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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跨境流动发展与监管分析

摘要:2014年以来,人民币跨境流动收支数量大幅增长,跨境收支地域范围扩大,人民币国际使用规模保持较快增长,货币互换规模增加,人民币清算安排覆盖地区更为广阔,人民币在全球贸易金融货币使用中的排名有所提升,人民币跨境使用水平与主要国际货币的差距继续缩小。这同时也意味着人民币跨境流动产生的宏观经济调控难度、金融风险传染效应、金融系统稳定隐患也有所增加。人民币跨境流动监管中存在的监管系统监测和预警功能不足、监管政策制定及调整时滞、监管机制缺乏国内协调和国际合作等问题亟需解决。通过比较分析美国、韩国、巴西等国家的跨境资本流动监管的国际经验、教训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可知:我国应在明确监管模式和监管途径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数据监测、统计、分析、预警系统,合理设计宏观审慎监管主要工具、密切关注微观审慎监管的重点目标,动态调整监管当局的监管体系,积极加强跨业、跨境的监管合作,同时还要尽快完备人民币跨境清算支付体系,逐步形成人民币境内外循环体系,加快与人民币跨境流动相关的金融市场建设。

关键词:人民币跨境流动;风险;监管

人民币国际化外汇管理宏观审慎监管货币互换资本流动中图分类号:F832;F830.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4350-2016(05)-0046-05自2009年7月中国启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以来,人民币跨境流动的规模和速度增长较快。人民币跨境流动使得国内、国际的经济、金融联系更为紧密。研究人民币跨境流动的发展及监管,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人民币跨境流动的发展现状

2014年以来,人民币跨境流动收支数量大幅增长,跨境收支地域范围扩大,人民币国际使用规模保持较快增长,货币互换规模增加,人民币清算安排覆盖地区更为广阔,人民币在全球贸易金融货币使用中的排名有所提升,人民币跨境使用水平与主要国际货币的差距继续缩小。

(一)跨境收支

1.跨境收支数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官方数据,2014年,人民币跨境收支金额总计达9.95万亿元,占全部跨境收支的比重接近1/4,为23.6%。2015年1月~10月,人民币跨境收支金额接近9.6万亿元,同比增长高达20%,占中国本外币跨境收支的比重达28.1%,人民币已经连续5年成为中国第二大跨境收付货币。2015年8月,人民币在全球支付结算中的使用份额创下2.79%的历史新高。2.跨境收支地域范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官方数据,截至2014年12月,共有189个国家(不包括港澳台等地区,后文同)与中国发生人民币跨境收付;与香港地区的人民币跨境收付量占比过半、为52.7%,与台湾地区、新加坡、日本、英国、德国等经济体的占比较2013年同期也均有所上升。截至2015年10月,共有192个国家与中国开展贸易和投资。

(二)国际使用

1.各项余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官方数据,截至2015年6月,中国境内银行非居民人民币存款余额约为2.12万亿元(不含港澳台地区);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持有人民币资产余额约为7822亿元,在中国境内持有人民币作为其储备资产的中央央行与货币当局超过47个。截至2015年10月,境外主体的人民币金融资产持有金额达3.9万亿。截至2015年3月末,主要离岸市场人民币存款余额约为18313亿元。2.贸易投资结算金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官方数据,在使用人民币进行贸易投资结算的金额中,2014年,经常项目合计为6.55万亿元,同比增长约42%;对外直接投资合计为1865.6亿元,同比增长约118%;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合计为8620.2亿元,同比增长约92%;2015年1月至8月,经常项目合计为4.74万亿元,同比增长了12%;资本项目合计为3.25万亿元,同比增长了59%;对外直接投资合计为4204亿元,同比增长了2.3倍;外商直接投资合计9017亿元,同比增长了67%。中国政府开始将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来进行涉外经济统计和核算管理。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官方数据,2011年12月,中国正式启动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业务,首批试点额度为200亿元。截至2015年6月,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已达9700亿,其中仅2015年上半年就新增2000亿。2015年下半年,RQFII额度和试点地区不断增加:2015年11月,中国宣布向马来西亚提供500亿元人民币RQFII额度,并将新加坡RQFII额度扩大至1000亿元人民币,2015年12月,RQFII试点地区先后扩展到到泰国和阿联酋,投资额度均为500亿元人民币。截至2015年12月末,RQFII已经从最开始的香港地区扩展到了全球超过16个国家和地区,目前总额度已经超过了1.2万亿。4.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标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最早在上海自贸区试点,2014年推向全国。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对该业务的准入标准等相关政策进行了放宽:参加资金池的企业集团的营业标准收入有所降低,境内收入标准从50亿元降低为10亿元,境外收入标准从10亿元降低为2亿元;成员公司经营年限也有所缩短,从3年降为1年,企业可以选择的主办银行数量有所增加,从原来只能1家增加到可选1~3家;同时,跨境人民币资金净流入额上限的宏观审慎政策系数有所提高,从原来的0.1提高到了0.5。

