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展旅游可促进大遗址的保护
1)为更好地发展旅游,吸引游客,就必须加强对大遗址的保护。大遗址作为一项重要的旅游资源,在中华文明史上具有很高的地位,在中国以及世界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充分利用它,可推动旅游事业的发展。政府部门认识到大遗址在旅游中的这一重要作用后,为提高地方知名度,树立形象,吸引游客,发展经济,就必然会开发大遗址的旅游资源,而大遗址是不可再生性旅游资源,一旦被破坏,是不能恢复的,就会影响到对游客的吸引力,导致政府部门的利益受到损害。政府部门必然会重视对大遗址的保护,使遗址能永久保存下来,长期为旅游所用,这就必然会加强对大遗址的保护,使其尽量完好地展现在游客面前,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发展旅游可以部分解决大遗址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财政能力有限,用于保护文物的经费十分紧张,而我国文物古迹众多,需要用于文物保护的经费数额庞大,文物保护经费缺口很大,每年用于大遗址保护的经费就更少了,这相对于庞大的大遗址保护费用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许多大遗址及大遗址内许多文物因缺乏经费而无法进行维修与保护,不得不继续遭受自然甚至人为的破坏。发展旅游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大遗址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旅游能为大遗址带来经济效益,那么政府部门就会加大对大遗址保护的经费投入,这样就会有更多的财力物力用来保护大遗址。3)大遗址作为旅游资源能够吸引更多的游客来参观,在游客游览遗址的同时还可以唤起游客对大遗址的保护意识,有利于对大遗址的保护。发展旅游可以使大遗址直接面对游客,使游客能直接认识到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文明,这样既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又提高了游客的文化素质,也会使人们领会到大遗址的重要价值,认识到大遗址对社会的重要意义,增强保护大遗址的意识,使全社会都来重视大遗址的保护工作,为大遗址的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发展旅游可能会对大遗址产生一定的损害
1)随着大遗址旅游的发展,来大遗址参观的游客越来越多,必然会引起有关部门对大遗址内以及周边地区进行配套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如道路、服务设施等,这都可能对大遗址环境风貌甚至大遗址本身造成破坏。2)大量参观的游客对大遗址也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破坏。随着大遗址旅游的发展,必然会吸引越来越多的游客,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呼出的二氧化碳气体中含有大量的水分,可能会使大遗址内出土展览的文物受到影响,同时一些游客对大遗址的踩踏、攀登、刻画等行为也会损坏大遗址。
3搞好大遗址的保护、推动旅游事业的发展
保护大遗址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利用,使其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发展”是我们应该坚持的原则。大遗址作为一处重要的旅游资源,既可吸引游客,获得经济效益,又可对人们进行教育,弘扬传统文化,使其领会中华民族灿烂的文明,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唤起游客保护大遗址的意识。这样,既保护了大遗址,又达到了发展旅游的目的,所以大遗址保护与旅游发展是可以相互促进、和谐发展的。那么怎样才能做好大遗址保护,使其和旅游发展相互促进、和谐发展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3.1在实施大遗址保护项目工程对大遗址进行全面保护以前
1)大遗址保护部门应将大遗址保护和本地区旅游事业的长远规划结合考虑,争取地方政府对大遗址的投入。要让各级政府部门和各有关主管部门认识到大遗址在中华文明史上占有极高的地位,具有重要的价值,大遗址是了解中华文明的一个重要窗口,大遗址可以作为地方政府的一张名片,大遗址对发展旅游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保护大遗址就是保护地方的旅游资源,深刻认识到保护大遗址的重要意义,使他们在制定本地区旅游事业发展规划时,对大遗址保护有个正确的定位,对大遗址保护有明确的规划,确定大遗址保护大方向,给大遗址保护创造更有利的条件。2)大遗址保护部门可以协助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在适合开发旅游资源的大遗址保护区域发展以大遗址旅游资源为核心,在大遗址内发展观光农业,在大遗址周边发展以大遗址为依托的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旅游、休闲、商务、餐饮、娱乐等产业,增强大遗址的人气,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在不适合旅游发展的大遗址保护区域,制定文物保护措施,设置专人看管,防止自然因素、人类活动对大遗址造成损害。3)争取地方政府及各级人大的支持,建立有关大遗址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危害大遗址安全的行为从制度上予以明确制止,如:对一些对大遗址造成破坏或影响其环境风貌的建设项目要从制度上予以制止等等。4)大遗址保护部门与政府部门在文物保护工作方面应密切配合,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5)大遗址保护部门应该研究对大遗址进行保护的技术方式,不断对大遗址进行历史文化研究,充分挖掘大遗址内涵。另外,大遗址保护部门还应该把这项工作和发展旅游相结合,使其成为一项旅游资源的亮点,为旅游发展提供有效的资源,为旅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6)旅游部门在向外推介旅游资源时,应该对大遗址加大推荐力度,以吸引更多的游客参观大遗址,另外对游客参观大遗址进行旅游警示,避免游客的不规范行为对大遗址造成损害。
3.2在实施大遗址保护项目工程对大遗址进行全面保护后
1)在实施大遗址保护项目时,首先要认清大遗址保护定位的问题。实施大遗址保护项目的目的是为了大遗址的文物保护,实现其社会效益,实现旅游经济效益是它的附带结果,对大遗址保护的定位应是公益性的事业项目,实施大遗址保护项目对旅游发展的贡献就是使大遗址的旅游资源得到最大限度地挖掘,并且通过配套设施的建设使大遗址周边旅游发展环境得到最大的改善,为旅游发展提供一项更好的旅游资源,为旅游发展提供了一项更高层次、快速发展的平台。2)大遗址保护部门应根据大遗址保护现状确定游客最大承载量,严格控制游客流量,防止超负荷地接待游客使大遗址内的文物受损,大遗址保护部门在对大遗址设定最大游客接待量时应该及时通知旅游部门,在接待游客流量可能达到最大接待量时应该提前告诉旅游部门,以维护旅游部门的信誉,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3)大遗址保护部门和旅游部门一同协调交通、餐饮、娱乐、住宿、商务等有关方面,努力打造以大遗址为核心的旅游产业群,在为大遗址保护提供良好保护条件的同时也促进旅游发展。4)大遗址保护部门应该对大遗址及大遗址出土的文物进行系统完善的研究,充分挖掘其更深层次的内涵,重视宣教工作,把提高大遗址可看性及游客满意度放在首位,提高对游客的吸引力,让游客乘兴而来,满意而归,促进大遗址旅游的发展。
作者:王洲 王晓雅 单位:八路军西安办事处纪念馆 西安博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