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1.1教育疏导手段应用效果不佳
教育疏导,即是在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管理中,充分利用宣传教育手段,使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尤其是参与者中意志薄弱、容易动摇的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退出群体性事件。教育疏导的主要内容是三可三不可,即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教育疏导是群体性事件处置时需要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同时也是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的战术手段。充分运用教育疏导手段,使群体性事件参与者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唤醒其身份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其慢慢由主动、积极的参与群体性事件转化到被动的、勉强的参与群体性事件,再在适当的时机加大教育力度,使其退出群体性事件,可以真正达到瓦解大多数、惩处较少数的目的。但在实践中,教育疏导手段应用方式较少,效果不突出。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或者只采取程式性的高音喇叭喊话,或者教育内容单一、缺乏引导性,或者口径不一致,导致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威信受到影响,真正通过教育疏导达到瓦解人群、平息事态的成功案例少之又少。
1.2现场处置时警察战斗力不强的情况突出
当前县级公安机关警力较少,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压力极大。以某县公安局为例,全局民警407人,但分布在局机关、各大队和城区派出所的民警不到二百人,而县公安局辖区内拆迁多、征地多,各种群体性事件突出,一方面公安局疲于应对,另一方面,在进入现场强行处置阶段时,警察战斗力不强,驱散和抓捕成功率不高。警力较少,能依靠的强制力量有限,是县级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硬伤。在强行处置时,因闹事者多、持械,而警察人数少、装备缺乏,个别民警(有时可能人数稍多)出现临阵退缩,导致处置工作失败。在一些民警服从战斗纪律,坚持强行处置时,也因战斗力的原因,或者强行驱散不成功,或者对拟定抓捕对象抓捕不成功。
1.3现场处置时存在警察报复性行为
当前群体性事件,尤其成因复杂的群体性事件,往往经历一个聚众———接警到现场———警民对峙———指挥中心决策———现场处置———事态平息的过程。在警民对峙阶段,部分群众会对现场维持秩序的民警大肆辱骂,其间不乏语言低级下流、动作夸张而富有攻击性,使与之对峙的民警在警民对峙期间一直压抑自己的情绪,饱受侮辱。在进入现场处置阶段时,一旦获得强行驱散的指令,部分民警报复性心理突出,在强行驱散时,对闹事群众实施殴打,以发泄自己的情绪。
1.4社会沟通不足,谣言成为影响群体性事件处置的重要因素
目前公安机关缺乏较好的突发事件的社会沟通政策,而当前各种社会传播媒介不断发展变化,对于传播媒介缺乏较好的管理政策,导致一些媒介先于警方对突发事件定性,引起群众的广泛关注并形成群众先入为主的意识,警方的真相发布得不到群众的支持,这也导致谣言成为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1.5延伸控制机制不健全,社会负面影响大
在群体性事件处置时,处置单位往往重视现场处置工作,甚至毕其功于现场处置,对于现场警力的布防、处置措施的采取、事件核心人员的控制、人员的疏散等有细致的安排,但却常常忽视了事件的善后处置,尤其是人员的延伸控制上。
2强化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对策
2.1充分发挥教育疏导的积极作用
教育疏导是当前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则和战术手段,灵活多变地运用教育疏导手段,可以减少警民对抗,降低处置成本,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当前充分发挥教育疏导的积极作用,首先要加强对教育疏导手段的重要性的认识,教育手段如同中医,治本而见效慢,强行处置手段如同西医,见效快而限于治标,要充分认识到教育手段和强行处置手段的统一性,要认识到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的出发点并不坏,要尽力争取其转变,切忌因教育疏导手段见效慢而不用,或不认真地使用。其次,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要坚持相关领导到现场对话教育的机制,并提高相关领导对教育疏导基本知识和相关政策和法律知识的掌握。再次,要有针对性地建立一支由公安、党委、政府人员共同构成的教育疏导小组,专门用于群体性事件的教育疏导。最后,参与群体性事件处置的单位或个人,要充分利用现场的有利条件,采取多种形式的教育疏导方式。每一次在群体性事件现场的教育疏导手段的有效使用,也是对围观群众的一次有力的法制和政策的教育,要最大限度地发挥教育疏导手段的多层效能。