(三)国际合作

1.货币互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官方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3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与中国人民银行签署了总规模超过了3.3亿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这些协议不仅仅是形式,其实质性动用也有了明显增加。2.人民币清算安排。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官方数据,截至2015年10月,为进一步支持人民币成为区域计价结算货币,中国人民银行在涵盖东亚、中东、西欧、北美、南美和大洋洲等的19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人民币清算安排。

(四)货币使用排名

1.在全球贸易金融货币使用中的国际排名。据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统计,2015年6月,在全球贸易融资货币排名中,人民币跃居第二;在全球支付货币排名中,人民币位居第五;在全球外汇交易货币排名中,人民币位居第六。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官方数据,2015年8月,人民币首次成为全球第四大支付货币,全球第六大国际银行间贷款货币和全球第七大外汇交易货币,在国际债券余额中排名第八位。2.与主要国际货币跨境使用的活跃度差距。人民币跨境使用水平与主要国际货币的差距继续缩小。根据中国银行官网数据,在主要国际货币的跨境使用活跃度指数中,2014年12月,人民币、日元、英镑、欧元、美元分别为256、421、625、949、1476,与2014年6月相比,这一指数分别变动了4.1%、2.5%、-5.5%、-2.7%、0.4%;2015年6月,人民币、日元、英镑、欧元、美元分别为293、424、605、939、1470,,与2014年6月相比,这一指数分别变动了14.5%、0.8%、-3.2%、-1.1%、-0.4%。可见,人民币跨境活跃度指数与其它主要货币的该指数相比,同期增幅较大,在跨境交易使用活跃度上,人民币与主要国际货币的差距在逐步缩小。

(五)CRI指数走势

中国银行向全球发布的“中国银行跨境人民币指数”(CRI)主要用于跟踪在一个完整的资金跨境流出、境外流转和跨境回流的循环过程中的人民币使用水平,这一指数可以用来描述人民币在跨境及境外交易中使用的活跃度。如下表所示:从2011年12月至2013年12月的季度CRI数据来看,该指数呈稳步上升态势;2014年,CRI指数呈现出年初冲高回落、年中逐步调整稳固、年末稳步上升的走势,反映出人民币的区域化和国际化是一个不断适应、深化、调整、发展的历程。从2015年1月至2015年10月的月度CRI数据来看,人民币跨境使用活跃度接近或超过2014年3月的历史高位。2015年8月,CRI指数创历史新高,人民币跨境使用活跃度出现了高点,8月经常项目下和直接投资项目下的人民币跨境结算量不论是同比还是环比均有了大幅增长,其中货物出口中人民币使用比例由7月的27%迅速上升至8月的38%,带动CRI指数上升约38点,这一因素是8月CRI指数上涨明显加快的主要原因。

(六)基础设施建设

2015年10月,旨在进一步提高人民币结算效率的跨境人民币清算系统(CIPS)上线,同时,该系统的二期也进入开发阶段,二期系统将考虑使用混合结算的方式,以便更加节约流动性,并考虑将外汇市场和金融市场的交易支付连接起来,可以肯定的是,未来的二期系统必将更加全面有效的支持人民币跨境和离岸资金结算。

二、人民币跨境流动的风险

前文各类数据均表明,人民币在世界经济中不再仅仅作为一种贸易结算货币,其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投资货币地位已经开始稳步发展,但这同时也意味着人民币跨境流动产生的宏观经济调控难度、金融风险传染效应、金融系统稳定隐患也有所增加。

