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移民以土为本、大分散、小集中的安置模式
构皮滩水电站库区农村产业结构单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欠发达,农村移民主要生活来源于种植业收入。为保障移民搬迁出库区后能长治久安,为日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库区地方政府认真研究移民安置模式,坚持农村移民生产安置以土为本、以大农业安置为主的原则,即有偿流转部分老居民的富裕土地,结合发展高效农业扩大安置容量。安置方式坚持以分散种植业安置为主,集中种植业安置为辅,自谋职业无土安置为补。通过有偿流转耕园地,加强农田水利设施配套等,妥善安置移民;坚持移民生产安置与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相结合,并根据库区、移民安置区后备土地资源状况、环境容量和移民安置意愿对接,将农村移民采用“大分散、小集中”的安置方式,既有利于安置区农户富裕土地的流转利用,实现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有土化,同时也减轻了耕园地集中调剂难度,盘活了土地资源,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在“大分散”安置中,多数移民选择有亲朋所在的区域安置,一方面安置地容易接收,另一方面在亲朋的带动下可使移民更快、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减轻了移民的孤独感。“小集中”的搬迁安置,一是使移民安置后不会显得孤单,可互帮互助,共同发展。“大分散、小集中”的安置模式,更多的移民选择依托城集镇,有明显区位优势的地方,除方便就医、购物、子女上学外,还有更多的农产品销售和就业机会,增加了经济收入,提高了生活水平,改善了生活质量。
(2)移民安置得力于地方政府积极正确的引导
移民安置是政府行为,库区各级政府是实施移民安置的责任主体。在构皮滩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库区各级政府在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方案的指导下,发挥了积极的、正确的引导作用,使移民得到了妥善安置,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①在移民安置前各县相应编制了《移民安置指南》,提供了本县范围内可供移民选择的闲置房屋、宅基地与可供调剂流转的耕园地数量及土地流转政府指导价等基本信息,供移民户根据各自情况自主选择;②密切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设计,进一步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并采用黔北民居风貌新建移民房屋,使之独具特色;③给予移民更多的人文关怀,移民安置后,各级政府、移民部门领导经常登门拜访,帮助移民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对移民搬迁安置中表现突出、安置后迅速致富的移民户授光荣匾,增强了移民的自信心和荣誉感。
(3)妥善解决后靠移民户和留居农户线上土地的调整
自移民搬迁始,库区6县政府就着手研究线上土地调整工作。在土地调整中,因淹没线上剩余耕地以旱地居多,水田较少,土地贫瘠,产量低,且分布零散,为此各县根据村民小组线上剩余土地数量及质量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土地调整方案,主要从3个方面着手:①针对淹没耕园地较少的组,为不影响其留居农户的生产生活,按淹没耕园地地类、数量和国家审定的土地补偿标准实行一次性补偿;②对已迁移民户线上剩余耕园地与留居农户线下淹没耕园地面积相比数量相当的组,水田面积不够调整时,采用旱地调补并补足水田与旱地之地类差价;③对已迁移民户线上剩余耕园地与留居户线下淹没耕园地面积相比调整数量不足的组,采用从相邻村民组有偿调剂土地质量、数量相当的耕园地进行调补。通过上述方法,妥善解决了库区淹没线上后靠移民户和留居农户土地调整重新发包难的问题,确保了后靠移民户及留居农户的合法权益。
(4)妥善解决库周线上零星留居农户出行难问题
构皮滩水电站建成蓄水后,水库形成的库岸线长达768.42km,随着大多数移民搬迁出库区,原有自然村寨消失,原有社会结构被打破,库周线上零星留居农户的就医、子女就学、购物、农产品销售等生产、生活活动极为不便。经调查,库区6县涉淹村组线上留居农户约0.87万户,3.5万余人,其中出行特别困难的有206户,892人。为保障库区社会稳定和从切实考虑线上留居农户的实际困难出发,对出行难的特困户搬离出原居住地,迁往相对集中且就医、子女就学、购物、交通条件相对便利的地方进行安置,农户享受移民生产安置、搬迁安置待遇,但不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待遇。这样做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政策,妥善解决了这部分农户的后顾之忧。
(5)妥善解决婚嫁人口土地承包经营权益补偿问题,切实维护法律尊严
构皮滩水电站库区婚嫁人口,系指20世纪80年代我国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经营权下放到户至2000年可研规划调查时这一时期的婚出人口。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贵州省采用的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经营权下放到户的基础上实行土地延包,即农户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这部分婚嫁人口虽然离开原居住地,但承包经营的土地还在原淹没村民组,2000年可研规划调查时,因这部分婚嫁人口的户口已迁出库区,未作为淹(占)地村民组农业人口统计。然而,婚出人口一直是构皮滩水电站库区各县农村移民户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且多次上访,给库区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根据我国2002年8月29日颁布,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设计单位在实施规划修编时,对构皮滩水电站工程建设区、库区婚嫁人口数量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益补偿作了认真的调查与分析。在实物指标调查时已婚嫁出工程建设区、库区,不存在对其进行生活安置问题。解决婚出人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补偿问题,只兑付其被工程建设区征占耕园地和水库淹没耕园地的土地补偿费用部分,不考虑其生产安置和搬迁安置补助。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有关规定,按照构皮滩水电站库区各县人均生产安置费计算婚出人口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并予以兑付,用于解决婚出人口在婚入地进行生产资料的配置,但不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待遇;同时,对可研规划调查后的婚进人口,不兑付土地补偿费,只兑付生产安置补助费和搬迁安置费用,但可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待遇,妥善解决了婚进婚出人口的生产、生活问题,切实维护了婚嫁人口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
(6)结语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乃非自愿移民,移民安置是一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世界级难题。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兴建,征地移民群体日益庞大,如何稳妥安置移民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重大课题。正如世界银行移民专家迈克尔.M.塞尼博士在其论著《移民与发展》一书中写道:“在世界银行的政策与中国制定的政策之间有很多是相同的。中国的政策也是把目标指向变非自愿移民为发展良机,并且使移民们直接分享项目的利益”。另外,世界银行经济发展学院H.阿苏米先生也称赞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移民安置制定出了强有力的政策,为信息传播、咨询、补偿和申诉提供了机会。正如中国的做法所表明的,在移民安置计划的成功实施中,仔细规划、公众参与和认真管理是基本因素”。构皮滩水电站库区地方各级政府、移民部门面对艰巨而复杂的移民工作任务,理清思路,讲求科学,锐意创新,结合县情、乡情,稳妥推进移民工作,真正实现了使“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预期目标,为移民后续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为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事业的健康发展作了有益的尝试。
作者:邱正光 邱奕龙 张兵 胡泽梅 单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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