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很快,在我国高等教育的运营中,教育主体主要包括公众、政府、学校、教师等,然而,这四个主体之间却存在着各种委托代理关系,相应的委托代理问题也浮现出来。教育目标的实现对中国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探讨高等教育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一些思考和建议,可以形成有利于公共利益实现的委托代理关系。
关键字:高等教育;委托代理;公共利益
在文化发展中,经济学理论的发展较为迅猛,委托代理理论是经济学理论的内涵之一,该理论被广泛地用于经济学有关制度、产权、信息等领域的研究中去。社会生活中充斥着各种委托代理关系,我国高等教育存在委托代理困境逐渐显现出来。合理处理高等教育中各主体之间存在着的各层委托代理关系是高等教育各个主体能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关键。
一、理论概论
现代意义上的委托代理的概念认为:在双方的关联活动中,如果一方代表另一方处理和完成事情,或者行使另一方的某项权益时候,两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就正式产生。一般情况下,这种委托代理关系需要用契约来约束。在这种契约下,委托人聘用代理人来履行服务和工作。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在工作开展中委托人往往精力有限,因此,为了实现目标最大化,就需要将自身的资源和权力授予他人执行,并且签订契约来要求代理方与自己的目标一致,达成有利于自身效益的合作协议。但是,代理方也是独立经济人,也追求自身价值和利益的最大化,一旦双方的利益方向出现偏差,二者之间就会陷入委托代理困境。委托道理困境表现形式是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是代理人者基于自身利益,利用委托人的信息不完全,在与委托人之间进行的博弈过程中所作出的利己策略而导致政策失败。其次,委托代理理论的道德风险指的是代理人在工作开展中,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违背与委托人之间签订的契约而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二、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在我国,高等院校有公办和民办两种,其中,公办占主要部分。从商品属性来看,高校是政府投资主办的学校,因此高等教育是公共品,高等院校提供了公众所需要的教育服务和政府的科研任务。高校在运营中的政府、学校、教师和公众等主体之间主要有以下四种委托代理关系:1、公众与政府的委托代理关系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公众将大家对教育的期望委托给政府完成,所以,公众委托给政府的是一种管理规划权。另一方面,我我们也可以认为是公众把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和国家的教育资源全权委托政府去运营管理。在这层关系上,公众常常被被称为“委托人”,政府则是具有官方特性的“代理人”,构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2、政府与学校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常常表现为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因此,在本文所研究的多种委托代理关系中,政府和学校之间的关系算是最高层次。高校开展教育工作的权力是又政府授予的,学校接受国家的拨款和财政补贴开展教学。学校通过管理和经营来开展教育工作,服务全体公众。政府扮演的是“委托人”的角色,学校则成为政府与教育服务的“代理人”。3、学校与教师的委托代理关系学校开展教学工作时,主要的主导力量来源于学校管理层和教师。在学校管理层和教师之间的关系中,我们常常认为这是一种雇佣关系。教师是学校的雇佣者(教育任务的承接者);学校管理人负责选拔招聘教师,将教育工作委托给教师并与之签订雇佣合同。学校把教学任务委托给老师,学校是委托关系中的委托人,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代理人职责。4、公众与学校的委托代理关系学校除了接受政府委托,还承担着公众对子女教育的委托。在公众和学校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公众支付相应学费,并把培养子女学习文化知识的任务委托给学校。学校运用政府赋予的权力和教育资源,组织教师开展教学工作。在这层委托代理关系中,公众是这种委托关系的委托人,学校是教育工作的承办方,也就是代理人。
三、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委托代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信息分布不对称和偏好取向不同这两个弊端。代理人倾向于用较少的劳动和付出来换取自己最大利益,委托人却希望代理人的决策和行为尽可能与自己的利益相一致。我国高等教育委托代理关系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政府是本该为公众服务的,在现实中政府莫大的权威和权力会造成政府代理职能异化。高等教育中,政府掌握教育资源,拥有全面的教育信息,公众对高等教育资源和信息掌握不够充分,只能被动的接受政府制定的教育政策。此外,公众失去委托人的自主权利、真实的教育愿望难表达、无法拘束某些政府管理部门滥用权力做出背离公民利益的行为。