(一)宏观经济调控难度增加

根据三元悖论,固定汇率制度、资本自由流动、货币政策独立性三者不可得兼,在当前人民币汇率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人民币跨境流动的规模和速度不断变化(主要是增加)必然会削弱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进而影响国内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在人民币的跨境流动过程中,大量短期投机资本的跨境流动会对我国的经济产生冲击,并通过财富效应及资产价格效应等最终导致供给和需求失衡,从而对我国实体经济各方面产生更深层次影响。

(二)金融风险传染效应变大

人民币跨境流动使得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更加紧密相连。一方面是国际金融市场的任何波动都会更快的对我国的金融体系和宏观经济产生影响;另一方面是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一旦出现问题的特定时期,会引发市场的货币贬值预期,这种预期形成负面的金融冲击可能会迅速传导到其它经济体,从而引发世界性的金融、经济危机。

(三)金融系统稳定新增隐患

在目前的外汇管理制度框架下,人民币跨境流动的业务操作上缺少规范、统一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和管理;而且,监管部门由于货币跨境流动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而缺少明确的依据,从而很难对人民币跨境资金的性质、背景、动机、合法性等做出准确判断。这可能会导致人民币跨境流动的无序性,并对金融稳定带来一定的冲击。中国政府不断出台新的政策支持并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人民币的境外接受程度正在不断提高。但是,人民币的境内、境外市场循环体系并没有随着人民币跨境流动的发展而同步完善,目前人民币的投资渠道和投资产品种类还相对缺乏,境内、境外并没有形成人民币存贷款、支付结算、资产管理、投资避险等全方位、多层次的循环体系,而针对跨境人民币流动的监测,其主要指标还是集中在银行结算体系内,民间市场尚未纳入到现有的外汇监测及国际收支体系之中,对于现钞结算的渠道、流向、规模等很难做到全面、及时、准确的估计,这在一定时期内会产生假币、洗钱、走私、金融犯罪等一系列问题,成为影响金融稳定的潜在隐患。

三、人民币跨境流动监管的难度

(一)监管系统的监测和预警功能不足

如前所述,对人民币跨境流动监测主要集中在银行结算体系内,对于现钞结算的流向、规模、渠道无法做到准确和全面的估计,民间市场人民币跨境结算行为尚未纳入到现有的外汇监测体系之中,由于监管体系和监管机制等尚不完善,人民币跨境流动的数据监测口径不一致、完整性和准确性有待提高,这些都直接影响了数据分析的有效性,削弱了其风险预警的功能。

(二)监管政策制定及调整存在时滞

随着人民币跨境流动的渠道增加,人民币跨境流动规模增长较快、人民币跨境流动速度有所提高,但相应监管政策的制定调整并没有实时跟进。毕竟新的监管政策的制定、实施、生效、调整需要经过一系列理论论证、实践考察、结果检验之后才能不断调整、改进、完善的过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解决问题的方式、防止问题复发等都需要时间,在此期间内,可能会有部分区域处于监管空白。监管政策的制定、调整、完善的过程中必然存在的时滞是人民币跨境流动监管的主要难点。

(三)监管目标和手段缺乏协调合作

由于缺乏统一的人民币跨境流动监管目标和监管政策衔接,国内相关监管部门间的目标和政策导向有时缺乏协调,无法形成政策合力,部分监管政策效果相互抵销。而且,跨业、跨境的监管合作还有需要加强。

四、货币跨境流动监管的国际经验

(一)美国货币跨境流动监管经验

美国由于金融市场发达、金融监管完善,因此美元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融资、以及国际储备中长期保持着重要地位,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规范,金融监管架构分工明确,金融监管法规合理完善,美国采取“多头双线”的监管模式在专业化原则下对不同规模和性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了有效的区分和管理,并制定了独立的中央银行制度并培养了货币政策公信力。美国对货币跨境流动采取了相对灵活的监管政策,其政策选择的标准主要是考察该资本流动是否符合美国的自身的利益需要,符合美国利益需要的资本流动,美国会持允许态度,与美国利益相悖的资本流动,美国不支持、甚至可能禁止。