2.2强化纪律意识,加强现场政治鼓动和监督
2.2.1加强教育,培养不怕伤亡,不怕艰难的意志品质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如同行军打仗,战场上必须有严格的战场纪律。在日常训练中,要加强群体性事件处置的困难教育,培养民警不怕伤亡、不怕艰难险阻的意志品质。警力较少的县级公安机关要教育和培养,人员较多的地市级公安机关同样要培养在群体性事件处置时打硬仗的工作作风。
2.2.2试行现场处置时的人员轮换,减少民警的报复性行为
当前公安民警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易于出现报复性殴打行为,其原因,在于民警在前期与群众对峙过程中受到群众的辱骂。为减少和避免民警的报复性殴打行为,应加强对民警的纪律意识的教育,同时,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试行现场处置时实行人员轮换。群体性事件前期处置时,在现场布防并与闹事者面对面的民警,应在事件进行现场强行处置时全部予以更换,由没有在现场与群众对峙的其他警力到现场执行驱散等强行处置手段,以从根源上避免警察的报复性行为。
2.2.3监督机制
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的战场纪律的形成,要通过对民警的教育,提高其处置如战争的意识,充分认识到在事件整体利益前牺牲个人荣辱的重要性,强调参战民警个人控制的重要性。同时,公安机关的政工、督察部门,也要主动学习群体性事件处置的相关知识,在群体性事件处置时,到事件现场进行政治鼓动,并对参战民警的言行进行现场监督,对言行过激、临阵退缩的人员要予以通报和相应处理。
2.3加强社会沟通和交流,控制谣言
2.3.1主动寻求对话
分析瓮安事件、石首事件、德江事件和大竹事件,有一个惊人的相同点,事件的起因都是有人的死亡,而由于群众对死因的不明或者个别人的有意煸动,导致事件的发生。
2.3.2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公安机关要与新闻媒体配合,及时掌握情况后,召开电视新闻发布会,对事件的相关情况予以公开。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很多时候只是关心社会的普通老百姓,与事件起因的人或事没有利害关系,更多的反映在维护其“知情权”。各级公安机关要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不仅立足于由专门的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在必要的情况下还要邀请掌握事情第一手资料的普通民警或其他人员到场,对相关情况作充分说明。要邀请相关媒体对新闻发布会情况进行视频制作,在当地电视台的黄金时间作反复播出。
2.4加强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延伸控制
群体性事件的延伸控制,一般是指群体性事件进行善后处置阶段,对事发地时间上的延伸控制,近些年来,延伸控制的重视度进一步下降,这对于事件的社会影响的控制,包括对事件反复的控制,都是不利的。群体性事件的延伸控制,需要得到进一步加强。
2.4.1延伸控制的时间,要从事件发生后即开始
警方掌握群体性事件核心人员、事件成因等信息后,要采取积极措施控制核心人员的家属,通过做其家属的工作,让家属配合警方的工作,往往可以较好地在教育疏导手段中争取核心人员退出。
2.4.2延伸控制的地点,要以事发地为主,辐射相关地点
如球场出现球迷闹事,经判断,是主队球迷与客队球迷因支持球队不同而出现的,这时既要对球场进行延伸控制,也要对客队球迷集中坐车和住宿的地点进行控制,还要对主队球迷现场被疏散后的流向予以控制。加强地点的延伸控制,可以防患于未然,及时判明闹事者的动向,及时瓦解或取缔及聚集。
2.4.3延伸控制的范围
延伸控制的范围,既要对漏网的核心人员的去向进行控制,还要对核心人员的家属实施控制,对于参与闹事的一般参与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要关注其主要流向,对于当地网络媒体或其他传播方式,也要予以长时关注,避免负面信息的传播。
作者:杨文才 单位:云南警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