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学方式和方法上存在缺陷
法学教育应该是理论知识传授和司法实践能力的培养的复合型教育,但是,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的教学方式多是以课堂讲授式为主,重视正规化的理论教育和法律知识的系统教授。这种模式下培养的法律专业的学生能够掌握较为系统的法律基础知识和理论思维能力,但是却忽视学生创造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致使学生缺乏实际运用法律以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能力,走出校门后,无法胜任法律职业。法律知识是人类法律思想的凝结,是法律思维、法律推理的出发点。因此,传授法律知识仍是未来法学教育的一大功能。但未来的法学教育更要关注学生创造性法律思维与能力的培养和训练,使学生掌握法律推理技巧,形成独立学习和探索的能力和敢于创造、善于创造的品质。近年来,尽管有一些法律院校意识到这一点,也进行了一些改革,但从整体上看,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和训练,仍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2农科院校法律人才培养的对策
2.1正确处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关系
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需要两方面的训练,一是学术训练,或称之为法学理论训练;二是法律实践训练。大学本科教育应分阶段、分层次进行,前两年进行素质教育,侧重于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构建起一个素质平台。后两年进行分流,有志于从事法律职业的学生进入职业教育阶段,进行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实际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训练。不准备从事法律职业的学生,可进入其他学科学习,使自己成为复合型的人才。本科后的法律教育应偏重于学术教育,着力打造学术研究人才。法律职业者的在岗继续教育,可由国家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律师学院等教育机构根据执业特点来进行。对三种教育形式进行合理分工,分阶段、分层次落实,有助于形成环环相扣、层层推进的法律教育体系。
2.2提高教师素质,改善教学条件
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法学教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学教师的优劣直接决定了法学专业学生素质的高低。这就要求法学教师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并且具备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这就需要高校应建立严格的法学教师录用考核制度。在录用教师时,严格把好关,尽量多筛选优秀法律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建立法官、检察官和法学教师职业互换的渠道,更多的吸收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法律人才。
2.3改进教学方式和方法
在教学方法上,传统的教学方法以讲授为主,这种教学方法只是让学生学习到了法学的理论知识,但是法学更重要的在于实践,光学会理论知识,却无法处理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是传统的讲授法的一大弊端。因此,在教学方法上,我们除了传统的讲授法之外,应该讲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交通经济论文律诊所等教学模式和手段加入到法律教学当中。
作者:陈璐 刘慧萍 单位:东北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