(二)韩国货币跨境流动监管经验

1997年金融危机后,韩国加强了对货币跨境流动的监管。1999年,为提高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分析、预警能力,韩国中央银行建立了外汇信息系统,这一系统由报告机构、信息集中机构和信息使用者组成,进行外汇交易信息和资本(特别是短期资本)流动的信息采集、监测、分析、共享,其监测对象和包括国内、国际的股票市场、外汇市场、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市场等金融市场,短期资本流动、投资者动向等。1999年,为了防止金融危机再次发生、加强政府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能力,韩国在世界银行的帮助下构建了供韩国国际金融中心使用的基本面危机指数模型。欧债危机发生后,韩国正式开始对跨境资本流动实施宏观审慎监管,并将其纳入到韩国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框架之内。2010年10月,韩国开始限制内、外资银行分支机构持有的外汇衍生品头寸,规定内资银行持有的外汇衍生品头寸不能超出其上个月末资本金的50%,外资银行则为250%;2012年12月,这一头寸限定比例分别下调为内资银行30%、外资银行150%。2011年1月,为防止外国投资者对韩元进行投机性交易,韩国规定外国投资者购买韩国国债并获得利息后需要缴纳预扣税,额度为15.4%。2012年8月,韩国要求境内金融机构根据其所持外债期限长短不同,缴纳税率为0.02%~0.2%的不同比例的宏观审慎稳定税,且规定当跨境资本流入出现异常变化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提高税率。为确保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监管得以有效实施,韩国修订法律法规,明确了韩国中央银行、韩国金融监督院和韩国金融委员会三个政府部门之间的责任分工。韩国金融监督院对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监管的同时,保留了部分恢复资本管制的权力,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防止金融危机的发生,可以采取一些极端的保护措施,例如部分或全部冻结外汇交易和外汇支付、对资本交易实行审批制度,同时韩国还借助清迈倡议多边化协议等东亚合作协调机制加强同区域各经济体的金融合作。

(三)巴西货币跨境流动监管经验

巴西从1933年至今一直实行强制结售汇体制,不允许外币在境内流通,同时还实行外汇兑换合同登记和外国资本注册申报,并以中央银行信息系统为技术平台,通过与贸易和税收信息系统联网,建立了全方位的跨境资本流动监测体系。巴西中央银行规定,所有跨境交易涉及的资金汇兑行为都必须采用标准的外汇兑换合同形式,合同信息包括身份、数量、合同汇率、换汇用途等,在向银行申请汇兑时,由银行在中央银行信息系统逐笔登记,并自动生成外汇兑换合同。中央银行可以详细了解每笔跨境交易的性质、主体和金额等,是其采集数据和监控跨境资金流动的基础。针对跨境资本流动,巴西同样实施了宏观审慎监管,主要是根据实际经济运行情况对跨境资本征税。例如,2008年至2012年,美国次贷危机期间,巴西针对不同期限的外国贷款及投资本国证券市场的外资等进行征税并适时调整相关税率,2009年,巴西实行了预扣税制度,这些政策措施都使得非直接投资项目下流入巴西的资本规模明显减少,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巴西本币的升值趋势。巴西货币跨境流动监管的另一重要经验是市场预期调查制度。1999年1月,巴西开始实施浮动汇率制度,货币贬值,通货膨胀率上升,巴西中央银行将控制通胀确立为主要的货币政策目标,并1999年5月开始实施包括信息收集和信息反馈的市场预期调查,使得中央银行和市场参与者之间能够进行及时、有效的双向沟通。巴西央行以跟踪预期通货膨胀水平的核心目标为基础,发展出若干相关的经济指标作为调查内容,包括各类通货膨胀指数、GDP增长率、工业产值增长率、利率、汇率等27项指标,调查各项指标未来5年的年度预测数据;通过电子化手段,建立专门的站点和系统,有效收集市场预期信息;定期综合整理所收集到的信息,向政策制定者和市场参与者提供市场预期调查结果,以便及时了解市场各个参与主体对国内通胀率的预期,为货币政策制定提供更及时、准确的依据。

