空间被占据就规定了它的配置。因此,逻辑空间就代表着世界的形式,它是不变的和实存的。“在逻辑空间中的诸事实就是世界”,对于每一种可能的世界,它的全部由逻辑空间中被占据的点的总和所规定,因此,每一种世界本质上都是逻辑空间的子空间,它们共享共同的形式,只是在对象的配置上有所区分。
作者:尚晋 单位:哈尔滨市第三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