2、政府和学校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政府把部分高等教育活动委托给学校经营管理者,学校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学校管理者由政府任命,造成代理人相对缺乏责任感、风险感和约束感。信息不对称使政府无法监督代理人活动,使学校管理者的教育工作与政府需要的教育目标之间存在偏差。3、学校和教师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我国高校教师聘用实质上的“铁饭碗”制度,这种聘用制度易造成竞争不足。教师的行为遵循“经济人”假设,追求工资福利和闲暇最大化。学校没办法评估教师的努力程度和真实水平,也很难建立教师群体的优胜劣汰竞争环境。4、公众和学校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在高等教育中,公众将学生培养工作委托给学校。公众和学校在高等教育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公众没有参与高校管理的渠道,更缺少监督学校的第三方。学校情况无法全面告知公众,公众的教学期望难以传至学校,这导致学校和公众之间缺乏信任、存在矛盾。
四、解决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委托代理问题的对策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在于通过制定权利与义务、责任与利益相制衡的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将委托人的风险在不同程度上转变为代理人的风险,从而刺激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最佳利益来选择行动,使代理人的行动符合委托者既定的目标。研究认为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关键在于信息公布和建立激励制度。解决高等教育委托代理困境可以从两方面来着手。首先,要建立公开的信息公布渠道,解决委托代理困境中的委托方和代理方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其次,制定一种竞争和激励相结合的制度,把各个层级的代理方都纳进制度,使代理方和委托者的目标一致1、针对政府的建议政府作为我国的管理层,对社会的运营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在高等教育中的多层委托代理关系里,政府是政策的制定者,也是高校主体里的最高管理层。政府在高等教育开展中,应该公开教育资源配置状况、保证教育信息更新的及时性。此外,为了加大教育实施的规范性,政府在公布教育政策的同时应该加强教育立法,让公众都有知情权并参与教育政策的制定。高校的竞争对于高校教育进步具有重大意义,政府应赋予高校自治权,更要完善激励机制来鼓励高校做创新活动。针对优秀管理、教学人才的获取和培养上,政府需要采取薪酬激励和竞争激励等方式来保证高校师资水平。2、针对学校的建议学校与政府和公众的教育目标保持一致。学校肩负政府的委托和管理,首要任务就是促进劳动力市场的良性发展,提高劳动力市场的运作效率,因此学校必须保证与政府和公众的教育目标保持一致。学校应该进行有效率的内部管理,提高学校资源的使用效率,督促教师队伍提升自我水平和教学质量。高等院校应该将培养优秀大学毕业生作为主要目标,为社会输送一批又一批的优秀人才,这样的高校才可以赢得信誉、认可和信任。3、针对教职工的建议通过聘任制改革可以促进高等教育中教师市场、行政管理人员市场等的形成和发展。高校应该全面实行教职工聘任合同化,各级教职工人员都要与学校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以此来明确双方的权责。聘用制的开展可以有效地降低成本、约束代理人的行为。与此同时,各级代理人的利益也可以得到维护,这对于维护教职工那个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聘用合同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对教职工的绩效做一个规范,对代理人的淘汰有一个规范化约定。4、针对公众的建议在高等教育中公众常常处于被动地位,很少了解到高校对教育资源的使用和管理情况,造成对高校监督和评估缺失,公众成立一个具有监督和沟通只能的中介组织极其重要。中介组织定期的把公众的需求和意见输入给高校,把高校的教育信息输出给公众,做到信息的双向传输。同时,中介组织对高校的高等教育服务质量进行客观的监督和评估,不仅增加公众的信任感和安全感,还能对高校有一定的约束力,减少高校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五、总结
本文以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通过介绍我国高等教育中政府、学校、教师和公众的委托代理关系,分析了高等教育中各层委托代理现状和问题。在解决当前困境的政策建议中,我们认为应该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加大各委托人的监控权利,并对各级代理人进行有效的激励。在高等教育参与各方中营造出一种团结和谐的良好关系氛围,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效率,最终实现我国高等教育的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何维达.企业委托代理机制的比较分析:制衡机制与效率[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2]刘寿明,陆维臣.公共领域中的委托代理理论及其拓展[J].求索,2009(04):69行政管理论文-70.
[3]吕炜,王伟同.公共服务与政府责任——基于政府偏好和政府效率视角的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8,37(4):52-64.
作者:余璇 蒋逸群