五、加强人民币跨境流动监管的政策建议

(一)明确监管模式、注意市场准入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境内金融业务与离岸金融业务严格分离的监管模式,在这种内外分离型的监管模式下,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市场准入问题,随着人民币跨境流动的发展,需要在继续规范和强调人民币跨境和离岸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的同时,进一步明确经营人民币跨境和离岸业务的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

(二)建立统一的数据系统、构建完善的分析平台

人民币的跨境流动涉及到经济中的多个领域、行业、部门,若要对人民币跨境资本流动进行有效的监测、统计、分析,就需要提高数据统计的覆盖面、准确性、时效性、共享性,因此,必须建立统一的数据信息采集、监测、统计、分析、预警系统,构建完善的人民币跨境流动监测、分析平台,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双渠道来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可能存在和已经暴露的风险,缩短监管的政策时滞,提高监管的效率。短期跨境资本大规模流出入是引发金融危机的直接原因之一,因此在建立统一的数据监测、统计、分析、预警系统时,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建立短期跨境资本流动监测指标体系,以便为政策调整和预警提供最直接的参考依据和变量支持。

(三)合理设计宏观审慎监管主要工具、密切关注微观审慎监管的重点目标

宏观审慎监管比严格资本管制更符合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可以获得开放经济所能带来的好处,还可以有效防范跨境资本流动所带来的风险。对于我国来说,需合理设计本国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如宏观审慎稳定税、外汇头寸管理、外汇风险准备金等,考虑价格性资本管制或保留恢复部分资本管制的权力。在积极推行宏观审慎监管的同时,仍需要密切关注微观审慎监管的重点目标,毕竟系统性风险是由个体风险累积而成的。

(四)动态调整监管方式

人民币国际化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人民币跨境流动监管也应当随着人民币区域化、国际化的进度而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同时,要随之建立、完善、更加市场化的、更具灵活性的、更具前瞻性的、具有风险预警功能和风险防范能力的宏观审慎监管方式。可以考虑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引入预期管理,通过了解主要市场参与者的预期,结合监管部门调控的目标,与市场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减少对行政手段的依赖,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和人民币跨境流动风险预警能力。

(五)加强监管合作

人民币跨境流动使得中国与世界经济的联系和互动更为紧密。跨境资本流动涉及企业、银行、保险、证券等多个行业和部门,因此必须在各个行业和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跨行业、跨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确保人民币跨境流动的相关信息能够得以及时交换和准确共享,进而为跨境资本流动的风险预警及防范提供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商务部等多个部门应协调合作,明确各自在人民币跨境流动监测、监管中职责、目标、手段,发挥各自在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的甄别、监测、跟踪、处置等方面的不同作用,通过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和及时有效的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形成监管合力。中国还应积极参与区域性和国际性的货币、金融、经济合作协议及合作机制,在区域金融监管方面与其它国家进行适时的、广泛的交流和合作。例如,加强与境外企业和银行的联系、交流、沟通,加强与人民币区域化发展速度较快的国家或地区的信息交流、共享,加大与境外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力度,共同建立健全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监管体系,严防非法资本跨境流动。

(六)完善其它相关体系建设

在有效防范人民币跨境流动风险的条件下促进人民币跨境流动不断深入发展,需要尽快完备人民币跨境清算支付体系、逐步形成人民币境内外循环体系、加快与人民币跨境流动相关的金融市场建设。完备的人民币跨境清算支付体系是人民币跨境流动不断深入发展的基础条件,在人民币区域化不断深入以及“一带一路”不断推进的背景下,要通过及时增加代理行数量、尽快健全金融系统的服务功能等形式尽快完备人民币跨境清算支付体系并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完善人民币境内、境外市场循环体系是人民币国际化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中国政府推进的“一带一路”建设的有力支持。人民币境内外循环体系包括人民币的供应、回笼、风险防控,要加快人民币境内外循环体系建设,就要在保证央行对货币跨境流动监管的独立性的条件下适时开放资本账户,还要完善与人民币跨境流动相关的金融市场建设,在加快银行业的改革、提高商业银行的国际化程度的基础上不断提升与人民币跨境流动相关的服务水平,降低与人民币跨境流动相关的金融、贸易壁垒,增强境外、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持有人民币的意愿和信心,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规划并构建完整的人民币境内、境外循环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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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

[11]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

[12]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

作者:勾东宁 单位:北京语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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